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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资深的政治家以及在刑罚学和社会工作领域里的专家们对于60年代以来所执行的自由化政策自然感到多少负有一些责任,他们不愿承认他们的失败,这是可以理解的。或者,如果他们承认了失败,一般都附有保留意见,即:虽然目前的做法可能无效,但也没有其他更加有效的办法。对于用纳税人的钱所推行的这一费用很高、非常复杂的制度来说,这自然是一种奇怪的辩解。其次,养尊处优的政治家们不愿采用一种把穷人的处境在某种程度上归咎于穷人自己的社会分析——用同行的话来说“指责受害者”,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样做是通人情的。当少数民族中穷人的人数在不成比例地增加时,他们特别明显地不愿采用上述社会分析,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自相矛盾的是,不指出责任之所在的政策有助于产生更多的受害者。
如果说并不是人们都认识到了这一点,那是因为“政治正确性”的影响把水搅混了,特别是在美国。在欧洲,这种影响是隐蔽的,但越来越大。例如,假如在监狱里黑人人数超出的比例太大,那自然会被认为是由于在刑事审判制度中存在着种族主义,因而需要监禁更多人的政策就会受到怀疑。如果传统的小家庭被认为是奴役妇女的体制,那么,不鼓励单身父亲或母亲家庭的政策就不大会受到青睐。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克服这些强大的障碍。第一是公众不再像现在这样容忍个人的、社会的和财政在这方面耗费的费用。这一点已日益明显。第二是对于所发生的事情要有广泛的了解,要弄清它们为什么会这样。
第二节 犯罪在增加
所有这一讨论的出发点必须是犯罪在增加。有许多年,内政部的正统做法是否认这一点,至少是在极力缩小它,而把注意力放在了“对犯罪的恐惧”上。但对犯罪记录的分析表明,“对犯罪的恐惧”的说法被夸大了,特别是在老年受害群体中,情况更是这样。上述说法未予明言的含意是,如果评论家们谈论犯罪少了,不必要的恐惧也就少了,公众在街上和在他们家里就会感到安全些。在自由社会对政府有约束的情况下,系统地宣传这类观点大体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减少犯罪带来的恐惧的唯一办法是减少犯罪的威胁。在真正有威胁的地方——那里可能的受害者是脆弱的——恐惧是一种理性的和审慎的反应。
提出的第二个论点,也是更有分量的论点是,有记录的犯罪数字意味着实际发案率的增大。乍看上去,内政部1982年、1984年、1988年和最近1——992年的《英国犯罪调查》使这种说法有了一些根据。《英国犯罪调查》向一万人直接询问了他们作为犯罪受害者的经历,而官方的犯罪数字则是基于向警察报案的数字。 有记录的犯罪数字在1981年和1991年间将近增加了一倍, 但《英国犯罪调查》认为大约只增加了50%。推论是,愿意向警察报案的人数增多了。特别是在像性攻击这类案件中,由于警察对待受害者采取了更加同情的态度,这是易于解释的。这也说明对警察有了一定程度的信任,而对于这一点,评论警察的人却很少注意到。
另一方的论点认为,必须记住,对受害者的调查少统计了暴力罪的实际数字,特别是在家庭里发生的暴力。因此,关于暴力罪,我们不能肯定这两组数字到底哪一组更加准确(虽然两者都表明有了大的增加,只是程度不同)。至于其他犯罪,《调查》认为自1987年以来,有记录的破门盗窃罪在急剧增加。因此,总的说来,《英国犯罪调查》对于近年来实际犯罪的大量增加这一事实没有很大怀疑。但是,不仅仅是年复一年的犯罪数量——或者更确切他说,是犯罪率——使公众感到不安,而且还有它的长期趋势。它的趋势是显著上升。在长时间内,犯罪数字的记录方法自然会有一些改变,但这些犯罪记录构成了唯一的一套连续性的数字,它们非常清楚他说明了犯罪情况。由于这些情况与人们的看法非常接近,因此有说服力。
