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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第3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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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去一事曾提出严重抗议,并号召人民保持英勇团结。7月间,在暗杀希特勒未遂事件发生的前夕,德国控制的形式和人员进行了彻底的更动。根据1944年7月13日的一项命令,格拉塞将军奉命接替冯·法尔肯豪森将军出任比利时与法国北部德军总司令,比利时的德国军政府改为一个文官政府,由科隆…亚琛行政长官约瑟夫·格罗厄以德国专员身分出面领导(他继续担任行政长官)。这样做的目的是,把比较温和的军事政权改为对比利时人的生活、活动与资源实行更为全面的、无所不包的控制。但是,德国人那种急剧恶化的处境使他们甚至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便不得不用其他一些更为严峻、更为激烈的措施来代替这一步了。希姆莱在比利时和法国北部已经有一个党卫队将军叫做里夏德·容克劳斯作为他个人的代表了。8月初,据宣布,这位将军已被派为上述地区的党卫队和警察长官。几天以后,他又奉命指挥该地区的军队。可是尽管最后干了几件报复与恐怖事情,容克劳斯已没有时间来巩固他的统治了,因为在他的任命发表后两星期,盟军已经攻入了比利时,并于1944年9月3日光复了布鲁塞尔。
  最后需要谈一谈比利时抵抗运动的性质、目的和组织情况。注意一下比利时的抵抗运动甚至在组织起来以后仍然很明显地分为两种形式,即积极的与消极的,这是很重要的。消极抵抗运动的团体主要是由战前一些政党的领袖按照党的方针组织起来的,目的在于鼓起国民的斗志,以抵制德国人推行纳粹化的企图,维护并促进他们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纲领,准备迎接解放。另一方面,积极抵抗运动的团体则不遵循明确的党的方针,它们组织破坏活动和准军事队伍,目的在于阻挠德国的行政工作和暗中破坏德国的作战努力。这两种抵抗运动虽然各树一帜,互不相关,但是一种运动的成员同时也可以参加另一种运动;而只有共产党人则提供了唯一的实例,把抵抗运动的这两方面在一个党的绝对领导下真正地联合和协调起来。诚然,在战争的最后几年里,共产党的人数有了惊人的增加,威望也有了惊人的提高,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组织严密、积极开展“地下活动”,因而吸引了一些比利时人,这些比利时人并不一定是倾向于共产主义,而是因为他们看到共产党人比其他团体更全面地展开积极的抵抗活动。由于德国人一贯总把所有的破坏活动都归咎于共产党人,力图把仇恨统统集中在俄国和“布尔什维主义”上面,这就进一步提高了,甚至夸大了共产党人的威望。
  最后,共产党人终于支配了最大的积极抵抗者的团体,即独立阵线,该组织创立的目的是要把各种专门从事破坏活动的小地下组织都团结在统一的指挥之下。大战结束时,独立阵线显然成功地把这些形形色色的小团体合并起来,因此共产党人获得了最大的人力遗产。然而,几个重要团体仍然留在独立阵线之外,原因在于它具有极左的面貌。这类团体是:比利时军团、白卫军、步枪队,以及民族解放阵线。比利时军团大概是最重要的一个准军事团体,它在全国各地组织严密,指挥官大都是以前的军官,武器弹药充足。军团的目的是要在盟军发动进攻的那天提供重要的合作,但是下述任务也是他们的目的,即提供一个强大的警察组织,以便在德国的统治崩溃以后,比利时的合法政府重新建立起来以前这段危险时期里维持公共秩序,防止左翼的地下激进分子发动政变。然而,后一目的必然引起了左派人士的怀疑,认为比利时军团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企图搞政变。对于留在独立阵线以外的其他一些运动也抱有同样的怀疑,认为它们有独裁主义的倾向——部分可能是由于这些组织的名称带有反动的味道,如“白卫军”、“步枪队”等,部分可能是由于其成员的成分主要是天主教徒和以前的军人。白卫军组织严密,主要在佛兰芒地区活动,步枪队则在瓦隆地区十分活跃。民族解放阵线也是由一些老战士所组成,这些人都是来自三个传统的主要政党——天主教党、社会党和自由党——因而排除了共产党。
