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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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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图亲见》·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来集之撰。此书取《序卦》、《杂卦》以及三陈、九德、先天、后天之义为图四十有五,而各为之说。用力虽勤,然究不免於牵强凑合。至《上系》所引《中孚》等七爻亦为之图,而《下系》所引十一爻即不能为说,亦可见其出於臆度,而非本自然矣。
  △《读易绪言》·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钱棻撰。棻字仲芳,嘉善人。崇祯壬午举人。文渊阁大学士士升子也。士升尝作《易揆》,棻作是编,复推衍其未尽之意,故曰《绪言》。首以八宫各统八卦,为说八篇。次於六十四卦,卦为一说。次为《系传笺略》,附以《图书说》、《先后天说》、《上下篇说》、《观象说》、《观变说》、《错综互代说》,《反对说》、《大小彖象爻辞说》、《六爻主辅说》、《顺逆说》。大旨兼取象数,以推求《易》理。其间牵强附会,多不能免。又如以“师出以律”为律吕之律,“包羞”为小人羞恶之良心,“观我生”为长养之生,亦未免好求新异。至於君子小人、阴阳消长之际,多有感於明末门户分争之祸,借以发泄其不平,亦不必与《经》义尽相比附也。
  △《易宪》·四卷(编修励守谦家藏本)
  明沈泓撰。泓字临秋,华亭人。崇祯癸未进士。官刑部主事。是编随文诠义,不载《本义》原文,而全书宗旨一一与《本义》合。在举业家则可谓之简而有要矣。
  △《说易》·十二卷(直隶总督采进本)
  明乔中和撰。中和字还一,内邱人。崇祯中由拔贡生官至太原府通判。是书前列《图说》,次《卦象》,次《彖传》,次《爻象》,次《文言》,次《系辞》,次《说卦》,次《序卦》,次《杂卦》,次《附录》。其分卷前后与古今本皆不合,颇近臆断。第二卷先列卦象,以孔子之《易》移於文、周之前,尤乖次序。
  案朱彝尊《经义考》载中和《易林补》四卷,又名《大易通变》。今此书名《说易》,版心又标《跻新堂集》,疑即从文集中析出单行。而其卷数不止四卷,则《易林补》又当在此书之外也。
  △《桂林点易丹》·十六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顾懋樊撰。懋樊字霖调,仁和人。其自题“桂林”者,乃举所居之地而言也。崇祯中副榜贡生,其科分则未详。是书前有其父《七宝山解易影》数则并《诸儒姓氏考》一卷。所胪列自周至明几数百家,而颇多前后失次。盖以摭录示富,未必悉睹原书。其所训解,大都顺文敷衍,不出讲章门径。《经义考》引张云章之说,斥其以圣经比之道家炉火,亦特据其书名而言,实则无一字涉丹经也。
  △《周易说统》·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张振渊撰。振渊字彦陵,仁和人。是编大旨宗程朱《传》、《义》,凡诸儒说理可互证者,亦旁采并存,标为四例。其与《本义》相左而理有阐发者,曰附异;其互有异同与《传》、《义》相发明者,曰附参;其出自独见者,曰附别;其可以触类旁通者,曰附馀。凡所援引,各标姓氏,间或附以己意,则以“彦陵氏”别之。
  △《周易去疑》·十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舒宏谔撰。宏谔字士一,旌德人,老於授徒。故钞撮讲章,纂而成帙,以便课诵。其举例有五:曰演脉,曰阐旨,曰互参,曰摹象,曰注字。初梓於池氏。
  后版毁於火,蒋时机又重刊之,而改其体例,卷首又题“蒋先庚增补”。标目杂糅,不可究诘。大抵书贾射利之本也。
  △《四易通义》·六卷(内府藏本)
