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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曰:‘此言别易会难也。’”张铣注曰:“分别则易,集会则难。”俱在李煜词之前。
〔二〕刘盼遂引吴承仕曰:“按:南史张邵传:‘张敷善持音仪,尽详缓之致,与人别,执手曰:“念相闻。”余响久之不绝。张氏后进皆慕之,其源起自敷也。’明江左自有此风,宋、齐以来已如是矣。”
〔三〕汉书王子侯表第三上曰:“至于孝武,以诸侯王疆土过制,或替差失轨,而子弟为匹夫,轻重不相准,于是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自是支庶毕侯矣。”
〔四〕钱大昕曰:“此东郡谓建康以东之郡,如吴郡、会稽之类,若秦、汉之东郡,不在梁版图之内。”
〔五〕器案:分张,犹言分别,为六朝人习用语。淳化阁帖二王羲之帖(原题后汉张芝书,今从诸家考定。):“且方有此分张,不知比去复得一会不?”法书要录引王羲之帖:“此上下可耳,出外解小分张也。”通典五一:“刘氏问蔡谟曰:‘非小宗及一家之嫡,分张不在一处,得立庙不?’”宋书江夏王义恭传:“文帝诫义恭书云:‘今既分张。’”又王微传:“微以书告灵曰:‘昔仕京师,分张六旬耳。’”北齐书高干传:“干曰:‘吾兄弟分张,各在异处。’”庾信伤心赋:“兄弟则五郡分张,父子则三州离散。”以分张与离散对文,则分张与离散同义可知。
〔六〕“以”,宋本元注:“一本作‘心’字。”案: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作“心”。
〔七〕赵曦明曰:“易小畜彖:‘密云不雨。’”卢文弨曰:“语林(艺文类聚二九、御览四八九引):‘有人诣谢公别,谢公流涕,人了不悲。既去,左右曰:“向客殊自密云。”谢公曰:“非徒密云,乃是旱雷。”’案:以不雨泣为密云,止可施于小说,若行文则不可用之,适成鄙俗耳。”张云璈四寸学五:“按:密云言无泪,盖取小畜‘密云不雨’之义,二字甚奇。”陆继辂合肥学舍札记三:“密云,盖当时里俗语,戏谓不哭也。”
〔八〕卢文弨曰:“说文:‘赧,面惭赤也,奴版切。’俗作。”
〔九〕“分首”,类说作“分手”。案:首、手古同音通用,仪礼大射仪后首,郑玄注云:“古文‘后首’为‘后手’。”又士丧礼郑注:“古文‘首’为‘手’。”俱其例证。楚辞九歌河伯朱熹集注:“交手者,古人将别,则相执手,以见不忍相远之意,晋、宋间犹如此也。”然则,交手后即分手也。
〔一0〕世说容止篇:“裴令公目王安丰眼烂烂如岩下电。”续谈助四引小说:“王夷甫出,语人曰:‘双眸烂烂,如岩下电。’”以烂烂形容目光,与此正同。诗郑风女曰鸡鸣:“明星有烂。”郑笺:“明星尚烂烂然。”
〔一一〕卢文弨曰:“孔丛子儒服篇:‘子高游赵,有邹文、季节者,与子高相友善,及将还鲁,文、节送行,三宿,临别流涕交颐,子高徒抗手而已。其徒问曰:“此无乃非亲亲之谓乎?”子高曰:“始吾谓此二子大夫耳,乃今知其妇人也。人生则有四方之志,岂鹿豕也哉?而常群聚乎!”’案:子高之言,于朋友则可,然不可以概之天伦也。”
凡亲属名称,皆须粉墨〔一〕,不可滥也。无风教〔二〕者,其父已孤,呼外祖父母与祖父母同,使人为其〔三〕不喜闻也。虽质于面,皆当加外以别之〔四〕;父母之世叔父,皆当加其次第以别之;父母之世叔母,皆当加其姓以别之;父母之群从世叔父母〔五〕及从祖父母,皆当加其爵位若姓以别之。河北士人,皆呼外祖父母为家公家母〔六〕;江南田里间亦言之。以家代外,非吾所识。
〔一〕朱轼曰:“粉墨者,分别之意。”卢文弨曰:“谓修饰。”刘盼遂曰:“按:粉墨者,谓摛藻修辞之事也。徐陵宣示诸求官人书云:‘既忝衡流,应须粉墨。’盖谓选人年名状貌行义,皆须铨论润饰;粉墨之义,与颜旨同也。说本郝氏晋宋书故。”器案:卢、郝说是,魏书刑罚志载崔纂刘景晖九岁且赦后不合死坐议:“奸吏无端,横生粉墨。”义并相同。
