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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对自己的体形及其与衣服之间的关系,对衣服穿在身上的效果、象征、含义等等有相当程度的了解。这些人都对衣服有兴趣,至少以翻阅时装杂志,或挑选一件衣服上所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算的话,一定比那些有什么穿什么、什么减价买什么的人要多。她们都晓得如何配衣服,会变花样,敢创新,敢冒险,敢突出,她们都对自己比较注意,至少比我们一般人要多照几次镜子。总而言之,要想赢得一个“会穿衣服”的美名可不是一件不麻烦的差事。
有钱最好,穷一点凑合,但没钱不行
有钱最好,穷一点也还可以凑合,但没钱不行
像我们这些从一个不讲究时装的社会来到美国的人经常都忽略了一个有关时装的事实,即钱并不是时装的一个主要决定因素。这当然不是指穿时装不花钱,买任何东西都要花钱,而是指价格不是决定一个式样是否会变成为时装的主要因素。这可以从两方面讲。一个是“大众市场原理”所指出的,服装工业界的成批生产配合了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再配合了成批销售办法,将各种新式样的服装和时装,以昂贵、中等、便宜等好几种价格同时扩散到社会上各个经济阶层。所以不是像发展中社会的情况,只有阔人才有资格讲穿时装。在美国这种社会,一般人不是因为一种时装的价格不合适而不去追随。事实上,一个式样是靠社会上一般人普遍接受了它之后才成为时装,而如要社会上一般人普遍接受,价格就必须标到一般人的经济范围之内。看过Saturday Night Fever的人就知道,像电影里的东尼就是一个典型的美国工人家庭出身的美国工人,其每周收入也是典型的工人收入,可能还偏低。但是当他每个星期六晚上去discotheque时的打扮:紧紧的喇叭裤、贴身的人造纤维花衬衫、高底鞋、金项链,以及他的发型,可都是当时最时髦的打扮。
所以时髦不是由价格来决定,不是说贵的才是时装,便宜的不是。时装表演的时候推出来一件价值三千美元的新式样手工做的衫裙,过了两个星期,各大小商店可以成批推出价格符合中上、中中、中下收入的同一式样的现成衫裙。料子、手工也许差点,但式样基本上相同。而且要看这个时候这个式样卖不卖得出去、流不流行,才变成时装。所以,千万别以为买一件价钱贵的衣服等于是在买一件时装。买了件贵衣服只表示买了件价钱贵的衣服,而只有在这个贵的衣服也是一件流行的式样的时候才等于你买了一件贵牌子的时装。
当然,钱并非不是一项重要考虑,尤其是从个人在服装上的支出来衡量,穷一点还可以凑合,但没钱不行。具体来说,我们每个人的个人收入里有薪水工资,也许有人还有利息收入,但所有这一切加起来是我们的个人收入。扣掉税之后是实得收入。我们用这笔收入来支付衣、食、住、行等基本开销,也许还要偿还贷款和其他债务。扣掉这一切之后就是美国所有“非必需品”制造商所要设法吸引的那些“供我们斟酌决定使用的收入”(discretionary income)。不少人到了这个时候已经没有什么剩余了,但如果你还有这笔收入的话,那你可以斟酌决定花在娱乐和其他嗜好上,可以买股票,可以存进银行,当然也可以花在时装上。比如,再具体一点来说,照现在不少报纸杂志有关时装的文章的推测,今年夏天又可能会流行比较短的裙子,也许不会像当年超级迷你裙那么短,短到膝盖以上十英寸,但肯定比去年夏天流行的裙子要短。好,如果你有一点“斟酌决定使用的收入”,而且你也不是那种只求其舒适、其他一切都无所谓的人,或那种把金钱的价值看得很重,所谓的有钱也舍不得花的财迷,更不是那种基于浓厚的宗教和政治信仰而反对时装的人,那么只要你愿意,你在衣着上就可以配合时代的潮流,然后再看你的经济能力,今年夏天穿上一条无论是在Sears(便宜),还是在Macy’s(中等),还是在Bloomingdale’s(较贵)买的式样流行的短裙。如果你买了,穿了,那你也就在玩时装这个把戏了。
大众爱好(1)
