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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客猎人-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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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混蛋,我很忙!”高斯扯掉假发,从酒柜里取出一瓶糟怪酿制的陈酒,抛给对面的大汉。

    大汉一口咬掉瓶塞,豪饮而尽,抹抹嘴:“那个爱听墙根,有偷窥癖的臭蛤蟆呢?”

    “呱!你才爱听墙根,你全家都偷窥!”老蟾精猛地跳出来,像一只灵巧的云雀凌空翻身,去抓大汉的虬髯。

    大汉嘿嘿一笑,五指张开,七彩弓弦的虚影浮出掌心。老蟾精怪叫一声,以更快的速度倒翻而退。

    “说吧,罗宾汉,你找我有什么事?”高斯又丢给他一瓶酒。

    罗宾汉耸耸肩:“找你还能有什么鸟事?借钱!”

    高斯忍不住笑起来:“世上除了你,没有第二个人能把借钱两个字说的如此理直气壮。”

    老蟾精翻了翻白眼:“呱!他本来就是强盗嘛。”

    “侠盗!”罗宾汉更正道,把第二瓶酒一饮而尽,“老子劫富济贫,惩治贵族,是名头最响亮的游侠。”

    “也是被八十三个王国同时通缉的游侠,呱。”老蟾精补充说。

    高斯问:“要多少?”

    罗宾汉搓搓手指:“先来一百万金币吧。最近风声紧,我的兄弟们都被赏金猎人盯上了,被迫困在山区,没法进城。”

    高斯让银古管家去准备金币,盯着罗宾汉看了一阵,看得他不自在地低下头。“你的兄弟太多了,你有多少时间去分辨真伪?”高斯缓缓说道。

    罗宾汉咕哝了几句,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反正白朗宁是这么跟我说的。”

    高斯的脸色立刻变了:“你搭上了白朗宁?”

    罗宾汉洋洋得意:“没想到吧?这家伙很有趣,和我在酒吧里一见如故……”他瞥见高斯越来越阴沉的神情,识趣地闭嘴。

    “你到底有多蠢,和白朗宁做兄弟?”高斯厉声道,顺手抓起一瓶酒,狠狠砸向罗宾汉。

    “砰!”酒瓶在罗宾汉的额头炸开,汁液洒了他一脸。这个令贵族闻风丧胆的游侠变成了乖宝宝,缩手缩脚,一声不吭。

    高斯怒气未消:“你知道白朗宁的处境吗?这个人看似风光无限,其实是坐在火山口上,随时会被喷发的岩浆烧死!他今天一个发明,明天一个创新,挣金币比喝水还容易,谁不想把他连皮带肉吞下去?大议会、武骑士联盟、炼金学会……所有的大势力都在等,等别人先动手。但谁也没那么蠢,所以白朗宁暂时还活得光鲜亮丽。”

    他冷冷地盯着罗宾汉:“你有几条命,可以交这样的兄弟?至少我交不起,眼镜蛇家族交不起。”

    罗宾汉抬起头,恍然道:“难怪白朗宁总显得那么——孤独。他是被那些肮脏的大势力表面逢迎,暗中孤立的吗?”

    高斯叹了口气,掏出手帕,擦去罗宾汉额头的酒水:“我们这样的人,兄弟本来就不多。死一个,就少一个,难道你要逼着我,有一天去和大议会拼命?”

    “不!”罗宾汉愧疚地抱住头。十年前,他被兄弟出卖,关进大牢待斩。高斯单枪匹马,杀入重围,救了他的命。从那以后,高斯是游侠心目中永远敬畏的兄长。

    “听我的话,断绝和白朗宁的一切关系,立刻!”高斯接过银古递来的钱箱,声色俱厉地瞪着罗宾汉,“能做到吗?回答我!”

    罗宾汉站起身,毅然点点头。高斯用力拥抱了他一下,彼此亲吻面颊,拍肩告别。

    “真是个不省心的混蛋。”高斯重整衣冠,银古收拾屋子。

    “可你还是喜欢这个混蛋,比亲兄弟还喜欢。哪怕他每次借钱从来不还。”老蟾精吹掉手心上的一根胡须,“呱!他就像萤火虫,不是吗?黑暗中的人需要那么一点光亮。”

    前前后后,高斯接待了数十位访客。凌晨六点,最后一位客人走进钟楼。

    他打扮得像个标准的贵族,面色苍白,蓝眼金发,一进门就死死盯着高斯,一言不发。

    高斯身后的一片阴影倏然飘出,抓向对方。

    “不用。”高斯摆摆手,冲贵族威严地笑了笑,“是囡囡来了。”

