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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报告-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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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前进;一些代表腐朽没落势力的集团和个人,滥用权力,给人民带来了无尽的灾难。许多痛苦的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权力,无论是政治上的权力抑或是经济上的权力,在未受到控制时,是能动而又易变的,都是有正反两个方向发展可能的“双刃剑”。一方面,掌握权力的人,可以用它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为大多数人服务,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权力对掌权者有极大的腐蚀作用,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攫取原来不可企及的一切,甚至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成为妨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破坏力。
  1权力的私有化
  权力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存在于社会关系中,是在一定强力的保障下,一方要求对方作出,并且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能力。任何权力在其产生之时,总是负责社会管理的,因此,它具有社会性,是属于公众的,应该为公众、为社会谋利益。但是,权力又不可能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小部分人代表公众行使。这样,实际掌握、行使权力的人就从权力主体中分离出来。由此导致如下的结果:第一,由于社会地位及物质利益尤其是支配能力是与权力大小挂钩的,所以,在任何社会,人们几乎都有一种对权力的向往,都有对权力的强烈占有欲,直至极权。第二,由于权力的特殊作用,使得一些人屈从权力,对掌权者恭维或施以好处,期望从掌权者手中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利益。第三,在社会经济、文化水平落后,特别是没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权力缺乏控制时,游离于公众的权力就有可能转化为权力行使者个人的权力,成为掌权者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即权力的质变——权力的私有化。
  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历史,都是皇权专制统治的历史,也是权力极端私有化的历史。为了强化专制皇权,古代氏族在图腾崇拜中形成的神秘主义集体表象可以人格化,并将之移植到对权力的认识上来,出现了君权神授、天命神权的信条。天人浑一的万物有灵论披上政治的外衣,融合在“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儒家大一统思想中,根深蒂固,借此巩固封建专制的政权结构。无可否认,一些有远见卓识的封建帝王和封建政治家,在他们开明政策的治理下,使中国一次又一次繁荣富强起来,出现了诸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康乾之治”等太平盛世。但是,即便是这些明君圣主,也无一例外不是以专制*为前提的。况且,在我国历史长河中,更多的是为形形色色的无能昏庸的帝王所把持,处于权力金字塔顶峰的不受任何制约的皇帝,本身就是最大的腐化分子。整个官僚机构贪污*现象绵延不断,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致使大大小小的*不断,广大劳动人民基本上是在动荡和被盘剥的痛苦中生活。
  这一时期,无论是统治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儒家,还是主张“以法治国”、“以法为本”《韩非子?有度》。(当然,与现在的“依法治国”、“以法为本”的含义不尽相同)的法家,其实都倡导帝王一人独揽大权,甚至认为“法自君出”、“君子者法之原也”。汉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科、比四种,其中令即渊源于皇帝因时颁发的“诏令”,以补律文之不足,甚至可以更改或代替成文法律。《永徽律?断狱律》“制敕断罪条”《疏议》说:“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制敕,量情处分。”皇帝的制敕可以超越法律之上,用“特旨”、“制敕”量情处分。推而广之,各级官吏亦可拥有“临时处断”的权力。法治与人治本应是对立的,但在中国的古代恰恰是以法律来肯定人治。 。 想看书来

