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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热红楼故事新勘-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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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故事背后的“天伦惨变”
  洪昇的人生噩梦是《红楼梦》的基本素材。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我们完全可以推断:《红楼梦》所描写的人生悲剧,就是洪昇人生中所经历的一系列噩梦的真实写照;书中主人公的创作原型,就是洪昇自己;书中所刻画的催人泪下的“闺友闺情〃,就是洪昇与妻子及姐妹们之间的真挚感情;书中所表达的切肤之痛和切齿之恨,就是洪昇在含泪述说自己的愧悔和愤懑!
  1。优越的家庭出身、良好的文学修养和不合时宜的性格。洪昇,字昉思,号稗畦,又号稗村、南屏樵者。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在清兵入关、顺治皇帝在北京登基的第二年(1645)七月初一,东南各省正是兵荒马乱之时,洪昇的母亲黄氏在逃难途中,于杭州郊区的一个“费”姓农妇家里,生下了洪昇。生不逢时,似乎注定了洪昇一生的坎坷命运。亦应是洪昇在《红楼梦》中刻意把“甄士隐”取名为“费”的原因。
  洪昇出生的家庭号称“书海”,“门皆赐第,家有珥貂,三洪学士之世胄,累叶清华”。洪昇的祖父曾在明朝出任“都御史”的高官,父亲洪起鲛也曾在清初出仕,洪昇的母亲是清初大学士黄几的女儿。洪家富贵流传已久,号称“东南望族”。这样的出生地和家庭,正所谓“诗礼簪缨之族”,“温柔富贵之乡”,洪昇在婚前的青少年时期,生活之优裕可想而知。
  洪昇青少年时代受过良好的教育,少年时曾先后师从于国学大师陆繁、沈谦、毛先舒受过正规的传统教育,打下了坚实的文学基础。陆繁是当时名动宇内的骈文大家,这一点对洪昇不能没有影响。沈谦擅长词曲。毛先舒则是著名学者,兼擅填词又通音律。在他们的精心指导下,洪昇既善诗词,又精戏剧、音乐,文学修养广博精深,为后来的文学创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康熙七年(1668),二十四岁的洪昇怀抱济世安民的理想进京谋取功名,结果落榜。在京期间,他有幸拜当时的诗坛泰斗王士为师,诗词水平进一步提高。得王士的称誉和宣扬,此时年轻的洪昇诗词水平已名动京师。
  由于青春年少,生活优裕,加之以才情自负,洪昇养成了清高孤傲甚至狂狷的性格。生活脱略不羁,动辄讥呵权贵。交友宴集,常常白眼踞坐,指古谪今,虽然使闻者折服,但也常常取憎于时。
  洪昇的出身、教育、才情、擅长、性格与《红楼梦》中的主人公贾宝玉大致相同,《红楼梦》中对贾宝玉一出场时通过两首《西江月》的描写,应是洪昇著书时愧悔心情的夫子自道:“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纵然生得好皮囊,腹中原来草莽。潦倒不通世务,愚顽怕读文章,行为偏僻性乖张,那管世人诽谤!富贵不知乐业,贫穷难耐凄凉,可怜辜负好韶光,于国于家无望。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寄言纨绔与膏粱,莫效此儿形状”!