    那片阴影瞬间缩了回去。

    贵族露出笑容,眼角渗出一滴鲜血,飘散成一片人形血雾,缓缓蠕动殷红的触手。

    “呱,是囡囡这个怪物!”老蟾精噤若寒蝉。这是怪类中最诡异的血影怪,不但智商极高,而且能力可怖。无论什么生物,只要擦破一点皮,血影怪就能借助血液附身其上,像傀儡般操控对方。除非对方开辟出精神海,凝聚灵种,否则难以幸免。

    年轻时众人结队探险,撞见这只刚出生的血影怪。旁人要将其斩杀,唯独高斯力排众议,收养了它。成年后,高斯亲自把囡囡送回荒野。

    “囡囡,我需要你帮我做点事。”高斯开门见山地说。

    血影怪点点头,亲热地用触手搂住高斯。

    “我要你去我的家族,查一查六位元老的动向。”高斯道,“特别是老三。他最近见过什么人,说过什么话,都要查得一清二楚。”

    血影又点点头,高斯轻柔地抚摸着它。过了许久,囡囡才重新融入贵族体内,依依不舍地离开。

    “呱!”囡囡一走,老蟾精的八卦之火立即熊熊燃烧,急不可耐地问道,“你怀疑六个元老有问题?”

    高斯沉吟道:“我曾经为高登挑选了毒牙。”

    老蟾精不解地道:“呱!那颗毒牙不是去血狱会卧底了吗?”

    高斯语含深意地说:“是啊,我选定毒牙没多久,他就被元老们派出去执行九死一生的任务。”

    老蟾精迟疑地说:“这只是凑巧吧?呱!”

    高斯淡然道:“老瓜,如果我相信世上有巧合这种事,我早就躺在棺材里了。一个瘫痪的继承人,你以为家族没人敢打高登的主意?若是高登一直瘫痪下去,我会把六个元老全部清洗,省得麻烦。”

    这时,银古敲门进来,神情犹豫不决:“唐,刚来了一位未经预约的新客人,闹着求着要见你。也不知他是从哪里打听到您的名字。”

    通常,未经预约的客人意味着身份普通,不值一谈。但银古特意汇报,必有原因。高斯蹙眉问道:“这个人什么身份?”

    “水瓶域的橡树商会会长,史柏文。”银古解释道,“他说他的女儿史翠珊被血狱会绑架,橡树商会也被血狱会把持,所以向您求教。”

    “血狱会?”高斯微微一愕,嘴角露出一丝深沉的笑意。“请他进来,橡树商会需要我的友谊。”

    此时,遥远的沙穴族遗迹中,高登开始了新的猎杀。

第二卷 第二十三章 旧相识(上)

    拨开覆盖的枯叶堆,高登从地上捻起一小撮焦黑的灰烬,伸手搓了搓。

    这是生火的柴灰,应当是血狱会的人留下的,还特意堆上落叶,掩藏行踪。在一丛灌木下,高登又找到一堆吃剩的野兽骨头和干硬的人类粪便,估算出对方离开的时间大约在一周前。

    在这片地域,生火是必须的。一开始高登并不了解,像过去一样捧起河水畅饮,三小时后上吐下泻,发起低烧,才明白河里藏着无数肉眼难辨的寄生物,一定要把水煮开方可饮用。

    这里的野兽也因为常年饮用河水,体内寄生了大量异物,同样需要烧熟进食。

    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危险。火光就像一个亮晃晃的靶子,不仅吸引凶兽,还会引来同行的觊觎。

    高登捡了一些干枯的树枝,堆在灰烬上,又用几块砂岩搭出灶架,也打算在这里生火进食。血狱会的人显然精心选择了生火地点,这里地势低凹,四周灌木葱茏,上方树冠浓密,遮蔽了大部分火光。

    高登先用匕首在灌木上刮出许多碎屑,再找来一截干木头,在上面挖好眼,周围堆满木屑,然后把一根削尖的木棒顶在木眼里,飞快揉搓着,开始钻木取火。

    片刻后,青烟袅袅,木屑先被点燃,跳出微弱的火苗,继而枯枝燃烧,火光伴随着烟雾摇曳。高登拿出一个猎获的大龟壳,盛满河水,搭在灶架上,放入剩下的龟肉。

    随后他跳上树冠,搭好弩弓,谨慎地向四周观望。

    无论吃饭、睡觉还是行走,他都无法真正安宁。整个人要像一根绷紧的弦,时时刻刻保持警觉。

    长此以往,这根绷到极限的弦终会断裂,但高登把这也当作一种修炼。

    “高登……高登……”他隐隐约约听到有人叫唤自己的名字,那是丛林深处的勾音怪发出的声音。

    勾音怪是灰锡级的怪类,相貌丑恶,嘴如弯弯勾起的鸟喙,又长又尖,声音出奇的亲切,天生就能感知其它文明种族的姓名。一旦被叫名字的人开口回应,哪怕相距再远,也会招来勾音怪无休无止的追杀。相反,如果置之不理,即使面对面,勾音怪也如睁眼瞎一般,对猎物视而不见。