〔二〕诗序:“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又诗序:“一曰风。”正义云:“随风设教,故名之为风。”
〔三〕卢文弨曰:“为,于伪切;为其,犹言代彼人。”
〔四〕卢文弨曰:“质于面,谓亲外祖父母,亦必当称外也。”
〔五〕卢文弨曰:“从,直用切,下同。”钱馥曰:“‘直用’亦当作‘疾用’。直是澄母,舌上音、直用切乃轻重之重也。”
〔六〕卢文弨曰:“‘家母’似当作‘家婆’,古乐府:‘阿婆不嫁女,那得孙儿抱。’”梁章钜称谓录二:“案:北人称母为家家,(器案:北齐书南阳王绰传:“呼嫡母为家家。”北史齐宗室传:“后王泣启太后曰:‘有缘便见家家。’”)故谓母之父母为家公家母。”
凡宗亲〔一〕世数,有从父〔二〕,有从祖〔三〕,有族祖〔四〕。江南风俗,自兹已往,高秩〔五〕者,通呼为尊,同昭穆者〔六〕,虽百世犹称兄弟;若对他人称之,皆云族人。河北士人,虽三二十世,犹呼为从伯从叔。梁武帝尝问一中土人曰〔七〕:“卿北人,何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疏〔八〕,不忍言族耳。”当时虽为敏对,于礼未通〔九〕。
〔一〕史记五宗世家:“同母者为宗亲。”此则引申为同宗之义。
〔二〕仪礼丧服:“从父昆弟。”注:“世父叔父之子也。
〔三〕尔雅释亲:“父之从父晜弟为从祖父。”
〔四〕仪礼丧服:“族祖父母。”注:“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孙。”正义:“族祖父母者,己之祖父从父昆弟也。”
〔五〕秩,官秩。
〔六〕古代社会宗庙之制,太祖庙在中,父庙居左曰昭,子庙居右曰穆,如此分派,天子之庙至于七,诸侯之庙至于五,大夫之庙至于三,士人一庙。见礼记王制。此言同昭穆,犹今言同一个老祖宗之意。
〔七〕器案:此中土人指夏侯亶。梁书夏侯亶传:“宗人夏侯溢为衡阳内史,辞日,亶侍御坐,高祖谓亶曰:‘溢于卿疏近?’亶答曰:‘是臣从弟。’高祖知溢于亶已疏,乃曰:‘卿伧人,好不辨族从?’亶对曰:‘臣闻服属易疏,所以不忍言族。’时以为能对。”
〔八〕少仪外传“疏”作“疏”,二字古多混用。
〔九〕吴曾能改斋漫录十:“世以同宗族为骨肉。南史王懿传云:‘北土重同姓,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王懿闻王愉在江南贵盛,是太原人,乃远来归愉,愉接遇甚薄,因辞去。’颜氏家训云云,予观南北朝风俗,大抵北胜于南,距今又数百年,其风俗犹尔也。”
吾尝问周弘让〔一〕曰:“父母中外〔二〕姊妹,何以称之?”周曰:“亦呼为丈人。”自古未见丈人之称施于妇人也〔三〕。吾亲表所行,若父属者,为某姓姑;母属者,为某姓姨。中外丈人之妇,猥俗呼为丈母〔四〕,士大夫谓之王母、谢母云〔五〕。而陆机集有与长沙顾母书〔六〕,乃其从叔母也,今所不行。
〔一〕赵曦明曰:“陈书周弘正传:‘弟弘让,性闲素,博学多通,天嘉初,以白衣领太常卿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
〔二〕中外,一称中表,即内外之义。姑之子为外兄弟,舅之子为内兄弟,故有中表之称。下文:“中外怜之。”后汉书郑太传:“明公将帅,皆中表腹心。”三国志魏书管宁传:“中表愍其孤贫。”世说言语篇:“张玄之、顾敷是顾和中外孙。”又赏誉篇:“谢公答曰:‘阮千里姨兄弟,潘安仁中外。’”所言中表、中外,俱一物也。姜宸英湛园札记一曰:“南北朝最重表亲,卢怀仁撰中表实录二十卷,高谅造表亲谱录四十余卷,(按:俱见隋书经籍志。)此风至唐犹存。”
