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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妈的这小概率的河牌击倒,这种事情每天至少要发生十万起以上,被小概率的河牌扫走的钱每天也至少在一亿美元以上!”
“既然你知道这一点,那为什么不打起精神来?告诉自己,你不是第一个,也永远不会是最后一个。没错,你输了一把牌,但也就仅此而已。你只是输了两万块,晚上你就能从那些鱼儿们身上把这笔钱挣回来,这只是一个周末,你还有下一个周末,下下一个周末,你要赢的钱远远不止这个数……”
“没有下次了。”我轻轻的说。
“你说什么?”她诧异的问我。
“我说……没有下次了。”我的语气很平淡,就像在讲述别人的故事,“十点钟之前,我必须还给阿刀十五万,而现在,我一分也拿不出来。”
“十五万……你怎么会想到去跟阿刀借钱?你难道不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吗?全澳门最大的吸血鬼!”
“他是什么样的人,我比你更清楚。”门铃响了,她穿上拖鞋,走过去开了门,接过侍应生送来的两份叉烧包。当她走回来的时候,我接着说下去,“我没有从他那里拿过一分钱,但借据上却是我的名字,还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
这句话说出来之后,我突然觉得自己轻松了许多,像是放下了一付千斤重担。
“好了,不用再说了。”她突然抬手止住了我,“现在,让我们来吃早点吧。”
她大口大口的吃着,而我却看着盘子里的食物,没有一点胃口。她很快的吃完了她的那份,然后她做了一件令我很惊讶的事情。
她从坤包里掏出一捆钱,一千块一张的港币,用橡皮筋扎好的,我知道这是十万块。然后她掏空了所有的口袋,还有她的坤包,这又是一小堆,一千、一百、五十……不同面额的钱被她零乱的扔在床上,她开始一张张整理和收拾,她很认真的抹平每一张钱上的褶皱,然后按面额把它们归类……
我知道她想要做什么了,但我实在没有办法相信眼前的这一切。
“为什么……为什么要帮我?”
“我说过,每个人都有输的一天。我也不例外。当我输得干干净净的时候,我最希望的,就是有一个人能走到我身边,递给我一张回香港的船票。”她一直专注的清点着这些钞票,没有看我,“而你,是唯一一个曾经这样做过的人。”
我有这样做过么?我不记得了。我竭力搜索着自己的回忆。就在杜芳湖点钱的时候,我的思维飘到了从前……
第三章 岁月流声(上)
我的名字叫邓克新,出生在山西某个小城里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
原本,我的生活是应该沿着一条固定轨迹走下去的。但随着父母亲所在的那家工厂倒闭,一切幸福都变成了泡影。
我的父亲开始酗酒,他把生活的一切变化都归咎于自己的无能,但却不知道应该如何去改变这一切。我无法用合适的词语描述这种心态,但我却经常亲眼目睹他在酩酊大醉后殴打我的母亲,下手之重就像是面对生死仇敌。这样的生活一直维持到我的母亲无法忍受而离家出走为止。
我以为这种悲惨的命运即将来临到我的身上,但是……没有。他继续酗酒,却没有动过我一个手指头。没喝醉的时候,他是一个勤劳肯干的工人、和蔼慈祥的好爸爸,喝醉的时候……至少在后一方面,也是这样。
然而,我依然憎恨他,我拒绝和他说上哪怕一个字。只有在学校要交钱(我承认,只要经历过内地的学生生活,任何人都能很快的接受剪羊毛理论)的时候,我才会给那个和我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人留张字条,字条上面永远只写一个数字。第二天早晨,当我起床后,相同数目的钞票就会放在客厅的桌子上。我从来不知道那个人是怎样弄到这些钱的,我也从不关心。
就这样,我度过了我的小学和初中。
我原本以为一辈子都会这样过下去了,但一年多以前,也就是二零一零年的夏天,我们家来了一个不速之客,她改变了我的一生。
