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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礼记曰:“夫为人子者,恒言不称老。”
注'三'逊,顺也。
注'四'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孔子曰:“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
注'五'质帝崩,固为太尉,与广及司空赵戒议欲立清河王蒜。梁冀以蒜年长有德,恐为后患,盛意立蠡吾侯志。广﹑戒等慑惮不能与争,而固与杜乔坚守本议。
自在公台三十余年,历事六帝,'一'礼任甚优,每逊位辞病,及免退田里,未尝满岁,辄复升进。凡一履司空,再作司徒,三登太尉,又为太傅。其所辟命,皆天下名士。与故吏陈蕃﹑李咸并为三司。'二'蕃等每朝会,辄称疾避广,时人荣之。年八十二,熹平元年薨。使五官中郎将持节奉策赠太傅﹑安乐乡侯印绶,给东园梓器,谒者护丧事,赐頉茔于原陵,谥文恭侯,拜家一人为郎中。故吏自公﹑卿﹑大夫﹑博士﹑议郎以下数百人,皆缞绖殡位,自终及葬。汉兴以来,人臣之盛,未尝有也。
注'一'广以顺帝汉安元年为司空,至灵帝熹平元年薨,三十一年也。六帝谓安﹑顺﹑飻﹑质﹑桓﹑灵也。
注'二'谢承书曰:“咸字符卓,汝南西平人。孤特自立。家贫母老,常躬耕稼以奉养。学鲁诗﹑春秋公羊传﹑三礼。三府并辟,司徒胡广举茂才,除高密令,政多奇异,青州表其状。建宁三年,自大鸿胪拜太尉。自在相位,约身率下,常食脱粟饭﹑酱菜而已。不与州郡交通。刺史﹑二千石笺记,非公事不发省。
以老乞骸骨,见许,悉还所赐物,乘敝牛车,使子男御。晨发京师,百僚追送盈涂,不能得见。家旧贫狭,庇荫草庐。”
初,杨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一'其九箴亡阙,后涿郡崔骃及子瑗又临邑侯刘騊駼增补十六篇,广复继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为之解释,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其余所着诗﹑赋﹑铭﹑颂﹑箴﹑吊及诸解诂,凡二十二篇。
注'一'杨雄传曰:“箴莫大于虞箴,故遂作九州箴。”左传曰,昔周辛甲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夡,画为九州。经启九道,人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
熹平六年,灵帝思感旧德,乃图画广及太尉黄琼于省内,诏议郎蔡邕为其颂云。
'一'
注'一'谢承书载其颂曰:“岩岩山岳,配天作辅。降神有周,生申及甫。允兹汉室,诞育二后。曰胡曰黄,方轨齐武。惟道之渊,惟德之薮。股肱元首,代作心膂。天之烝人,有则有类。我胡我黄,钟厥纯懿。巍巍特进,仍践其位。赫赫三事,七佩其绂。奕奕四牡,沃若文辔。
衮职龙章,其文有蔚。参曜干台,穷宠极贵。功加八荒,髃生以遂。超哉邈乎,莫与为二!”
论曰:爵任之于人重矣,全丧之于生大矣。怀禄以图存者,仕子之恒情;审能而就列者,出身之常体。'一'夫纡于物则非己,直于志则犯俗,'二'辞其艰则乖义,徇其节则失身。'三'统之,方轨易因,险涂难御。'四'故昔人明慎于所受之分,彁彁于岐路之闲也。'五'如令志行无牵于物,临生不先其存,后世何贬焉?'六'古人以宴安为戒,岂数公之谓平?'七'
注'一'列,位也。
注'二'纡,曲也。
注'三'徇,营也。
注'四'统者,总论上事也。方轨谓平路也。若履平路,易可因循;如践险涂,则难免颠覆也。
注'五'呈材效职,则受之分明矣。彁彁,疑不前之貌也。明其分,则不可妄进。
注'六'守志直道,视死如归,则后之人何从而贬责矣。
注'七'左传曰:“宴安酖毒,不可怀也。”
赞曰:邓﹑张作傅,无咎无誉。敏正疑律,防议章句。胡公庸庸,饰情恭貌。
朝章虽理,据正或桡。'一'
注'一'桡,曲也,易曰“栋桡凶”也。
校勘记
一四九五页一0行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按:王先谦谓东观记“在所”作“所在”。
一四九六页三行赐爵关*(中)**'内'*侯据汲本改。按:刊误谓案汉无关中侯,“中”当作“内”。