〔三〕惠栋松崖笔记二:“颜氏家训云云,余读而笑曰:颜氏之学,不及周弘让矣。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曰:‘三日断五疋,丈人故嫌迟。’此仲卿妻兰芝谓其姑也。史记刺客列传:‘家丈人。’索隐曰:‘刘氏曰:“谓主人翁也。”又韦昭云:“古者,名男子为丈夫,尊妇妪为丈人,故汉书宣元六王传所云丈人,谓淮阳宪王外王母,即张博母也。故古诗曰:‘三日断五疋,丈人故嫌迟。’”’此妇人称丈人之明证也。王充论衡曰:‘人形一丈,正形也。名男子为丈夫,尊公妪为丈人。不满丈者,失其正也。’然则焦仲卿之妻称其姑为丈人,自汉已有之矣。或改为大人,此又袭颜氏之陋矣。”卢文弨龙城札记二:“案:论衡气寿篇:‘人形一丈云云。’又史记荆轲传有‘家丈人’语,索隐引韦昭云云(已见前惠栋引)。以上皆小司马说,今本史记正文‘丈人’作‘大人’,而旧本皆作‘丈人’,盖本是‘丈人’,故索隐先引丈夫发其端,若是‘大人’,则汉高、霍去病等皆称其父为大人,小司马胡不引,而反引张博母乎?亦不须先言丈夫也。古乐府又有‘丈人且安坐’,‘丈人且徐徐’之语,乃妇对舅姑之辞。至‘丈人故嫌迟’,意偏主姑言,下言遗归,则当兼白公姥,是姑亦得称丈人也。乃史记聂政传严仲子称政之母为大人,又本作‘夫人’,注引正义语,与索隐同,而皆作‘大人’。愚谓:‘夫人’、‘大人’,皆‘丈人’之讹。颜氏谓‘古未以丈人施诸妇人’,此语殊不然。”刘盼遂引吴承仕曰:“父之姊妹为姑,母之姊妹为从母,此家训所谓‘父母中外姊妹’也。礼有正名,而周云呼为丈人者,盖通俗之便辞也。寻南史后妃传:‘吴郡韩兰英有文辞,武帝时以为博士,教六宫书学;以其年老多识,呼为韩公云。’事类略相近。”
〔四〕钱大昕恒言录三:“颜之推家训云:‘中外丈人之妇,猥俗呼为丈母。’是凡丈人行之妇,并称丈母也。通鉴:‘韩滉谓刘元佐曰:“丈母垂白,不可使更帅诸妇女往填宫也。”’注:‘滉与元佐结为兄弟,视其父为丈人行,故呼其母谓之丈母也,今则惟以妻母为丈母矣。’”刘盼遂引吴承仕曰:“中外对文,所包甚广:母之父母为外祖父母,此母党也;妻之父为外舅,此妻党也;姑之子为外兄弟,此姑之党也;女子子之子为外孙,此女子子之党也。以族亲为内,故以异姓为外,其辈行尊于我者,则通谓之丈人,盖晋、宋以来之通语矣。蜀志先主传云:‘董承为献帝丈人。’裴注云:‘董承,灵帝母董太后之侄,于献帝为丈人,盖古无丈人之名,故谓之舅。’据此,是王母兄弟之子,魏、晋间假名为舅,宋以来则正称丈人。裴意古人称舅,不如后世称丈人之谛也。然则母之兄弟,王母兄弟之子,妻之父母,姑之夫,母之姊妹之夫,皆中外丈人之类也。今呼妻之父母为丈人丈母,盖亦六朝之旧俗欤。”
〔五〕刘盼遂曰:“按:王母谓王姓母,谢母谓谢姓母也,此黄门举江左习俗以为例也。”器案:翟灏通俗编称谓篇:“颜氏家训谓‘士大夫呼中外诸母曰王母谢母’,科场条贯谓‘试录中考官不许称张公李公’,亦非其实姓也。”此说得之。
〔六〕赵曦明曰:“晋书地理志:‘长沙郡属荆州。’陆机传:‘字士衡,吴郡人。少有异才,文章冠世,伏膺儒术,非礼不动。年二十而吴灭,退居旧里,闭门勤学。太康末,与弟云俱入洛,造太常张华;华素重其名,如旧相识,曰:“伐吴之役,利获二俊。”’”李详曰:“本书文章篇引陆机与长沙顾母书,述仲弟士璜死,‘痛心拔脑,有如孔怀。’此八字即书中语,亦当引彼证此。”
齐朝士子,皆呼祖仆射为祖公〔一〕,全不嫌有所涉也〔二〕,乃有对面以相〔三〕戏者。
〔一〕赵曦明曰:“北齐书后主纪:‘武平三年二月,以左仆射唐邕为尚书令,侍中祖珽为左仆射。’射音夜。”
〔二〕卢文弨曰:“案:祖父称公,今连祖姓称公,故云嫌有所涉;然则称姓家者,亦不可云家公。”
〔三〕宋本元注云:“‘相’,一本作‘为’字。”
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一〕,名终则讳之
〔二〕,字乃可以为孙氏〔三〕。孔子弟子记事者,皆称仲尼〔四〕;吕后微时,尝字高祖为季〔五〕;至汉爰种〔六〕,字其叔父曰丝〔七〕;王丹与侯霸子语,字霸为君房〔八〕;江南至今不讳字也。河北士人全不辨之,名亦呼为字,字固呼为字〔九〕。尚书王元景兄弟〔一0〕,皆号名人,其父名云,字罗汉〔一一〕,一皆讳之〔一二〕,其余不足怪也〔一三〕。
〔一〕演繁露续六:“西京杂记四卷曰:‘梁孝王子贾从朝,年少,窦太后强欲冠之,王谢曰:“礼,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