19世纪后半期,在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方面犯罪率都有明显下降。犯罪率——即每10万人中的刑事犯罪人数——直到50年代末期才大量上升。后来上升更快。现在的犯罪率是1955年的10倍,是1900年的60倍。
虽然算不上是什么安慰,但60年代犯罪的激增不只是英国一个国家的现象。从60年代至1990年,美国犯罪率增加了两倍,而暴力罪的发生率是原来的4倍。在美国,特别是在大城市,暴力事件仍比英国与欧洲多。这一方面反映在街头枪支的数量有所增加(这与美国家庭的情况相反,在美国家庭。也许是因为已经抑制住了破门盗窃罪),另一方面也反映在谋杀罪的数量和与毒品有关的袭击案的数量有所增加。但除了这些重大的差别外,大西洋两岸的情况很相似。现在,在整个西方,财产罪的犯罪率已经达到了可以相互进行比较的水平。我们英国人必须丢掉这样一种沾沾自喜的臆断:因为我们有所谓的更加高雅和更加具有公有社会的文明,因此,我们不会受到我们所哀叹的美国趋势的影响。例如在英国,1981年的破门盗窃的犯罪率只有美国的一半;1987年它与美国持平;而现在已经比美国高了。
可能,人们对于将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之间的统计数字进行比较是否合理会表现出模棱两可。但是不能否认过去30年在西方所发生的情况,也不能否认其重要意义。
理论家和实践家一般都同意,国家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秩序。人们非常向往用法律维持秩序,法律也应该尊重权利。除非国家有意志和能力保持秩序,否则,不仅坏人,而且好人最终也会藐视它的权威。当遵守法纪的人看到罪犯未受到法律制裁时,他们感到意志消沉。这样,公民和当地的社区就会脱离国家机构自己去想办法,就会对执法当局失去信心,从而依靠自发组织的、不同程度的警戒行动保护他们自己、他们的家人和邻居。一旦这种离心倾向超过了某一极限,那就几乎难以逆转。这是西方国家政府为什么应该关心犯罪和暴力趋势上升的更深一层的原因。
第三节 日益依赖福利
如果说过去30年犯罪活动的激增是制定社会政策的一个出发点,那么,几乎同样引人注目的依赖福利问题则是它的另一个出发点(我在后面将谈到它们之间的一些联系。)自从1949年英国事实上成为福利国家后,花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费用(实际上)已增加了7倍,从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5%,增至现在的大约12%。它几乎占了整个公共开支的1/3。我开始当首相时,它的实际增长仍在继续。自那以来,情况仍然如此。当然,把捐助的与非捐助的福利混为一谈,把大家都享有的福利与按经济情况调查结果而提供的福利——退休金、住房,补贴和给予单身父亲或母亲的收入资助——混为一谈,这多少会产生误解。
但是,这些粗略的数字说明了两个重要问题。
第一,由于某一特别项目在公共开支和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反映出了大家给予它的重要性,因此,英国社会(或者至少是英国政府)断言社会保障不仅比其他项目重要,而且其相对重要性事实上正在增力“。社会保障的预算是卫生这一第二项大开支的两倍。更力,意味深长的是,也许它是为维护法治所作预算的6倍。
第二,尽管过去40年出现了普遍的、巨大的繁荣,但与以往相比,有更多的人向纳税人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以维持他们或他们家人的生活水平。因此,有人争辩说, 尽管1979年以来经济有了发展, 但“穷人变得更穷”。最近官方公布的“低于平均收入家庭”的统计数字表明,如果把住房费用考虑在内,1979年与1991—1992年间相比,占总人口1/10的位于底层的人们,其收入下降了17%。但如果不考虑住房费用,他们的收入保持不变。即使没有这两种情况的比较说明,这些数字也会使人产生很大的误解,因为它们实质上是不真实的。在这一系列统计数字中,“收入”并未反映出这一群体的真正所得,特别是,这不等于他们的生活水平。在这一群体(除去领养老金者)中,大约只有一半人依靠与收入有关的社会保障福利。这一群体中,许多人说他们没有收入,但实际上,他们的花费高于全体人民的平均水平。在未计算住房费用(按照“低于平均收人家庭”统计数字)前“收入为零”的那些人中,大约70%的人占英国最高消费者的一半。