她自称是我母亲的姐姐,要我叫她姨母。她说自己文革的时候因为不堪迫害逃到了香港,在那里成家立业,却从来没有放弃过寻找自己的妹妹——我马上就相信了她,或者说我选择了相信她。那天,我的姨母、我、还有那个人在家里对坐了一个下午,知道了一切事情的姨母执意要带我去香港,我也强烈要求跟着她走,而那个人一直没有说话,他只是不停的抽烟。
当我跟着姨母出门的时候,我终于忍不住回了一次头。地上,是乱七八糟的烟头和烟灰,还有两个已经被捏扁的香烟盒(那个人只抽一块五一盒的劣质烟);桌上,放着姨母留下的五万块钱,但他就像没看到一样;他只是低着头,在家里翻找着什么东西。
我们家能放东西的地方就那么几个,衣柜,抽屉,床底。我看到他拉开的抽屉里,有厚厚的一沓白纸条;而当我的目光向上移去,我发现那个人的头发已经白了,之前我却从来没有留意到;我一直没有看到他的脸,只是注意到地上似乎被一滴水给打湿了。
无论如何,在那一个夏季,我的姨母把我带到了香港。
我的姨父叫平光庆,这个名字我想很多关心香港经济的人都听说过。他属于一类被人称为股市大鳄的动物。关于他的成就,姨母在飞机上已经和我说得够多了。我想我应该觉得很荣幸,因为刚到香港,我就得到了他百忙之中的抽空接见。
我和姨父的第一次会面,是在他的书房。
据姨父自己说,他年轻时是在英国念的大学,所以很古板并且有很多规矩。他希望我能够理解,这其中的一些并不是用来针对我的;他还说,有些事情就连他自己也知道不好,但却无法改正。就像家里如果来了客人,不管什么事情,他都会让对方在客厅等候,然后穿上西装,打好领带,再把客人请进他的书房——事实也确实如此,在我和他相处的大半年时间里,除了书房,我从来没有见过他在家里的任何别的什么地方接待过客人。即使他当时正在客厅看电视,而那个客人也只准备和他说一句话,也是一样。
说完了这些规矩之后,他又像每一个长辈一样训诫了我大约两个小时。这段时间的对话里,绝大多数内容我都已经忘记了,但我记得他最后要求我尽快学习英文,因为他对我的英文水准极其不满意,而用他的话来说,不懂英文的人,在香港根本无法立足。
我很诚恳的表示我一定会努力学习英文,他很满意的点了点头,并且站起身,从身后的书架里拿出一本厚厚的牛津大词典递给我;然后很慷慨的表示,我可以从他这里借走任何一本英文书用于学习。
他身后的书架上有很多书,大多数都是英文,我猜想里面有很多专业书,这不是我想要的。但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选,那个时候的我,英文词汇量还不到一百个。我仔细的一行一行扫视过去,也许有五六分钟的时间,我终于看到了两个还算认识的单词,于是我指着那本《SuperSystem》(超级系统),对姨父说:“就这本吧。”
初中的时候学校曾经让我们接触过计算机,虽然仅限于开关机和打字,但我还是懂得system是“系统”的意思,我连猜带蒙的感觉这是本关于计算机的书,而那时的我,确实对计算机很感兴趣。
姨父明显愣了一下,我感觉他并不想把那本书借给我,但却更不想失言于一个小孩子。他慢慢的走到书柜前,抽出那本书。
窗外的阳光透过窗户射了进来,映在那本书的封面上,我清楚的看到,黑色封面上,坐着一个头戴大草帽的老头,他的名字写在封面的右下角:Doyle·Brunson(道尔·布朗森)。
老头的笑容在阳光的照射下显得无比灿烂。他的手里,拿着两张扑克牌。一张红心A,还有一张黑桃A。
我开始学习英文了,这是在香港立足的必要条件。姨母一有时间就和我用英文对话,姨父也偶尔参与进来;但更多的时候,他们两个都在忙着自己的事情。姨母没有工作,但她在几个很有名的慈善组织里担任职务;她总是不停出席各式各样的慈善活动——尽管直到现在,我依旧对此不以为然;我曾经试图给过自己一个解释,那是因为我天生冷血,无法理解这种伟大高尚的情操。
而大多数时间里,姨父都会呆在自己的书房,不停的分析电脑上那一串串枯燥的数据,这种无声的教育让我真正明白了什么叫做成功无侥幸;当然,他也有休息的时间,但这为数不多的时间也往往被无穷无尽的应酬所占用;严格的说来,只有在每一个周末,当他雷打不动的坐船去澳门时,才是真正属于他支配的时间。
