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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佐郎云云。”
〔八〕永乐大典“大喜”作“甚善”。
吾初读庄子“螝二首〔一〕”,韩非子曰:“虫有螝者,一身两口,争食相龁,遂相杀也〔二〕”,茫然不识此字何音,逢人辄问,了无解者。案:尔雅诸书,蚕蛹名螝〔三〕,又非二首两口贪害之物。后见古今字诂〔四〕,此亦古之虺字〔五〕,积年凝滞,豁然雾解。
〔一〕器案:一切经音义四六引庄子,作“虺二首”,螝、虺古今字。
〔二〕赵曦明曰:“汉书艺文志:‘韩子五十五篇。名非,韩诸公子,使于秦,李斯害而杀之。’案:此所引见说林下,今本‘螝’即作‘●’,又讹‘蚢’。”郝懿行曰:“见韩子说林下篇,今本‘螝’作‘蚘’,或作‘蚢’,并讹也。”器案:尔雅翼三二引韩非,文与颜氏所引同。
〔三〕宋本原注:“螝,音溃。”赵曦明曰:“螝蛹,释虫文。”
〔四〕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古今字诂三卷,张揖撰。’”
〔五〕李枝青西云札记二:“按:管子水地篇曰:‘涸泽之精者生于螝。螝者,一头而两身,其形若蛇,其长八尺,以其名呼之,可以取鱼鳖。’此与韩非所云,当是一物。但此云一头两身,与一身两口为异。马骕绎史引韩非子‘螝’作‘蚘’。”郝懿行曰:“大戴礼记虞戴德篇云:‘昔商老彭及仲傀。’傀即螝字传写之讹也,可证颜氏之说。”陈倬敤经笔记:“案:据此,则虺或作螝,今毛诗巧言篇:‘为鬼为蜮。’鬼即螝之省形存声字,三家诗当作‘为螝为蜮’,文选鲍照芜城赋云:‘坛罗虺蜮。’盖本三家诗也。”器案:楚辞招魂:“雄虺九首。”王逸注:“一身九头。”九头极言其多,非一头之谓而已,则虺一身而多首,先民自有此传说。又案:“螝”作“蚘”之蚘,字当作●,盖俗字也,鬼、九音近古通,如鬼侯一作九侯,即其比也。寻天问:“中央共牧后何怒?”王逸注:“言中央之州,有歧首之蛇,争共食牧草之实,自相啄啮。”王注可与此互参。
尝游赵州〔一〕,见柏人城北〔二〕有一小水,土人亦不知名。后读城西门〔三〕徐整〔四〕碑云:“(水百)流东指〔五〕。”众皆不识。吾案说文,此字古魄字也,(水百),浅水貌〔六〕。此水汉来本无名矣,直以浅貌目之,或当即以(水百)为名乎?
〔一〕赵曦明曰:“通典:‘赵州,春秋时晋地,战国属赵,后魏为赵郡,明帝兼置殷州,北齐改为赵州。’”器案:北齐书之推传:“河清末,被举为赵州功曹参军。”游赵州,当在此时。
〔二〕赵曦明曰:“柏人,赵地。汉高祖将宿,心动,问知其名,曰:‘柏人者,迫于人也。’遂去之。即此。”案:见史、汉高纪。
〔三〕宋本“西”作“南”,说文系传二一●字下引作“西”。
〔四〕徐整,字文操,豫章人,仕吴为太常卿。
〔五〕“●流东指”,说文系传作“●水东会。”
〔六〕段玉裁曰:“‘(水百),古魄字’,此语不见于说文,今本但云:‘(水百),浅水也。’以颜语订之,说文有脱误,当云:‘泊,浅水貌,从水白声;(水百),古文泊字也,从水百声。’颜书‘魄’字亦误,当作‘泊’。”(案:段说又见说文解字注十一篇●篆下。)郝懿行曰:“今本说文魄下无●字,盖阙脱也,当据补。”
世中书翰,多称勿勿〔一〕,相承如此,不知所由〔二〕,或有妄言此忽忽之残缺耳。案:说文:“勿者,州里所建之旗也,象其柄及三斿之形,所以趣民事
〔三〕。故■遽者〔四〕称为勿勿〔五〕。”
〔一〕类说、履斋示儿编二三、群书通要己四“勿勿”俱误作“匆匆”。郝懿行曰:“今俗书勿勿为匆匆,尤为谬妄。”
〔二〕“不知所由”,东观余论上、稗史汇编一一三作“莫原其由”,史容山谷外集诗注六作“莫知其由”。
〔三〕说文勿部无“事”字。山谷外集诗注“趣”作“促”,东观余论上作“趋”。
