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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着的火和飘着的灰-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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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弗洛仑斯、南丁格尔和艾伯特&;#8226;施韦特,这些在人类知识和理解方面,在文学方面,在技术可能性方面,或在减轻人类痛苦方面,开拓新领域的人中,没有一个是出自响应政府的指令。他们的成就是个人天才的产物,是强烈坚持少数观点的产物,是允许多样化和差异的一种社会风气的产物。

  中国文化最光辉灿烂的时代就是春秋战国时期,因为那时政局不稳,没有绝对权威的王朝,这样的大环境,很容易思想自由,流派纷呈,这时学术上的百家争鸣便是这个时代的最丰赡的礼物。秦汉后,“独尊儒术”,儒学绝对权威,统一了思想,却很少出现这种自由的气氛。

  国家与自由

  如何尊重个人的意义。其实“个人主义”是最重要的,个人主义的充分发挥,才能创造出多样性的成果。而牺牲个人,符合一般,只会使人走向单一、被动、程式化。将个人的“一”沉没于集体的“一切”,是不科学的。

  相对而言,“国家”、“革命”、“人民”、“理想”、“主义”往往是贬义词,这些名词都捧到天上后,人不仅变得极为自私,而且极为虚伪,甚至变态。这一现象在*时期得到是有力的彰显。

  对人的尊重,必须从尊重个人开始,必须是普世化的尊重。对弱势群体的尊重,弱势声音可能是大多数,如农民、工人,以及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成份民工,还有下岗的或者失去土地的人群,应该尊重他们的声音。这是一个人道的问题,绝对不能避而不谈的。

  对于那些异端分子,也应该尊重,而不是压制,取缔。允许异端的存在,就是一个健康的社会的需要,异端的意见能否得到透彻的讨论,就会出现艺术、人性、文化等多方面的可能性的发展,这样就是多样性有社会。

  只有允许这样的宽容,这样的一视同仁,才会少出现“皇帝的新装现象”。一般揭露“皇帝的新装”的人正是弱势的、少数的、异端的人。

  竞争与自由

  其实,根本没有普遍的自由,自由说到底只是一种消费的自由,它是完美的消费者所具有的特权,而那些有缺陷的消费者(穷人)被排除在“消费者宴会”之外,所以自由作为一种特权而诞生的。一无所有的人,总不能顺利地进入什么哈佛大学,因为他根本没办法参加这个“消费者宴会”。因此,自由是绝对不允许平等,共同拥有,它需要的是特权,并且用强权来维护。自由只能说是相对的,但相对总比绝对没有自由好。

  一个有钱人的儿子排挤掉一个穷人的孩子,这本身就是违背竞争机制,其实也是违背自由法则,对*的一种伤害。有钱人的贿赂,而主管者的受贿,这种欺诈、背信、强力等问题,造成不平等的竞争。这样容易产生一批“失望的竞争者”。

  免除这种“失望的竞争者”的痛苦,就可以消除憎恨,缓和矛盾的方法,同时,也是让有特长的人,有所发挥,这本身对自由事业、人类文明事业的一种支持。

  多党制与自由

  人类应当有自由形成意见并且无保留地发现意见。当然这个社会不排除这样的情况,就是少数的智者多数的愚人。基于此而出发,以为一党就是少数的智者,可以包办一切个体的福利,是错误的。因为不能保证,少数的智者永远被这个团体所占有的。

  在两党制或者多党制国家,个体的自由往往会得到更大程度的尊重。一党重视秩序与稳定,而另一党重视改革与进步,因此两党制比起一党制,可行性更好。这也与自由有关。而一党制,为了维持现状,稳定大局,同时也为了使一党的利益得到更大的体现,必须使得所有个体相对服从。而那些异端、少数派、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很难得以讨论、重视。

  在党内提倡集体主义,但在集体中成员们的影响力是有大小的,集体中的那些具有最大影响力的人往往是集体的领导者。这些领导者总是倾向于把自己的利益打扮成集体的利益,他们要求人们牺牲个人利益,捍卫集体的利益。其实质上往往是要人们牺牲集体中其他人的利益,来为领导人的利益服务。*时期的集体主义是最有力证的。

  自由与人民

  个人表达权利的时候不能让渡给“代言人”,将权利让渡给代表,这是个人对自己的不尊重。很多团体都说我们代表“人民”,给人民的是自由、*、平等……等等,然而人民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抽象到谁不能说是人民,你是个人,我是个人,他是个人,而人民呢,你不是人民,我也不是,他也不是。只要谁有话语霸权,他就可以说,我就是代表人民。人民只能代表,而不是实指。在历史中它往往成为反人的名词,甚至是杀人工具:人民压迫了人,或者人民屠杀了人,而人却无权对人民进行质问!