姨母和我都知道他在赌博方面的造诣极高,尤其是21点,但他似乎更喜欢一种叫德州扑克的游戏。姨父可能是我见过的对赌博最有自制力的人,他拥有数亿身家,但每次去澳门的输赢却只在五千港币左右,多数时候他会赢,但就算输了,他也依然面不改色。他总是乘坐周五晚上六点半的船去澳门,周六早晨七点半从澳门回到香港,就像他做别的任何事情一样按部就班、准确而有规律。每一次他回来的时候都是一模一样的表情,从他的神态里,我根本无从判别他究竟是赢是输。
所以,绝大多数时间里,这所处于半山区的别墅里实质上就只有我和菲佣玛丽——司机和厨师住在花园角落的一套小房子里,而当姨父呆在书房里的时候是不能把他算在内的——我想我忘记了给大家介绍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姨父和姨母没有子嗣,这可能是他们最大的遗憾,也许这才能解释当时姨母为什么要那么强硬的把我带走。
不干活的时候,玛丽通常都会呆在自己的房间里,而我则占据了整个客厅。我喜欢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享受中央空调的丝丝凉意;学着姨父的样子给自己冲一杯茶;打开电视观看Espn和BBC的体育频道。这是姨父要求的,他说过,体育是一个年轻人永远的兴趣所在,而且体育比赛里那些快速流利的解说,也是一个锻炼英文听力的好方法。
做完这一切后,我就会开始高声朗读那本道尔·布朗森的《超级系统》,别墅的隔音效果很好,我不必担心会吵到别人;遇上不明白的词语,就去查阅那本牛津大词典。就这样,在两个月后的某一天,我读完了那本书的作者简介和前两章的内容,我感觉到自己已经成了一个奥马哈高低扑克牌理论上的高手(《超级系统》的前两章主要是介绍奥马哈扑克牌游戏的玩法和技巧,后面部分才是德州扑克)。而且我惊奇的发现,自己也已经可以结结巴巴的用英文和姨母对话了,她对我的成绩非常欣喜,并且当即决定,晚上带我出去见见世面。
直到这个时候,我才惊觉自己已经整整两个月没有出过门了。
第三章 岁月流声(中)
我一直都知道姨母很宠爱我,她把自己无处发挥的母爱,全部倾泻在我的身上。但她表达这份爱的方式却让我很难受。当她盘好头发、化完妆、涂了口红、并且换上晚礼服和高跟鞋之后,我的噩梦就来临了。
其实我觉得自己的穿着已经很整齐了。虽然这两个月我呆在家里哪儿也没去,但我也学着姨父的样子,一直穿短袖衬衫和夏季长裤;如果是在自己家的话,整个夏天除了短裤外,我什么都不会穿,因为我们整个厂子里的所有男人和男孩子都是这样——需要用衣服来遮盖身体的,那是女人。
但姨母并不满意我的解释,她不厌其烦的把这两个月里给我买的所有衣服一件件往我身上套,每套好一件她都会退后两步,眯起眼睛欣赏,就像欣赏一件她亲手打造的艺术品;这样反复折腾了半个小时之后,她终于决定了我出门的行头。
是的,就算在两个月前,就算我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男孩的时候,我也曾听说过这些男人梦想的品牌:范思哲衬衫、金利来领带和皮带、彪马袜子、阿曼尼西服、登喜路皮鞋。而这一切,现在都出现在我的身上。我真的很想双拳一抱,对自己的全身上下说一句“鼎鼎大名,如雷贯耳”——可笑的是,两个月前我做梦都没有想过我能拥有这些东西,但我现在最想做的事情却是把它们从我的身上扒掉。
虽然夏天已经快要过去,但毕竟还没有;虽然房子和车子里都有空调,但就在上下车必须走的那几步里,我的汗浸透了这套男人的梦想。
可是,这是必须的。姨母告诉我。
领带和第一颗衬衫扣紧紧箍住我的喉咙,让我无法呼吸;再昂贵的皮鞋穿在脚上,也不如一双廉价的旅游鞋舒服。如果不是姨母一直牵着我的手,我想我会跑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