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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日记-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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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的版权是作者的,出版法可以规定谁能无偿使用,怎么使用,出版局无权说三道四,就像我不能将出版局送给谁一样。
  出版社一般说也无权,除非作者把网络传播权(这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授予它。这要在出版合同中明确。
  这网站的不地道,在于它不公布到底用了那些人的版权作品,有哪些人是授权给它的,每年发放版权费用的名单。一切都在暗箱中。
  更不地道的是,它无权擅自把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放上自己的商业网站。而且用的是比一些城市拆迁当局更野蛮的手法。从来正经买卖的成交价都是双方认可的,这里用的是《卖炭翁》中的办法,你来讨了,给你牛头上挂个几文。
   。。

2004。4。11…4。20(3)
我已问了几个朋友,均对自己作品被使用一无所知。这些作者在中国之有名,决不可能找不到他们。连他们都被不屑一顾,其他的人更休想来讲什么权利。至于那些去世的老作家,想必就更惨了。
  一个贼,被抓到了,如果只要交出偷去的钱包,并且还强词夺理,说大爷我认识谁,这世界上的小偷就太多了!
  日
  《少年报》的小朱来送评委费。
  这两天一直在闲闲书话谈超星。并不是跟这公司过不去,但它的运作模式确有问题,相同的公司不少,有的更不讲理。版权在中国始终是个大麻烦。中文网络的兴起,是跟盗版紧密相连的,网络之初少原创,都是搬的网下。许多网民习惯拿来就用。做一个公司大规模将版权作品上网盈利,合法地做,那是什么成本?
  有“素鸥起舞”ID在闲闲书话贴出:闲话陈村老师的“不地道”。我一再回帖,试图讲道理。以一人之力去纠正侵犯版权,无疑是堂·吉诃德。做一点算一点吧,那么多作家被侵权,如果一声“不“也没听到,不是太奇怪了吗?有不少网友支持我声讨。到最后还有法律,如果法律不阻止这种玩法,那以后谁爱用谁用,别再提什么知识产权。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1:57:01 
  人们希望在网上找到自己看的书是一个问题,超星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另一个问题。
  对前者,我深有同感,我也希望所有的资料都能在网上获得,迅速便捷,廉价有效。但这只是希望。我也曾参与操作作家作品上网,当时用的是购买网络版权的办法,网上至今流传的某些资料,就是当时送上网的。但此项工程耗费巨大,非一个小公司所能承担。中文网络的盗版环境,也使作品上网增添障碍。我经手的事情无疾而终。所以,我起初知道超星,并不反感,倒想学一学别人的高招。谁知一看之下,大摇其头。朴素一点说吧,这种玩法太不好了。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04:16 
  我跟超星无冤无仇,跟希望寻找资料的学子学人更无冤无仇。但作为一个21世纪的还上过几天学的人,明白,任何空洞的道理也许很蛊惑人,但经不起实践。我明白,人类至今有效的专利和版权制度,尽管有种种弊害,它是现代社会立身的一个支柱。超星可以勇敢地冒犯它,但决不可能改变它。
  举例来说吧。例如货币,废了它岂不更好?中国人很早就憧憬按需分配并实践之,并教唆柬埔寨实践之,得到的是饿死人的结果。吃饭不要钱的大跃进,比超星模式走得更远,结果吃饭的人不干活了。所以,今天的改革开放,最实质的是,瞄准了人心的弱点,将所有制划小,承认个人的利益。这比任何大话空话要管用。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08:16 
  再说超星的模式并非“一大二公”。它标榜为人民服务,人民就要它敞开大门。至少那部分学人那么需要的过了版权保护期的内容可以公开吧。回答是“不!”为什么作者们可以而且那么必须请客,而超星不能请客呢?
