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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的国家接纳了语言和传统各异的不同民族,甚至它们也想通过形成一个民族特性来勉强地颂扬民族性的力量。在苏联和南斯拉夫进行过这样的尝试。现在欧洲联盟也正试图这样做。这类雄心勃勃的事业是行不通的,一般会在激烈的情绪和相互仇视中破产。但是,它们的人为性鼓励理论家们走到了空谈理论的沙文主义的极端,残忍与荒谬交替出现,从斯大林的民族集体流放到鼓吹欧洲版本的达拉斯。
因此,认为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努力把大的、多民族和多文化的国家拼凑在一起有利于稳定的观点是错误的。而外交家们却仍在想那样做。当然,几个截然不同的民族由于各种原因——安全、经济资源、地理或没有其他选择——生活在一个国家里,这是十分可能的。形成一种自由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是说服他们这样做的最好办法,正如瑞士机构的权力特别分散所表明的。但是在人为的国家——不管是建立在一种思想上(如苏联)或是建立在为了外交上的便利和惧怕贪婪的邻邦这一基础上(如南斯拉夫)——就很可能要依靠权力集中和利用军队将这些国家拼凑在一起。但又像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情况所表明的那样,这只会增强各个民族的民族狂热和要求民族独立的愿望。
民主是最适合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如果民主要真正有效地起作用,它需要一种共同的语言,而这是民族国家所能提供的。此外,一旦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建立了民主,它增强了要求实行民族自决的动力。这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大多数多民族国家不是民主的,或者说,如果它们是民主国家,为什么它们会长期受到语言和文化纠纷的干扰,如加拿大和比利时。同样,自由贸易意味着政治分界线不需要与经济分界线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可以把政治权力分散与规模经济学结合起来。正如亚当·斯密200年前所指出的:“如果所有国家都执行自由出口和自由进口这一自由制度,一个大陆上分成的不同国家,迄今为止,就像一个大帝国里的不同的省份。”
有人提出了两个主要的具体论点反对把民族国家作为国际政治制度的基础。第一个是“民族”这一概念在欧洲以外的地方意义很小或者没有意义,因为它本身扎根于长期和特殊的欧洲历史之中,而且是这一历史的产物。这一论点有些份量。例如,在中东或远东或非洲,或者甚至在北美或南美,对民族性的理解显然与欧洲多少有些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宗教、种族或多文化“(如塞俾尔·亨廷顿所认为的)都会形成和塑造某种特性。此外,民族会慢慢出现,如在印度。它们同样也会瓦解和消亡。
但是,在我们这个时代里,在每个大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在为了外交上的方便而人为地把一些国家拼凑在一起时,或者根据思想意识把一个民族分在几个国家里时,这种忽视民族特性的做法都遇到了失败。在欧洲,南斯拉夫是注定要失败的,甚至民族关系不大紧张的捷克斯洛伐克现在也和平解体了。在非洲,中非联邦是由北罗得西亚、南罗得西亚和尼亚萨兰组成的。在将苏丹组合在一起时,忽视了在北方占大多的阿拉伯人和努比亚人与南方尼罗河流域的人和班图人之间在民族和宗教方面的区别。尼日利亚由三个部族组成,即豪萨旋、伊博族和约鲁巴族。每一个部族都因争执而陷入口分五裂。在中东,有人试图在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阿拉伯国家,但由于主要是社会主义而不是伊斯兰教在起作用,因此总未能成功。在远东,越南的分裂最终是不能持久的,朝鲜的分裂很可能也是这样。对比之下,在每一个大陆,最符合民族特性的国家——因而能动员这些特性——可能证明它们是最成功的。从西欧的英国和法国,到中欧、东欧的波兰、匈牙利和捷克共和国,到中东的埃及和伊朗,直到远东的日本,情况都是这样。这不是说民族特性感就必然保证和平、繁荣和稳定,但是没有它,国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可能是致命的困难。
