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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第四十六回,《鸳鸯女誓绝鸳鸯偶》中,贾赦说鸳鸯瞧上的“小白脸”,可能是宝玉,也可能是贾琏;平儿和袭人,也调笑说把鸳鸯给了贾琏或宝玉。如果兄弟不是一人,鸳鸯几乎人尽可夫了,与鸳鸯性格不符。贾赦如果说鸳鸯看上了侄子尚可理解;如果这样说儿子,难免有“聚”之嫌,封建社会,任谁也不会这样说。
其六,第六十四回到六十九回,“贾二舍偷娶尤二姨”,洪昇确曾“偷娶”了一个姓邓的妾,娶后妻妾间也确曾发生一些纠纷,有洪昇的《回文锦》传奇为证。但黄蕙不曾置邓氏于死地,小说创作,夸张是常用的手法,可以理解。《红楼梦》中的宝玉年纪尚小,不能纳妾,写到成年的贾琏身上,合乎情理。由此间接亦可证明宝玉贾琏实为一人。
其七,第七十四回,《惑奸谗抄检大观园》中,抄检的原因,本为傻大姐在园中拣到一个“绣春囊”,王夫人怀疑是凤姐的东西,凤姐不承认,才抄检的。但凤姐并不居住在大观园中,不抄凤姐居所,反而抄少男少女的居所,于理不通。抄检的后果,是大观园中怀春男女的离散。由此可证,凤姐的真实身份,应是大观园中人物。
其八,王熙凤的最终下场,是“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红学界对此判词的真实含义见仁见智,聚讼不休,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其实,“一从二令三人木”,就是一个繁体的“检”字,“一从”是检字下边的两个“人”字;“二令”是检字中间的两个“口”字,义取令从口出;“三人木”就是检字的“人”头和“木”旁。“检”表示抄检大观园,这句判词的意思是,自从抄检大观园后,王熙凤就被逐出家庭,不得已“哭向金陵”了。事实上,洪昇夫妇被逐出家庭后,确实是“哭向”武康的,武康县在杭州北,正是通往南京的路上,说是金陵亦无不可。
不知朋友们是否注意到《红楼梦》中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怪现象,就是凡是宝玉出场的情节,贾琏几乎都不出场;凡是贾琏的重头戏,宝玉又总是失去了踪迹。譬如清虚观打醮,宝玉、凤姐都去了,连贾珍贾蓉父子都十分活跃,但就是看不到贾琏的身影,他干什么去了?王熙凤搓辱尤二姐至死,贾琏发狠为二姐报仇,平时那么怜香惜玉的宝玉,为什么从来踪迹不至?原来,青年贾琏和少年宝玉的生活原型是同一个人,就是洪昇自己。书中的王熙凤,生活原型就是洪昇的妻子黄蕙,凤姐是王夫人的娘家侄女,黄蕙也是洪昇母亲黄夫人的娘家侄女,关系完全相同。由此不难看出,《红楼梦》为什么把王熙凤写成了第一女主角,戏码远远超过黛玉、宝钗,形象也更鲜明生动,如见如闻,就因为人物原型是作者洪昇最熟悉的表妹兼妻子!
《石头记》系统——贾宝玉、凤姐的故事(3)
《红楼梦》中,婚后的贾琏和凤姐,与婚前的宝玉和黛玉、宝钗、湘云,实际是洪昇夫妇人生不同阶段的描写,不过是把姑舅亲属关系复杂化描写罢了。书中交代,凤姐小时,家中把她当男孩子抚养,而年青的湘云,就爱男孩子打扮,二人的性格具有“英豪阔大”的共同点;宝钗婚前,就同探春一起,对大观园兴利除弊,显示了治家才能,而少妇凤姐,治理家政井井有条,上下畏服,二人的性格具有“随机应变”的共同点;黛玉终日以泪洗面,似乎与凤姐毫无共同之处,但联想到凤姐“哭向金陵事更哀”的下场,谁又能说,凤姐被逐出家庭后的眼泪,不是与黛玉一样的“还泪”呢?《红楼梦》书中对黛玉的描写,实际是对婚后困苦生活中黄蕙的刻画,否则,一个未婚少女,怎么能自承并自称是“潇湘妃子”呢?书中对宝钗的描写,也是对初婚少妇的刻画,宝钗自承并自称“蘅芜君”,封建社会,只有对已婚妇女方可称“君”,如“太君”、“院君”、“细君”等,对未出阁的姑娘,没有冠以“君”的称呼的。书中对湘云的描写,确系对一个婚前充满憧憬的少女的刻画,与黄蕙婚前长期寄居姑母家,同表兄洪昇青梅竹马的事迹相合。由湘云而宝钗、而凤姐、而黛玉,正是黄蕙人生的四个阶段。“皮肤滥淫”的贾琏,与“意淫”的宝玉合在一起,就是洪昇作为“天下古今第一大淫人”的真实写照!作者说创作此书,“追踪摄迹,不敢稍加穿凿”,他说的是大实话,对自己的丑事也没有隐瞒。
第二节 故事背后的“天伦惨变”
洪昇的人生噩梦是《红楼梦》的基本素材。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我们完全可以推断:《红楼梦》所描写的人生悲剧,就是洪昇人生中所经历的一系列噩梦的真实写照;书中主人公的创作原型,就是洪昇自己;书中所刻画的催人泪下的“闺友闺情〃,就是洪昇与妻子及姐妹们之间的真挚感情;书中所表达的切肤之痛和切齿之恨,就是洪昇在含泪述说自己的愧悔和愤懑!
