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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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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森林中有一棵树倒下,当时无人以日后可以使用的方式将此记录下来,那么絮絮叨叨地谈论树倒下时发出的声响之音质是不明智的。我们可能出于女权主义的义愤,对男性编撰的妇女生活记录之疏漏表示大为不满;但在发怒之前,我们应该想到,当今后有人查阅具体的历史资料时,我们本人现有的子女也许大多会体现为我们的履历表中未作解释的空当。)本章的最后一节将谈到妓女职业生涯中的生产和育儿的情况,尽管在这方面只有些许稀疏散落的印迹,探讨起来有些底气不足;相比之下,妓女的争风吃醋、风流韵事、相互的联谊抱团和组织政治团体等方面,留下来的信息则丰富得多。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六章 职业生涯(二)
好女人、坏女人、死女人  通俗故事中写的高等妓女大体分为两大类:坏女人和好女人。熟悉“贞女还是婊子”说法的读者可能会感到吃惊,为何建构女性行为的二分法竟会包含在娼妓故事之内。其实这种包容性原非只此一家,西方的故事中也常表现妓女“有一颗高贵的心”。但是,具体到妓女个人,情况千变万化,有丰富的材料可以组成许多不同的类别,因此最终说来,令人惊异的并不是故事表现了上述两个主题之中的一个,而是作者们竟然只局限在两种可能性之内。在当代读者看来,144对可供选择的类别作限定,其本身所需要的是对“事实”的强行阐释。例如,“坏女人”被表现为几乎生下来就具有淫荡的本性,哪怕其幼年生活就已充满变故,如7岁遭奸污、8岁被卖作童养媳、10岁就(在婆婆的监管下)卖性。“坏女人”虽然偶尔也有英勇之举,但她们的身上通常有讨厌的毛病,如脾气坏,花样多,贪心,水性杨花。“好女人”则相反,她们几乎总是知书识礼,有教养,矜持,文静,孝顺。妓女的传记事略并不以妍媸取人,好坏女人中各有貌美与不美者。然而美貌的“坏女人”滥用好相貌,因此反而面目可憎,令人反感;而“好女人”的平实相貌倒是反映出其朴实正派、恪守节操的内心。这些故事中极少有性格复杂矛盾的妓女,相反,女人无论经历过多少人生曲折,读上去都只是在一路展示其“坏的”或“好的”品格罢了。因此,所谓传记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生平的全面记录,而只是一连串的趣事秘闻而已,意在表现和评定妓女的品性。  资料中有一小部分故事的女主角因成为惊世罪行的受害人而著称。我用“死女人”作为此类故事的标题,多少有调侃的成分(并非所有的受害者都被害死了),然而“死女人”却以另一种方式表明高等妓女具有高度的可观瞻性,她们是都市中的演艺人,其生活甚至死亡都使公众感到兴趣。  故事的作者们在娼妓生平“事实”中读出的具体意义给我们很大的启示,它们折射出作者本人的思虑,折射出那些决定他们之所以如此理解事件的意义范畴。正因为这些阅读理解常常显得那么牵强,它们才引起我们的注意,使我们认识到一切阐释和读义都因文化而异甚至因人而异的本质。例如,故事读出了女人的放荡不羁,但当代读者却可能看到了摧残儿童、强迫性交等等的残害形式;故事要说的是妓女如何贪财、如何会算计,但是当代读者看到的可能是其足智多谋、富有弹性甚至是反抗性。(或许我们可以说“受害与反抗”同“贞女与婊子”差不多,都是具有限定作用的两分法。)关键不在于争论所有的读义都“对”,或者一切读义都经过了建构、因而都“不对”,而是要引起我们对文化之中介作用的注意,使我们看到(过去和现在)文化的中介是怎样构筑经验、形成道德评判、制约行动或准予行动的。我还希望做另一件事。下面我将自己所能得到的对娼妓生活的两种对立读义(一种是男性作者的,一种是我本人的)摆出来,并尽可能使大家看清支撑每一种阐释的表征架构,这架构本身摇摇欲坠,留着补苴罅漏的痕迹;我希望以这样的方式提出问题,探讨妓女是怎样理解自身生活中的事件的,而这是历史记载不曾直接言说的问题。

