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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窝案”,硕鼠一窝。在全社会反腐败的声势之下,官员搞腐败已经成为众矢之的,面临很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腐败分子把腐败活动延伸到隐蔽的家庭,利用家庭成员来进行腐败活动,表面看与自己无关,“出事”时也可以搞攻守同盟,只承担对妻子管束不严、对子女教养不当的责任,于是形形色色的“贪内助”、“贪衙内”在腐败活动中“各显其能”。从近几年查处的腐败大案来看,“夫妻、父子、父女、翁婿同判刑”的“家庭腐败”案屡见不鲜。
“腐败窝案”是近几年干部腐败中出现的新形式,众多的官员被腐败的共同利益捆在一部战车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它像一张黑色的大网,那些大大小小的官员和家庭成员就是其中的一个个“黑结”,相互作用又相互依存,“牵一发而动全身”,因其群体性、联动性、隐蔽性,而给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的查处,带来很大的困难;并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高度警惕。
顺藤摸瓜:一根藤上结一串
“腐败窝案”是寄生在我们党和政府肌体上的一个个毒瘤,不彻底割除,就会危及党和事业,必须痛下决心,利剑斩腐。
一案带出一串案。“腐败窝案”像一张网,在查处窝案中,只要我们抓住了“纲”,就会“网举目张”,虾兵蟹将就会一一浮出水面,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查处这些“腐败窝案”中,不仅要严查为首的腐败分子,而且要顺藤摸瓜,将那些“网上”的残渣余孽一网打尽。
一人贪带出一群贪。“腐败窝案”中的贪官们联手作案,就像一根绳上的一串蚂蚱,时间越长蚂蚱越多,在反腐败斗争中,只要选准突破口,从一个贪官入手,穷追不舍,就能一揪一串,一挖一窝。安徽历年来倒下的县委书记中,曾担任国家级贫困县——定远县县委书记的陈兆丰刷新了多项纪录:判决书最长:达114页;受贿人数和次数最多,金额最大,即便是在被纪委调查期间,他还在收钱;卖出官帽最多:共计卖出110顶官帽。陈兆丰案成为安徽省历年来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县委书记职务犯罪要案,共非法收受207人334次所送人民币283。76万元、美元800元,另外,还有545余万元人民币、美元6996元、港币1。677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6年6月27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资产。由于陈兆丰在定远县任职期间,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一些干部上行下效,致使送钱、行贿之风在定远县一度盛行。随着陈兆丰案件的深入,定远县一些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也逐一被查处:原定远县委组织部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法院原院长、县原教委主任、原人事局局长、邮政局原副局长、原卫生局长、原地税局长、原烟草局长等也因存在大肆卖官、工程受贿等经济问题,相继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小贪官牵出大贪官。大凡贪污受贿者,一方面在当事人面前狮子大开口,大肆收受贿赂,收受资财;另一方面又送礼行贿,寻找靠山。因此不少案件在贪官的后面,还有更大的后台。
原因透视:共同利益成纽带
“腐败窝案”是近几年来干部腐败的特有现象,它说明了腐败行为正在朝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方向发展,已经由单个人、单件事发展到系统性、集团化,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深忧虑和担心。这种基于“利益均沾”之上的腐败分子、腐败行为一旦形成“腐败同盟”,不但给反腐、监督工作带来难度,更重要的是,这种腐败同盟的存在影响着官场生态,并极易威胁到一个执政群体的抗腐免疫力。
在这些“腐败窝案”中,有的缘于相互监督机制的失效,有的是因为一把手监督机制的缺失,但追根究底,这些腐败的背后无疑都与利益挂上钩。从最上面的腐败者到最底端的行贿者,集体共享腐败带来的利益,从而形成一条自上而下的腐败链。行贿者享受金钱所换取来的既得利益,受贿者获得权力所带来的物质财富。出于对利益分配的默许以及利益分享的共存,导致同盟者对腐败潜规则的心理认同和习惯取向。而这种腐败同盟发展到极致就是权力与资本结合的更大犯罪。“窝案”大多数都是权力与资本运作到一定时期,由于分配的不均或者利益的不能共享,才露出端倪的。
腐败同盟的扩大化,不但使得官场执政生态恶化,而且容易形成一个新的腐败利益群体。这个群体通常是由上面的领导首先带头违纪,下面的纷纷效而仿之,最终实现权力交换利益的共同腐败。由于同处一条船上,同在一个利益共同体,所以这种腐败也通常被称为是最安全的腐败。而且,由于相信“法不责众”的错误理念,使得腐败群体在权力交换过程中,虽然明知道存在违纪问题,但心理障碍却相对小得多。他们往往堂而皇之地进行权钱交易,却不用担心受罚,因为行贿与受贿者存在着利益共生关系,使得堡垒无法从内部攻破。
利益共沾的腐败群体,一旦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随心所欲地玩弄权力交换,或许也能形成小范围的特殊利益群体。而这个特殊利益群体存在的缘起,就在于腐败同盟的存在。当腐败趋于结盟,而且远没有其他利益群体的竞争时,这个所谓的特殊利益群体就更应该值得警惕了。
更为荒唐的是,腐败很多时候居然被认为是为部门谋取利益,为小群体谋取福利。在披上了一件部门利益的外衣后,腐败同盟存在似乎显得更冠冕堂皇了。
标本兼治:奏出反腐最强音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正如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不然的话,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不仅党的先进性无从谈起,而且党的执政地位就可能得而复失,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反腐倡廉工作确实是一刻也不能放松。”令人欣慰地是,党中央已经把反腐败摆上了重要的位置,高官的落马,再一次显示了党中央正在以巨大的肃贪力度,昭显整顿吏治的决心。