1。优越的家庭出身、良好的文学修养和不合时宜的性格。洪昇,字昉思,号稗畦,又号稗村、南屏樵者。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在清兵入关、顺治皇帝在北京登基的第二年(1645)七月初一,东南各省正是兵荒马乱之时,洪昇的母亲黄氏在逃难途中,于杭州郊区的一个“费”姓农妇家里,生下了洪昇。生不逢时,似乎注定了洪昇一生的坎坷命运。亦应是洪昇在《红楼梦》中刻意把“甄士隐”取名为“费”的原因。
洪昇出生的家庭号称“书海”,“门皆赐第,家有珥貂,三洪学士之世胄,累叶清华”。洪昇的祖父曾在明朝出任“都御史”的高官,父亲洪起鲛也曾在清初出仕,洪昇的母亲是清初大学士黄几的女儿。洪家富贵流传已久,号称“东南望族”。这样的出生地和家庭,正所谓“诗礼簪缨之族”,“温柔富贵之乡”,洪昇在婚前的青少年时期,生活之优裕可想而知。
洪昇青少年时代受过良好的教育,少年时曾先后师从于国学大师陆繁、沈谦、毛先舒受过正规的传统教育,打下了坚实的文学基础。陆繁是当时名动宇内的骈文大家,这一点对洪昇不能没有影响。沈谦擅长词曲。毛先舒则是著名学者,兼擅填词又通音律。在他们的精心指导下,洪昇既善诗词,又精戏剧、音乐,文学修养广博精深,为后来的文学创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康熙七年(1668),二十四岁的洪昇怀抱济世安民的理想进京谋取功名,结果落榜。在京期间,他有幸拜当时的诗坛泰斗王士为师,诗词水平进一步提高。得王士的称誉和宣扬,此时年轻的洪昇诗词水平已名动京师。
由于青春年少,生活优裕,加之以才情自负,洪昇养成了清高孤傲甚至狂狷的性格。生活脱略不羁,动辄讥呵权贵。交友宴集,常常白眼踞坐,指古谪今,虽然使闻者折服,但也常常取憎于时。
洪昇的出身、教育、才情、擅长、性格与《红楼梦》中的主人公贾宝玉大致相同,《红楼梦》中对贾宝玉一出场时通过两首《西江月》的描写,应是洪昇著书时愧悔心情的夫子自道:“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纵然生得好皮囊,腹中原来草莽。潦倒不通世务,愚顽怕读文章,行为偏僻性乖张,那管世人诽谤!富贵不知乐业,贫穷难耐凄凉,可怜辜负好韶光,于国于家无望。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寄言纨绔与膏粱,莫效此儿形状”!