  这些非马克思主义的抵抗团体后来被通称为秘密军。尽管它们在人员、纪律、武器和其他资源方面具有潜力,但是在解放时期和解放以后却不能指望同独立阵线一样得到民众的支持与爱护。舆论的趋势不仅在国内,而且在整个欧洲,都极其强烈地倾向于左派。虽然如此,比利时的右派却享有左派所不曾具有的一个极大的有利条件,它的强有力的政治工具天主教党,由大主教亲自领导,可以通过大胆的教士的活动公开表示反对,而其他的政党在努力使公众知道他们和他们的纲领时,则必须完全通过地下的渠道。同时,天主教的消极抵抗运动,如“为了上帝运动”和“精神之剑”的影响,从德国人力图扑灭它们所用的那种残酷手段上已获得证明。另一方面,比利时的第二个最大的政党社会党,在被占领期间却遭受了几次沉重的打击。首先,它的主要代表人物大多在1940年5月离开了比利时;其次,它被德国人正式解散了;第三,当它的战前的主席亨利·德芒于1940年6月加入吉斯林分子的行列时,它的威望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但是,后来年轻一代社会党人个人所作出的杰出的抵抗成绩,在很大程度上抵销了早期这些挫折。确实,社会党和自由党的个别成员对抵抗运动作出的贡献要比他们自己的有组织的运动所作出的为大。因此,他们便腾出战场来让极右的天主教党和极左的共产党两种截然不同的论点去进行角逐。这一发展的结果在解放后的政治舞台上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第二章 荷兰
  虽然德国人始终没有明确说明他们在荷兰的最终目的,但是,却有明显的迹象表明,把这个国家恢复到独立的地位并不是他们的目的之一。然而,有一件事从一开始就很清楚,那就是:这个国家对德国具有直接的、巨大的军事重要意义,起初是作为德国入侵英国的出发地,后来则成为盟军进攻大陆的一个可能登陆的地点。这种种情况使德国人想牢牢地控制住这个国家,同时又想尽可能同居民搞好关系。因此,里宾特洛甫在入侵那天(1940年5月10日)作了保证说:“德国不论现在或将来……都无意……侵犯荷兰王国……的领土完整……”接着,赛斯…英夸特在他以德国驻荷兰专员的身分发表的第一份宣言(5月25日)中也作了保证,说他打算继续实施荷兰现行的法律,留用荷兰行政官员,并保持司法机关的独立。宣言一方面强调指出,鉴于荷兰的地理位置,它必须把领土完全置于德国人的控制之下,一方面又着重说明一项缓和的特征,即在所有被占领国家中,只有它获准设一个文职人员的政府,而不是一个军政府——因为荷兰人民和德国人民之间有“血缘关系”。
  赛斯…英夸特在草草作了这些和解的姿态以后,立刻着手“革新”荷兰的政治,使之同纳粹德国协调起来。希特勒任命他为帝国专员的那道授权令(1940年5月18日)使他有权颁布法律,并下令荷兰的法律“在同德国占领目的相一致的范围内继续生效”。赛斯…英夸特根据这道命令的委托,在他的第一次宣言中就行使了“民政领域中的最高政府权力”,接下去在掌握了这种权力后便彻底破坏了荷兰的法律和宪法。第一步,他于1940年6月21日下令解散了议会和国务会议,把秘书长们(政府各部的行政首脑)组成一种低级内阁,绝对从属于他自己的权力。8月中,他取得了亲自任命和罢免荷兰的所有高级官员(行政方面,司法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权力。11月,教育部被分为两部,以便更进一步控制荷兰人的思想:一是教育、科学与文化部,主管一切公私学校、大学和青年运动等;另一是民众教育与艺术部,主管新闻出版、电影、戏院和非科学性出版物等。第二年则更进一步,各政党(荷兰纳粹党除外)于1941年7月4日均被解散,市议会和省议会在下一个月也被解散。1941年8月,他对司法机关作了第一个严重的打击,设立了所谓治安法院和治安法官。每一个区的法官都由荷兰纳粹分子司法部秘书长任命,他们审理据认为威胁到社会治安或社会的“最高政治利益”的任何过失和罪行。可以逮捕嫌疑犯,被告不经审讯便可拘留八天。上诉案件只能向海牙的中央治安法院提出,但此后就不得再行上诉。别处已经宣判的案件倘使治安法院对其政治动机有所怀疑,可以重审改判,这样就违反了荷兰法律禁止对任何人根据同一罪行进行两次审判的基本原则。这也许就是这种制度的最邪恶的特点。
