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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门,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掌侍左右,受尚书事。上在内宫,关通中外,及中宫已下觽事。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则使问之。
黄门令一人,六百石。'一'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诸宦者。'二'丞、从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从丞主出入从。
注'一'董巴曰:“禁门曰黄闼,以中人主之,故号曰黄门令。”
注'二'汉官曰:“员吏十八人。”
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各一人。丙署长七人。皆四百石,黄绶。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宫别处。
中黄门□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
中黄门,比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后宫贵人采女事。'一'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妇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贵人有罪,亦就此室。
注'一'汉官曰:“吏从官百六十七人,待诏五人,员吏十人。”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侍使。'一'丞一人。本注曰:宦者。'二'
注'一'汉官曰:“员吏六人,吏从官三十四人。”
注'二'汉官曰:“右丞一人,暴室一人。”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补浣之属。'一'丞、织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二'。
注'一'汉官曰:“员吏七人,吏从官三十人。”
注'二'汉官曰:“右丞一人。”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诸小祠祀。'一'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注'一'汉官曰:“从官吏八人,驺仆射一人,家巫八人。”
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一'。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宫。果丞主果园。鸿池,池名,在雒阳东二十里。南园在雒水南。'二'濯龙监、'三'直里监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龙亦园名,近北宫。直里亦园名也,在雒阳城西南角。
注'一'汉官曰:“吏从官四十人,员吏四十八人。”
注'二'汉官曰:“又有署一人,胡熟监一人。”案本纪,桓帝又置显阳苑丞。
注'三'应劭汉官秩曰:“秩六百石。”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一'丞一人。
注'一'汉官曰:“员吏十三人,吏从官六人。”
内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中布张诸*(衣)**'亵'*物。'一'左右丞各一人。
注'一'汉官曰:“从官录事一人,员吏十九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诸好器物。'一'丞一人。
注'一'汉官曰:“员吏十三人,吏从官六人。”
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一'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觽事。'二'
注'一'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唐、虞官也。诗云‘仲山甫王之喉舌’,盖谓此人。”
注'二'蔡质汉仪曰:“故公为之者,朝会*(不)*'下'陛奏事,增秩二千石,故自佩铜印墨绶。”
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觽事。'一'
注'一'蔡质汉仪曰:“仆射主封门,掌授廪假钱谷。凡三公、列卿、将、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仆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避车豫相回避。卫士传不得迕台官,台官过后乃得去。”臣昭案:献帝分置左、右仆射,建安四年以荣邵为尚书左仆射是也。献帝起居注曰:“邵卒官,赠执金吾。”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一'分为四曹:'二'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三'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四'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四'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六'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七'凡六曹。'八'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九'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一0'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一一'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一二'
注'一'韦昭曰:“尚,奉也。”
注'二'汉旧仪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断狱。”蔡质汉仪曰:“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三公尚书二人,典三公文书。吏曹尚书典选举斋祀,属三公曹。灵帝末,梁鹄为选部尚书。”
注'三'蔡质汉仪曰:“主常侍黄门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
注'四'汉旧仪曰:“亦云主刺史。”蔡质汉仪曰:“掌中*(郎)**'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眚。”
注'五'蔡质汉旧仪曰:“典缮治功作,监池、苑、囿、盗贼事。”
注'六'尚书:“龙作纳言,出入帝命。”应劭曰:“今尚书官,王之喉舌。”
注'七'蔡质汉仪曰:“天子出猎,驾,御府曹郎属之。”
注'八'周礼天官有司会,郑玄曰“若今尚书”。
注'九'蔡质汉仪曰:“总典台中纲纪,无所不统。”
注'一0'蔡质汉仪曰:“右丞与仆射对掌授廪假钱谷,与左丞无所不统。凡中宫漏夜尽,鼓鸣则起,钟鸣则息。卫士甲乙徼相传,甲夜毕,传乙夜,相传尽五更。卫士传言五更,未明三刻后,鸡鸣,卫士踵丞郎趋严上台,不畜宫中鸡,汝南出鸡鸣,卫士候朱爵门外,专传鸡鸣于宫中。”应劭曰:“楚歌,今鸡鸣歌也。”晋太康地道记曰:“后汉固始、鲖阳、公安、细阳四县卫士,习此曲于阙下歌之,今鸡鸣是也。”
注'一一'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公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去,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余官则否。治严一月,准谒公卿陵庙乃发。御史中丞遇尚书丞、郎,避车执板住揖,丞、郎坐车举手礼之,车过远乃去。尚书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诏书律令。郎见左右丞,对揖无敬,称曰左右君。丞、郎见尚书,执板对揖,称曰明时。见令、仆射,执板拜,朝贺对揖。”
注'一二'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符节上称简精练有吏能为之。”决录注曰: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以孝廉丁邯补焉。邯称病不就。诏问:‘实病?羞为郎乎?’对曰:‘臣实不病,耻以孝廉为令史职耳!’世祖怒曰:‘虎贲灭头杖之数十。’诏曰:‘欲为郎不?’邯曰:‘能杀臣者陛下,不能为郎者臣。’中诏遣出,竟不为郎。邯字叔春,京兆阳陵人也。有高节,正直不挠,后拜汾阴令,治有名夡,迁汉中太守。妻弟为公孙述将,收妻送南郑狱,免冠徒跣自陈。诏曰:‘汉中太守妻乃系南郑狱,谁当搔其背垢者?