具有狂狷性格的知识分子,在我国封建社会并不少见,但兼具狂狷和“情种”双重性格的知识分子,则屈指可数;具有这种双重人格又同时具备很高的诗词、音乐、绘画、戏剧、文学修养的知识分子,更是凤毛麟角了。从目前红学界所能搜集到的有关曹雪芹的全部史料来看,曹雪芹不具备这些特征。曹雪芹有愤世嫉俗的狂狷性格,但无法证明他有“情种”的特质,未经历过“风月繁华”生活的人,也很难养成这种性格。从曹雪芹仅存世的一句诗作“白傅诗灵应甚喜,定教蛮素鬼排场”来看,曹雪芹的诗风流于怪诞,且水平一般。史载曹雪芹的诗多数此类,可见与《红楼梦》诗词的风格并不相类。除诗词外,红学界迄今无法证明曹雪芹有其他方面的文学艺术天赋和才能。兼具这种特定性格和特殊才能的人,查遍康、雍、乾三代史料,洪昇一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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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系统——贾宝玉、凤姐的故事(4)
还应注意的一点是,《红楼梦》中主人公贾宝玉那个“爱红”的奇怪毛病:为自己的居所命名为“绛云轩”、“怡红院”,为自己取号“绛洞花主”(一说“绛洞花王”)、“怡红公子”,为“怡红院”题匾额为“红香绿玉”,被元春改为“怡红快绿”,等等,这里面既暗含了主人公的“情种”性格,大概也暗含了主人公原型姓洪昇这个哑谜,不外隐说自己是洪家的风流荡子罢了。
2。迭遭“家难”,坎檩缠身,满腹委曲,无处倾诉。洪昇一生遭遇了三次“家难”。可谓倒霉透顶。第一次“家难”是惨痛的“天伦之变”。康熙八年(1669),洪昇落榜后,从京师返回钱塘,由于别人的挑拨离间,不容于继母,结果被父母逐出了家庭,不得不远走他乡。洪昇在《客中秋望》诗中说:“非关游子澹忘归,南望乡园意总违;三载无家抛骨肉,一身多难远庭帏”。正表达出与父母关系不谐,有家难回,满腔思亲而又不得见谅的悲怆情怀。
洪昇对自己被逐出家庭的原因讳莫如深,史籍上也缺乏记载,但从《红楼梦》所描写的内容看,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自居“情种”,不务正业。洪昇是中国文学史上铁证如山的天字第一号“情种”,年轻时便以“情种”自居,“客燕台”前便已着手《长生殿》创作,为创作《长生殿》这样的言情作品,洪昇必然广泛涉猎古今言情小说戏剧,无心去读四书五经。这在《红楼梦》的主人公贾宝玉身上,可以看得很清楚。而红学界考证出的曹雪芹形象,不过是个“魏晋风度”的人物,与“情种”形象根本不搭界。
其二,无志功名,继业无望。洪昇曾参加过一次科考,但名落孙山;落第后又在京师得罪了许多名公巨卿,虽赢得了少年诗名,但在当时却不是“仕途经济”的正业;书中的贾宝玉大言“除‘明明德’外无书”,把四书以外的书都烧了,并痛斥科举进身的人为“禄蠹”、“国贼”,这些为世人侧目的叛逆性格,与史有明载的洪昇年轻时的举动是如出一辙的,在曹雪芹身上,没有任何史料证明这一点。
其三,交结优伶,终日游荡。从“情种”性格和写作《长生殿》的需要看,洪昇年轻时都必然广泛交结“优伶”,终日在外游荡,这在记载洪昇生活的典籍中有案可查,在《红楼梦》描写贾宝玉同蒋玉函、柳湘莲等“名伶”的频繁而又亲密的交往中亦可见端倪;但在曹雪芹身上,却没有与“优伶”过从甚密的史料支持。
其四,淫辱母婢,有同性恋倾向。天下“灵气”钟情于女子而不钟情于须眉的观点,不是《红楼梦》首创的,而是冯梦龙的始作俑之言。洪昇受冯梦龙的影响是毫无疑问的,因此也必然有许多贾宝玉那种“爱红”的“情不情”的举止,被父母判定为“箕裘颓坠”、不可救药。《红楼梦》中由于宝玉的轻佻举止,导致金钏投井,很可能是洪昇亲历亲为的丑事,结果成为被人攻击的口实。宝玉爱吃丫鬟嘴上的胭脂,对这一点过去红学界都感到奇怪,似乎不可理解。其实,宝玉不是谁嘴上的胭脂都吃,他自己亲姐妹的不吃,宝钗、黛玉、湘云等心爱的人不吃,就连他自己身边的丫鬟袭人、晴雯、麝月等人的也不吃,而是专吃鸳鸯、金钏二人嘴上的胭脂。这两个人,一个是祖母之“大丫头”,一个是母亲的“贴身丫头”。如此描写,不能没有深意,正是贾政以“淫辱母婢”为由对宝玉痛加笞挞的口实。
凡此种种,使父母对洪昇失望之心日趋严重,终因“手足眈眈”的导火线,父母盛怒之下,一痛决绝,把洪昇逐出了家庭。一般说来,作为“严父”,在激怒的情况下,把儿子撵出家庭,甚或宣布断绝父子关系,都是可能的;但作为“慈母”,如无极特殊理由,却很难想象会有此举动。洪昇被逐出家庭,确实是父母意见一致而发生的“家难”,洪昇自己的诗词中对此有明确记载。史学界有人推测洪昇的母亲是“侧室”,逐洪昇的是“大母”,这种推测是站不住脚的。洪昇的母亲作为当朝“大学士”黄几的女儿,为人作“侧室”是不可想象的。真实的原因是在洪昇婚前,他的亲生母亲就病逝了,发生家难时的母亲是继母钱氏,也就是钱凤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