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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第2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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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结合成这些团体,彼此之间总有这样的关系:在他们结合起来采取集体行动时,大多数的人是直接参与的,少数人是间接参与的。
  在人们为集体行动而结成的团体中,军队是最明确、最清楚的例子之一。
  每支军队都包括低级军事人员——列兵,他们总占绝大多数;比较高的军事人员——班长和军士;他们的总数比列兵少;更高级的军官的总数目更少,由此类推,直到权力集于一人之身的最高军事首脑。
  军事组织酷似圆锥体,直径最大的底部是由列兵组成的;比底部较高的截面,是由较高级军事人员组成的;由此类推,直到圆锥体的顶端就是总司令了。
  人数最多的士兵组成圆锥体的底部和它的基础。士兵直接去刺、杀、烧、抢,也总从高级人员接受从事这些行动的命令;他们自己从来不发布一道命令。那些军士们(为数较少)行动比士兵为少;但是他们发布命令。军官更少地直接行动,但是命令发得更多了。将军只是指挥部队,指示目标,几乎从来不使用武器。总司令从来不直接参加战斗,只是发布有关群众行动的总的命令。在人们从事共同行动的所有团体中——在农业、商业和一切行政机关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这样。
  因此,不用特意分解连成一体的圆锥体的各个部分——一支军队的所有官职,或任何行政机关或公共事业中由最低级到最高级的职称和职位,我们就可以看出一种法则,根据这种法则,采取联合行动的人们结成下面的关系:愈多地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他们的指挥权就愈小,他们的人数就愈多;而愈少地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他们的指挥权就愈大,他们的人数也就愈少;照这样从底层上升到最后那个人,那个人最少地直接参与行动,最多地发号施令。
  指挥者和被指挥者的这种关系,就是所谓权力这个概念的实质。
  恢复了时间条件(一切事件都是在时间条件下发生的),我们发现,命令只有在它与一系列相应的事件相关联的时候才得以执行。恢复了发命令者和执行命令者之间的关系的必要条件,我们发现,由于这种条件的性质,命令者最少地参与事件本身,他们的活动仅仅是发号施令。
  07
  一桩事件发生时,人们对那桩事件表示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因为事件是许多人的集体行动产生的,这些表示出来的意见或愿望中必然有一个实现了,或者差不多实现了。当其中一个意见得以实现的时候,在我们的脑子里,这个意见作为事先发出的命令与事件联系起来。
  许多人拖一根木头。每个人都发表意见:怎样拖和往哪里拖。他们把木头拖走了,事后表明,这件事是照他们之中的一个人的话做的。他发了命令。这就是命令和权力的原始形态。
  那个较多地用手干活的人,就会较少地想他所做的事,也不能考虑共同行动会导致什么结果,不能发号施令。那个较多地从事指挥的人,由于他是动嘴,显然较少地动手了。当一个比较大的群体共赴一个目标的时候,那些越少直接参加共同活动,越多从事发号施令的人的等级就更分明了。
  一个人独立工作的时候,他总有他认为指导他的过去行动、为他现在的行动辩护、指导他计划将来行动的一些想法。
  群体也是这样,让那些不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为他们的集体行动进行考虑、辩护和拟议。
  由于我们知道的或不知道的理由,法国人开始互相淹死,互相屠杀。于是与那个事件相应,用人们的意志为那一事件辩解说:其所以有此必要,是为了法国的利益,为了自由,为了平等。人们停止互相残杀,于是对这一事件加以辩解:为了权力统一,抵抗欧洲,等等这是很有必要的。人们自西而东去残杀他们的同类,伴随这一事件而来的是法国的光荣、英国的卑下等说法。历史告诉我们,为这些事件所作的辩解没有任何共同的思想,都是互相矛盾的、例如说杀人是由于承认他的权力,在俄国杀掉成百万人是为了羞辱英国。但是这些辩解在当时却具有必要的意义。