一四九六页六行天子亲临吊临殿本考证王会汾云上“临”字疑衍。今按:上“临”字训渑,下“临”字读如“临于大宫”之“临”,同字异训,非衍文也。
一四九七页五行王*(自)**'白'*上据汲本﹑殿本改。
一四九七页一0行当过江行部中土*(民)**'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李慈铭谓“中土民”及下文“民怀喜悦”两“民”字皆本当作“人”,此类皆宋以后校者妄以为章怀讳避而误改之。今据改。
一四九七页一三行*(民)**'人'*怀喜悦据殿本改。
一四九八页六行食糒饮水而已按:汲本﹑殿本“食糒”下有“音惫糗也干饭屑”七字,当原为小注而混入注中也。聚珍本东观记亦衍“干饭屑”三字。
一四九八页一一行以为不宜冒险远按:李慈铭谓“冒险远”不成句,“远”下当有“行”字。
一五0一页三行三*(世)**'代'*常道据汲本改。按:刊误谓“世”与“代”全别,缘太宗讳,遂更“世”为“代”。此合作“代”字,乃误为“世”,盖后人知此书中“世”字率皆换“代”,乃欲稍还正之,遂误为此字也。
一五0二页五行六经衰微按:“六”原斗“大”,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0二页七行其年以灾异寇贼策免按:沉家本谓按防之免在永初元年秋,此传上言延平元年,又言安帝即位,而不着永初元年,则“其年”云者似即延平元年,未免稍疏。
一五0四页八行*'永初元年'*征拜司空钱大昭谓敏代周章为司空,本纪在永初元年,“征拜”上当有“永初元年”四字,下文“六年”二字乃有根,否则下六年竟似延平六年矣,南监本不误。今据补。
一五0四页一二行六世祖刚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渚宫故事“刚”作“纲”。
一五0五页三行雄□真助*'其'*求*(其)*才据汲本﹑殿本改。
一五0五页八行辄优*(文)**'之'*特劳来其举将据汲本改。按:校补谓劳来举将正所以优此孝廉,其举将,明谓孝廉举主也,且劳来由公府下诏书,非三公得自以文劳来之,作“文”误。
一五0五页八行所掌*(辩)**'辨'*护也据汲本﹑殿本改。
一五0六页三行年钧以德按:“钧”原斗“均”,径改正。
一五0六页一五行不谋卿士按:“谋”原斗“博”,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0七页一二行臣下罔由禀令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今书说命“由”作“攸”。
一五0八页一一行臣闻德以旌贤按:集解引苏舆说,谓“德”疑作“官”。
一五0八页一二行天秩所作按:“作”原斗“祚”,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0八页一三行探赜穷理按:“赜”原斗“颐”,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一0页五行大议不全按:刊误谓案文“议”当作“义”。
一五一二页一行钟厥纯懿按:“钟”原斗“钟”,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后一页
后汉书卷四十五 袁张韩周列传 第三十五
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阳人也。祖父良,习孟氏易,'一'平帝时举明经,为太子舍人;'二'建武初,至成武令。'三'
注'一'孟喜字长卿,东海人。明易,为丞相掾。见前书。
注'二'续汉志曰:“太子舍人,秩二百石,无员。”
注'三'成武,今曹州县。
安少传良学。为人严重有威,见敬于州里。初为县功曹,'一'奉檄诣从事,从事因安致书于令。'二'安曰:“公事自有邮驿,私请则非功曹所持。”辞不肯受,从事惧然而止。'三'后举孝廉,'四'除阴平长﹑任城令,'五'所在吏人畏而爱之。
注'一'续汉志曰:“县功曹史,主选署功劳。”
注'二'续汉志曰:“每州刺史皆有从事史。”
注'三'惧音九具反。
注'四'汝南先贤传曰“时大雪积地丈余,洛阳令身出案行,见人家皆除雪出,有乞食者。至袁安门,无有行路。谓安己死,令人除雪入户,见安僵卧。问何以不出。安曰:‘大雪人皆饿,不宜干人。’令以为贤,举为孝廉”也。
注'五'阴平,县,故城在今沂州承县西南。任城,今兖州县也。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谋为逆,事下郡覆考。明年,三府举安能理剧,拜楚郡太守。是时英辞所连及系者数千人,显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诬,死者甚觽。
