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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棺材-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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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会。他径自走向门口,不疾不徐的翻下大衣衣领,取下帽子放入大衣口袋……
  “各位,你们懂了吧?他非得这么做,因为若要秀出室内的身影,他必须是穿着睡袍,所以反影不该戴帽,衣领也不可翻起。我实在很好奇,他的举动既然如此有条不紊,为何没有把面具摘下来——”
  “对了,面具呢?米尔斯说他未曾——”
  “米尔斯没看到他摘下面具。我们继续追随米尔斯的证词,待会儿我在告诉你原因。”杜莫太太高声嚷叫,畏缩地后退靠在墙边,然后迅速开门。此刻,葛里莫教授现身于门口——
  “现身了!他的魔术就是这样变出来的。咱们这位思考井然有序的证人,令人难堪的全说对了。而杜莫呢?在这里她出现了第一个破绽。一个惊慌失措的女人,虽然面对可怕的陌生人物,但在她前面房间里的男人,是可以挺身保护她的,她不可能下的后退缩在墙边;她应该冲向房门寻求庇护才对。总之,再来看看米尔斯的证词。他说葛里莫没戴上眼镜(戴着面具,当然无法再戴眼镜)。但是我认为此时此刻,房间内的人把眼镜戴上,才是正常的反应。
  葛里莫——依据米尔斯的说法——在这段时间里完全静止不动;他的表现像是个局外人,自始至终双手都插在口袋里。接下来的证据,可以让凶嫌百口莫辩。米尔斯说道:“我当时的印象是,杜莫太太虽然靠在墙边直发抖,但在陌生人进房后,她却把门关上。我
  还记得,她的手就放在球形门把上。“这太反常了!当时她还矢口否认,但米尔斯说的没错。”菲尔博士以手势示意。“我们就此打住,再多说也是无益。在这里,我碰到了棘手的难题:假如葛里莫是独处于室内,而且是直截了当走入书房,那么他身上的衣物哪儿去了?黑色的长大衣,棕色的遮檐帽,甚至那副假面具,都跑哪里去了?它们全不在书房里。然后我想起来了,厄奈斯汀的职业是为芭蕾歌舞剧缝制服装;我又记起欧洛奇讲过的故事;于是我就豁然开朗了——”“啊?”
  “葛里莫把它们全烧了,”菲尔博士说道,“他没花多少时间就烧掉它们,因为它们全是纸制的,就像欧洛奇描述的魔术中,消失的骑马人身穿的那件制服一样。在壁炉里烧毁真正的衣物,是既费时又麻烦,他可不能冒这个险;他必须速战速决。他们必须可以撕碎或烧毁。而烧了这么大量、宽松的白信纸——全白的信纸——是因为要将底下的有色焦片掩盖起来。什么致命的文件!哦,天哪,想得出这种推论,我真该自刎谢罪!”他挥舞着拳头,“他如何一滴血迹、一点血污都不甩落地走到存放有密件的办公桌的抽屉那里!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他得起火烧纸……他必须除去制造‘枪声’的碎裂物。”
  “枪声?”