  这些辩解是为了消除那些制造事件的人们的道德责任。这些暂时的目的犹如清扫前面轨道的刷子,也是为人们的道德责任清道的。没有这些辩解,就无法回答在考察每一历史事件时所遇到的最简单的问题:千百万人集体犯罪、打仗、杀人等等。
  现时在欧洲的国务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形式下,任何不由那些君主、大臣、国会,或报纸发出指示和命令的事件是可以想象的吗?有什么集体行动不能从国家统一、爱国主义、欧洲均势,或文明上找到辩解的呢?因此,每次发生的事件必然符合某种愿望,而且得到辩解,表现为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意志的产物。
  一艘船不论朝哪个方向驶行,在它面前总可以看到被它所划开的波浪。对船上的人来说,这些波浪的流动是唯一看得见的运动。
  只有每时每刻仔细观察那些波浪的运动,并且把波浪的运动跟船的运动加以比较,我们才会明白,波浪每时每刻的运动都是由于船的运动引起的,因为我们不觉得自己在运动,所以产生了错觉。
  假如我们每时每刻注视历史人物的运动(就是恢复所发生一切的必要条件——运动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不疏忽历史人物和群众的必要联系,我们就会看见同样的情况。
  船朝一个方向开动的时候,它前面有同样的波浪,当它常常改变方向的时候,它前面的波浪也跟着常常改变方向。但是不管它怎样转变航向,它的运动总伴随着波浪。
  不管发生什么事件,人们总觉得那就是他们所预料的事情,奉命办理的事情。不管船开到什么地方去,那波浪总在它前面汹涌澎湃,然而它既不指导也不加强它的运动,从远处看,我们觉得那波浪的水花不仅自己移动,而且也指导着船的运动。
  史学家们只考察历史人物的意志表现——它与命令的方式和事件有关系,于是便认为事件是以命令为转移的。但是,一考察事件本身和包括历史人物在内的群众之间的关系,我们就发现历史人物以及他们的命令以事件为转移的。这个结论的不可争辩的证据是,无论发出多少命令,假如没有别的原因,事件是不会发生的;但是,一旦事件发生了——不管它是什么事件,总可以从不同的人们所不断表现出来的各种意志中,找出一些在意义和时间上是以命令的方式与事件有关系的意志表现。
  得出这个结论后,我们就可以直接而肯定地回答两个重大的历史问题了。
  一、权力是什么?
  二、是什么力量造成民族的运动?
  一、权力是一个名人与别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这个人对正在进行的集体行动愈多地发表意见、预言和辩护,他就愈少地参与行动。
  二、各民族的运动不是由权力引起的,不是由智力活动引起的,甚至也不是如史学家们所想的那样,由两者的联合引起的,而是由所有参与事件的人的活动引起的,那些人总是这样联合起来的:直接参与事件最多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少;直接参与事件最少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大。
  从精神方面来看,权力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从物质方面来看,服从权力的那些人是造成事件的原因。但是,因为没有物质的活动,精神的活动就不可思议,所以,引起事件的原因既不在前者,也不在后者,而是在两者的联合方面。
  或者,换而言之,原因的概念对我们所考察的现象是不适用的。
  我们分析到最后,就可以达到无限的循环,达到人类智慧在一切思维领域内达到的极限,假如智慧不对它所研究的对象采取玩弄的态度的话。电生热,热生电。原子互相吸引,原子互相排斥。
  谈到热、电或原子的最简单的作用,我们不能说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作用,我们说,这些现象的自然属性就是这样,这是他们的法则。历史事件也是一样。战争或革命为什么会发生?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为了进行某种行动,人们组成一定的集体,他们都参加了那个集体;我们说,人的天性就是这样,这是一种法则。
  08
