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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的气氛就这样自然而然地在农场里散开了。农场里所有的人现在都开始参加我们部分的或全部的绝食,这一点,我相信是非常好的。这种自制触及他们的内心究竟有多深,帮助他们克服肉体的力量究竟有多大,我说不准。但是就我个人来说,我在体力上和精神上所得到的好处却很大。然而我明白,对大家来说,要得到同样的效果并不一定要进行这样的绝食和遵循类似的规矩。
绝食有助于克制性欲,只有以自制为目的的时候才有效果。我有一些朋友绝食以后,性欲和食欲反而增加了。这就是说,除非伴之以不断的要求自制,绝食是没有用的。就这一点来说,《薄伽梵歌》第二章的名句倒是值得引用:
绝食者其情外露,
情之所求者消逝,
眷恋之情尚存;
一俟会见上苍,
眷恋之情并无。
所以绝食和类似的纪律,只不过是达到自制的一种手段而已,但并非一切,如果肉体上的绝食而不随之以精神上的绝食,结果必然是虚幻而不幸的。
第三十二章 当校长
我希望读者记住,我在这几章里所描述的,全都是我在《南非非暴力抵抗运动史》中没有或很少提到的事情。要是记住这一点,就容易弄清这几章之间的联系了。
由于这个农场的成长,我们发现必须为农场的男女孩子提供一些受教育的条件。当时农场里有印度教徒、穆斯林、拜火教徒和基督教徒的男孩和几个印度教徒女孩。专门给他们聘请教员固然不可能,而且我以为是不必要的。其所以不可能,是因为合格的印度教员很少,即使有合格的,也没有人愿意为那么一点儿工资跑到远离约翰内斯堡21英里远的地方去教书。况且我们也没有很多钱。而且我认为不必要从外面聘请教员到农场里来。我不相信现存的教育制度,我打算凭经验和实验找出真正的办法,我只懂得这么一点,即理想的情况是:真正的教育只能来自父母,然后再加上最小限度的外界帮助;托尔斯泰农场是一个大家庭,而我是处于一家之主的地位,因此应当尽可能负起训练年青一代的责任。
这个想法无疑地不是没有缺点的。所有的青年并不是从小就同我在一起的,他们是在不同的情况和环境中长大的,而且他们并不属于同一个宗教。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居于家长的地位,我又怎么能够以完全的公正对待他们呢?
然而我始终认为内心的教化或性格的形成是第一重要的事情,而且由于我确信精神上的训练适用于所有的人,不管他们的年龄和教育有多大的差别,因此我决定象一个父亲似的整天二十四小时同他们生活在一起,我把性格的形成看作给他们的教育奠定适当的基础,只要基础打牢了,我相信小孩子自己或者在朋友们的帮助下可以学会一切其他的东西。
但是由于我充分认识到还有文字训练的必要性,我在克伦巴赤先生和普拉吉·德赛先生的帮助下开了几个班。我对体力训练也不放松。这一点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因为农场里没有佣人,所有的事情从烧饭到打扫卫生的工作,都是自己干。农场里还有很多果子树需要照顾,而且还有足够的种植花木的工作要做。克伦巴赤先生是喜爱种花的,他在政府的一个示范花园里获得了一些这种工作的经验。农场里的人,不论老少,只要不是在厨房里工作的,都有义务做一点园艺工作。这个工作,孩子们做得不少,包括挖土、砍树和搬运东西。这给了他们很多运动。他们很高兴做这工作,所以一般说来,他们不再需要别的运动或游戏。当然有的人,有时是所有的人装病和偷懒。有时我也姑息他们这种把戏,不过我常常是严格对待他们的。我敢说他们是不喜欢严格的,可是我不记得他们有谁反抗过。每当我严格起来的时候,我总是以说理的方法使他们相信,把工作当儿戏是不对的。然而这种效果维持不了多久,他们又会抛下工作去玩了。不管怎样我们就是这么训练他们的,而他们总算有了很强壮的体格。农场里几乎没有人害过病,虽然应该说,新鲜的空气和水,还有定时的饮食对这一点也有不小的功劳。