第六章 职业生涯(三)
坏女人  如前所示,“坏女人”是淫荡好色的化身,她甚至在年幼时就过早地显出浪相,直到她早该嫁作妾妇或成为鸨母的年纪还是淫乱本性毕露。最有名的“坏女人”还违背了另一条端正行为的规矩,那就是跨越了阶级界限,有时甚至是大步跨出:她们出身虽卑微可疑,后来却一跃而进入相对说来甚为尊贵的高等妓女行列。如苏媛媛系石匠之女,从小做缫丝工,外号“小菠菜”。她同工头和工厂经理都发生过关系,后来缫丝厂罢工,她就当了妓女。据说她到了40岁,每天还要同三四个男人睡觉,妓女堆里人称“老英雄”①。落蓬阿金的母亲是黄浦江上撑船的寡妇,其情夫开了个花烟间,即可以抽鸦片的下等妓院。落蓬阿金诨号“五落倒”,不论是本地船夫还是打临工的男人,只要谁给她五枚铜子(一小包花生米的价钱),她就给谁。她通过花烟间的客人在一高等妓院找了份跟局大姐的工作。据说做了大姐后,以前的下等嫖客在她眼里就像“干巴的剩饭”。在清末民初这段时间里,她先后两次做了阔客的小老婆,后来又姘上一个名优。这类故事中常讲述昙花一现式的辉煌,但是老来穷困潦倒也是常见的情形。同落蓬阿金相好的戏子常对她拳脚相加,后来干脆离开了她。她人老珠黄,只好又落架当大姐。②  清末时上海最负盛誉的名妓林黛玉的生平故事中,冒犯性的规矩、超越阶级的界限、因果报应等等,所有的“坏女人”主题一个不少,都出现了。有关林黛玉生平的基本事实很难确认。她大约1865年前后出生;③她的老家有说是云间,有说是松江,还有说是苏州和松江交界处一个叫章练塘的小镇。④据指南书中最长的一篇林黛玉传略说,其父姓陆,是个瓦工,“家计极困苦”;其母却喜好打扮,常与当地的流氓无赖厮混。黛玉生下来时取名“金宝”,父亲不认她,“谓人曰,此非我女,不知谁何之种。”传略并未提到陆发脾气是因为想要儿子,不要女儿,而是斥责林母的性乱。文中评道,“故黛玉一生秽迹,半实禀于母教。”⑤  金宝行淫秽事据说始自其幼年。⑥她小小年纪已经历了一连串不幸(3岁时从墙上跌下来,伤了臂膀,5岁时出天花差点死掉),7岁时据说就同一个年长其数倍的邻居阔少发生肉体关系。146传略评述道,“按稚女失身必致命,而黛玉则安然无恙”,只差明说此为林本性淫荡之明证了。8岁时林黛玉为一李姓皮匠家购去做童养媳。李家不在上海,“其妇夙工心计,得金宝为媳,候其满十岁后,即操密卖生涯。”但金宝“未几为土痞所涎视”,李家不得安宁,只好迁居他乡。不久李氏婆媳来到上海,妇人在一巨绅家做佣工。该主人家还有个女佣姓朱,平日做些贩卖人口的勾当。朱诱使金宝出走,并成为她的“钱树子”。朱又“为之延师习艺,翌年即挟以走津门”⑦,送她进了一家妓院,该地鸨妇名气很大。金宝在此改名小金铃,作为“初出茅庐之幼妓,本难敌声望昭著之名娼”,只好“极力应酬冶客”,传略挖苦说,她的办法“厥惟以身布施一术”⑧。她染上了梅毒,“遍身累累若杨梅”,被赶出天津的妓院,回到上海,同朱闹翻绝交。治愈后“即在海上悬榜”,自名林黛玉。林黛玉本系清朝小说《红楼梦》中那个忧郁多才的女主人公的名字,高等妓女羡之者众多。⑨不过金宝取林黛玉作为花名,有个更为直接的理由:她倾慕上海名妓胡宝玉的为人,“思追效之”,胡宝玉起初就用过林黛玉的名字。  林黛玉不久便“名振洋场”。但她能成名靠的不是艳丽,而是听从了一位狎客的劝告。此客曰,“沪上为繁华薮,浇薄地。欲动人视听,第一须以豪奢为事。”林得梅毒痊愈后,脸上留下疤痕,眉毛也脱落了,于是学会“施浓脂以掩疤,多画柳炭以蔽眉”,乃至画出的浓眉成了她的标记。传略说,此后“逐臭夫谈北里者咸曰林黛玉林黛玉”⑩。  不久林黛玉便开始了她最为著名的双重行动:一是“淴浴”(为还债而给人当妾,见第四章),二是同伶人相好。她先是做了纱商黄某的偏房,然两人缘分短暂。(这段故事的另一版本说,林黛玉谓黄乃“我之浴盆也!”)