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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寒资料集-第5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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ㄏ蚣ǚ较蚍⒄供o文武开始分职等。但是这些变化﹐有的仅开始﹐有的仅表现出某种先兆﹐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在战国时代完成的。
战国兵制
中国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攻伐争雄﹐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
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掌握军队的徵调大权﹐实行凭“虎符”发兵的制度。“虎符”符身虎形﹐一般为铜制﹐分两半﹐有铭文。战国时期秦国国君颁发给杜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郊)的“虎符”上刻的铭文规定﹕右半在君﹐左半在杜﹐凡徵发兵甲50人以上﹐必须与君符会合。但有烽火报警﹐也可“毋会”君符而采取行动。国君之下﹐始设将军(楚国称上柱国)等专职武官﹐文武已明显分职。
各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徵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徵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徵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16或17岁“傅籍”(或称“傅”)﹐即进行登记﹐然後﹐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徵入伍﹐直到60岁才能免徵。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墓主17岁“傅籍”﹐第二年入伍参战﹐战争结束返回故里﹐後又再次应徵入伍。除徵兵制外﹐各国还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经过严格的考选﹐多充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如魏国考选“武卒”﹐要求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也是以较严格的考选办法招募的。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
步兵是主要兵种﹐骑兵和舟师发展也很迅速﹐车兵地位下降。步兵通称为“带甲”。《战国策》等文献有“带甲数十万”﹑“带甲百万”的记载﹐说明步兵的规模甚为庞大。骑兵有较大发展﹐出现了“骑万匹”之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是中原诸侯国改革旧制﹐发展骑兵的典型事例。舟师较为发达的有楚国等。秦国舟师的规模也很可观﹐《史记》记载﹐秦“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
军队组织往往和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多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即“伍什之制”。伍什之上﹐秦有里﹑乡﹐三晋有连﹑闾。军队的组织与之相应。《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军以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什﹐五十人设屯长﹐百人设百将﹐五百人设五百主。《尉缭子□伍制令》记载﹐魏军在伍什之上﹐五十人为一属﹐百人为一闾。
兵器中﹐剑﹑戟﹑刀﹑矛﹑匕首等锋利的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利弩大量使用。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制造的“府库”(即武库)﹐有的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各诸侯国都注重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例如﹐秦国商鞅变法时﹐订有20等“军功爵制”﹐规定临战者不论出身贵*﹐只要杀了敌人就可晋陞爵位﹔反之﹐如果没有战功﹐贵族也不能晋爵。
战国时代军事制度的变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变革﹑战争规模扩大以及兵器质量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这种变化﹐不仅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秦﹑汉军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秦汉兵制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
军队的体制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於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後﹑左﹑右诸将军﹔汉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又有前﹑後﹑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郡尉﹑县尉﹐协助郡守﹑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设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
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中尉所领的屯兵驻於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北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共为八校﹐分屯於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兵置於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徵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於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後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正是步﹑骑﹑车等兵种混合编队庞大阵势的生动展现。至汉朝﹐车兵逐渐被淘汰。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後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後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後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後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兵役制度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徵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後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徵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後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後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徵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後﹐徵兵制渐衰﹐於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军事训练制度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积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於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国兵制
中国三国时期(220~280)﹐魏(曹魏)﹑蜀(蜀汉)﹑吴(孙吴)封建割据﹐鼎足而立。其军事制度基本沿袭汉制﹐但又有所变化﹐主要是建立中﹑外军体制和实行世兵制。
曹魏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是曹氏父子以及後来的司马氏直接统辖的部队﹐前期较少﹐驻於京城之中﹐後期庞大﹐渐扩驻至城外。主要负责宫廷和京城宿卫﹐亦兼出征。编有中领﹑中护﹑中坚﹑中垒﹑武卫各营。外军是派驻边州重镇的军队﹐主要任务是征戍。驻守在与蜀﹑吴交界地区的外军﹐且耕且守﹐实行屯田。屯田兵以营为单位﹐每营编60人。州郡兵属地方武装﹐力量较弱﹐以守备本州﹑郡为任﹐必要时也应召出征。
曹魏的军事大权集中於中央﹐下设各将军﹑校尉﹐分领中军诸营。在将军中以领军(魏末称中领军)将军﹑护军将军最为重要﹐对内辅佐统帅﹐参与军事机要﹐对外监护诸军。魏末﹐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职权极重。外军由中央派都督分领﹐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号的将军及中郎将充任。屯田兵则分设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将管领。曹魏军队的补给由国家统办。军粮﹑军费依*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军粮供给中占很大比重。还设有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
曹魏军队可区分为步军﹑骑军和水军。在前期﹐兵员靠募集﹑徵发及强制降俘和少数民族为兵等。到後期﹐逐渐形成世兵制﹐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为士﹐其家称为士家或兵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另立户籍﹐与民户分别管理﹐子孙世代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还要配嫁士家。
吴﹑蜀的军事制度大体与魏制相同﹐但也有差异。如吴﹑蜀中央均置中﹑前﹑左﹑右﹑後五军。吴军以舟师为主﹐步兵次之﹔蜀军以步兵为主﹐骑兵次之。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即将领世袭﹐士兵是将领的私属﹐他们除打仗外﹐还要为其将领种地﹑服杂役。吴﹑蜀还编有少数民族部队﹐蜀有賨兵﹑叟兵﹑青羌兵等﹐吴有山越兵﹑蛮兵﹑夷兵等。在武器装备方面﹐比秦汉时有所发展。相传蜀相诸葛亮曾改制成一次可发十矢的连弩﹐又造“木牛”﹑“流马”运送物资﹐提高了军队的补给效率。吴国所造名为“长安”的战船﹐可载士兵千余人
两晋与五胡兵制
中国西晋统一全国後﹐沿袭曹魏的军事制度﹐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後期宗王出镇四方﹐又於王国设置军队﹐并盛行世兵制。东晋时﹐外军转强而中军较弱﹐集兵方式改以募兵制为主。
西晋(265~316)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驻在城内的中军为宿卫兵﹐由左﹑右二卫负责宫殿宿卫﹐其他军﹑营担任宫门和京城宿卫。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无宿卫任务。中军力量强大﹐晋初多达36个军﹐总兵力不下10万人。
外军驻守重要州镇﹐由都督分领。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用宗室诸王充任都督﹐出镇四方﹐并允许诸王置兵﹐大国三军5000人﹐次国二军3000人﹐小国一军1500人﹐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装。晋武帝平吴以後﹐曾下令诸州取消州郡兵﹐仅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维持治安。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军队的最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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