  至于那些盗版的,用假账号的,是超星公司的无能。因这无能,侵犯了作者的权益。这性质如同银行没管住储户的钱,超星公司愿意为自己的无能付出赔偿吗?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15:07 
  超星是,不是org。它不赢利也许因为经营不善,也许因为今天条件尚不成熟。不赢利也是商业网站。按常识,人们并不分享它将来可能的赢利,所以今天也不为它的不赢利而埋单。
  无论该公司创办人的初衷多么善良,精神如何高尚,他今天已是商人。商人必须按商业规则行事,而不能一左一右,仿佛公益,仿佛经营。我并不反感超星的公司化,问题在于,公司有公司的规则。一个公司只能卖自己的东西,或别人委托它卖的东西。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21:00 
  我再劝告一句,这样的做法是不会有任何商业前途的。它的一切,建立在作者们的不知情或不举报不做声上。这很靠不住。超星的工作人员,包括如楼主那样好心的义务工作者,应该可以看到前景的悲凉。
  如果超星所做是堂而皇之的,受法律保护的,为何不将《哈利·波特》等小说,包括原版的许多外国畅销书做上网呢?这样读者增加得岂不更快?为何不将音乐作品,软件作品,MTV,电视电影等等做上网呢?跟中国作家可以讲的大道理,为何不能跟外国公司外国议会讲呢?你们自己相信自己是清白的吗?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28:18 
  其实在网上,用我作品的远非超星一个。有人用得更多。有些是网友出于个人爱好,有些是我授权的。但像超星那样,不告而用,用了还有那么多道理可讲的网站,至今没有见过。
  一个坦荡的人,应该光明行事。你用谁的东西,至少要跟人家打招呼。你既然不赢利,要把你的分配,你的苦衷如实告诉别人,求得别人的理解和谅解。至少,因网站的性质,要好好学习《著作权法》。别人是不是因为这些作品得到过收入,那样的事情最好别去关心,一是太不伦不类了,太中世纪了;说得再滑稽一些,作者告诉你,他没得到收入,是自费出版,你想必并无闲心来补给他。
  

2004。4。11…4。20(4)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36:06 
  我并无“打垮超星”的意思。一个公司要垮,是它自己垮,别人是打不垮的。那么多人要打垮微软,微软也没垮。我倒是希望超星从小做起,从没版权的作品、确实授权的作品做起,这样的基础才是结实的。否则,今天有书看,明天公司真的垮了,没得看了,广大学子不是又要去看那些人的脸色了么?
  再说,楼主帖子中说的文学作品没人找,如果是真的,那就更不要放在网站上了。逻辑太不通了。为那些不是“增长点”的东西,费心去扫描,还惹来最会找麻烦的文人的攻击,那又何苦。
  不瞒各位说,我这两天真是在一个一个问。不管超星号称得到多少授权,我至今一个授权作者都没撞上。我乃好学之人,这几天学习截图,保留了一些画面以做纪念。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45:00 
  我说的“上层路线”,因眼界较小,看的并不是那个几十亿。超星在它的主页上动辄搬出“院士”或某某政府部门,在我看就很上层。其实,人家是来玩玩的,你真的吃了官司,别人并无担保的责任。超星的基础并不在“上层”。那些内容,在我看,不如一则告示。例如:
  今日起发放××××年度的版权使用费用。通知已发,或有不能送达,请下列作者及时跟本站联系。
  至少,对作者来讲,应该开有一个网页,可以进去查核自己作品的点击与下载。
  公平地说,超星现在似乎稍稍进步了一点。以前,作品的版权页也没有的(目前有些书依然没有)。他们太自爱了,看作者实在太少了。
  谁不想多卖几张卡呢,谁不想立个牌坊卖卡呢?问题是要取之有道。如果脑筋不好,像我一样,只好不做了,让日后更聪明的人来做。我很想得开,网络失去陈村,八千万网民依然生气勃勃。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50:24 
  我再写几句,作为结束:
  我想对超星公司说的是,你们可能只是用了某人的几本书。在你们所有的藏书中,只占极少的一部分。但是,对作者,很可能是他的全部。一个人一辈子能写多少字呢?你们不能伸手就拿。
  最后,谢谢素鸥起舞的真诚邀请。因经济等原因,目前我无法将自己的作品送上网。等到哪天,网络环境成熟了,我自己开个小铺子。有需要我作品的网友,花五毛钱去看吧,就像小时候看小人书。
  谢谢各位的关注。
  一
  继续在网上为超星斗嘴。因查找不便,在超星注册了付费卡的用户。贴截屏图,超星使用的王安忆作品。图很直观,有说服力。
  天天最后一天考试。回来。
  王安忆来电话。说史铁生到上海的事情,21日来我家吃饭。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9 14:28:35 
  谢谢楼上网友转达的超星和史超先生的好意。
  但沟通要有基础。时至今日,超星公司能报出用了多少未经授权的版权作品吗,有一个作者名录吗?如果有这个名录,我可以相信是要解决授权的问题,如果连这个名录都没有,怎么还能谈其他呢?
