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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这些开放城市人口难度较大的城市,仍可以根据户籍控制来调节。我们相信随着新兴城市迅速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类城市的就业压力就会逐渐减小,而且城市间的竞争会加快城市的调整步伐。
而对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以中等规模为主体的新兴城市和不断涌现的中小城镇,城镇化的阻力小,城镇化的积聚和规模效应显著,因而是增量改革的源泉。这种城镇化是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的,对劳动力的需求来自城市本身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即使不存在任何城乡分离障碍,劳动力市场的自发作用会通过城市失业率的提高,降低农民流动的预期收益,从而起着调节城市规模的作用。因而,户籍放开必须因地制宜,渐进完成。
总之,户籍改革是必要的,但笔者担心的是否会通过立法将现存户籍制度“一刀切”式地取消。一旦问题上升到与法律甚至宪法抵触的高度只会使问题更为棘手。郑州曾在2003年8月完全放开户籍,然而当年9月紧急叫停。沈阳、成都等地也出现类似情况。这不都是最具说服力的实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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