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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第40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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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以汉王赞为太师,申公李穆为太傅,宋王实为大前疑,秦王贽为大右弼,燕公于寔为大左辅。寔,仲文之父也。
  乙卯,周大赦。
  周王谊帅四总管至郧州,司马消难拥其众以鲁山、甑山二镇来降。
  初,消难遣上开府仪同大将军段珣将兵围顺州,顺州刺史周法尚不能拒,弃城走,消难虏其母弟而南。樊毅救消难,不及。周亳州总管元景山击之,毅掠居民而去。景山与南徐州刺史宇文弼追之,与毅战于漳口。一日三战三捷。毅退保甑山镇,城邑为消难所据者,景山皆复取之。
  郧州巴蛮多叛,共推渠帅兰雒州为主,以附消难。王谊遣诸将分讨之,旬月皆平。陈纪、萧摩诃等攻广陵,周吴州总管于顗击破之。沙州氐帅杨永安聚众应王谦,大将军乐宁公达奚儒讨之。杨素破宇文胄于石济,斩之。
  周以神武公窦毅为大司马,齐公于智为大司空;九月,以小宗伯竟陵公杨惠为大宗伯。
  丁亥,周将王延贵帅众援历阳;任忠击破之,生擒延贵。
  壬辰,周废皇后司马氏为庶人。庚戌,以随世子勇为洛州总管、东京小冢宰,总统旧齐之地。壬子,以左丞相坚为大丞相,罢左、右丞相之官。
  冬,十月,甲寅,日有食之。
  周丞相坚杀陈惑王纯及其子。
  周梁睿将步骑二十万讨王谦,谦分命诸将据险拒守。睿奋击,屡破之,蜀人大骇。谦遣其将达奚惎、高阿那肱、乙弗虔等帅众十万攻利州,堰江水以灌之。城中战士不过二千,总管昌黎豆卢勣,昼夜拒守,凡四旬,时出奇兵击惎等,破之;会梁睿至,惎等遁去,睿自剑阁入,进逼成都。谦令达奚惎、乙弗虔城守,亲帅精兵五万,背城结陈。睿击之,谦战败,将入城,惎、虔以城降。谦将麾下三十骑走新都,新都令王宝执之。戊寅,睿斩谦及高阿那肱,剑南平。
  十一月,甲辰,周达奚儒破杨永安,沙州平。
  丁未,周郧襄公韦孝宽卒。孝宽久在边境,屡抗强敌;所经略布置,人初莫之解,见其成事,方乃惊服。虽在军中,笃意文史;敦睦宗族,所得俸禄,不及私室。人以此称之。
  十二月,庚辰,河东康简王叔献卒。
  癸亥,周诏诸改姓者,宜悉复旧。
  甲子,周以大丞相坚为相国,总百揆,去都督中外、大冢宰之号,进爵为王,以安陆等二十郡为随国,赞拜不名,备九锡之礼;坚受王爵、十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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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壬申,以小冢宰元孝规为大司徒。
  是岁,周境内有州二百一十一,郡五百八。
  卷第一百七十五
  【陈纪九】 起重光赤奋若,尽昭阳单阏,凡三年。
  高宗宣皇帝下之下太建十三年(辛丑,公元五八一年)
  春,正月,壬午,以晋安王伯恭为尚书左仆射,吏部尚书袁宪为右仆射。宪,枢之弟也。
  周改元大定。
  二月,甲寅,隋王始受相国、百揆、九锡之命,建台置官。丙辰,诏进王妃独孤氏为王后,世子勇为太子。
  开府仪同大将军庾季才,劝隋王宜以今月甲子应天受命。太傅李穆、开府仪同大将军卢贲亦劝之。于是周主下诏,逊居别宫。甲子,命兼太傅巳公椿奉册,大宗伯赵煚奉皇帝玺绂,禅位于隋。隋主冠远游冠;受册、玺,改服纱帽、黄袍;入御临光殿,服衮冕,如元会之仪。大赦,改元开皇。命有司奉册祀于南郊。遣少冢宰元孝矩代太子勇镇洛阳。孝矩名矩,以字行,天赐之孙也;女为太子妃。
  少内史崔仲方劝隋主除周六官,依汉、魏之旧,从之。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御史、都水二台,太常等十一寺,左右卫等十二府,以分司统职。又置上柱国至都督十一等勋官,以酬勤劳;特进至朝散大夫七等散官,以加文武官之有德声者。改侍中为纳言。以相国司马高颎为尚书左仆射,兼纳言,相国司录京兆虞庆则为内史监,兼吏部尚书,相国内郎李德林为内史令。
  乙丑,追尊皇考为武元皇帝,庙号太祖;皇妣吕氏为元明皇后。丙寅,修庙社。立王后独孤为皇后,王太子勇为皇太子。丁卯,以大将军赵煚为尚书右仆射。己巳,封周静帝为介公。周氏诸王皆降爵为公。
  初,刘、郑矫诏以隋主辅政,杨后虽不预谋,然以嗣子幼冲,恐权在他族,闻之,甚喜。后知其父有异图,意颇不平,形于言色,及禅位,愤惋逾甚。隋主内甚愧之,改封乐平公主,久之,欲夺其志。公主誓不许,乃止。
  隋主与周载下大夫北平荣建绪有旧,隋主将受禅,建绪为息州刺史。将之官,隋主谓曰:“且踌躇,当共取富贵。”建绪正色曰:“明公此旨,非仆所闻。”及即位,来朝,帝谓之曰:“卿亦悔不?”建绪稽首曰:“臣位非徐广,情类杨彪。”帝笑曰:“朕虽不晓书语,亦知卿此言不逊!”