  “别忘了,大家都认为这个房间里曾经发生枪击。当然了,证人听到的声音,其实是鞭炮发出的巨大噪声。你们知道,德睿曼为盖伊·佛克斯之夜储藏了一些玩意,教授自是从这里偷取而来。德瑞曼找到行踪不明的霹雳炮;我猜想,此刻他突然恍然大悟,也难怪他一直喃喃念着‘烟火’。这下可好,爆炸后的鞭炮碎片会全部飞散。这些碎片全是厚实坚硬的纸板,特别难以燃烧,但它们必须烧毁于壁炉里,或者混在那些纸堆中。后来,我果真找到了一部分。事实上,我们应该早就识破根本没子弹发射的诡计。现在的弹药筒,就像是那把科尔特左轮手枪,装填的是不冒烟的火药。你可以闻得到,但看不到。然而在案发当晚,即使窗户已经打开,书房里却仍有轻烟飘渺(鞭炮所遗留的)。”“啊,好吧,我们来复述要点!葛里莫穿的黑大衣,由皱纹纸构成。它颜色黑得像是睡袍,剪裁得也像睡袍,尤其是衣领翻下时,立即变成抹光发亮的正面翻领,看来更像睡袍。此外,遮檐帽业是纸制的,其上还连附着一张假面具——因此,只要摘帽的动作干净利落,便可顺手将帽子和面具一并折叠,再塞入口袋即可(可顺便一提,葛里莫要外出杀佛雷
  时,真正的睡袍已在书房内准备就绪)。而这件黑色的‘制服’,当然更早的时候,曾被轻率的挂入楼下的衣柜中,“
  “不巧,那件黑大衣被曼根撞见了。机警的杜莫得知此事,待曼根前脚一走,她后脚便跟上来,火速将大衣移出衣柜,并送往安全的地方置放。所以拉,她压根儿没看到黄色花呢外套吊在哪儿。那时候,黄色大衣正在楼上伴随葛里莫,准备着稍晚要喝主人一起远征呢。不过,因为昨天下午黄色大衣被人发现吊在衣柜里,杜莫当然得辩称它一直都在那儿。这即是变色龙大衣的由来。”
  “周六晚上,葛里莫杀了佛雷,自己也挨了一枪,然后赶回家,此后的发展,你们应该都了然于胸。魔术一开场,他和助手就碰上了大麻烦。你们知道,葛里莫迟归了。本来他预计在九点三十分以前归来,结果呢,他直到九点四十五分才回来。他耽搁的越久,分分秒秒就越迫近他告诉曼根客人来访的时间。这会儿曼根必是引颈以待访客的到来。危机已是一触即发,我可以想象得到,即使是沉着的葛里莫,这时也濒临发狂的边缘。他穿过地下室,和等候他的内应会合,然后往上疾走。那件里层沾上血渍的花呢大衣,被置入走廊衣柜里,有待事后再来料理——但永远没这机会了,因为他死了。杜莫缓慢的开门,伸出手去按门铃,并随即前来‘应门’,葛里莫则利用此空当着装。”
  “然而,他们终究是拖了太久。曼根还是出声招呼。葛里莫一慌张,脑子便周转不当。为了避免漏出马脚,他反而弄巧成拙,犯下大错。到那时为止,过程都还算顺利,他可不想被这穷小子的爱管闲事高的功亏一篑。所以他答道他是佩提斯,并且将起居室门上锁。(你们是否注意到,只有佩提斯的嗓音,和葛里莫一样低沉?)是的,这是个一时冲动所犯下的错误,但他就像是个橄榄球员,一心只想侧身切进射门区,并闪躲当下飞扑过来的手臂。”
  “魔术已经表演完毕;他孤身一人袋在书房里。上衣可能沾了血,不过反正杜莫会处理它,制服大衣里有原是衬衫,于是他解开衬衫,并且包扎伤口,他只要再锁上房门,穿上真正的睡袍,销毁纸制的制服,以及把镜子往上推入烟囱……”
  “但是,我再说一遍,这也是终局了。鲜血再次大量涌出。寻常人在受伤的情形下,根本无法承受它所经历的沉重压力。佛雷的子弹没杀死他。但当他企图——事实上,他以超乎凡人的审理办到了——抬高镜子塞入隐匿处时,他的肺脏犹如一个破损的橡胶套,被他自己活生生撕裂了。就在那一刻,他知道自己的一生也即将落幕。随后他开始吐血,从他口中溢出的鲜血,宛若动脉被切断似的渲泄不止;他跌跌撞撞的推倒沙发,翻覆椅子,并且用尽最后的力气,蹒跚但顺利的点燃鞭炮。在历经恩怨情仇,隐姓埋名,以及阴谋计划后,他眼前的世界不再运转了,而是缓慢的变为黑沉沉的一片天。他试着大叫,却是办不到,因为喉头正涌出鲜血。就是在那一时刻,查尔斯·葛里莫突然领悟,在他艰苦的一生中,对于这最具震撼效果,而且是最后压轴的好戏的镜子魔术,他从未相信自己能有机会完美演出……”
  “阿?”
