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怕她会攒足钱跑掉。我相信这可怜的、目光凶狠的孩子已经想到,用她钱包里的五十元就能投奔百老汇或好莱坞——或大草原以外荒凉地方的某个恶臭的饭馆(召工!);风儿在吹,星垦在闪,小汽车,酒馆,酒保,一切的一切都肮脏,破烂,死了。
阁下,我已尽了一切努力处理男孩子的问题。噢,我甚至潜心读过《比尔兹利星报》上的所谓“少年专栏”,想找到行为规范!
对父亲进言。不要把女儿的朋友吓跑。也许你不易意识到现在男孩子们正发现她很迷人。在你看来,她还是个小姑娘。在男孩子看来,她娇媚有趣,可爱又活泼。他们喜欢她,今天你已经是办公室的大经理,昨天你还不是替简提课本的中学生吉姆本。记得吗?现在你女儿的机会来了,你难到不想让她在她喜欢的男孩子的崇拜和陪伴下得到幸福吗?你难到不想让他们一起得到完整的乐趣吗?
完整的乐趣!好心的上帝!
为件么不把年轻小伙子当作家中宾客?为什么不和他们交谈?让他们讲真话,逗他们笑,让他们感觉轻松自如?
欢迎你,年轻人,到这所妓院来。
如果她违背规则,不要当着她的男伴大声发作。让她私下了解你的不愉快内心冲突。不要让男孩们感觉她是一个食人老妖的女儿。
最初,食人老妖写了两张题为“完全禁止”和“勉强允许”的表。完全禁止的是单人或双人或三人约会——下一步当然就是大规模的狂欢作乐。她可以和女友逛糖果店,和偶然相遇的年轻男士咯咯说笑,而我则小心翼翼隔开一段距离在车内等候;我还保证如果被社会承认的巴特勒男子研究所邀请她的小组参加他们一年一度的舞会(当然会是女伴稠密),我会考虑一下十四岁的女孩子是否可以穿她首次亮相的“夜礼服”(一种使细胳膊少女看上去象红鹤一样的长袍)。另外,我还答应她在我们家举办一次舞会,她可以邀请她那些比较漂亮的女朋友和在巴特勒舞会上认识的比较优雅的男孩子。
只是有一条,只要我的政权在握,就永远,永远不会允许她和春情萌发的年轻人去看电影,或在小汽车里卿卿我我,或到同学家参加男女混杂的舞会,或在我听力所及之外没完没了地进行男女电话交谈,既使“只是谈谈他和我的一位朋友的关系”。
洛对这一切义愤填鹰——她称我是卑鄙恶棍,甚至更糟——若不是我很快发现真正让她生气的不是我剥夺了她的哪一种享乐而是普遍权利,这令我暗自感到宽慰,不然我一定要雷霆万钧。你看,我侵犯了已经协定的项目,普通的消遣,“完全正当”的事情以及年轻人的常规;可是,最该谨慎的莫过于一个孩子,特别是一个女孩子,象十月果园阴雾里她那样的一个肤色最为赤褐,最具有神话特征的性感少女。
不要误解我。我不能绝对肯定整个冬天,她未找机会随便和陌生小伙子有过不正常的接触;当然,不管我多么严密控制她的闲暇,总有无法圆说的时间漏洞,她一回忆起来就总要用极复杂的解释去堵塞,当然,我的嫉妒不整齐的爪子也总能抓住这性感少女虚假的纹理;但我确实感觉到——现在证明我的感觉的准确性——根本没有发出严重警告的理由。我这么想,并非因为我从未发现一个涩硬的少年喉音向同性的哑巴调情;而是因为我“太清楚”(我的西比尔姨妈的常用词),各种各样的中学男生——从汗流满面、“拉拉手”便激动的傻小子,到满脸浓疤、常备辆加马力小汽车的自我满足型强奸犯——个个令我老练又年少的女主人讨厌。“这些男孩子的吵吵声让我想吐,”她在课本里这么乱写了一句,底下,还有一句出自莫娜之手(莫娜现在总是那么恰到好处,的狡猾戏语:“摇辘轱之人如何?”(也是恰到好处)。很不要脸的,是我碰巧在他的同伴中见到的那些花花公子。比如“红毛衣”,有一天,就是我们碰到第一场雪的那天——他送她回家;我站在客厅窗边看见他们在我家前庭处说话。她穿一件带一条兽毛领的棉布外套;我钟爱的发型上扣有一顶褐色小帽——刘海在前,两测是小卷毛,后边有波浪大卷,湿乎乎的黑色鹿皮鞋和白袜上沾满了污泥。