(二)权力与腐败(2)
我国的传统中,存在着浓郁的“清官”思想,对“清官”或“清官戏”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
  为官清廉,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是官员的基本目标和榜样,但与制度和法律比较起来,个人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不能像西方世界的宗教徒那样把拯救人类的希望寄托在上帝身上。我国老百姓几千年来都在祈祷明君圣主来统摄国家,希望上面来一个全智全能、至善至美、为民做主、兴利除弊的清官,希望他们给自己带来幸福和正义。仿佛人生和命运全都维系在掌握权力的个人身上。这正是在长期专制政治和专制思想统治下的后遗症。“清官”思想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直到“*”,人们几乎天天在唱国际歌,却仍然无时无刻不在忙乱着造神的事业。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电视剧《新星》在某古城播出时,许许多多的人们仰望不已,淳朴的农民声言要集资给扮演清官李向南的主角颁奖。殊不知,渴望个别“清官”救世而舍弃依法治国的处境永远是可悲的。渴望个别“清官”的人,就是失去了对“官”——自己公仆的监督、选择权利的人,是不能依靠健全的法制保护自己利益的人,放弃“人民当家做主”,依赖某个清官“为民做主”。浓厚的“清官”思想强化了人身依附心态,丧失了个体独立自主掌握自己命运的精神,为专制的政权结构的稳固和各种贪污*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肥沃的社会土壤,也为现代形成权力制约机制增加了困难。
  2高度集权的失误
  新中国成立后,循环了两千多年的专制的政权结构被彻底砸烂,代之以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但是传统的文化、心理、思维模式等,以其强大的历史“惯性”和渗透力,在新的时代粉墨登场。尽管从鸦片战争到“*”,中国社会生活的舞台发生过急剧而又令人炫目的变化,但是民族文化体系中历史积淀的种种惰性因素,不时在压抑、窒息着民族的活力和生机,甚至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被不断放大,形成巨大的破坏力。共和国建立头三十年的时间里,人民为此就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20世纪50年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突出的成就。从5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的“公社化”运动,使农村形成了一个个自给自足的缺乏“横向联系”的封闭的生产单位。僵化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也切断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另一方面,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从1958年批评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载《*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0页。
  我国的整个政治结构和经济体制及其运作事实上出现了一种背离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的变化。
  这种变化实际上就是权力的过分集中。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政治体制深受共产国际的集权领导和苏联的政治体制模式的影响,是在战争年代形成的领导体制的基础上,按指令性的计划经济管理的要求而建立和强化起来的。这种体制存在着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群不分的问题。每设立一个组织,不论其性质属于经济组织,还是社团组织,都要有一个主管部门,都要有挂靠单位。组织形式的行政化,使各个组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经济组织、群众团体都缺乏其独立性和主体地位,它为权力的过分集中提供了组织基础。组织形式的集中正是权力过分集中赖以存在的基础条件。它把各种组织构筑成一种宝塔形的垂直状态。每个包含其中或隶属其内的组织和个人只需要听从上级的指示,对上级负责。整个社会的政权结构便依据这种行政隶属关系人为地编织构造起来,进而达到权力集中的目的。“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载《*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8—289页。“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载《*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8—289页。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情况复杂的国家,本身就存在着中央政令的统一与地方在政令范围内的自主权相结合的客观需要。问题在于“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载《*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8—289页。所以这种体制的最大弊端就是权力过分集中。。 最好的txt下载网

(二)权力与腐败(3)
早在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载《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52页。权力的过分集中,特别适宜于个人专断、家长制的产生和发展,突出少数领导的才智,往往压抑大多数人的创造力。这就必然损害*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出现盲目决策,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强迫命令,脱离群众及瞎指挥等现象。主要表现在权与法的关系上,往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使法律成为权力的附庸。有的人甚至滥施特权,主仆颠倒。在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上,往往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不能容忍不同意见的存在,一言堂,个人决定重要问题,别人只能奉命行事。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在1958年以后,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在许多转折关头,实际上都存在不少不同意见,存在着多种选择的可能性。但是由于决策权分配上的高度集中,决策方式上的简单粗糙,缺乏*,没有经过任何严肃、认真和科学的论证,只是凭借个人的感觉和经验,结果给人民造成沉重的灾难。这种体制越发展,领导者个人的作用就越突出,政治生活*化就越薄弱,使得群众淡漠于关心公共事务,使意见分歧不但没有能够成为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反而成为动荡的根源。
  此外,党政不分,权力的过分集中,带来机构重复臃肿,人满为患,职责不清,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层层把关,文山会海,推诿扯皮等现象,从而为少数人以权谋私、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大开了方便之门。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一言堂等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领域,而且在文化领域也异常突出,造成了意识形态领域严重的不正常状态。1957年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双百”方针名存实亡,学术自由已被变形、扭曲,权力真理论代替学术争鸣,用行政命令解决理论问题,硬要把无限丰富的精神世界定于一尊。意识形态问题又与阶级斗争纠缠在一起,造成文化停滞、艺术凋零、理论衰退和思想僵化。为了避免被戴上各种廉价而又沉重的帽子,理论工作者将自己的任务变成了简单的演绎、注释和宣传,文艺工作者只能在样板戏的基础上打转转。人们不得不把精力和兴趣放在那远离尘世的学科和领域中,而大量重大的迫切需要论证和解决的问题却很少有人问津。因此,造成的理论空白只能主要靠以往的经验去填补,而这恰恰加速了阶级斗争的扩大化。
  3“法律虚无”的悲剧
  过分集中的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机制。我国的国家权力分工和制约机制的主要特色是“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最高权力机关不单是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的机关,而且是把国家权力集中于由人民选举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力都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赋予的,并对它负责。也就是说,人民监督、制约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约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使对人民的管理权。实践证明,这一国家权力结构和制约机制不仅逐步完善,而且日益显示出其巨大的优越性。 。。

(二)权力与腐败(4)
但是,也要看到,长期以来,我们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缺乏足够的认识,体现在政权机构的设置上,就是决策、行政机构等职能部门过于庞大,而监督、检查机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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