我还想就职业训练说一句话。我的意图是叫每一个青年人都学到某种有用的手艺。克伦巴赤先生为此跑到一个特拉比斯特修道院去学习做鞋。我向他学会了这种手艺,并传授给那些打算从事这种职业的人。克伦巴赤先生还懂得一点木工,另外还有一个人也懂得,于是我们开了一小班木工的课程。烧饭差不多所有的青年都学会了。
这一切对他们全是新鲜的。他们连做梦也没有想到竟有一天会学这些东西。因为一般说来,南非的印度儿童能够得到的唯一训练是读、写、算三者而已。
在托尔斯泰农场,我们立了这样一条规矩:凡是教员没有做的事,就不要叫青年人去做,所以凡是叫他们做的工作,总是有个教员合作并且真正同他们一起工作。正是因为这个缘故,青年人无论学什么,总是兴高采烈的。
关于文化训练和性格的形成,下面几章再谈。
第三十三章 文化训练
前一章已经谈到我们怎样在托尔斯泰农场进行体力训练和职业教育。虽然进行的方法并不完全使我满意,但可以说多少是成功的。
然而,文化训练却是一件更加困难的事。我既没有所需要的资料,也没有文字上的修养;而且我也没有我希望投入这项工作的时间。我通常所进行的体力劳动往往使我到晚上疲累不堪,而在我最需要有一点休息的时候,我又得去上课。如果不是为了上课的时候精神好一些,我是可以勉强不睡觉的。早上的时间是做农场和家务的事情,所以上课的时间就得安排在午饭以后,此外再没有别的时间适合于上课了。
文化训练最多有三堂。印地文、泰米尔文、古遮拉特文和乌尔都文都教,教学都是以孩子们的方言进行。英文也教。古遮拉特的印度教徒孩子们,还得学一点梵文,基本历史、地理和算术是大家都得学的东西。
我担任泰米尔文和乌尔都文的课程。我所懂得的一小点泰米尔文是在船上和狱中学到的。我的程度超不过波布那一本杰出的《泰米尔语手册》。我所认得的乌尔都文字也是在坐一趟船上学会的,而我所懂得的乌尔都语也只限于我从穆斯林朋友们那里学到的一些通常的波斯语和阿拉伯语。至于梵文,我所懂得的也就是我在中学所学的那么一点,就是我的古遮拉特文也不见得比人们在学校里所学到的好多少。
这就是我进行教学的资本。由于我的文字修养贫乏,我的同事要比我好得多。然而我对于祖国语文的热爱,我对于作为教员的能力的自信,还有学生们的无知,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宽宏大量,对我都很有帮助。
这些泰米尔孩子们都是生长在南非的,所以泰米尔话懂得很少,文字根本就不懂。因此我得教他们文字和基本文法。这倒是很容易的。我的学生们明白,他们随便那一天都可以在泰米尔会话上超过我,而当不懂得英文的泰米尔人来找我的时候,他们便成为我的翻译。我进行得很愉快,因为我从来不在学生面前掩饰我的无知。总之我在各方面都向他们显示我的庐山真面目。所以我的泰米尔文知识虽然极为贫乏,我从来没有失掉他们的敬爱。教穆斯林孩子们学乌尔都文是比较容易的。他们记得字母。我只要引起他们读和写的兴趣就行了。
这些青年大部分是不认得字、没有上过学校的。可是我发现我在工作的过程中除了监督他们学习,免得他们偷懒以外,能够教他们的实在很少。正因为我以此为满足,所以我能够吸引不同年龄的孩子们在同一间教室里学习不同的课程。
至于课本,我们听到过很多,但我一直没有感觉有此需要。我甚至不记得怎么利用当时找得到的书籍,我觉得根本不需要给孩子们堆上多少书籍。我始终觉得学生们的真正课本就是他们的老师,我记得我的老师很少拿书本上的知识教我,但是时至今日我还清楚地记得老师们不依靠书本所教给我的东西。
孩子们通过他们的耳朵所得到的东西比通过他们的眼睛要多得多,而且更加省事。我不记得我同我的孩子们从头到尾读过哪一本书。但是我用自己的语言把我所读过的并且经过消化的东西都告诉他们,而且我敢说那些东西,他们直到现在还记得清清楚楚。他们要记住书本上的东西得花很大的力气,但是我用嘴讲的东西,他们很容易就可以背出来。读书是他们的一个任务,但是当我设法使我的课程能够引人入胜的时候,他们就把听我的讲解当作一种乐趣。而从他们由于听我的谈吐所引起的许多问题上,我可以衡量他们的理解能力。