  上柱国窦毅之女,闻隋受禅,自投堂下,抚膺太息曰:“恨我不为男子,救舅氏之患!”毅及襄阳公主掩其口曰:“汝勿妄言,灭吾族!”毅由是奇之。及长,以适唐公李渊。渊,曋右病
  虞庆则劝隋主尽灭宇文氏,高颎、杨惠亦依违从之。李德林固争,以为不可。隋主作色曰:“君书生,不足与议此!”于是周太祖孙谯公乾恽、冀公绚,闵帝子纪公湜,明帝子酆公贞、宋公实,高祖子汉公赞、秦公贽、曹公允、道公充、蔡公兑、荆公元,宣帝子莱公衍、郢公术皆死。德林由是品位不进。
  乙亥,上耕藉田。
  隋主封其弟邵公慧为滕王,安公爽为卫王,子雁门公广为晋王,俊为秦王,秀为越王,谅为汉王。
  隋主赐李穆诏曰:“公既旧德,且又父党。敬惠来旨,义无有违。即以今月十三日恭膺天命。”俄而穆入朝,帝以穆为太师,赞拜不名;子孙虽在襁褓,悉拜仪同,一门执象笏者百余人,贵盛无比。又以上柱国窦炽为太傅,幽州总管于翼为太尉。李穆上表乞骸骨,诏曰:“吕尚以期颐佐周,张苍以华皓相汉,高才命世,不拘常礼。”仍以穆年耆,敕蠲朝集,有大事,就第询访。
  美阳公苏威,绰之子也,少有令名,周晋公护强以女妻之。威见护专权,恐祸及己,屏居山寺,以讽读为娱。周高祖闻其贤,除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又除稍伯下大夫,皆辞疾不拜;宣帝就除开府仪同大将军。隋主为丞相,高颎荐之,隋主召见,与语,大悦;居月余,闻将受禅,遁归田里。颎请追之,隋主曰:“此不欲预吾事耳,置之。”及受禅,征拜太子少保,追封其父为邳公,以威袭爵。
  丁丑,隋以晋王广为并州总管。三月,戊子,以上开府仪同三司贺若弼为吴州总管,镇广陵;和州刺史河南韩擒虎为庐州总管,镇庐江。隋主有并吞江南之志,问将帅于高颎,颎荐弼与擒虎,故置于南边,使潜为经略。
  戊戌,以太子少保苏威兼纳言、度支尚书。
  初,苏绰在西魏,以国用不足,制征税法颇重,既而叹曰:“今所为者,譬如张弓,非平世法也。后之君子,谁能弛之!”威闻其言,每以为己任。至是,奏减赋役,务从轻简,隋主悉从之,渐见亲重,与高颎参掌朝政。帝尝怒一人,将杀之;威入邠进谏,帝不纳,将自出斩之,威当帝前不去;帝避之而出,威又遮止。帝拂衣而入,良久,乃召威谢曰:“公能若是,吾无忧矣。”赐马二匹,钱十余万。寻复兼大理卿、京兆尹、御史大夫,本官悉如故。
  治书侍御史安定梁毘,以威兼领五职,安繁恋剧,无举贤自代之心,抗表劾威。帝曰:“苏威朝夕孜孜,志存远大,何遽迫之!”因谓朝臣曰:“苏威不值我,无以措其言;我不得苏威,何以行其道。杨素才辩无双,至于斟酌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威若逢乱世,南山四皓,岂易屈哉!”威尝言于帝曰:“臣先人每戒臣云:”唯读《孝经》一卷,足以立身治国,何用多为!‘“帝深然之。
  高颎深避权势,上表逊位,让于苏威,帝欲成其美,听解仆射。数日,帝曰:“苏威高蹈前朝,颎能推举。吾闻进贤受上赏,宁可使之去官!”命颎复位。颎、威同心协赞,政刑大小,帝无不与之谋议,然后行之。故革命数年,天下称平。
  太子左庶子卢贲,以颎、威执政,心甚不平,时柱国刘昉亦被疏忌。贲因讽昉及上柱国元谐、李询、华州刺史张宾等谋黜颎、威,五人相与辅政。又以晋王广有宠于帝,私谓太子曰:“贲欲数谒殿下,恐为上所谴,愿察区区之心。”谋泄,帝穷治其事,昉等委罪于宾、贲。公卿奏二人当死,帝以故旧,不忍诛,并除名为民。
  庚子,隋诏前代品爵,悉依旧不降。
  丁未,梁主遣其弟太宰岩入贺于隋。
  夏,四月,辛巳,隋大赦。戊戌,悉放太常散乐为民,仍禁杂戏。
  散骑常侍韦鼎、兼通直散骑常侍王瑳聘于周。辛丑,至长安,隋已受禅,隋主致之介国。
  隋主召汾州刺史韦冲为兼散骑常侍。时发稽胡筑长城,汾州胡千余人,在涂亡叛。帝召冲问计,对曰:“夷狄之性,易为反覆,皆由牧宰不称之所致。臣请以理绥静,可不劳兵而定。”帝然之,命冲绥怀叛者,月余皆至,并赴长城之役。冲,夐之子也。