〔四〕说文无“■”字,宋本“■”作“■”,乃“■”之俗体,吾丘衍闲居录引作“■”,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作“忽”,类说作“急”。
〔五〕闲居录无“为”字。东观余论上:“王世将……表中有云:‘顿乏勿勿。’案:颜氏家训云:‘世中书翰,多称勿勿,相承如此,莫原其由,或有妄言此忽忽之残阙耳。说文:“勿者,州里所建之旗,盖以趋民事,故■遽者称勿勿。”’仆谓颜氏以说文证此字为长。而今世流俗,又妄于勿勿中斜益一点,读为■字,弥失真矣。按祭义云:‘勿勿诸,其欲飨之也。’注:‘勿勿,犹勉勉也,(器案:大戴礼记曾子立事篇:“君子终身守此勿勿。”注:“勿勿犹勉勉。”)悫爱之貌。’杜牧之诗:‘浮生长勿勿。’是知勿勿出于祭义,唐人诗中用之,不特称于书翰也。”楼钥攻媿集七六跋黄长睿东观余论:“颜之推在牧之数十百年之前,似难以此诗为证。”吾丘衍闲居录曰:“颜说大为谬误。说文曰:‘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杂帛幅半异,所以趣民,故遽称勿勿。’又连书●字于下,或从●,音偃,即周礼旗●之●,今周礼作从牛,亦误也。匆字说文作■,解曰:‘多遽■■也,从心从■。’当是此■声字,颜氏之说误。”陆继辂合肥学舍札记九:“■,说文:‘多遽■■也。’晋书王彪之传:‘无事■■,先自猖獗。’是也。勿,说文:‘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所以趣民,故冗遽称勿勿。’王大令帖:‘勿勿不具。’是也。今名士简牍,多作勿勿,无所不可。或以■为勿字之误则非也。”
吾在益州〔一〕,与数人同坐,初晴日晃〔二〕,见地上小光,问左右:“此是何物?”有一蜀竖〔三〕就视,答云:“是豆逼耳。〔四〕”相顾愕然,不知所谓。命取将来〔五〕,乃小豆也。穷访蜀士,呼粒为逼,时莫之解。吾云:“三苍、说文,此字白下为匕,皆训粒,通俗文音方力反〔六〕。”众皆欢悟。
〔一〕赵曦明曰:“通典:‘益州,理成都、蜀二县。秦置蜀郡。晋武帝改为成都国,寻亦复旧。自魏、晋、宋、齐、梁,皆为益州。’”
〔二〕“日晃”,宋本如此作,余本皆作“日明”,今从宋本。卢文弨曰:“释名:‘光,晃也,晃晃然也。’”
〔三〕卢文弨曰:“广韵:‘竖,童仆之未冠者。’”
〔四〕说文系传十“皂”下引作“蜀竖谓豆粒为豆皂”,盖总下文言之。广韵二十一麦:“●,豆中小硬者。出新字林。博厄切。”音义与此相近,今四川犹有豆●之说。魏浚方言据下:“小豆谓之豆逼。颜氏家训云云,今俗谓之豆婢,遂又谓之豆奴。”
〔五〕“命取将来”,宋本作“命将取来”。刘淇助字辨略二:“此将字,今方言助句多用之,犹云得也。”
〔六〕卢文弨曰:“说文:‘皂,谷之馨香也,象嘉谷在裹中之形,匕所以扱之。或说,一粒也,读若香。’徐锴系传:‘扱,载也。白象谷食。鵖亦从此。’朱翱音皮及切。”
愍楚友婿〔一〕窦如同从河州〔二〕来,得一青鸟,驯养爱翫,举俗〔三〕呼之为鹖。吾曰:“鹖出上党〔四〕,数曾见之〔五〕,色并黄黑,无驳杂也。故陈思王鹖赋云:‘扬玄黄之劲羽〔六〕。’”试检说文:“(介鸟)〔七〕雀似鹖而青,出羌中。”韵集音介〔八〕。此疑顿释。
〔一〕赵曦明曰:“释名:‘两婿相谓曰亚,又曰友婿,言相亲友也。’”
〔二〕赵曦明曰:“通典:‘河州,古西羌地,秦、汉、蜀陇西郡,前秦苻坚置河州,后魏亦为河州。’”
〔三〕“举俗”,傅本、程本、胡本、何本、文津本作“举族”。
〔四〕赵曦明曰:“汉书地理志:‘上党郡,秦置属幷州,有上党关。’”案:北魏时上党治壶关,在今山西省长治县东南。
〔五〕说文系传七鹖下引“曾”作“尝”。卢文弨曰:“数,音朔。”
〔六〕卢文弨曰:“魏志陈思王传:‘植,字子建,太和六年,封植为陈王。’此赋在集中。”
〔七〕“●”,原注云:“音介。”诸本“●”作“鳻”,“介”作“分”,今俱从抱经堂本改正。说文系传七●下引正作“●”,不误。