  具有狂狷性格的知识分子,在我国封建社会并不少见,但兼具狂狷和“情种”双重性格的知识分子,则屈指可数;具有这种双重人格又同时具备很高的诗词、音乐、绘画、戏剧、文学修养的知识分子,更是凤毛麟角了。从目前红学界所能搜集到的有关曹雪芹的全部史料来看,曹雪芹不具备这些特征。曹雪芹有愤世嫉俗的狂狷性格,但无法证明他有“情种”的特质,未经历过“风月繁华”生活的人,也很难养成这种性格。从曹雪芹仅存世的一句诗作“白傅诗灵应甚喜,定教蛮素鬼排场”来看,曹雪芹的诗风流于怪诞,且水平一般。史载曹雪芹的诗多数此类,可见与《红楼梦》诗词的风格并不相类。除诗词外,红学界迄今无法证明曹雪芹有其他方面的文学艺术天赋和才能。兼具这种特定性格和特殊才能的人,查遍康、雍、乾三代史料,洪昇一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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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系统:贾宝玉凤姐的故事(4)
还应注意的一点是,《红楼梦》中主人公贾宝玉那个“爱红”的奇怪毛病:为自己的居所命名为“绛云轩”、“怡红院”,为自己取号“绛洞花主”(一说“绛洞花王”)、“怡红公子”,为“怡红院”题匾额为“红香绿玉”,被元春改为“怡红快绿”,等等,这里面既暗含了主人公的“情种”性格,大概也暗含了主人公原型姓洪昇这个哑谜,不外隐说自己是洪家的风流荡子罢了。
  2。迭遭“家难”,坎檩缠身,满腹委曲,无处倾诉。洪昇一生遭遇了三次“家难”。可谓倒霉透顶。第一次“家难”是惨痛的“天伦之变”。康熙八年(1669),洪昇落榜后,从京师返回钱塘,由于别人的挑拨离间,不容于继母,结果被父母逐出了家庭,不得不远走他乡。洪昇在《客中秋望》诗中说:“非关游子澹忘归,南望乡园意总违;三载无家抛骨肉,一身多难远庭帏”。正表达出与父母关系不谐,有家难回,满腔思亲而又不得见谅的悲怆情怀。
  洪昇对自己被逐出家庭的原因讳莫如深,史籍上也缺乏记载,但从《红楼梦》所描写的内容看,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自居“情种”,不务正业。洪昇是中国文学史上铁证如山的天字第一号“情种”,年轻时便以“情种”自居,“客燕台”前便已着手《长生殿》创作,为创作《长生殿》这样的言情作品,洪昇必然广泛涉猎古今言情小说戏剧,无心去读四书五经。这在《红楼梦》的主人公贾宝玉身上,可以看得很清楚。而红学界考证出的曹雪芹形象,不过是个“魏晋风度”的人物,与“情种”形象根本不搭界。
  其二,无志功名,继业无望。洪昇曾参加过一次科考,但名落孙山;落第后又在京师得罪了许多名公巨卿,虽赢得了少年诗名,但在当时却不是“仕途经济”的正业;书中的贾宝玉大言“除‘明明德’外无书”,把四书以外的书都烧了,并痛斥科举进身的人为“禄蠹”、“国贼”,这些为世人侧目的叛逆性格,与史有明载的洪昇年轻时的举动是如出一辙的,在曹雪芹身上,没有任何史料证明这一点。
  其三,交结优伶,终日游荡。从“情种”性格和写作《长生殿》的需要看,洪昇年轻时都必然广泛交结“优伶”,终日在外游荡,这在记载洪昇生活的典籍中有案可查,在《红楼梦》描写贾宝玉同蒋玉函、柳湘莲等“名伶”的频繁而又亲密的交往中亦可见端倪;但在曹雪芹身上,却没有与“优伶”过从甚密的史料支持。
  其四,淫辱母婢,有同性恋倾向。天下“灵气”钟情于女子而不钟情于须眉的观点,不是《红楼梦》首创的,而是冯梦龙的始作俑之言。洪昇受冯梦龙的影响是毫无疑问的,因此也必然有许多贾宝玉那种“爱红”的“情不情”的举止,被父母判定为“箕裘颓坠”、不可救药。《红楼梦》中由于宝玉的轻佻举止,导致金钏投井,很可能是洪昇亲历亲为的丑事,结果成为被人攻击的口实。宝玉爱吃丫鬟嘴上的胭脂,对这一点过去红学界都感到奇怪,似乎不可理解。其实,宝玉不是谁嘴上的胭脂都吃,他自己亲姐妹的不吃,宝钗、黛玉、湘云等心爱的人不吃,就连他自己身边的丫鬟袭人、晴雯、麝月等人的也不吃,而是专吃鸳鸯、金钏二人嘴上的胭脂。这两个人,一个是祖母之“大丫头”,一个是母亲的“贴身丫头”。如此描写,不能没有深意,正是贾政以“淫辱母婢”为由对宝玉痛加笞挞的口实。