说时装是一场戏倒不是有意讽刺它。时装的一个基本规律就是它一定每隔一阵就要被淘汰。时装这两个字中间的“时”字就表示它是有时间性的。但是被淘汰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衣服给穿破了,或太小或太大了,就是说,不是因为实际不能穿了才被淘汰。想想看,我们小的时候有谁没有穿过哥哥姐姐们、大人们给我们的旧衣服?即便在富裕的美国,只不过才几个世代以前,父母的衣服还传给儿子女儿们。尽管今天还有这种情况(一定会有),但也不是当前我们获得衣服的一般方式了,更不是一种习惯了。我们的衣柜里都有不少仍然好好的、丢掉可惜、送也送不出手、但穿也穿不出去的衣服。这一方面是美国这个资本主义消费社会的“人为商品废弃”(planned obsolescence)在作祟。另一方面是像美国这个经济动力极强的社会对新、创新、改变、变化的需求,在这个社会生活了一阵之后,我们在不同程度上都不知不觉地被这种思想给洗脑了。
因此,我们几乎自然而然地觉得一个新流行的式样“美”或“帅”。一不流行就觉得“过时”了。流行之后十年再穿就觉得“难看”。如果你今天穿了一件美国二十年前流行的式样的衣服,那不用说别人怎么认为,你自己也会觉得有点“可笑”。反过来说,以迷你裙为例,如果你在流行之前一年穿出来,人家会觉得你“大胆”,流行之前五年穿,别人认为你在“伤风败俗”,而如果你在流行之前十年穿了一条迷你裙上街,那简直是“下流无耻”。再扯得远一点,如果你今天去参加舞会时穿了一套“小凤仙”装,那不但“可爱”,反而有点“浪漫”,只看你有没有这个胆量而已。
这里谈的是人对服装的taste的问题。中文可以把这个英文字翻成一种个人的爱好、一种鉴赏和欣赏能力、一种审美力,还有大方得体等。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对什么是漂亮、什么是合适的一种看法和感觉。我们之中很少有人只根据“美感”来买或穿一件衣服,我们中间也很少有人会穿一件过分违背我们生活小圈子中的同事和朋友的“爱好”的衣服,尽管我们认为它“漂亮”。这是因为,尽管我们每个人有不同程度的教育水平、文化艺术修养、敏感性,我们一般人的爱好多半是在“大众爱好”(popular taste)的范围之内。也许我们之中有些人不太能将日常生活与艺术感联系起来,美化人生,穿衣服只求保暖和舒适而不在乎美观,但我们之中也很少有人会穿件透明衬衫去上班。即使你有好的身材,曲线美,而且即使你敢,也是不合适的,不得体的。
因为这种难于捉摸的“大众爱好”确实存在,所以我们可以借它来说明一些有关时装的基本道理。不少时装都是因越来越过分而告终止。比如,十八世纪欧洲贵族妇女都流行穿环裙(hoopskirts),但后来环裙的直径给扩大到了足有八英尺(约24米),连进出走动都有了实际困难,结果给淘汰了。再如本世纪六十年代的迷你裙,越搞越短,后来短到只有直立的时候才不会露出内裤,变成了超级迷你裙(macromini),结果也给淘汰了。另外,因为大众爱好是逐渐形成的,因此时装的改变也是演进性的,而非革命性的。有的话,社会主义国家不算,西方世界二十世纪只出现过一次,即一九四七年法国时装设计家Christian Dior搞出来的The New Look,把女装从战时的男性实用式样彻底改变为自然合身女性化的衫裙。一般来说,裙子是慢慢一寸一寸短上去或长下来的。只有不太注意服装动态的人才突然发现裙子短了或长了。
如果有这种大众爱好,那报纸杂志电视上那些鼓吹我们去买某种不太合大众胃口的时装的大力宣传不是白费了?这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因为广告宣传的力量确实很大,也确实有不少人受了广告宣传的影响而去买他本来不会去买的衣服。但首先,广告宣传在介绍某一式样好让大众知道市面上有了这种新式样方面的作用和效用是绝对的,而且是一般人得以知道有了某种新式样的惟一途径。然而大力宣传不能将一个新式样捧红为流行的式样,捧红为时装。宣传广告可以在一个新式样开始走红的时候为无数厂牌之中某一个牌子打开市场,增加这个牌子的销路。