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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恢复其天然的自由和财产【原注1】。如果一个人可以这样做,否定所有公民同样的集体决议就是荒谬的。--------【原注1】当然它的条件是人不是为了逃避责任或在需要时避免为国服务而离开国家。那样,逃亡是一种犯罪并应受罚,那不是退避,而是背叛。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
--完--
第四册
《社会契约论》第四册第一章
一般意志是不能破坏的
只要一伙人集结在一起,认为他们是一个整体,他们就有了一个唯一的意志,导向公共安全和福利。使国家运转的力量于是也就简单而有生气;它的原则也就一目了然;任何互相搅扰冲突的利益就不会存在;公益也总是明白得可以让任何人能以常识判断。和平、团结和平等是政治阴谋的天敌。纯朴简捷的人们也正因其单纯而难于欺骗。他们不会相信拐弯抹角和甜言蜜语;这得益于他们过分的朴实。在世界上最幸福的国家中,当我们看到一伙农民总是能在橡树下极为明智地处理国家事务,我们如何能不去蔑视其他民族精巧细致的方式,用如此的艺术和神秘使自己潦倒不堪并著称于世?
如此治理的国家是不需要什么法律的,无论何时新法需要颁布,这种需要对所有人都是明白无误的。第一个提议者不过是表达所有其他人的感觉而已,一旦确定其他人都会同样地行动,把每个人都决心去做的事变为法律就不会卷入阴谋或是争辩。
理论家们往往为事实误导,他们只看到了那些从开始就构成不善的国家,想不出如何能用我所勾画的方式治理国事。他们喜欢想象的游戏,让一个聪明的恶棍或谄媚的雄辩士把巴黎或伦敦的人民愚弄摆布。他们不知道克隆威尔【译注1】只会为波恩的人民强制劳动,杜克·德·比尤夫特【译注2】会为日内瓦人下入大牢。
但是,当社会纽带开始松散国家开始衰弱时,当私利开始能够为人感受,较小的社团开始影响整个社会的时候,公益也就开始为人歪曲并遭到抵制,表决也不再能够无异议通过,一般意志从此不再是全体公民的总体意志,冲突和辩论开始出现,就是最明智的观点也要受到争议。
最后当国家接近消亡,其存在流于空洞和虚幻时,当社会纽带在所有人心里都不复存在时,当最卑鄙的私利厚颜无耻地把自己打扮成公益时,一般意志于是乎也就成了哑巴,每个人都在为其秘密动机所主导,他表达的观点,就如国家从未存在过一样,远不再是身为公民的观点,仅仅以私利为目标的不公裁决就会虚假地以法律的形式出现。
从上述一切,是否能说一般意志消亡或堕落了?不能:它仍然一如既往,纯净而不会改变;但是,它被其他流行的意志压倒而只是处于从属的地位。任何人都会清楚地看到他不能把个人利益和公益完全地分离,但是比之于他想要捞取独吞的好处,他在此公众罪责中所分享的份额好象微不足道。除了这些特殊私利之外,为了自己利益,他还会象其他任何人一样强烈地为公益着想。哪怕是他为钱出卖了自己的选票,他也不曾泯灭了他内心的一般意志,他只是逃避而已。他所犯的错误是改变了问题的形态而答非所问;也就是说,以其选票他没有回答“这一方案对国家有利”,而是说“这一方案对某个人或某部分人有利。”因此,规范公民集会的法律目的不仅是要维护公民内心的一般意志,还要确保一般意志总是被问及,而问题也总是被答复。
在此,我本可以举出很多观察来说明对每一主权行为的简单表决权-这是每个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我还可以说明表达观点的权利,提出建议的权利,分析和讨论的权利,这些权利政府总是极力将之局限在其政府内部;但是,这一重要课题需要另一部专著,在此一论文中,我无法尽述一切。-------【译注1】OliverCromwell(1588-1658)英国军事政治宗教领袖,领导英议会在1642-1649内战中战胜国王查理一世,而成为事实上的独裁者。他用军力强制国家宪政,深为后来的英国人不喜,称之为“剑下的宪政”,但后世史家多首肯其为英国带来的秩序和发展。【译注2】DucdeBeaufort(1616-1669)法国贵族。多次卷入政界阴谋。1649年,他成为一个贵族和中产阶级的集团首脑之一,以制衡不断增长的王族权力,并为此深受中下层巴黎人民的欢迎,冠之以“市场上的王”。但没多久他又转而与王族联盟,任职法国海军。