  “人民的意志”实质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也就是说,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因此,人民并不能包办全体个人的自由。

  自由与选择

  杨白劳有没有自由?杨白劳在借贷契约上按手印,明知不能还债的后果,这就是喜儿必须到黄世仁家里做丫环,他有不按手印的自由,但是所面对的有限的选择,又迫使他不能不这样做。现实生活中,饥荒并不是由于食物的短缺造成的,流离失所并不是没有足够的住房,只是食物、房子等生存空间被少数人所掌握。因此,很多自由是不大可能完全地实现。

  因为现实生活中有种种“选择集”的问题,虽然这些选择集与任何有形的强制无关,但是由于种种因素,导致了这种选择集的缩小与放大,而且放大是无限地放大,而缩小又到威胁到生存的问题。这本身危及自由的先决条件:平等。结果是这样:你有选择的自由,但在选择集面前,你又迫不得己,别无选择。

  
  自由的寓言

  伊索曾经讲过这样的寓言

  同在一处肥美牧场觅食的马与鹿,为谁该拥有最好的牧草发生争执。鹿凭借其锋利的犄角占了上风。于是马求助于人,人答应了马的请求,但建议说:如果马允许人骑着它,让人按他认为最好的方式引导它,他的帮助可能会更有效。马接受了这个建议,同意人在它的背上备鞍,在它头上装嚼子。于是,它们从牧场驱逐了鹿。但当马要求人把它从嚼子和鞍子中解脱出来还其自由时,人回答说:“我以前从不知你是一个有用的苦力。现在我知道你擅长什么了,你可以相信我会一直让你干擅长的活的。”

  哲学家兼诗人贺拉斯就这则寓言说:

  这就是那些由于害怕贫穷而放弃了最可宝贵的东西——自由——的人的下场;像他这样的可怜人,将总是受制于这样或那样的暴君,将永远都是奴隶,因为他的贪婪之心使他无未能知道如何满足于他本来可以不依赖于任何人就拥有的平常的才能。

  个人与自由

  个人往往被集体或者国家、政党等决策者先决的“善”的观念(或者称之为“体制”)所灌输,个人完全成为某种善的试验品(诸如佛教、*教、基督教、共产主义),被灌输了满脑子的“善”的观念,国家按照这个善观念从一个模子中铸造出所有公民来,可是没有会去为这种“善”生活承担责任,这种善生活不是他们选择的,尽管他们接受,并可能狂热拥护,但却是强加的。因此在非自由、非个人主义社会里,生活可能不再平庸、不再堕落,但却可能走向错误,走向不正义,甚至走向罪恶,而难以自身纠正。人们将思想和反省的权利交给了“善”的制造者,代为思想,因此他们不对这“善”的所有后果负责。

人贱命硬——我的传奇
1977年1月8日,农历76年11月19,周恩来逝世一周年,我来到了这个世界。天极冷,人民还沉浸在伟大领袖毛泽东逝世(1976年9月9日)的阴影中,举国含悲,如丧考妣;风云变色,如临冰天。77年一个新时代的钟声已经敲响,我来了,唯一的感受就是冷,受了一场冰冻,耳朵冻得溃烂、变形。听说,那时西湖结了冰,人可以在西湖上行走。我是我们贾家门第一个男丁;可以说是长孙。

  
  1980年下半年,我才开始说话。家族中出了三代哑巴,以为我也逃不了这个宿命,继承哑巴种。因为四岁开始学语,智力一般,落得了“呆头”的蔑称。我母非本地人,属江苏人,难逃乞食来到桐乡,嫁给我爸,所谓“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我又得到了“小江北佬”的贱称。我天生好饭量,那时正是物质匮乏的年代,没有零食供应,我只有天天捧着饭碗,不停的吃,而且更可恶的是就地大小便。家族以我为奚落对象,堂姑指着我说,“这个小呆头,小江北佬,烂人就是屎尿多,以后就叫‘烂屎’吧!”于是,在她的积极的呼吁下,我得了“烂屎”的雅称。我一直没有接受过,表达的拒绝的情绪就是愤怒。她虽然嫁了有钱人,但是她男人家道中落,又乱搞男女关系。她成为黄脸婆后,被弃,后来脑中风,无情男竟不给医治。可见,做人要厚道啊!