  五月,戊午,隋封邗公雄为广平王,永康公弘为河间王。雄,高祖之族子也。
  隋主潜害周静帝而为之举哀,葬于恭陵;以其族人洛为嗣。
  六月,癸未,隋诏郊庙冕服必依《礼经》。其朝会之服、旗帜、牺牲皆尚赤,戎服以黄,常服通用杂色。秋,七月,乙卯,隋主始服黄,百僚毕贺。于是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著黄袍。隋主朝服亦如之,唯以十三环带为异。
  八月,壬午,隋废东京官。
  吐谷浑寇凉州,隋主遣行军元帅乐安公元谐等步骑数万击之。谐击破吐谷浑于丰利山,又败其太子可博汗于青海,俘斩万计。吐谷浑震骇,其王侯三十人各帅所部来降。吐谷浑可汗夸吕帅亲兵远循。隋主以其高宁王移兹裒为河南王,使统降众。以元谐为宁州刺史,留行军总管贺娄子干镇凉州。
  九月,庚午,将军周罗睺攻隋故墅,拔之。萧摩诃攻江北。
  隋奉车都尉于宣敏奉使巴、蜀还,奏称:“蜀土沃饶,人物殷阜。周德之衰,遂成戎首。宜树建籓屏,封殖子孙。”隋主善之。辛未,以越王秀为益州总管,改封蜀王。宣敏,谨之孙也。
  壬申,隋以上柱国长孙览、元景山并为行军元帅,发兵入寇;命尚书左仆射高颎节度诸军。
  初,周、齐所铸钱凡四等,及民间私钱,名品甚众,轻重不等。隋主患之,更铸五铢钱,背、面、好、肉皆有周郭,每一千重四斤二两。悉禁古钱及私钱。置样于关;不如样者,没官销毁之。自是钱币始壹,民间便之。
  隋郑译以上柱国归第,赏赐丰厚。译自以被疏,呼道士醮章祈福,为婢所告,以为巫蛊,译又与母别居,为宪司所劾,由是除名。隋主下诏曰:“译若留之于世,在人为不道之臣;戮之于朝,入地为不孝之鬼。有累幽显,无所置之。宜赐以《孝经》,令其熟读。”仍遣与母共居。
  初,周法比于齐律,烦而不要,隋主命高颎、郑译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练习典故,达于从政,乃采魏、晋旧律,下至齐、梁,沿革重轻,取其折衷。时同修者十余人,凡有疑滞,皆取决于政。于是去前世枭、轘及鞭法,自非谋叛以上,无收族之罪。始制死刑二,绞、斩;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议、请、减、赎、官当之科以优士大夫。除前世讯囚酷法,考掠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民有枉屈,县不为理者,听以次经郡及州省;若仍不为理,听诣阙伸诉。
  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诏曰:“夫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枭首、轘身,义无所取,不益惩肃之理,徒表安忍之杯。鞭之为用,残剥肤体,彻骨侵肌,酷均脔切。虽云远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枭、轘及鞭,并令去之。贵砺带之书,不当徒罚;广轩冕之廕,旁及诸亲。流役六年,改为五载;刑徒三岁,变从三祀。其余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条目甚多,备于简策。杂格、严科,并宜除削。”自是法制遂定,后世多遵用之。
  隋主尝怒一郎,于殿前笞之。谏议大夫刘行本进曰:“此人素清,其过又小,愿少宽之。”帝不顾。行本于是正当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听;若非,当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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