〔八〕“音介”,各本皆误作“音分”,今从抱经堂本。段玉裁曰:“汉书黄霸传鹖雀,师古以为●雀,今本汉书注亦误鳻,宋祁据徐锴本曾辨之。”赵曦明曰:“案:段说是也,今从改正。”郝懿行曰:“说文今本作●,从鸟介声,则当音介,而此作鳻音分,盖非颜君之过,板本传刻,以形近而讹耳。汉书黄霸传注,讹与此同。”器案:困学纪闻十二:“黄霸传鹖雀,颜氏注当为鳻,徐楚金考说文当为●。”翁注引王煦曰:“颜氏家训引说文云云,即小颜所本也。玉篇亦作鳻,集韵音分,今徐锴系传作●,徐铉本同。别有鳻字,训为鸟聚,非鸟名也。”
梁世有蔡朗者讳纯〔一〕,既不涉学,遂呼莼为露葵〔二〕。面墙之徒,递相仿效〔三〕。承圣〔四〕中,遣一士大夫〔五〕聘齐,齐主客郎李恕〔六〕问梁使曰:“江南有露葵否?”答曰:“露葵是莼,水乡所出。卿今食者绿葵菜耳〔七〕。”李亦学问,但不测彼之深浅,乍闻无以核究〔八〕。
〔一〕“者”字各本俱脱,今据类说、能改斋漫录六、海录碎事七补;抱经堂本臆增作“父”,今不从。
〔二〕宋本“葵”下有“菜”字,类说、能改斋漫录、海录碎事都无“菜”字。赵曦明曰:“案:露葵乃人家园中所种者,列女传:‘鲁漆室女谓:“昔晋客马逸践吾园葵,使吾终岁不厌葵味。”’古诗:‘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潘岳闲居赋:‘绿葵含露。’唐王维诗:‘松下清斋折露葵。’其非水中之莼明甚。”器案:古文苑载宋玉讽赋:“烹露葵之羹。”即指水产之莼,则蔡朗所呼,不无所本。杜甫夔府书怀四十韵:“倾阳逐露葵。”王洙注引曹子建求通亲亲表“若葵藿之倾太阳”以说之。本草家谓:“古人采葵,必待露解,故名露葵。”李时珍本草纲目菜部:“露葵,今人呼为滑菜。”盖水产之葵,尔雅谓之菟葵,倾阳之葵,尔雅谓之蘬,蘬、葵音近,而俱以露称,故相混耳。
〔三〕“仿效”,宋本、鲍本、汗青簃本作“仿效”,同。
〔四〕赵曦明曰:“承圣,元帝年号。”
〔五〕“士大夫”,能改斋漫录、类说作“士人”。
〔六〕李慈铭曰:“案:李恕之‘恕’当作‘庶’。李庶为李阶子,北史附李崇传,历位尚书郎,以清辩知名,常摄宾司,接对梁客,梁客徐陵深叹美焉。”案:隋书百官志中,记后齐官制,尚书省下,祠部尚书所统有主客,“掌诸蕃杂客等事”。
〔七〕类说、能改斋漫录引此句作“今食者绿葵耳”。
〔八〕“核究”,各本皆作“覆究”,今从宋本。
思鲁等姨夫彭城刘灵,尝与吾坐,诸子侍焉。吾问儒行、敏行曰:“凡字与谘议〔一〕名同音者,其数多少,能尽识乎?”答曰:“未之究也,请导示之。”吾曰:“凡如此例,不预研检,忽见不识,误以问人,反为无赖〔二〕所欺,不容易也。”因为说之,得五十许字〔三〕。诸刘叹曰:“不意乃尔!”若遂不知,亦为异事。
〔一〕卢文弨曰:“隋书百官志:‘皇弟、皇子府置谘议参军。’”器案:此盖之推于诸刘前,不便直斥刘灵之名,故举其官号。
〔二〕卢文弨曰:“史记高祖纪集解:‘江湖之间,谓小儿多诈狡猾者为无赖。’”胡三省通鉴二八七注:“俚俗语谓夺攘苟得无媿耻者为无赖。”
〔三〕刘盼遂曰:“案:敦煌写本切韵下平十六青韵,灵纽字凡二十八,广韵下平十五青韵,灵纽字凡八十七,集韵下平十五青韵,灵纽字凡一百六十五,黄门预修切韵,而所收之字乃减于黄门所说,异矣。”
校定书籍,亦何容易,自扬雄、刘向〔一〕,方称此职耳。观天下书未遍,不得妄下雌黄〔二〕。或彼以为非,此以为是;或本同末异;或两文皆欠,不可偏信一隅也〔三〕。
〔一〕卢文弨曰:“汉书扬雄传:‘雄字子云,蜀郡成都人。少好学博览,无所不见,校书天禄阁上。’又艺文志:‘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案:刘向字子政,传附见汉书楚元王传。
〔二〕黄叔琳曰:“为好雌黄者下一针砭,可谓要言不烦。”卢文弨曰:“梦溪笔谈(卷一):‘改字之法,粉涂则字不没,惟雌黄漫则灭,仍久而不脱。’”案:宋景文笔记上:“古人写书,尽用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