  
  1982年,我5岁,本来可以到幼儿园,因智力低下,家庭贫困,未能接受学前(幼儿班)教育。开始学做家务,不过,学样算样的,烧饭炒菜样样精通,所以至今我的厨艺尚佳;可能很少有孩子像我一样;这么早下厨房了。自幼尚武,爱练少林功夫。一个夏天中午,受堂弟之邀,去观摩他练少林功夫(实为钻羊圈的栅栏)。我蹲在栅栏边,极为崇拜,看得入迷,突然间,一羊受惊,猛冲,头顶在我屁股上,我失重掉进羊圈,手别在栅栏上,粉碎性骨折。生平第一次住院,院里是各种各样的骨折,受尽各式的手术。自此,我知道什么叫病痛。

  
  1983年9月1日上小学,第一天被留级生在胯间踢了一脚,受惊,以为到学校受教育就是给人欺侮,一个星期不敢到学校。后来,学校要求学生轮流带钥匙开校门。我特意早起,至校门才发现钥匙丢失,又一个星期不敢到学校。因为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数字数不到100。做数学题就极大的难为我了。不过我有傻办法:用自备小竹管来计算,做一题10加20,得点出10条小竹管,再点出20条,然后再加一起点,可能点错,往往是28或者29。老师叫我上黑板写汉字,写个“四”,我一慌,就钻桌底。老师火大,下课留下来,叫我写满黑板“四”字。老师看后,语重心长的说,“你的字是班里写最好的。不是不能学,而是没有进入学习的状态,还是留一级吧!”

  
  1984年9月1日我留级,再读一年级,一年级都留级,属于笨到无可救药型的那种了。谁知道,我智力好像突然开发了,每一篇课文都背了出来,粉笔字都写特别好,于是老师让我做助手,出题给同学做,在一年级下半年给我做了班长。这一做一直做了8年。

  
  1985年夏天,学校操场放电影,要收门票,小孩子可以免票。我在收票的地方跑来跑去,一男人伸出脚来,我摔了个嘴啃泥,下巴磕破,满嘴是血,胳膊肘儿擦破皮,血肉模糊。我勉强从地上爬起来,看到一张笑得十分狰狞的嘴脸。我发誓要记住这本与我无冤无仇的脸。后来,到了初中才发现这张嘴脸竟然是妹妹班主任的丈夫,还是亲戚的亲戚。我已经十六就学会了“得饶人处且饶人”、“饶人不是痴汉,痴汉不饶人”的道理。我算宽恕他了!

  
  1987年2月,我跟堂弟玩耍,他推倒一排石墙篱笆,我躲之不及,一碎石砸于脚后跟,蹭破了皮,结果细菌感染,从脚后跟开始,往上,至大腿,至腰间……最后送至医院,乌镇医院住了一个月,说已无可救药,建议到省城或者上海医院求治。后来到浙医一院求治,说是细菌感染引起的疑难性慢性肾炎。住院一直住到7月份。隔壁病房都是白血病患者,天天有人在抢救,隔三差五的死人。这段时间,我对生命有了新的认识,认为生命是脆弱的,一颗石头就可以摧毁强健的体魄(我自己),一滴血就可是剥夺一条鲜活的生命。至此,我就特别敏感。

  
  1987年9月重读三年级。医嘱以后不能从事剧烈体力劳动。我就读书更是用心,成绩可以说所向无敌。

  
  1988年开始喜欢阅读课外读物,并且开始偷取学校的读物,以丰富自己的学习知识。这一年,我参加全镇小学生应知应会大奖赛,无可置疑的拿了一等奖,做菜包馄饨、智力题等等,几乎手到擒来。一个老师说,这小子是个人才,绝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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