  明程观生撰。观生字仲孚,歙县人。流寓嘉兴。崇祯中知天下将乱,即弃去诸生,以相地之术自给。朱彝尊《静志居诗话》载其事迹颇详。然《经义考》惟载其《易内三图注》三卷,注曰“已佚”,而不及此书。盖遗书散失,此编幸而仅存,久乃复出,彝尊未及见也。其意以说《易》者多以我解《易》,而不能以《易》解《易》,故其义转为传疏所淆,因作是编。首列《横图、方图、圆图合参要旨》,次《卦象爻定辞微旨》,而於每卦每爻下各系错综互变所在以贯通之。
  其大旨主於明人事。《自序》谓时当大乱,非藉四圣之力不足以救。故每发一义以举今之非,而折衷於《易》理之是,类多隐切明季时势立言。至释《晋》之上九,乃极称封建为良法,且言天地一日不改,此法终不可易,则立论未免迂僻矣。
  △《易发》·八卷(编修王汝嘉家藏本)
  明董说撰。说字雨若,湖州人。黄道周之弟子也。后为沙门,名南潜。其论《易》专主数学,兼取焦、京、陈、劭之法,参互为一,而推阐以己意。其根柢则黄氏《三易洞玑》也。其研索具有苦心,而究不免失之杂。如《飞龙训》一篇,历引尧、禹、周、孔,谓皆以飞龙治万世,而复举《圆觉》、《道德》二经以为释迦、老子亦然,未免援儒入墨。又《黄鹂河洛徵》,谓黄鹂一声,即《河》、《洛》之全机大用。《杏叶飞龙表》,谓黄锺之律为杏叶之正位。其说皆近於怪诞。极其博辨之才,洸漾自喜则可矣,谓《易》之精奥在是,则殊不然也。
  △《周易时义注》(无卷数,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章佐圣撰。佐圣字右臣,歙县人。其书依经训解,而以《卦图》一卷附於后。大旨主於言理,而徵引芜杂,颇乏持择。书成於崇祯甲申正月。前有《自序》,谓以明经获隽,而烽火交讧,行路艰阻,因坐卧小楼,自为笺注,大都自忧患中来。盖有托而为之,故其言颇讥切时事云。
  △《易参》·五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钱彭曾撰。彭曾号觉龛,钱塘人。是书用注疏本而不载《经》文,但标每节之目。首为《图说》,其方圆黑白虽皆《易》外之枝节,而自宋以来犹有所受。
  又旁及历法、推步、奇门、九宫、干支、纳音,虽不得汉儒之本法,而其说犹有所传。又广而推及五岳地形、《禹贡》水道、堪舆、律吕、井田、兵法、道家、佛家、选择、六壬,殊泛滥庞杂,无所纪极。然则五藏六府亦配阴阳,将曰《易》为医作乎?方罫圆棋亦合奇偶,将曰《易》为奕作乎?至所诠释则与图渺不相关,仍不过摘句寻章,循文推演,间或自出新意,又往往乖舛。如谓《乾》为四月之卦,犹未分龙,雨未时行,故曰“潜龙”。《坤》之“履霜坚冰”乃指忠臣孝子而言,其初发一念为“履霜”,历久不变为“坚冰”。自有《易》以来无此说也。
  △《易旨一览》·四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明蒋时雍撰。时雍字绳武,江都人。其书训诂字句,乃村塾课蒙之本。
  △《周易辨正》·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喻国人撰。国人字春山,郴州人。其书大旨谓先儒多是非倒置,以十为《图》,九为《书》,因作《辨》十九章,以九为《图》配天,以十为《书》配地。且及《河图》主生、《洛书》主克之理。盖仍祖刘牧之旧说。第十七《辨》言古人左图右书。左阳也,故左字五画;右阴也,故右字六画:殊为悠谬。书中率皆类此。其《凡例》乃云:“秦汉诸儒昧其则者千馀年,宋元诸儒枉其则者五百年,国人辨正,四圣知必冥慰。”何其诞也!
  △《河洛定议赞》·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喻国人撰。其说以伏羲则《河图》画《乾》、《坎》、《艮》、《震》四卦,则《洛书》画《巽》、《离》、《坤》、《兑》四卦。由《河图》四卦得《讼》、《遯》十六阳卦,由《洛书》四卦得《家人》、《中孚》十六阴卦。合《河》、《洛》迭为上下而得《否》、《姤》、《履》、《泰》三十二阴阳配合之卦。且以揲蓍之数不惟康节茫然,即一行亦属妄附。自以《河》、《洛》之议,至此书而始定。书成,且祭河洛之神及天地四圣,为文以告。其诞至此,又何异于中风狂走者乎?