不管怎么说,甚至把这些人看成一个“群体”可能都是错误的。他们的成分经常变化,就像他们的情况在变化一样。所以,这些数字不能证明那些人的收入已经下降,却有大量证据表明他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最重要的是,在这一群体中,耐用消费品——电冰箱、洗衣机、集中取暖、电话、录相机等——有很大增加。由于这些事实,“穷人变得更穷”这幅粗制的图画简直不可信。对比之下,作出以下结论倒是合乎情理的:社会保障预算鼓励了反社会的行为,其中包括依赖福利,因此要进行认真的改革。
与在犯罪领域里一样,在依赖福利救济领域里,大都也是由美国学者提出了一些最大胆、最主要的问题。查尔斯·默里首先提出的研究报告《后退了——美国的社会政策1950—1980年》表明,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旨在减少贫穷的、宽容的政策产生了反效果,反而增加了贫困。由于政府的政策,人们觉得工作更不值得去做;不结婚有孩子后不仅不那么苦恼,反而在经济上更能得到实惠;同时,还减轻了对犯罪的惩罚,放松了对学生行为不检和逃学的管教,因而所有这些都改变了比赛的规则。那些最短视、最不律己或从家里得到赡养最少的人,他们对于这一新的准则所作出的反应非常快,并且开始形成了默里先生和其他人所说的“下层社会”。后来对英国进行的调查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如私生子和犯罪率都有增加。
在“依赖福利”的辩论中,注意力大都集中在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对家庭的影响以及它们对单亲家庭的暗中鼓励。但保证青年人能有动力、有技术和有机会工作也同样重要:自1979年以来,我们在英国采取了几种方法试图做到这一点。我们感到,给予闲散的人一定时期的补助,对于这些青年人的生活会是最坏的开始,对他们的同伴来说也是一个坏榜样。因此,对于每一个16、17岁找不到工作和未上全日制学校的辍学者,要保证他们受到两年的培训,一般不允许他们直接享受福利,1986年实施的“重新开始”计划的重点是那些失业两年以上、没有再就业和未进行培训而依法享受福利的人。此外,那些经过培训但不认真找工作的人,他们的福利也可能要减少。新的《求职者津贴》对愿意工作的人将提供更多的鼓励措施,对享受福利的条件进一步作出了限制。
一般说来,对于不听从者,在提供援助的同时有必要附之以约束,以防止人们享受福利后不参加工作。他们这样做可能有几个原因——因为意志消沉或者觉得去工作不太值得,或者因为他们在黑市经济临时就业拿钱多。此外,如果我们要使开始工作的人得到真正的工作,我们必须坚决放弃最低工资法或破坏收入低、技术差的就业机会的其他任何规章。
但是,如果我们对“穷人”的看法是错误的,我们将永远不会想出或执行正确的政策方案使人们不再依赖福利。又是一位名叫格特鲁德·希梅尔法布的美国学者对于我们现在对贫穷这一概念的历史背景作了最详尽的调查。至少是从伊丽莎白时代开始,在人们心目中和在帮助贫困的行政措施中,都把穷人分成了“应该获得救济的”穷人和“不应该获得救济的”穷人。虽然这一区分已经淡化,不如以前明显了——这倒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到过去强调城市化的破坏作用——但这种区分仍然存在,而且福利的安全网放宽了、深化了。的确,对于还记得英国战前情况的任何人来说,当时把“穷人”这一概念说成是一个可以识别的、具有相同特征的群体,这似乎很不切合实际。
在格兰瑟姆和全国类似的城镇里,我们知道当时有一些家庭,他们养家糊口的人遭逢艰难时世,经历了很大困难,但他们从不接受救济——即使他们看到是国家的救济一决心不惜任何代价维护他们的体面。许多有尊严的领养老金的人当时会说:“我自力更生,从来没有从任何人那里拿过一便士。”由于走了极端,这种自立的意识肯定会带来苦痛。邻居们会机敏地尽力帮他一把。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