    没过多久,水“嘟嘟”沸腾,龟肉汤颜色乳白,香气扑鼻。高登立即跳下去,扑灭火堆,以最快的速度吞咽完毕。

    为了减少危险,两天后他才会再次生火进食,平时就以树上的野果和青蛹虫充饥。青蛹虫手指大小,肥厚多汁,虽然味道腥苦,难以下咽,但青蛹虫身上没有寄生物,营养丰富的肉质和水分足以维持身体需要。

    掩埋好火烬,高登向丛林深处进发。经过一周休整,他的伤口已经结痂,正在慢慢恢复。蝉蝉只能止血,伤势的复原仍要靠自身体质。

    一路上,他数次发现了血狱会诸人留下的蛛丝马迹,也频繁遇险,不得喘息之机。一棵生有眼纹的古树忽然裂开树腹,要把他一口吞掉;六头黑铅级的沙狼群起围攻,穷追不舍;一只灰锡级的铁爪鹰始终在他上空盘旋,逗留不去,寻找扑食的机会……

    每次遇险,高登总是先行逃避,对手再弱也不硬拼。随后他暗中潜回,观察良久,猝起偷袭。那棵古树被他扎中树干中心的眼纹,干裂折倒;六头沙狼被一一干掉;最后他引诱铁爪鹰飞近,一箭射穿鹰喉。

    一个月后,高登在河边舀水时,对面的树丛里倏然冒出几缕青烟。

    他立刻绕过去,借助草木的掩护,蹑手蹑脚地接近烟火升起的方向。为了不留足音,高登索性脱掉靴子,光脚而行。

    相距三百米左右,高登停下脚步,俯低身子。透过枝叶的缝隙,他望见一人身披斗篷,罩起兜帽,背对自己而坐。此人对面,一堆篝火熊熊燃烧,火堆旁放着一只牛皮水囊,边上还躺着一头血淋淋的猞猁,皮被扒光,内脏也被掏空。

    高登以极慢的速度,架好弩弓,缓缓上弦。这里接近河流,哗哗的水声淹没了上弦的轻微响声。

    调整弩箭的角度,他对准对方的后脑,手指搭上扳机。

    正欲发射,高登忽然心生一丝不妥。那个人至始至终,都不曾动过一下,仿佛陷入了沉思。

    身处险地,一个血狱会的老手怎会冒然发呆?他应该以最快的速度进食才对!

    高登蓦地一凛,松开扳机,不敢轻举妄动。他先向四周打量一番,确定好撤退的线路,随后一动不动,静静观察对方。

    半小时过去了,火光渐渐微弱,快要燃尽。那个人还是没有动,身上的斗篷没有一丝起伏,似乎连呼吸都停顿了。

    又过了片刻,一道身影突然从火堆旁的灌木丛里跃出,他身躯魁梧,满脸刀疤,双手套着墨绿色的拳刺。

    “出来吧,现在哪还有傻蛋会上这种套?真是浪费时间!”疤脸大汉仰头嚷道。另一道身影从高耸的树枝上跳下,身材消瘦,目光阴冷,双手紧握匕首。

    这两个人居然是高登的老相识,在兑换铺,他们差点和高登发生冲突。

    “还是小心点好。”削瘦男子扫视四周,往火堆里添了一些干树枝,顺手抓起边上的斗篷。斗篷下,赫然是一个树桩雕出的木头人。

    高登心中恍然,这两人担心生火会引来强敌,暗中埋伏在侧,以木人和猞猁尸体吸引对方注意。如果是凶兽,自会冲着猞猁而去。如果是趁火打劫的同行,必然误中木人,招致两人夹击。

    疤脸大汉抓起猞猁,一边架在火上烧烤,一边留意四周。削瘦男子站在他对面半米外,同样不停张望。两人的视角恰好构成一个圆,相互补齐了对方视线之外的角落。

    这就是刺客的封锁全视角。依靠彼此的配合,不漏过周围一点风吹草动。

    高登仍旧一动不动,直到猞猁烤得金黄流脂,肉香四溢,他才重新搭上扳机,弩弓缓缓瞄准疤脸大汉的脖子。

    削瘦男子显然比同伴更警觉,或者说是更紧张。他眼角跳个不停,匕首一直在掌心飞旋,仿佛随时准备刺出。比起他来,疤脸大汉才是最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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