首先要深挖“腐败窝案”形成的深层原因,方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少数党内的腐败分子之所以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勾结起来“集体腐败”,有狭隘的地方主义和个人利益驱动的原因,有治党治政不力的原因,也有现行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完备的原因。只有找出原因,才能健全机制,反腐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其次,反腐败斗争要经常化、深入化,而不能搞运动式的一阵风。在案件查处时,从过去求稳定,只查首贪,不查协从的误区中走了出来,切实做到有贪必查,彻底根除,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管他的后台有多硬,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可姑息迁就。三是要加强权力运行机制的制约和监督。通过重点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真正做到像中纪委书记吴官正所说的那样:“要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四是要建立健全反腐败斗争的群防群治机制。要深化改革,健全法律制度,注重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党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坚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努力形成有效防治腐败的新机制,不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真正实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同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变化以及特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对策,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全面胜利。
“群蛀”现象为何特严重
思想家韩非在《韩非子?五蠹》中曾有五蠹一说,蠹者,蛀虫也。在当今我们社会中的最大一蠹,就是人人喊打的腐败分子,这是我们社会的蛀虫。
据有关媒体称,2006年我国反腐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腐败现象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其中之一就是“群蛀“现象比较严重。如,湖南郴州市贪腐案带出市委书记李大伦、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副市长雷渊利及其他政商界人士158人(雷渊利称自己的贪腐在整个郴州只能排在第12位);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周金伙案引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仓山区区委书记、土地局局长等;上海社保基金案更是波及市委书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电气集团副总裁和董事长、宝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等众多官员。
在反腐工作日渐深入的今天,“群蛀”现象为何这么严重?分析一下有这样几个原因:
一是“一把手”腐败的连带影响。由于事实上“一把手”的绝对权力,对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督和制约,事实上处于一个相对空白的状态。近年来,“一把手”岗位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当然了,“一把手”想腐败,不可能是孤家寡人,还必须依靠手下一些人的追随和支持,有一批人为其摇旗呐喊。这样,“一把手”腐败被查处后,就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一群蛀虫就会浮出水面。
二是干部“带病上岗”与“岗上得病”相互交织。一些干部上岗前就已患重病,有的还是绝症,但由于考察不严或其他原因,照样得到了提拔重用。还有的上岗前虽没什么反映,但岗位转换后却患上了新病。更有甚者,是两样俱全,前病加后病。这样的患病者往往会有原单位、现单位及相关单位一些与其有紧密联系人相关联。常言说,一粒老鼠屎会坏一锅汤,随着不同岗位的转换,一个腐败分子就会坏上好几锅汤。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任职才一年零五天就受贿30万,就是此类的突出代表。
三是腐败分子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为了自己的升迁或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与以住的个体腐败不同,“群蛀”们往往是以利益群体化的面目出现。他们信奉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在搞腐败的过程中集体上阵,你唱我和,互相支持,利益均沾,一荣俱荣。表面看来,几个人没有什么明显的联系,但私下里却是钻营弄权的死党和哥们。有了这样的圈子,平时就能够呼风唤雨,一手遮天,捞取私利。但一旦一个人的罪行暴露,就会一捞一串,打尽一网。
“群蛀”现象相对于个体腐败而言,更具危害性。对这种已经出现的苗头,我们要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决不能任其蔓延发展。
在审计中发现,一些替老百姓管理钱财的中央部门明明知道自己的角色仅仅是个管家,而不是财产的主人,却把管理权、审批权等诸多公共权力当作私有权力肆意滥用,把所分配财政资金当作自家的后花园任意染指。
从现行体制看,管理钱袋子的中央机关权力过大,资金的分配和转移支付往往自话自说自己做主。一方面财政权越集中,制度环节越多,官僚体制的食物链越长,公共投入的制度性损耗也就越大;另一方面,权力掌握着对公共投入的分配,在缺乏严格约束的制度背景下,必然会对公共投入进行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分配。这种制度性损耗与权力部门的职业道德缺损狼狈为奸。我们的一些管钱袋子的权力部门缺乏起码的行政道德,见钱眼开,利令智昏,结果只能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虚报冒领,移花接木、无中生有。
2006年的国家审计报告一改往年点名的做法,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不再指名道姓批评。
今年将审计的重心由“违规审计”转变为“效益审计”,重点不再是监督权力部门的违规支出,而是分析其支出效益——在违法违规已经成为一些权力部门的运作常态,审计部门称没有发现不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的情况下,效益审计能起到制止违规的作用吗?
人们无从猜测这种“温柔变脸”下的深刻背景或者难言之隐,但人们不能不担心这种“变脸”的可能后果:当“审计风暴”的警示冲击力被削弱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违法违规者扑倒在法律制裁这一最后提坝前;当为数不多的鼓舞、激励人心的手段也被放弃后,民众只能走向失望和木然。
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