反对把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作为我们国际政治制度基础的第二个、也许是最经常使用的具体论点是少数民旋问题。但是,在为民族国家辩论时,我不是说保证使边界与民族分界线正好相符是可能的,甚至是可取的,当然,更不是暗示说,少数民族或其他集团应该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使政治家们的生活更加单纯一些。在一个管理有方、尚且富裕的国家,那里的个人权利——如果恰当——还有地方自治都得到了尊重,就没有理由让少数民族遭受压迫或产生不稳定的影响。国际行为准则和像欧洲理事会这样的机构就能保证做到这一点。
西方政治家们大倾向于相信中欧、东欧共产主义以后的国家和苏联的经验证明民族主义有内在的危险。但经过更加仔细的观察,表明情况正好相反。南斯拉夫的情况不是常规,而是例外。例如匈牙利,除少数极端民族主义分子外,它学会了接受70年前领土的丧失,结果导致200万匈牙利人住在罗马尼亚,60万人在斯洛伐克,40万人在南斯拉夫,20万人在乌克兰。可以理解,匈牙利人坚持他们在国外的同胞应该受到公正对待。但是,他们有足够成熟的民主,懂得“让所有匈牙利人在一个国家里”的原则会导致灾难。
同样,虽然俄罗斯有些人出于自身的目的想利用生活在俄国以外的、曾经是苏联一部份的那些国家里的2,500万俄罗斯人,但至今,这只是虚夸之词,没有成为事实。虽然俄罗斯少数民族确实面临一些问题,但是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似乎没有感到他们受到了很大威胁从而想摧毁他们现在所在的这些国家。事实上,他们在许多情况下还投票支持那些国家脱离苏联而独立。
车臣共和国要分裂出来和随后出现的危机,这对于把民族性作为稳定秩序的牢固基础这一原则引起了多大的怀疑呢?车臣人肯定有充足的理由要求自决;他们是一个有自己语言和宗教的民族,自从上一个世纪被迫并入俄罗斯帝国以来,一直在长期争取独立。有人认为西方应该忽视或甚至支持在镇压车臣时所采取的残酷的军事行动,以保证俄国成为一个整体,而且叶利钦在克里姆林宫的形象已经受到了很大损害。不应该由我们来决定俄国的模样。最终不能依靠武力把一些国家拼凑在一起,必须为全国和地区的少数民族创造条件使他们愿意留在这些国家里。当西方忽视摧残人权和违反(欧安会)国际条约这类事件时,我们损害而不是帮助了俄国的民主力量。至于疲备的俄罗斯这一实体,对于折磨着它的一些问题当然没有干净利落的民主解决办法。但是它的各族人民有权受到尊重——即使有些车臣人被指控参与了犯罪活动。如果车臣最终希望走自己的路,而俄国要阻挠他们这样做,那它自己将一无所获。
当然,像车臣一样,过去的斗争史影响着现在。我的目的不是说所有的民族主义都是好的,更不是说都使人有安全感。但是对民族主义的指责已经很多了,其实有些问题应归因于其他方面。此外,各种超民族主义的历史至少与各种民族主义自身的历史一样是好与坏交织在一起的,它们的潜在力要更加危险得多。
第四节 促进自由
这个问题把我带到了我所建议的保守党人外交政策的第四条原则,即我们应该在全世界不断地促进自由、民主和人权。为什么要这样,首先有实际原因。一般说来,民主国家不会互相打仗。在国内尊重人权的政权更不会向外侵略。在实践中,即使是最无所顾忌地推行实用政治的人,他也要判断来自各个不同地区的威胁,不仅根据其军事技术,也要根据其政权的性质。自由的价值使得甚至文化不同的国家都认识到有必要进行克制、妥协和尊重别人。因此,鼓励这些价值是外交政策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