她一会说着一会听着,习惯性地把书本抵在胸前,双脚不住地比划着什么:她的两脚相抵,向后移动,双脚交叉,晃了一下,再划八步,又整个重来一遍。还有一次是某星期天的下午,“皮夹克”在饭馆前和她交谈,他每亲和姐姐企图把我支走去聊天;我磨磨蹭蹭,不住回头看着我唯一的所爱。她养成了不止一种的习惯性动作,比如斜斜脑袋,是年轻人礼貌地表示某某二人已经“同眠共枕”的方式,另外,(当她听到了我的叫声),仍然假装嘻闹,后退两步,四处张望,朝我走来时笑意皆飞。另一方面,我深喜她那套哀声叹气的把戏——或许因为它总使我想起她令人难忘的首次忏海——“噢,亲爱的!”,幽默又忧怨地对命运表示顺从,或当命运的打击真地降临时,她用深沉的低音发出一声长长的“不——”。此外——因为我们现在所谈是运动和青春——我总喜欢看她骑着美丽的自行车在塞耶街跑上跑下:踏上踏板,急切地蹬着,当速度自行消减时,她向后仰去,姿式萎顿;而后她停在我们的信箱边,两腿还跨在车上,从箱里取出一本杂志,翻捻一遍,又放团去,舌央抵到上唇一侧,一只脚蹬起车,又全速奔跑在惨淡的树萌和阳光下。
总之,一想起我溺爱坏了的小女奴和头年冬天在加利福尼亚,她天真地为之感动的那副行为的手镯,我就觉得,她似乎比我希望的更能适应环境。尽管我永远也不能适应持久焦灼的状态,罪恶、伟大和善心都存在其中,我觉得我正在尽一切努力去学做。对洛丽踏冷冰冰的卧室爱恋又失望了一阵以后,我躺在我书房狭窄的床上,总要温习全天,检查我的形象,让它在大脑红色的眼睛前徘徊,而不是一闪而过。
我看见黧黑又漂亮的亨伯特博士,不是非塞尔特人,没准是高教会派的,也可能是更高的高教会派的,正望着他的女儿上学去。我看见他微笑着愉快地拱着手朝从脚黑到眉毛的蠢笨的霍利根太太打着招呼,她浑身散发瘟疫(我知道,她第一个举动就是朝主人的杜松子酒走去)。韦斯特先生,一位已退职的行政官抑或是位宗教论文的撰写者——谁关心这?
——我看见他和邻居——那位的名字是什么来着,我认为他们是法国人或瑞士人——在他窗明几净的书房里坐在打字机前的骨瘦如柴的侧影,他苍白的额头上,有一簇希特勒式曲发。周末,人们很可能看见亨教授身穿精心裁制的大衣,戴着褐色手套携女儿漫步到沃尔顿酒馆(那儿的戴紫罗兰色缎带的陶制松鼠和巧克力盒很有名,你就端坐其中等一张仍然遍布你的前任的面包渣的“双人桌”。还会在工作日里的午后一点左右,看见我威严地向百眼巨人伊斯特敬礼,一边将小汽车调出汽车厂,绕过该死的冬青,而后朝光滑的公路驶去。
在酷热难当的比尔兹利大学图书馆里,从书上抬起一只冷冰冰的眼睛看看表,在笨重的年轻女人中捕捉流溢的人性知识,为之发呆,和大学里格牧师(他也在比尔兹利学校任教,教授《圣经》)在校园散步。“有人告诉我说她妈妈是个出色的演员,死在一次飞机事故中了。噢?我弄错了,没准。是这样?我明白了。多惨。”(让她每亲升华,嗯?)我慢慢推着手推车跟在韦教接身后穿过超级市场的迷宫,他也是个举止缓慢、金地和善的鳏夫“有一双山羊眼。常见他只穿件衬衫,脖子上系条黑白色长围巾在铲积雪。我无半点迟疑(甚至还在草垫上擦了擦双脚)跟着我的女学生女儿走进家。带多丽去看牙医——漂亮的护士两眼发光的望着她——旧杂志。
带多丽进城吃饭,人们看见埃德加。亨。亨伯特先生用刀叉对付牛排,这很是大陆风度。同样,欣赏一场音乐会:两个面容冷峻、神态安然的法国人在他们身旁就坐,亨·亨先生喜爱音乐的小女儿坐在父亲右边,韦教授(在普洛维顿期度过了一个健康之夜)喜爱音乐的小儿子坐在G·G先生的左边。开着门的停车厂里,一片灯光吞噬了小汽车又熄灭了。