比如,所谓的“高级牛仔裤”不是Calvin Klein搞出来的。在高级牛仔裤开始走红的时候,Calvin Klein推出了他设计的、以他的名字为牌名的高级牛仔裤,并找了童星Brooks Shields为他做广告。结果Calvin Klein Jeans销路大增,但这并不是说高级牛仔裤是他推出并推成为一种时装。在他之前之后有好几十种高级牛仔裤。他只不过利用广告宣传多占一点市场而已。任何广告都不能将一般人还没有心理准备的式样硬给搞成时装,硬塞给大众。一九七〇年,整个巴黎和纽约服装界为了推出midi(膝脚之间长度的裙子)来对抗迷你裙而倾全力进行大力宣传所遭受的惨败就是最明显的例子。而过了才两年,当大众因迷你裙走上了超级迷你裙这条绝路而起了反感,却又未经广告宣传而选择了midi。
大众爱好(2)
同样,如果某一流行式样开始走下坡(如迷你),任何宣传推销都无法挽救这个没落趋势。这就是为什么各大小百货公司都不时有大减价,或经常在某些衣架上挂有七折八折等标签。当一个流行的式样的销售量日益下降的时候,百货公司就知道大势已去,再怎么做广告也难起死回生。要做的话也只能以减价来号召大众尽快倾销,以迎接顾客已开始感到兴趣的下一个新式样。换句话说,国王已死,国王万岁。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论时装与人民的权力
但如果我们接受时装的这个规律,国王已死,国王万岁;如果我们接受我们大家或多或少都受到时装和时装设计家的支配和统治,那我们又如何去接受当今服装市场分析家们的一个结论,就是说,今天是我们这些消费者,这些顾客,而不是时装设计家创造时装?所以可能我们应该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个角度来看问题。比如说,远在风靡全球的Saturday Night Fever开拍的时候,Disco舞已在美国各地流行多年了,但一直未成为真正普遍风行的舞步,更不是人人皆知。等到这部电影一上演,受到各地观众破天荒的欢迎,才将这种舞介绍到了大城小镇的每个角落,并将Disco捧成为惟一流行的舞。可以说,没有这部电影,Disco不可能如此风行全世界。如果把这部电影看作是时装设计家和他设计的式样,就可以大概看出一个式样之所以变成为时装的原因,不过这也只是一部分的原因。让我们从时装的实际发展过程来看另一部分原因。
首先,全世界上那些集中在巴黎、伦敦、纽约、意大利、加州等地,具有创造力、具有影响力、具有决策权力的大牌时装设计家的人数加起来一共才不过一百五十左右而已。猛一看确实非常可笑,也非常可悲,难道就是这一百来个人在统治和支配我们生活在西方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的穿着打扮?也是,也不是。时装设计家们,不论是法国的还是美国的,除了极少数一两个人之外,其他都绝对不是在象牙之塔里创造和设计。刚好相反,他们的社会活动力要超过一般大众何止百倍。我们一般人都生活工作在一个比较固定、而且比较小的生活圈子,很少有人自然地身跨两三个不同社会经济文化圈。而这些设计家们却日常与各阶层人士来往,不断接触到各个集团的风尚、爱好、新鲜事务,并从中间得到启发和灵感。你可以说整个社会和其中生存的集团和个人都是设计家们密切关注、调查研究的对象。一个巴黎时装设计家每季要推出一百多种不同的式样(照“巴黎时装企业联合会”的规定,至少每季要有七十五种创新式样才具备应邀加入为其成员的起码条件)。这一百多种新式样之中,有些是为了在时装杂志报纸上宣传用的,有没有人买无所谓,光是吸收到的宣传效果即已值回一切代价。其中也许有几件是专为私人名流客户设计的,可能会演变为时装,但多半不会。然后是最主要的一批式样,那些卖给世界各地制造商和批发商,供他们抄袭、仿造和改做的新式样。这些式样都是设计家们根据他们对当前社会情况的了解,根据他们认为会吸引一般大众、受顾客欢迎的想像而设计出的式样。时装设计家们也许感到我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