《社会契约论》第四册第二章
投票表决
从上一章论述中可以看到,公众事务处理的方式是公众道德和政体健康的可靠表露。集会越是一致地达成协议,也就是,观点越是接近无异议通过,一般意志也就越是占主导地位;而冗长的讨论、分歧和骚动预示着私利的盛行和国家的衰退。
当两个或更多的社会等级进入国家结构,上述论述变得较不明确。以罗马为例,就是在共和国的黄金时代,公民集会也往往为贵族和平民间的争端而打断。但此一例外与其说是真实的还不如说是表面的,在此情形下,由于政体的内在缺陷,可以说一国中存在着两个国家,上述论述对两者合一虽不正确,但于其任一个体却是正确的。就算是在最动荡的时代,当元老院不予干涉,罗马人民的政令总会和平地颁布并拥有绝大多数的投票。因为公民只有一个利益,人民也就只有一个意志。
无异议表决在公民落入奴役而不再有自由或意志时走向相反的极端。恐怖和奉迎于是把表决变成了喝采,不再有什么深思熟虑,有的只是崇拜或诅咒。在帝制下的罗马,这就是元老院表达自己的卑鄙方式。有时它还伴随着荒唐的谨慎:塔西图(Tacitus)写到,在欧卓(Otho)治下,当元老们欢呼韦特利乌斯(Vitellius)的倒霉时,他们同时也制造了一场大骚乱,这样一来就是韦特利乌斯将来有机会控制了帝国,他也无法知道元老们每个人说过什么。
所有这些各种考虑,依一般意志被认知的易度和国家衰弱的程度,产生了表决计数和观点比较的基本原则。
本质上只有一种法律需要全民无异议通过:这就是社会公约。既然公民协约是世上最自觉的行为;而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并是自己的主人,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不经他的同意强制他任何事情。去决定女奴的儿子生而为奴也就是决定了他生为非人的一类。
那么,如果有人在社会公约形成时反对社会公约,他们的反对并没有使公约无效:他们不过是置自己于公约之外而已。他们是公民中的异族人。当国家形成时,居民表达了他们的认可;居住在它的疆域之内就是承认了它的主权权威【原注1】。
除了这一原始公约之外,多数人的决定要能强制少数人。这是来自契约本身的一个结果。但有人会问,人如何能又是自由又在同时被强迫服从不属于自己的意志呢?为什么异议者能够自由而又要屈从自己还不曾同意的法律?
我的回答是这个问题本身是问错了。公民同意所有的法律,哪怕是那些他反对其通过的法律,哪怕是那些如若违反就要对他加诸惩罚的法律。国家中所有成员的一清二楚的意志是一般意志,通过这个一般意志他们成为公民而得到自由【原注2】。在他们的集会中当法案为人提出,他们被问的问题并不是精确地说他们是赞成还是反对法案,而是提案是否吻合他们属于自己的一般意志。在表决中,每个人都对这一问题表达自己的看法,从此表决的计数中,一般意志得到申明。因此,当与我相反的观点成为主流,它只是说明我的观点是错的,我所认为的一般意志并不是真的一般意志。假使我个人的特殊观点成为主导,我之所为就会非我所愿,我也就不再自由。
这表明,一般意志的所有特性仍然存在于多数人中;如果它不在多数人中,不论是什么样的决定,自由都不复存在。
我已在早一些时候讨论了特殊意志在公众决策中如何会取代一般意志,我曾详细地论述了阻止此种滥权的实际方法,我还会对此进一步讨论。至于一般意志的申明所需要的投票比例,我也曾阐明了对之加以决定的原则。一票之差可以打破对等,一票反对就破坏了无异议通过;在对等和无异议之间有着许多的分法,依政体的需要和条件,任何一种都可以成为所需要的投票比例。