  超星公司至今是否知道,未经授权地用了我的什么文章?你们能报出网址吗?
  超星公司真要解决授权问题,不少作者是很容易找的。连那种现任作协主席的、报纸上隔几天就要出现的人物都找不到,怎么还有自信把这样的公司办下去呢?
  我并不指望靠超星公司发财,也不靠起诉它发财。否则,我早已委托律师,而不在这里跟诸位磨牙。我提出这一问题,是觉得这样大规模地堂而皇之地使用版权作品非常不妥,作者的权益又何在呢?作者的权益是法律授予的,与道德、与理想、与劫富济贫等观念无关(何况作者十之九九并不富)。作者保护自己权益,正如超星作为一个公司要保护它的合法权益一样,正如慷他人之慨的仙人,家门还是上锁的一样。
  因此,我以小人之心希望看到超星公司切实的行动,拿出一个做大事业的样子,而不仅仅把陈村安顿了。
  

2004。4。21…4。30(1)

  二姐送来许骏的电脑,不启动。备份他的文件,分区,格式化,装系统,将文件还回去。弄到次晨4点多。电脑这东西,附加的伺候它的时间还是太多了。以前重装DOS很简单,一条命令一会儿工夫,进化到Windows,重装非常头痛。这么多年了,我还是怀念DOS的爽气。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21 2:05:57 
  素鸥起舞或岁月如诗:
  感谢你一再就我提出的问题发表看法。无论觉得陈村在诽谤、纠集还是对你自己做一些自我批评,在论坛上都是正常的,后者尤其难能可贵。在超星的论坛上,我看到不少坦陈与超星公司不一致想法的帖子得到保留和尊重,这样的版主是优秀的,这样的网民也值得刮目相看。就我来说,混迹论坛已久,被攻击也久,并不在意看刀看枪。论坛就是这样的。
  我跟你、跟许多超星网友并无直接冲突,希望在网上寻找资讯的心理也无不同。我的疑问针对的是超星公司的经营方略、行事准则。在法制社会,任何公司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里经营,这是有理性的人想必都认可的游戏规则。其他的种种幻想妄想理想梦想,很可惜地常受限于时代、地点、环境,营造者的能力。就让我做个大头梦吧,如能在网上办一个集成了全世界古今所有知识产权作品的站点,免费提供给全世界的网友,想必欢声如雷,不少人会誓死捍卫;但这是可能的吗,是今天可行的吗?我扬言为了救济国际难民、资助失学儿童、阻止家庭暴力、打造绿色环境,伸手就掏各位的腰包,这是允许的吗?今日世界,美妙的口号何其多也,广告没有不好听的,如果某君提出知识公有,受所有教育免费,或住房免费,拥有私车免费,出游免费,想必拥护的人就更多了。是啊,人不该有自己的房子吗?无房而相爱的年轻人几多痛苦!这么好的构想,梦中都要笑醒,但,今天,做得做不得?执意去做,是天堂还是地狱呢?
  不知各位是否可能,我自愧不如,承认自己不可能谢绝所有的薪金、报酬,无私无畏、鞠躬尽瘁地服务于社会。家门是上锁的,工资卡有密码。就个案论,我即便豁出去了,我的孩子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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