  △《全易十有八变成卦定议》·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喻国人撰。大旨谓数九则满,满则损。数六则谦,谦则益。故大《易》总不外《乾》九损三,变为《坤》六。《坤》六益三、变为《乾》九。或《乾》九、《坤》六交相损益,十有八变以成卦而已。
  △《周易对卦数变合参》·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喻国人撰。谓朱子不知《易》中“十年”“三年”、“七日”“八日”之旨及《讼》九二“三百户”之数,国人乃於反对两卦得之。合《屯》、《蒙》二卦,以《屯》下《蒙》上,谓《屯》二爻为一年。逆数之至《蒙》五爻,历十爻为十年。合《需》、《讼》二卦,以《需》下《讼》上,谓《讼》二画九,即九十户。《讼》初画六,即六十户。《需》上画六,即六十户。五画九,即九十户。
  合之得三百户。以为此意数千年不明。真穿凿附会之说也。
  △《河洛真传》·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喻国人撰。其说谓天地十二会真数不出五十五,惜陈、邵俱未发明。因演《天地五十五数图》,卷末复附以《河洛真传说》数页。辨“蓍短龟长”之说,谓《记》云“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原龟筮并重。朱子妄更祝词,故重视泰筮。然所引证据,仍不过《广舆记》、《本草图经》诸书而已。
  △《周易生生真传》·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喻国人撰。谓先儒解《易》为变易,为交易,总不如《系辞》“生生之谓易”五字最确。又谓伏羲则《河》九,《洛》六,始画八卦,以木德王也。木主仁,仁为生生真种子。每卦六爻,推演五行相生之数以配合之。
  △《三易大传》·七十二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李陈玉撰。书分二册。一曰《先天古易》,以解图书。又每篇系以赞语。
  其最异者,以《无极》、《太极》、《无极而太极》分为三图,而先天八卦配以英辅九星之名,后天八卦配以疏附先后之名。支离破碎,全无理据。一曰《后天周易》,以解《经》、《传》。虽言象数,而皆出臆说。附以《易导》、《易钤》、《易眼》诸书。其《易铃》有云:“若欲《易》学了彻,直须将一切训诂辞章尽情刬却,即孔文之语亦不过《易》象一端之论,方有入处。”可谓敢为大言。
  盖言图书者病於支离破碎,谈心性者病於杳冥恍惚。陈玉兼二家之说,而各得二家之极弊,真所谓误用其心者也。
  △《易经补义》·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方芬撰。芬字舒林,歙县人。其书全列《本义》於前,而以己所发明附赘於末,皆标“补”字以别之。所得颇为肤浅。其《凡例》云述其王父有度所撰《易旨正宗》及其父希莱《易经要旨》而为之。今二书皆未见,然观芬之书,其大略可睹矣。
  △《读易镜》·六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沈尔嘉撰。尔嘉字公亨,常熟人。是书悉依今本次序,每一卦一节,列《经》文於前,列讲义於后,而讲义高《经》文一格,全为缮写时文之式。其说皆循文敷衍,别无发挥。《经》文旁加圈点,讲义上缀评语,亦全以时文法行之,即其书可知矣。
  △《易学古经正义》·十二卷(湖北巡抚采进本)
  明邹元芝撰。元芝字立人,竟陵人。自费直合《十翼》于《上、下经》,唐用王弼《易》注作《正义》,《易》遂用王弼之本。宋晁说之、吕祖谦诸家始倡为复古之说,互有考订,而亦互有异同。至朱子之《本义》,始定从吕本分为《经》二篇,《传》十篇,至今与王本并行。元芝是书,欲驾出朱子之上,谓孔子《十翼》与《经》并尊,不得抑之称《传》,遂臆为分别。如《乾卦》以“乾元亨利贞”五字为本经之《彖》,割“天行健”三字为本经之《象》,而缀以六爻。他皆仿此。其《十翼》则仿制艺之体,《经》文反低二格、而《彖辞》、《小象》之辞各冠以“《彖》曰”、“《象》曰”字,跳行顶格书之。其《大象》“天行健”、“地势坤”诸句,因删之不能成文,遂既以为本经之文,又复见於《象辞》之内。一文两属,莫定所归。皆有意立异,而诡称复古,不知所据何古本也。其说经大旨,则以羲、文之《易》为卜筮之书,孔子之《易》为尽性至命之书,故所注皆舍象数而言义理。盖借尊孔子之名以劫伏众论,实则茫无确证,徒见其割裂圣经而已。
  △《射易淡咏》·二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卷端惟题“西农”二字。前有陈愫《索射易书》一篇,称其字曰“孝若”。考愫至国朝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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