  凡此种种,使父母对洪昇失望之心日趋严重,终因“手足眈眈”的导火线,父母盛怒之下,一痛决绝,把洪昇逐出了家庭。一般说来,作为“严父”,在激怒的情况下,把儿子撵出家庭,甚或宣布断绝父子关系,都是可能的;但作为“慈母”,如无极特殊理由,却很难想象会有此举动。洪昇被逐出家庭,确实是父母意见一致而发生的“家难”,洪昇自己的诗词中对此有明确记载。史学界有人推测洪昇的母亲是“侧室”,逐洪昇的是“大母”,这种推测是站不住脚的。洪昇的母亲作为当朝“大学士”黄几的女儿,为人作“侧室”是不可想象的。真实的原因是在洪昇婚前,他的亲生母亲就病逝了,发生家难时的母亲是继母钱氏,也就是钱凤纶的姑母。这在洪昇父母“四十初度”时,朋友们的贺诗中有明证。继母与前妻子女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传统问题,洪家百年望族也不能免俗。
  洪昇的种种“不肖”行为与《红楼梦》中贾宝玉的怪诞举止如出一辙,不会是简单的巧合,《红楼梦》一书只能是洪昇自己“编述”生平,“告罪”天下的作品。书中宝玉虽然未见被逐,但却“出家”了,“出家”和“被逐”都是离开了家庭。这样写法,真真假假,即为自己遮羞,又为父母顾及体面,是可以理解的。
  

《石头记》系统:贾宝玉凤姐的故事(5)
挑拨洪昇与家庭关系的人是谁,今已无考。但从《红楼梦》中宝玉同贾环“手足眈眈”以及赵姨娘、邢夫人等“伯母”、“庶母”对宝玉的态度看,挑拨者的身份就很清楚了。值得注意的是,《红楼梦》对贾环和他的母亲赵姨娘,写得从生理上到心理上都十分丑陋不堪;对主人公贾宝玉的伯父贾赦广蓄姬妾、欺压良善的种种丑行,以及在这些事件中刑夫人的所作所为,亦写得极为可憎。作者笔墨本属忠厚,写王熙凤劣迹斑斑,但又聪明能干,嘴皮子乖巧,自有其可爱之处;写“呆霸王”薛蟠低俗陋劣,身负命案,但他又讲义气,不奸猾,也自有其忠厚的一面。惟独对赵姨娘母子和贾赦夫妇,作者充满了情感上乃至生理上的厌恶,把他们写得一无是处。这应该是遭遇“天伦惨变”后,洪昇对挑拨者耿耿于怀、终生不能释然的表达方式吧。
  洪昇父母是否规劝甚至“笞挞”过洪昇,于史无考,但从逐出家庭这种最高惩罚来看,洪昇在离家前,必然遭受过父母的严厉惩罚,惩罚后仍然无效,才会断然采取逐出家庭这一最后手段,这是不言而喻的,这一点在《红楼梦》中亦可见端倪。“钱塘洪家”的家庭矛盾,史有明载;而“江宁织造”曹家,未见可证明家庭有过严重纠纷的史料。
  洪昇不仅在违反封建礼教的歧途上越走越远,而且恶劝,可以说屡教不改。洪昇的老师规劝过洪昇,史籍上有明证:毛先舒曾作过一首《水调歌头 与洪昇》,词中写道:“君子慎微细,虚薄是浮名。子家素号学海,书籍拥专城。不在风云月露,耽搁花笺彩笔,且问十三经。屋漏本幽暗,笃敬乃生明。百年事,千古业,几宵灯。莫愁风迅雨急,鸡唱是前程。心欲小之又小,气欲敛之又敛,到候薄青冥。勿谓常谈耳,斯语可箴铭”。从这里不难看出,洪昇青春年少时,没有“留意于孔孟之间,委身于经济之道”,而是性格“虚薄”,心高气盛,醉心“风云月露”,热中“花笺彩笔”,完全有理由被父母判定为继业无望的“不肖”子。所以,洪昇在著书时,方有痛悔自己“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的话。
  在封建社会,被逐出家门是不肖逆子,子女又不能与父母争论是非曲直,所以洪昇终身不言被逐出家庭的原因,但内心之痛苦郁闷可想而知,通过小说的形式,以曲笔道出这一过程,不正符合《红楼梦》中所说:把自己“之罪,编述一记,以普告天下人”的用意么!考证曹雪芹的身世,从未见辜负亲人和师友教育规训之事,当然也没有为此而著书“告罪”的理由。
  洪昇经历的第二次“家难”是“破家之难”。洪昇离家七年之后,也就是康熙十五年(1676),洪昇的父亲洪起鲛遭人诬陷,被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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