第三十四章 精神训练
孩子们的精神训练,比起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训练来,要困难得多。在精神训练这件事情上,我依靠宗教书籍的地方不多。自然,我相信每一个学生对于自己的宗教,都应当有一些基本的知识,对于他自己的经典,也应当有一般的知识,因此我尽力把这种知识提供给他们。然而这在我看来,不过是智力训练的一部分。远在我负责教育托尔斯泰农场的儿童以前,我便晓得精神训练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发展精神就是形成性格、认识上帝和自我实现。我以为这是训练青年的一个基本的部分,其他所有的训练如果没有精神陶冶,就没有用处,甚至是有害的。
我知道有人有一种迷信,认为自我实现只有在人生的第四个时期,即遁世期,才有可能①。但是谁都知道凡是把这种宝贵经验的准备工作拖到人生的最后阶段的人,就得不到自我实现,而是衰老之年,犹如再度经历可悲的儿童生活,成为人世间的一种负累。我清楚记得我在教书的时候,即1911—1912年,还有这种观点,虽然当时我并没有以相似的语言表达出来。
①印度教徒分属四大种姓,即婆罗门(僧侣阶级)、刹帝利(帝王、武士阶级)、吠舍(农商阶级)和首陀罗(奴隶阶级)。前三大种姓的人又统称为再生族,一生分为四个修行期,即“梵行期”(学生生活)、“住家期”(社会生活)、“林栖期”(修行生活)和“遁世期”(游方生活)——译注。
这种精神训练究竟应当怎样进行呢?我教孩子们熟读和背诵圣诗,我也将有关德育的书念给他们听。但这远不能使我满意。当我同他们有了比较密切接触的时候,我才晓得精神训练不能靠书本。正如体力训练得之于体力运动,智力训练得之于智力运动一样,精神训练只能通过精神运动才能得到。而精神运动完全要靠教员的生活和人格表现出来。不管他是不是生活在孩子们中间,他总得留心他的一言一行。
一个住在几里以外的老师,要以他的生活方式影响学生的精神,还是可能的。如果我是一个撒谎的人,要教孩子们说实话,那是白费力气。一个怯弱的教师决不能教出一个英勇的学生来,一个放纵的人也不能使他的学生懂得自制的价值。因此我明白,我必须永远用以身作则的方法来教育同我住在一起的男女儿童。这样他们便成为我的老师,他们使我懂得我必须有正直纯良的生活,即使只是为了他们的缘故。我可以说我在托尔斯泰农场不断加强对自己的纪律和限制,大半是这些委托给我管教的儿童所促成的。
其中有一个粗野难管、好撒谎、爱打架的孩子。有一次他大大地发作起来。我气极了。我从来没有处罚过孩子,可是这一回我实在忍不住了。我设法同他讲道理,但他却象金刚石一般坚硬,甚至还想哄骗我。最后我拿起旁边的戒尺在他手臂上打了一下。我打他的时候,手里发抖,这情形,我敢说他是看见了。这对他们来说,是一次完全新的经验。那孩子哭起来,求我宽恕。他之所以哭,并不是因为打痛了;如果他存心报复,他尽可以回敬我一拳,因为他是一个十七岁的体格结实的青年。他懂得我不得已而使用暴力的痛苦。从此以后,他再也没有违抗过我。可是我仍然懊悔那一次使用了暴力。恐怕我那一天在他面前所表现的,不是我的精神,而是我的粗暴。
我一直反对体罚。我记得只有一次我对自己的一个儿子使用过体罚。因此时至今日,我还不敢断定我那次使用戒尺是不是正当。也许那是不对的,因为那是出于激怒和处罚人的欲望。如果它只是我自己难过的一种表现,我认为倒可以心安理得。然而那一次打人的动机是复杂的。
这件事情激发了我的思想,并且教会了我纠正学生的一种较好的方法。我不知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