决定此种比例可有两个一般性的公理。第一个是决定越是严肃重要,主导观点就越是应该接近一致。第二个是决定越是时间紧迫,多数的要求就越要降低;不能有一分拖延的事务,一票之差应该足以定案。头一个公理好象适用于法律的制定,而第二个适用于公众事务的实行。无论如何,决定性多数的最佳比例可以由两者的相互结合而得到。--------【原注1】这当然应该理解为适用于自由国家;否则在其他地方,家庭、财产、避难所的缺少、必需品或暴力可能使人违背其意愿滞留在一个国家;如此则他的滞留并不意味着他对契约的认可或破坏。【原注2】在日内瓦,“自由”一字出现在监狱前面和犯人的脚镣上。这种标语的使用是公正而为人尊敬的,因为正是所有阶级的犯罪者使得公民不能自由。在一个所有这样的人都关在监狱里的国家,人们享受着最完美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第四册第三章
选举
统治者和官员的选举-如我曾说过的是相当复杂的行为-可以用两种方式进行,投票或抽签。在各种共和国中,每一种都有使用,一种由两者相当繁杂组合而成的杂合体则使用在现代威尼斯总督的选举中。
“由抽签进行的选举,”孟德斯鸠说,“是民主制的特征。”我同意,但为什么如此呢?“抽签,”他继续说,“是一种不对任何人强加累赘的选举方式;它给予每个公民以为国服务的合理的希望。”这并不是其原因。
如果我们记住领导人的选举是政府的而非主权的功能,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抽签更符合民主制的本质,因为在民主制中,当行政行为的数目越少,其行政就越均衡。
在真正的民主制中,公职不仅不是什么有利可图的事,它反是一种沉重的负担,没有人能理所当然地将它强加给此一人而放过彼一人。只有法律才能把公职强加给某一个抽签选出的个人,在这种情形下,人人都面对平等的条件,选举不依赖任何人的意志,法律也就没有被赋予特殊的应用而破坏其普遍性。
在贵族制中,是统治者之间相互地选择,政府维持其连续性,在此情形下,投票选举才是正确的方式。
威尼斯总督的选举模式验证了而不是否定了这一区分。这种混合的形式正吻合混合的政府。不能错误地认为威尼斯政府是真正的贵族制:虽然人民无权分享政府权力,贵族自己就是人民。破落贵族群众从来不曾接近过任何公职,他们的贵族身份只带给他们空洞的“尊敬的”头衔和参加大议会的权利。因为那个大议会和我们日内瓦大议会一般庞大,其形同虚构的成员并不比我们的普通公民拥有更多特权。当然,除了两个共和国的极端差异外,日内瓦的中产阶级完全对映于威尼斯的贵族,我们的土著和居民对映于威尼斯的市民和人民,我们的农民对映于威尼斯的大陆臣民。简而言之,无论我们如何考察那个共和国,不考虑其大小之差,它的政府并不比我们的政府更贵族化。唯一的差别是,因没有终身领袖,我们不需用抽签来选举。
这样的选举在真正的民主制下几无好处,因为如果所有人都在品质和能力上以及原则和财产上平等的话,无论选择哪个人都不会有什么差别。但如我已说过的,世上并没有真正的民主制。
当投票和抽签选举同时进行时,前者应该用来填充需要特殊能力的官职,诸如军事指挥,而后者应该用来产生那些只要常识公平正直就能担任的官职,比如,行政职务,因为在一个组成良好的国家,这些品质对所有公民都是共同的。
在君主制政府下,无论投票选举还是抽签选举都没有任何位置。因为君主自己就是统治者和唯一的官员,选择他的随从是其独有的特权。当阿比·德·圣皮尔【译注1】提议扩大法兰西王国的议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择其成员,他没有意识到他正在提议改变政府的结构。
在此,我应该谈一下在人民集会中投票表决和记数的方式,但也许罗马史上的一些作法可以用来更生动地体现我所建立的所有原则。谨慎的读者值得花一些时间来详细考察在二十万人的委员会中公私事务是如何得到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