至于保守党的观点,人们可以说,它是我们在制订政策时所应考虑的部分真理。显然,各个社会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它们的宗教传统以及它们的政治觉悟,都有不同。在真正出现了新兴的民主运动的地方,我们能够促进和鼓励它,并且通过抗议、公开的外交途径和类似的手段给予它有限的保护,不让它受到政府的镇压。在当地没有这类人民运动的地方(或者人民运动仅限于首都少数在西方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我们不能从外面植人民主。虽然我们必须仔细挑选一些西方影响能够有效地加快它们向民主作风和平过渡的实例,但是,有些对人权的侵犯——特别是酷刑——无论从任何国家或文化标准看都是如此丑恶可耻,如此令人震惊和如此令人厌恶,以致我们有一切理由去反对和制止它们。在处理这类事件时,主要问题是怎样做最好,是通过经济压力,或是通过在国际论坛上的言论或动议,或是通过悄悄的外交手腕。但无论怎么说,由于在执行保守党人的人权政策时必须要谨慎和区别对待,因此,它总不会采取十字军东征的那种做法。
自由派的批评是:由于西方的人权政策把注意力集中到了言论自由或者不能胡乱抓人这类“程序上的”权利,从而忽略了更加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如免受饥饿权或享有适当的教育权。一般反映人权问题要求的国际文件本身就说明了人们思考问题的趋向。例如,《世界人权宣言》(1948)不仅像我一样确认了每个人都有生存权、自由权、法律面前平等权、财产权等等,而且还确认每个人都有权享有适当的生活水平,都享有适当的教育“权”与社会保障“权”——这些显然属于另一范畴。后来其他一些文件规定的内容更多。《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1966年)包括了“工作权”、“继续改善生活条件”权、“不受饥饿”权以及“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可以达到的、最好的身体和智力健康水平”。
当然,只要我们从权利方面而不是从责任方面去讨论自由,传统的自由主义就会轻易地陷入温和的社会主义,只要求各种“权利”而不怎么考虑它们的代价或甚至实现它们的可能性。这些“权利”即使从理论上说可能实现,但在实践中,国家只有通过规章、控制和税收对其他个人进行抑制才能实现。到了这一步,人们事实上已走完了从自由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全过程。此外,自由派的人权做法给予了外国机构干预几乎整个国内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的权力,这不仅是侵犯而是完全取消了国家的主权。
如果促进按照传统定义解释的人权是外交政策的合法目的,那么,一般说来如何才能最好地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幸运的是,冷战后的世界已为自由创造了新的机会。由于通讯技术的革命、世界市场的开辟以及资本与人员有更大的流动机会,这一切使独裁统治者受到了更大的压力,他们将越来越难以抗拒要求对他们的政权实行自由化的压力。事实上,这就是为什么在寻求促进民主和经济权利的同时,必须高度注意经济自由的更加广泛的影响。
即使在经济比较自由的国家——有健全的货币,有限的政策干预,低税收,保障私有财产,劳动力可以流动——如果它们曾有一段时间经历过独裁统治(例如皮诺切特统治下的智利)在以后推行政治自由时它们会发现困难比较小一些。但是,正如俄罗斯的例子所表明的,如果没有法律框架,不懂得有限的管理,没有私有财产制,也缺少企业充满活力的传统,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民主体制是极端困难的。保守党内热心于人权的人士认识了这一点,而左派自由人士却没有。因此,当市场资本主义的增长带来政治自由时,前者不会错误地低估在实现政治自由方面的目标时所取得的进步。
在说了这一些以后,我要指出,有关人权政策的理论要比它的实践复杂得多。政治家和外交家们通过本能一般都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有效地施加西方的影响以及如何能最好地施加这一影响。可是,我必须加一句,他们有时需要舆论的激励。
第五节 强大的防务
这四条原则首先都有一个共同点:只有第五条原则即强大的防务才能使它们发挥作用。罗纳德·里根和我在80年代所持的同一论点仍然有效。国防支出是对和平的投资,因为不是军备本身引起战争。战争的引起是因为潜在的侵略者相信他们有足够的军事优势能在侵略中取胜。这种投资必须年复一年地继续下去,即使威胁似乎很模糊或看起来很遥远,因为高技术的国防计划只有在长时间才能产生效果。我们从冷战胜利中有权期望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