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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吴书曰,忠字嘉谋,与朱鉨共败李傕于曹阳也。
赞曰:袁公持重,诚单所奉。'一'惟德不忘,延世承宠。孟侯经博,侍言帝幙。
棱﹑荣事君,志同鹯雀。'二'
注'一'单,尽也。
注'二'左传曰:“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
校勘记
一五一七页三行汝南汝阳人也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纪作“汝南宛人”。
一五一八页二行洛阳令身出案行按:殿本考证引孙禑说,谓“洛阳”当作“汝阳”。又按:汲本、殿本“身”作“自”。
一五二0页四行南阳太守满殷按:汲本“满”作“蒲”。
一五二0页六行左鹿蠡王阿佟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纪“阿佟”作“阿修”。
又引钱大昭说,谓疑即于除鞬也。“左”当作“右”。
一五二0页一二行至乎章和之初降者十余万人按:汲本“乎”作“于”。汲本、殿本“十余万人”作“十万余人”。
一五二二页一二行未蒙显赠按:“未”原斗“求”,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二三页四行左中郎*'将'*集解引何焯说,谓“左中郎”下当有“将”字。
又校补引柳从辰说,谓袁纪亦作“左中郎将”,与华峤书同。今据补。
一五二三页一一行中常侍袁赦按:集解引惠栋说,谓袁纪作“袁朗”,案梁冀传当作“赦”。
一五二三页一四行遂诛隗及术兄基等男女二十余人按:沈家本谓袁绍传注引献帝春秋曰:“卓使司隶宣Ь】谑罩讣版⒚糜ず⒁陨衔迨嗳讼掠馈!毕准妥⒁嗤4舜贫嗳耍帧岸弊治笠病
一五二四页九行识其状貌伤其眼目按:汲本、殿本二“其”字皆作“臣”。
一五二六页一五行徒步师门按:汲本“师门”下有“从师”二字。殿本无“从师”二字,考证云从宋本删。
一五二七页一行其从父逢为太尉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案袁逢以太仆为司空,未尝为太尉,“尉”字疑误,否则竟谢承谬也。
一五二七页一行不听*(呼)**'音'*声而退据汲本、殿本改。
一五二七页四行诏秘等门闾号曰七贤按:御览一五七引作“诏复秘等闾号曰七贤闾”。
一五二八页三行曾孙赖吉得立按:刊误谓案前书“立”当作“全”。
一五三一页三行足以惊百按:汲本“惊”作“警”。
一五三二页九行公又曰宥之及三宥不对走出按:刊误谓案今礼记文,注多下“公又曰宥之”五字。
一五三三页一三行十*(五)**'六'*年复拜为光禄勋数月代鲁恭为司徒按:和帝纪永元十六年秋七月庚午,光禄勋张酺为司徒,八月己酉,司徒张酺薨。今据改。
一五三六页七行棱孙演按:桓帝纪“演”作“演”。沈钦韩谓胡广传作“演”。
李慈铭谓吴志周瑜传注引张Ш杭妥鳌把荨保牖讣屯
一五三八页九行岂可令篃积一门按:“篃”原作“偏”,径据汲本、殿本改。
一五三八页一三行中常侍防东侯览宸翰楼覆宋本东汉书刊误云:“案览本传,览防东人,封高乡侯。今此载其侯爵,当云高乡侯,若载其本县名,则非例也。
盖脱一‘侯’字,误二‘高乡’字。”今按刘氏之意,盖谓“防东”二字乃“高乡”之误,其下又脱一“侯”字。是刘氏所见本,亦作“中常侍防东侯览”也。
殿本正文作“中常侍防东阳侯侯览”*(汲本同)*,而引刘攽刊误,则删去“脱一侯字”四字,遂使读者不知刘氏所言谓何,当时校勘之粗疏如是。又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刘据览传证此文当为“高乡”之误,是矣。予又疑高乡即防东之乡,故传称防东乡侯,因下文有“东武阳”字,又误“乡”为“阳”也。今按钱氏之意,盖谓疑当作“中常侍防东乡侯侯览”也。
后汉卷四十六郭陈列传第三十六*郭躬弟子镇陈宠子忠*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一'太守寇恂以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海于公。年九十五卒。'二'
注'一'前书,杜周武帝时为廷尉、御史大夫,断狱深刻。少子延年亦明法律,宣帝时又为御史大夫。对父故言小。
注'二'于公,东海人,丞相于定国父也。为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见前书也。
躬少传父业,讲授徒觽常数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
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一'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二'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兵事呼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棨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三'帝从躬议。又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斩。
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四'‘君子不逆诈。’'五'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
注'一'督谓大将。
注'二'前书音义曰“大将军行有五部,部有曲”也。
注'三'有衣之戟曰棨。
注'四'诗小雅也。如砥,贡赋平。如矢,赏罚中。
注'五'论语孔子之言。
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着于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一'又自赦以来,捕得甚觽,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二'至南阳太守,政有名夡。弟子镇。
注'一'广雅曰:“无虑,都凡也。”
注'二'晊音质。
镇字桓钟,少修家业。辟太尉府,再迁,延光中为尚书。及中黄门孙程诛中常侍江京等而立济阴王,镇率羽林士击杀恚狙志埃猿纱蠊Γ略诨抡叽T偾ㄉ惺榱睢L怠⑷嗾蛎胺赴兹校帧踉舫迹榈抽迕穑诿硪阅Ρ攘跽拢б唬б讼跃敉粒岳艺辍D朔庹蛭:睿骋囟ЩА0莺幽弦⑽荆狻S澜ㄋ哪辏溆诩摇Z晚涇愕亍
注'一'章,齐王肥子也,高帝孙,诛诸吕有功,封朱虚侯也。
长子贺当嗣爵,让与小弟时而逃去。积数年,诏大鸿胪下州郡追之,贺不得已,乃出受封。累迁,复至廷尉。及贺卒,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贺曰成侯。