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狱,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头争,以为阿附反虏,法与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当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别具奏。帝感悟,即报许,得出者四百余家。岁余,征为河南尹。
政号严明,然未曾以臧罪鞠人。常称曰:“凡学仕者,高则望宰相,下则希牧守。
锢人于圣世,尹所不忍为也。”闻之者皆感激自励。在职十年,京师肃然,名重朝廷。建初八年,迁太仆。
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云上书:“北虏既已和亲,而南部复往抄掠,北单于谓汉欺之,谋欲犯边。宜还其生口,以安慰之。”诏百官议朝堂。公卿皆言夷狄谲诈,求欲无猒,'一'既得生口,当复妄自夸大,不可开许。安独曰:“北虏遣使奉献和亲,有得边生口者,辄以归汉,此明其畏威,而非先违约也。云以大臣典边,不宜负信于戎狄,还之足示中国优贷,而使边人得安,诚便。”司徒桓虞改议从安。太尉郑弘﹑司空第五伦皆恨之。弘因大言激励虞曰:“诸言当还生口者,皆为不忠。”虞廷叱之,伦及大鸿胪韦彪各作色变容,司隶校尉举奏,安等皆上印绶谢。肃宗诏报曰:“久议沉滞,各有所志。
盖事以议从,策由觽定,誾誾衎衎,得礼之容,'二'寝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
君何尤而深谢?其各冠履。”帝竟从安议。明年,代第五伦为司空。章和元年,代桓虞为司徒。
注'一'谲亦诈也。
注'二'誾誾,忠正貌。衎衎,和乐貌。
和帝即位,窦太后临朝,后兄车骑将军宪北击匈奴,安与太尉宋由﹑司空任隗及九卿诣朝堂上书谏,以为匈奴不犯边塞,而无故劳师远涉,损费国用,徼功万里,非社稷之计。书连上辄寝。宋由惧,遂不敢复署议,而诸卿稍自引止。
唯安独与任隗守正不移,至免冠朝堂固争者十上。太后不听,觽皆为之危惧,安正色自若。窦宪既出,而弟卫尉笃﹑执金吾景各专威权,公于京师使客遮道夺人财物。景又□使乘驿施檄缘边诸郡,发突骑及善骑射有才力者,渔阳﹑鴈门﹑上谷三郡各遣吏将送诣景第。有司畏惮,莫敢言者。安乃劾景□发边兵,惊惑吏人,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辄承景檄,当伏显诛。又奏司隶校尉﹑河南尹阿附贵戚,无尽节之义,'一'请免官案罪。并寝不报。宪﹑景等日益横,尽树其亲党宾客于名都大郡,'二'皆赋敛吏人,更相赂遗,其余州郡,亦复望风从之。安与任隗举奏诸二千石,又它所连及贬秩免官者四十余人,窦氏大恨。但安﹑隗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
注'一'续汉书曰,安奏司隶郑据﹑河南尹蔡嵩。
注'二'袁山松书曰,河南尹王调,汉阳太守朱敞,南阳太守满殷﹑高丹等皆其宾客。前书曰“十二万户为大郡”也。
时窦宪复出屯武威。明年,北单于为耿夔所破,遁走乌孙,塞北地空,余部不知所属。宪日矜己功,欲结恩北虏,乃上立降者左鹿蠡王阿佟'一'为北单于,置中郎将领护,如南单于故事。事下公卿议,太尉宋由﹑太常丁鸿﹑光禄勋耿秉等十人议可许。安与任隗奏,以为“光武招怀南虏,非谓可永安内地,正以权时之筭,可得扞御北狄故也。今朔漠既定,宜令南单于反其北庭,并领降觽,无缘复更立阿佟,以增国费”。宗正刘方﹑大司农尹睦同安议。事奏,未以时定。
安惧宪计遂行,乃独上封事曰:“臣闻功有难图,不可豫见;事有易断,较然不疑。伏惟光武皇帝本所以立南单于者,欲安南定北之策也,恩德甚备,故匈奴遂分,边境无患。孝明皇帝奉承先意,不敢失坠,赫然命将,爰伐塞北。至乎章和之初,降者十余万人,议者欲置之滨塞,东至辽东,'二'太尉宋由﹑光禄勋耿秉皆以为失南单于心,不可,先帝从之。陛下奉承洪业,大开疆宇,大将军远师讨伐,席卷北庭,此诚宣明祖宗,崇立弘勋者也。宜审其终,以成厥初。
伏念南单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