穿着漂亮的睡衣,急忙去拉下多丽卧室的窗帘。星期六早晨,谁也看不见,在浴室里庄严地压卧着被冬天漂白了的小姑娘。星期天早晨,不上教堂的人看见又听见我对多丽说,别太迟了,她准备去绿荫掩蔽的庭院,我能容忍多丽的一位善于观察的古怪同学说道:“我第一次看见人穿吸烟服,先生——当然,除了在电影里。”她的女朋友,我很想见见,结果却令我大失所望。奥佩尔·索姆瑟、林达·霍尔、阿维期·查普曼、伊健·罗森和莫娜·达尔(除了一个,这些名字当然全是音拟)。奥佩尔是个害羞、不修边幅、戴眼镜、满脸粉刺的小家伙,很溺爱多丽,后者却总是欺付她。林达。霍尔是学校网球冠军,多丽每周和她至少举行两次单打比赛:我猜想林达是个真正的性感少女,但不知何故,她没有来——可能是不许来——我们家;因此在我的回忆里,她只能是一道自然的阳光照在天井里、其余的几个,除了伊娃·罗森,谁都没有资格争作性感少女。阿维斯是个率直的庶生孩子,腿上汗毛很重,而莫娜,尽管粗粗感觉一下还算漂亮,比我的小主妇仅大一岁,如果曾经是个性感少女,现在也显然早已过了那阶段。伊娃·罗森是法国移民,却是个不具闭月之貌的孩子,对独具慧眼的伪专家而言,还略具性感少女的基本媚力,比如完美的青春期体态,依恋的眼神和凸出的颧骨。她湿漉漉的铜色头发具有洛的那种光滑丝质,她奶白色精美的面容、粉色的嘴唇以及银鱼似的睫毛比她的同类都少些狡猾;她也不炫耀红发人大家族的绿色制服,在我记忆中,她穿过好多黑色或樱桃色——比如时髦的黑套头毛衣,一双高跟黑鞋,涂过暗红色指甲油。我对她说法语(让洛反感)。那孩子的音质还是那么纯净,令人惊奇,但一说起学校语言或游戏语言,她就让流行的美国口音和一点点布鲁克林口音兀然出现:这在一个小巴黎人身上是很有趣的,她是带着伪英国人的愿望进了一所精心挑选的新英格兰学校。不幸的是,尽管“那法国小孩的叔叔”是个百万富翁“,洛不知何故不等我恭身欣赏她带着芳香出现在亨伯特敞开的房中便与之断了交。读者知道,洛丽塔周围的这群得了童仆安慰奖的性感少女对我是多么重要。有一陈,我竭力认兴趣移向莫娜·达尔,她常来我家,尤其在洛和她对戏剧发狂的春季学期。我常想暴怒、奸诈的多洛雷斯·黑兹对莫娜都传授了什么秘诀,因为在她急迫要求什么的时刻,常不加思索地对我说出莫娜在海边对一位水兵发生的桃色事件中真正令人曝舌的各种细节,为此她能得到优厚的报酬。那就是洛的特点,她将最温柔最冰冷、最下流、最老练的年轻女性特征统统加之于她最亲密的好友,有一次我听见她(误听,洛起誓)在走廊上快乐地和洛说笑——她还谈起她的(洛的)毛衣是未经加工的羊毛做的:”至于你,小娃娃,唯一一点是……“她有副奇怪沙哑的嗓音,一头艺术性波动的深暗色长发,耳环、琥珀褐色的眼睛以及性感的嘴唇。洛说老师们曾就她负戴这么多和服装配套的首饰做过劝告。她的手抖动着。她的智商150。我也知道她那象成熟女人的后背上有颗巨大的巧克力色的痣,那夜洛和她去巴特勒研究所参加舞会特地穿上领口很低、颜色清淡、蒸包状的长裙时,我看到的。
我现在要讲那年上学的事是早了一点儿,不过这是我的回忆不由自主跳到此键盘上的。我很想了解洛都知道些什么男孩,但对此达尔小姐始终在优雅地回避着。洛去林达的乡间俱乐部打网球,打电话说地可能要晚半个小时回家,如此问我能否招待一下来找她练习《驯悍记》一慕戏的莫娜。她施展出各种柔和音调,各种带诱惑的风度盯着我,或许还带着——我会误会吗?——一线微弱的讥讽,美丽的莫娜答道:“好吧,先生,事实上多丽对男孩子并不怎么关心。事实是,我们是情敌,她和我都迷恋里格牧师。”(这是开玩笑——我已经提到个那个阴沉的大力士,有一张马下巴:在一次家长茶话会上,他讲起对瑞士的印象,让我烦得直想杀他;只是我不知该把那次茶话会安置在时间顺序的什么位置上。)那舞会怎么样?噢,是次大暴动。是次什么?是次恐慌。总知,很可怕。洛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