贺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镇弟子禧,'一'少明习家业,兼好儒学,有名誉,延熹中亦为廷尉。建宁二年,代刘宠为太尉。禧子鸿,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
注'一'许其反。
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觽。
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医)*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欣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一'
注'一'名为明法之家。
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亦不恤讳忌,'一'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宇,移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
注'一'恤,忧也。
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马,终不言死,目有所见,不食其肉,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一'年老寝滞,不过举孝廉。后坐女貋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杀之。时人罔忌禁者,多谈为证焉。'二'
注'一'阴阳书历法曰:“归忌日,四孟在丑,四仲在寅,四季在子,其日不可远行归家及徙也。”
注'二'罔,无也。
论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一'夫不喜于得情则恕心用,恕心用则可寄枉直矣。夫贤人君子断狱,其必主于此乎?
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狱必察焉。'二'原其平刑审断,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议物,舍状以贪情,'三'法家之能庆延于世,盖由此也!
注'一'言人离散犯法,乃自上之所为,非下之过,当哀矜之,勿以得情为喜也。
见论语也。
注'二'左传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注'三'秦彭、孙章不死为推己,亡命得减为贪情也。贪与探同也。
陈宠字昭公,沛国洨人也。'一'曾祖父咸,成哀闲以律令为尚书。平帝时,王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莽因吕宽事诛不附己者何武、鲍宣等,'二'
咸乃叹曰:“易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三'即乞骸骨去职。及莽篡位,召咸以为掌寇大夫,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丰、钦皆在位,乃悉令解官,父子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四'人问其故,咸曰:“我先人岂知王氏腊乎?”其后莽复征咸,遂称病笃。于是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
注'一'洨,县名,故城在今泗州虹县西南。洨音户交反。
注'二'平帝时,王莽辅政,隔绝平帝外家,不得至京师。莽子宇,恐帝长大后见怨,教帝舅恚Пα畹勰干鲜榍笕耄Р恍怼S钣敫拘致揽砟保晕Р豢伤刀霉砩瘢艘挂匝髅У诿牛跃逯戮酰⒅锼馈:挝湮敖趺却游淝缶伲洳桓摇1玖ィ猓阒系场B揽硎缕穑О妇希⒅锊桓郊赫撸溆胄诩苤校员恢铩2⒓笆椤
注'三'几者事之微,吉凶之先见者。逝,往也。
注'四'应劭风俗通曰,共工之子好远游,死为祖神。汉家火行盛于午,故以午日为祖也。腊者,岁终祭觽神之名。腊,接也,新故交接,故大祭之报功也。
汉火行,衰于戌,故腊用戌日也。
建武初,钦子躬为廷尉左监,早卒。
躬生宠,明习家业,少为州郡吏,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视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心物务,数为昱陈当世便宜。昱高其能,转为辞曹,掌天下狱讼。'一'其所平决,无不厌服觽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二'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
注'一'续汉志曰“三公掾属二十四人,有辞曹,主讼事”也。
注'二'因缘谓依附以生轻重也。
三迁,肃宗初,为尚书。是时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
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臣闻先王之政,赏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不滥。'一'故唐尧着典,‘眚醔肆赦’;'二'周公作戒,‘勿误庶狱’;'三'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四'由此言之,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奸慝既平,必宜济之以宽。'五'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髃僚,弘崇晏晏。'六'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七'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夫为政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之猛法,而美郑乔之仁政。'八'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九'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一0'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轻薄棰楚,以济髃生;
全广至德,以奉天心。”帝敬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