  “他知道自己回天乏术,”菲尔博士说道,“不过,奇怪的是,他倒是挺高兴的。”
  飘雪落在街灯上,使得灯光又开始转暗。书房里寒气逼人,让菲尔博士的声音听来分外怪异。突然间,他们看到房门打开,一名女人挡在门口,脸上的扮相十分可怖。一张可怕的脸,一身黑色的装扮,但环绕在她肩上的,仍是那条追忆爱人的红黄色围巾。
  “你们看,他招供了,”菲尔博士的语气,依旧是低沉单调,“他试着告诉我们真相:是他杀了佛雷,然后佛雷杀了他。我们却误解了,直到我从时钟获得灵感,弄清楚卡格里史卓街的案发经过,我才了解他的意思。老弟,你们懂了吗?想想他死前的最后遗言:‘是我兄弟干的。我没想到他会开枪。老天爷才知道他是如何离开房间的——’”
  “你的意思是,葛里莫所说的房间,其实是指佛雷在卡格里史卓街的住所?那间他把佛雷留在那儿自生自灭的房间?”哈德利问道。
  “是的。后来,当葛里莫在街灯下开门时,他经历了一场突如其来的冲击惊吓。你们回忆一下,”
  “这一刻他还在那里,下一刻他人就不在了……我告诉你我兄弟是谁,免得你认为我在胡言乱语……”他会这么说是必然的,因为他以为没人认得佛雷。由此观之,检视他那番语焉不详,让人摸不着头绪的话语——当时他也听到医师宣告无望的陈述——其实他的用意,是想要对我们解释整个谜团。“
  “首先,他试着告诉我们侯华斯兄弟和盐矿山。接着他说道佛雷的死,以及佛雷对他做了什么。‘绝非自杀’,是指他在街上看见佛雷,因此伪装佛雷自尽的如意算盘就失败了。‘他没有使用绳索’,佛雷的确没用到,而那条绳索后来被葛里莫扔了。‘屋顶’,葛里莫指的不是自己家屋顶,而是他离开佛雷房间时所穿越的屋顶。‘雪’,雪停了却破坏他的计划。‘光线太亮’,哈德利,这句话是个关键!当他望向街道时,却发觉来自街灯的光线太亮;于是佛雷认出他,并且开枪射击。‘有枪’,甭说了,佛雷手上当然有枪。‘狐狸’,意味着面具,那顶他戴上的盖伊·佛克斯假面具。最后是‘不要责备可怜的——’,不是德瑞曼,他指的不是德瑞曼,我猜,这是他为某件事感到羞愧的最后歉意:他以前可没干过诈骗的勾当。‘不要责备可怜的佩提斯;我无意把他牵连进来。’”良久,众人皆默默无语。
  “没错,”哈德利无精打采的同意,“没错,现在还剩下一个问题。油画上的刀痕是怎么回事?刀子跑去哪里了?”
  “关于油画上的刀痕,我想,那只是让魔术看来更加逼真的一项装饰罢了;油画是葛里莫划花的——这是我的猜测。至于刀子,老实说,我也不晓得。说不定葛里莫用完它,就放进烟囱和镜子放在一起。因此我们以为空幻之人备有刀,枪两种凶器。但它现在不再壁炉里的凸台上,我才昨天德瑞曼找到它是,便拿走了——”
  “这一点,”一个声音响起,“你就错了。”
  厄奈斯汀·杜莫留步在门口,双臂交叉横放在胸前的围巾上,脸上却是充满笑容。
  “你的推论我都听到了,”她接着说道,“也许你可以让我受绞刑,也许不行。这已经不重要了。这么多年来。我只知道,若失去了查尔斯,活着就没有意义了……刀子是我拿的,各位,我另有他用。”
  她仍然面带微笑,眼眸则绽放骄傲的神采。兰波注意到她藏起双手。他看见她突然踉跄摇摇欲坠,正想伸手扶她,却迟了一步,只有眼睁睁看她迎面倒地。菲尔博士笨拙的离席起身,目光呆滞的望着她,表情和地上的女人一样惨败无血色。
  “我又犯下罪了,哈德利,”他说道,“我再一次说对了真相。”
  附录1 山羊的影子
  一般介绍都会提到约翰·迪克森·卡尔的第一部长篇小说是出版于1930年《夜行》(It Walks by Night),但实际上《山羊的影子》(The Shadow of the Goat)这部短篇才是卡尔真正的第一篇密室推理作品。这篇故事于1926年刊载在卡尔大学时期所参与编攥的《哈佛人》杂志上,和《夜行》一样都是法国警察局贝克林警官出场的案子。虽然是一篇短篇小说,不过却包含多个不可能犯罪,构思精巧,布局严谨,能看得出日后成为“密室之王”的影子。(ellry)
  一
  屋子里静悄悄的,烟草燃烧散发出的烟雾在灯周围盘旋。两个人正坐在那里沉思,不过这并非他们唯一的相似之处。他们都为别人的事而紧锁眉头、闷闷不乐。约翰·兰德沃恩爵士曾经效力于伦敦那处暧昧的地方,也就是人们所知的白厅(英国政府所在地——译注),也许是这座城市里唯一能对苏格兰场发号施令的人物。亨利·贝克林先生是法国警察当局八十六位官员之一,但是绝非其中无关轻重的人物。
  大雾笼罩着的伦敦,高塔、脚步声,加上暗淡的轮廓,看起来变的越发古老。雾气令这间丰台宅邸房间的窗户模糊不清,宅邸位于舰队街一处偏僻之所,有时能看见带着恐怖假发的出庭律师边走边如击剑般挥动着手杖。屋子里的两个人面对面坐着,白色衬衫的领口已经解开了,抽着同样的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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