  假如历史是研究外部现象的,那么提出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法则就够了,我们也就可以结束我们的讨论了。但是历史法则与人类有关。一粒物质不能对我们说,它完全觉察不出相吸或相斥的法则,因而那种法则是错误的;但是作为历史研究对象的人,直截了当地说:我是自由的,因此不属于什么法则范畴。
  历史每走一步,都令人觉得有不言而喻的人类意识自由问题的存在。
  所有认真思考的历史学们都不知不觉地遇到这个问题。历史所有的矛盾和含糊,这种科学所走的错误道路,完全是由于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缘故。
  假如每个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就是说,假如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行动。整个历史就要成为一系列互不连贯的偶然事件了。
  假如,在一千年间,一百万人中有一个人有自由行动的可能,就是说,可以随心所欲地行动,那么很显然,那个人只消有一个违反法则的自由行动,就会破坏适用于全人类的任何法则存在的可能。
  假如只要有一个支配人类行动的法则,自由意志就不能存在,因为人类的意志要服从那个法则。
  关于意志自由的问题存在着这样的矛盾,这个问题自古以来就占据了最卓越的人类头脑,自古以来就有人提出了它的全部重大意义。
  问题就在于,如果把人视为观察的对象,无论从什么观点——神学观点、历史观点、道德观点、哲学观点——我们都发现人正如一切存在的事物一样,必须服从普遍的必然法则。但是,如果把它当作我们意识到的事物从我们内心来看他,我们就会感到我们自己是自由的。
  这种意识是完全独立的,不以理性的自我认识的来源为转移。人通过理性来观察自己;也只有通过意识他才认识自己。
  如果没有自我意识,任何观察和理性的运用都是不可思议的。
  要想理解、观察和推理,人首先必须意识到自己是活着的。一个人有了意愿,也就是意识到他的意志,他才知道自己是活着的。但是,当人意识到构成他的生命实质的意志时,他也只能意识到它是自由的。
  假如人在观察自己的时候,他看出他的意志总是按同一法则活动(他观察吃饭的必要性或者头脑的活动,或者观察任何别的现象),他不能不把他的意志总是沿着同样的方向活动看作意志的限制,如无自由,则无限制可言。一个人觉得他的意志受限制,正因为他意识到他的意志是自由的。
  你说:我是不自由的。但是我举起我的手,又把它放下。人人都懂得,这一不合逻辑的答案是一种无法反驳的自由的证明。
  这个答案不属于理性的意识的表现的范畴。
  假如自由的意识不是一个独立的不依赖理性的自我认识的源泉,那么,它就是可以论证和实验的,但实际并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是不可思议的。
  一系列的实验和论证对每个人表明,他,作为观察的对象,服从某一些法则;人一旦认识到万有引力不渗透性的法则,他就服从这些法则,并且永远不会抗拒这些法则。但是,一系列同样的实验和论证对他表明,他内心感觉的那种完全的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他的每一个动作都取决于他的肌体,他的性格,以及影响他的动机;但是人类从来不服从这些实验和论证的结论。
  一个人根据实验和论证知道一堆石头向下落,他毫不狐疑地相信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他都期望他所知道的那个法则得以实现。
  但是,当他同样毫不狐疑的知道他的意志服从若干法则的时候,他不相信这一点,而且也不可能相信。
  虽然实验和论证一再向人表明,在同样的情况下,具有同样的性格,他就会跟原先一样做出同样的事情,可是,当他在同样的情况下,具有同样的性格、第一千次做那总会得到同样结果的事情的时候,他仍然像实验以前一样确定无疑地相信他是可以为所欲为的。每个人,不论是野蛮人还是思想家,虽然论证和实验无可争辩地向他证明,在同样的条件下,有两种不同的行动是不堪想象的,但是他仍然觉得,没有这种不合理的观念(这种观念构成自由的实质),他就无法想象生活。他觉得就是这样的,尽管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自由这个概念,他不仅不能了解生活,而且连一刻也活不下去。
  他之所以活不下去,是因为人类的一切努力,一切生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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