这年认识了京戏名优李春来和黑儿陈吉太,“无夕不与伶人狎戏。”她又开始结交南汇县令汪蘅舫,“与订白首”,汪将其安置在一所房屋内,又代她偿清累累债务。汪因公务在身,时常不在。他一走,林便招李春来与之同宿。李春来至少比林年长10岁,是上海赫赫有名的武生。林黛玉可能在李身上寄托了最深厚的感情,147但他也可能仅仅是林最著名的姘头。汪闻及此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到有一日汪回家,见李在卧室内。据说“汪大怒,拍案曰,‘今日不治伶人,何以为人!’”李未被吓住,亦大怒。此时林黛玉十分冷静,笑对李说,汪“挟妓酗酒”的事情传出去,仕途怕也就完了。李一听恍然大悟,反而持刀威逼汪离开,说“此系余寓,汝何人敢拍余案?”(此处以及林黛玉的各种事略、秘闻中的多处都可看到事实和想像并列的情形:叙述有事实根据的细节,加上了用想像力重构出来的对话和内心思想活动,创造出逼真的感觉。)汪被吓倒,只好离去,不再找李与林的麻烦。然而林却没有放过汪。资金消耗将尽时,她干脆直奔南汇租房子,“榜其门曰‘南汇县正堂汪公馆’”,并坐着轿子招摇过市,“舆灯亦署汪衔”。汪奈何不得,为早脱干系,只好“贿以重金”。林遂返沪,不久与李春来也断绝了关系。  19世纪的最后10年中,林黛玉有一帮常客,其中有“文人墨子,达官富商”。她以八千金身价,嫁给极其富有的邱某做妾,迁居至南浔。但在这次短暂的婚姻期间,林黛玉私下将其所有不断运至上海,准备离婚。此间林还同邱的裁缝和亲戚私通。邱诱林吸食鸦片,不料她“烟瘾虽进,淫念未杀,依然不减本相”。邱十分生气,将她关押起来,后来她买通了看守,逃回上海。所有的“首饰蓄积”早被她从邱家私运来沪,此时她便“坐享所有矣”。(讲述这段故事者对邱某的所作所为明显采取中立态度,而邱本来完全可以套上烟贩子、虐待老婆的帽子。故事中的林黛玉则显得工于心计、淫荡成性,通常难以管束。)  返回上海后,林黛玉又看上了唱旦角的伶人路三宝,搞得他神魂颠倒,“至于弃家不顾,父死不奔丧。”(“其手段可谓高妙绝伦。”)林不久便厌弃了路三宝,准备好好享用她的财富,却不料家产让贼偷了个精光,“不得已复谋神女生涯”。以后的几年中,她的相好不断,其中据说有天津的义和团首领,此人被捕后靠林的说项得以释放;有一位是天津“极有财力之官吏”,是她从义妹身边夺走的;还有武昌的一位军人。1905年,她年将四十,在满洲官员端方出国经过上海时,148差点就将他拉到自己家里来款待了,然端方“为左右所谏止”。林颇为失望,据传她说过,本来指望“诱之来,将挟之以遂余欲也”。在与男性的一连串关系中,林黛玉不是阻拦男人尽孝道,就是对朋友不忠、处心积虑、诡计多端。惟有保护义和团首领一事为传记家赞为其一生恶迹中所行惟一好事。  林黛玉的诸多脍炙人口的奇闻轶事在指南书和历史传奇中一说再说。有一类故事专讲她如何傲慢,不把客人放在眼里。与她往来的一般都是殷实的商贾,据传她认定学子亦应加入倾慕者队伍。一日设宴,备酒水肴馔招待四大名士。宴后将他们集于一室,室内摆满琴书笔墨,样样都是极品。各位尽可享用,但不得出房门;为防止他们逃遁,林已将其鞋子锁入箱内,达一月之久。其中一个趿着借来的拖鞋急急逃跑,林追上来将其拉回原处。有的书在讲这则故事后,将林的行为比作“西人好辟新殖民地之意耳”。话里的意思是林操纵他人的欲望无以复加。  第二类逸事拿她的年龄寻开心。1898年有一首诗佯称对林黛玉表敬意,以省略式暗刺其稀疏的眉毛(用了远山新月的比喻)、大脚、年龄(说应称她“嫂嫂”)以及据说有七八回的婚姻。  第三类故事围绕林黛玉同其他妓女的关系。1899年时,一著名的书场邀请林及另外四位名妓前往表演书艺。那四人都不来,不是太忙,就是雨大出不了门,或者对演出排名顺序不满,正生气。只有林黛玉一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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