  从理论上说,被占领下的荷兰的行政体系似乎复杂得有点荒谬,因为它有三重机构:德国民政机构,德国军事机构和荷兰机构。不过据说由于优待荷兰人,民政专员赛斯…英夸特拥有统驭一切的权力,而且除了直接的军事干涉是不可避免的以外,还通过他自己的机构来贯彻德军总司令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授予他在他认为合适的范围内使用荷兰行政机构的权力,无疑又增加了复杂性,尽管他可以任意改变那个行政机构——象他所做的那样——使之合乎他自己中意的那种从属的格局。因为以他为首的德国专员公署是至高无上的。在他手下有四个常务委员会:“行政与司法”由维默尔博士负责;“公安”由警察长官汉斯·劳特尔负责,指挥党卫队、德国警察和荷兰警察;“财政与经济事务”由菲施伯克博士负责;“特殊任务”,先由弗里茨·施密特,后由里特尔布施负责,处理同荷兰劳工部门有关的事务以及德国纳粹党和荷兰纳粹党之间的关系。军政方面由德国空军上将克里斯蒂扬森负责,他掌握着“最高的军事权”,可以为了军事安全下令采取任何措施,但是,涉及民政方面的任何要求,则必须通过德国专员和专员公署来完成。目的是使被占领国的政府显得比较近乎是文职人员的而不是军人的,并且企图使德国武装部队同荷兰人民的关系比较融洽点。
  赛斯…英夸特解散了荷兰议会和国务会议以后,就扩大了各个秘书长的权力范围,使他们成为他们各部的傀儡“部长”。起初,这些官员以为在所谓国家战时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该项条例指示他们坚持工作,帮助维持秩序,甚至执行占领国的命令),只要他们不同占领国合作改变法律和宪法,他们就能继续任职。但是,他们不久就认识到,指望他们担当的恰恰就是改变法律和宪法的任务。赛斯…英夸特取得了过去授予国王、大臣和议会的全部权力,因此他认为秘书长们是实现他的意志的工具。当秘书长们表示异议时——他们大多表示异议——他就用荷兰的纳粹分子接替了他们。接替他们的荷兰纳粹分子中有几个获得了大得危险的权力,例如,新的司法部秘书长斯赫里克教授有权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同样的,财政部秘书长兼荷兰银行行长、古怪的冒险家罗斯特·范·托宁根(他的履历从国际联盟的一名官员直到成为陶尔斐斯的心腹),有权任意出售国家财产,发行金库券和国家公债,以及为国家募集债款。他还负责起草国家预算。至于内政部秘书长,他可以不受古老的地方法的约束,有权变更历史悠久的市行政区的界线。
  到1941年2月,德国人一定已经明白,他们不能期望荷兰人民俯首听命,因为在那个月里阿姆斯特丹开始发生了罢工和骚动,随后蔓延到了其他城市。而且,这些骚动都是由荷兰纳粹分子在阿姆斯特丹的一次挑衅性示威所引起的,这不免使得德国人怀疑这些本地卖国贼是否有用了。但是,在这一点上,德国人进退维谷,因为他们在德国和欧洲其他地方承担了繁重的义务,自己可以使用的官僚已经到了极限,所以很难看出荷兰中央和地方有什么别人来接替罢免了的人的职务。另一方面,荷兰的纳粹分子即使在政治上是可靠的,却也往往是无能的,而且总是不得人心的。最得宠的纳粹团体“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的领导人安通·米塞,推行了一种圆滑的欺骗政策,以博取德国人的好评和自己今后的提升。他为了达到这些最终的目的,不得不增多他的追随者。他于是想了一条妙计,假装反对德国完全吞并荷兰,以区别于他的对手——别的纳粹团体。但是,把戏被人发觉了,人们对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的反感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增加了。
  前文已经指出,荷兰的国家社会主义运动并不仅仅限于一个政党;而是按照荷兰人倾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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