悬牛头,卖马脯,盗跖行,孔子语。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谢。’治有异,卒于官。”
符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一'符节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书。'二'
注'一'汉官曰:“当得明法律郎。”周礼掌节有虎节、龙节,皆金也。干宝注曰:
“汉之铜虎符,则其制也。”周礼又曰:“以英荡辅之。”干宝曰:“英,刻书也。荡,竹箭也。刻而书其所使之事,以助三节之信,则汉之竹使符者,亦取则于故事也。”
注'二'魏氏春秋曰:“中平六年,始复节上赤葆。”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一'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二'后又属少府。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髃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一)*'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四'
注'一'周礼:“*'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主治王宫之政令。”干宝注曰:“若御史中丞。”
注'二'风俗通曰:“尚书、御史台,皆以官苍头为吏,主赋舍,凡守其门户。”
蔡质汉仪曰:“丞,故二千石为之,或选侍御史高第,执宪中司,朝会独坐,内掌兰台,督诸州刺史,纠察百寮,出为二千石。”魏志曰:“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领中丞,置长史一人。”
注'三'蔡质汉仪曰:“选御史高第补之。”胡广曰:“孝宣感路温舒言,秋季后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御史起此。后因别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绶,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惠帝以后,无所平治,备位而已。”
注'四'蔡质汉仪曰:“其二人者更直。执法省中者,皆纠察百官,督州郡。公法府掾属高第补之。初称守,满岁拜真,出治剧为刺史、二千石,平迁补令。见中丞,执板揖。”
兰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
Uc右属少府。本注曰:职属少府者,自太医、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属焉。承秦,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考工转属太仆,都水属郡国。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离宫燕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每立秋貙刘之日,辄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罢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汤官、织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监,胞人长丞,宦者、昆台、'一'佽飞'二'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属官令、长、丞、尉二十余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转为兼副,或省,故录本官。'三'
注'一'昆台本名甘泉居室,武帝改。
注'二'佽飞本名左弋,武帝改。
注'三'蔡质汉仪曰:“少府符着出见都官从事,持板。都官从事入少府见符着,持板。”汉官目录曰:“右三卿,司空所部。”
校勘记
三五八九页九行从官二人按:汲本“二”作“三”,孙辑本汉官同。
三五九0页四行汉*(书)**'官'*曰校补引柳从辰说,谓“书”当作“官”,诸本皆未正。今据改。
三五九0页六行亦云二千石按:此承上文“秩千石”而言,“二”字疑衍。
三五九0页一二行导官令宋书百官志“导官令”下引司马相如封禅书“导一茎六穗于庖”,史记司马相如传“导”作“迟”。按:说文云“迟,迟米也,从禾道声。司马相如曰‘迟一茎六穗’也”。是“导官令”之“导”当从禾作“迟”。
三五九一页一0行准平则民不失职按:校补谓“准平”殿本注作“平准”,与今本盐铁论合。
三五九一页一三行必苦女工茧税按:校补谓“茧税”今本盐铁论作“再税”。
三五九一页一七行斡官铁市两长丞汲本、殿本“斡”作“干”。按:汉书百官表作“斡”,注如淳曰:“斡音莞,或作‘干’,干,主也。”
三五九二页三行四人斗*(石)**'食'*据汲本、殿本改。
三五九三页二行上林苑令一人按:此与下“主苑中禽兽”两“苑”字,原皆作“菀”,菀苑本通,然以下“苑中丞”等之“苑”,皆不作“菀”,今改归一律。
注同。
三五九三页五行本注曰无员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案朱穆传,言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黄门侍郎一人。宦者传永平中始置员数,中常侍四人,小黄门十人,自明帝迄乎延平,其员稍增,中常侍至有十人,小黄门二十人。
此志于侍中、中常侍、黄门侍郎、小黄门皆云无员,亦未深考耳。
三五九三页一三行顾问应对给事按:“给事”二字应移入下行“黄门侍郎”上,说详下。
三五九三页一四行黄门侍郎按:沉家本谓应作“给事黄门侍郎”。“给事”二字误在前一行之末。宋志云“汉东京曰给事黄门侍郎”,此其证也。隋炀帝时始去“给事”之名,见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