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3C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母亲杨沫-第2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1945年抗战胜利,父母赶赴新的工作岗位,这以后即与王汉秋失去了联系。
  1984年已离休的父亲准备写回忆录,就给雄县昝岗公社写了一封信,打听王汉秋的情况,没有回音。父亲不甘心,又写了一封,还是没有回音。父亲感到蹊跷,虽然已过去39年,王汉秋本人可能不在世,但他的孩子还应该在呀!父亲又写了第三封信。
  河北省雄县昝岗乡东河岗村 村级干部负责同志:
  你们好!
  我叫马建民,又叫程业,抗战时期在你们那里工作过。先作政权工作,后来负责分区抗联工作,除经常和你们村干部联系外,也经常和王汉秋同志联系。我们当时吸收王汉秋同志参加反攻建国同盟会。他表现不错。记得他有儿有女,可是忘记了他们的姓名。现在组织上号召写回忆录,我想打听一下,他儿女的姓名和地址,麻烦你们来信告诉一下。我解放后一直在北京工作,目前已离休,估计王汉秋同志可能不在了,只好打听打听他儿女。
  附上邮票八分,请费心回信吧。
  祝你们安好。
  我住北京柳荫街29号
  马建民
  1985.
  这第三封信寄到了大队,有人偷偷转给了王以云。她立即带着女儿前往北京,向父亲详细叙述了这些年的遭遇:
  我爹1960年死在监狱里啦!
  虽然他抗战胜利前就把土地全献了出来,可1947年土改时还斗争他,说他是地主。他想不通,对干部们说,我不能算地主。你们这样对待我,不符合共产党的政策。
  村干部硬说他贡献土地是“畏罪交公”。
  他不服气,据理力争,村干部嫌他不老实,给他吊在树上打。村里就两户地主,但土改时主要打我爹,因为他嘴硬,不承认自己是地主。天天斗,不让洗脸,寒碜他,还拿砖头砸,给他腿上的迎面骨砸了个窟窿。不止打他,还打我娘,说她是地主婆。见她是小脚,就叫她踩小砖。
  后来,国民党打过来了,我爹也没因为挨斗,受了委屈,就投靠国民党。他的腿给打坏,拄着棍子跑了,他从没有给国民党办过事,没有反攻倒算过。
  我爹想不通,自己早把土地交了出去,为何还定成地主?他不断向干部们反映,结果说他顽抗,一次一次把他往区公所送,送一回,打一路,可区里每次都给退了回来。直到1951年镇反那次,送走后再没回来,这次给判了,被雄县法院判处死刑。听瞅见过他的人讲,在县看守所里整天给他戴着三大件:脚镣、手铐、铁砣子。
  后来保定地区给改判成死缓,送到石家庄第二监狱服刑。
  1958年大跃进时,我爹他们到徐水大炼钢铁,累坏了身体,一天比一天虚弱。最后给家里的明信片上说,我现在连10斤重的东西都提不起来,病得很重,你们来看看我吧。可当时家里很穷,哪有路费去看他,连五分钱都没有呀!
  

25。为雄县农民王汉秋鸣冤(2)
我爹是1960年生生给饿死的,才54岁。他个子大,吃得多。死前对人说:给我埋在老家。听到信儿后,我老伴找了两个人推着小车,来回步行600多里从石家庄把尸体拉了回来。结果村干部说我老伴没和阶级敌人划清界限,把他的大队会计给撤了。
  因为爹坐大狱,我3个孩子不让上初中,大队不给盖章;上学、当民兵都不行。其实我老伴是贫农,我大哥因拥护共产党八路军,1943年被敌人打了黑枪。我家应该算烈属,却给定成了地主。1943年时,也就是土改前4年,我们一家3口人就剩下6亩地,是全村大多数农民的水平,这怎能算地主呢?
  村干部却说他是为了逃避斗争,提前分散了土地。
  ……
  父亲听罢感叹道:抗日战争时,我和王汉秋经常接触。他是真心抗日,真心拥护共产党的啊!父亲亲自为王以云起草了给河北省委的申诉信底稿。
  此时,王汉秋的老伴已去世,上告的重担就落在了女儿王以云身上。
  1985年4月30日,王以云正式向河北省委提出申诉,从此踏上了漫长的告状之路。
  河北省委:
  我叫王以云,河北省雄县昝岗乡东河岗大队人,现年62岁,是王汉秋的独生女儿。我父亲王汉秋生于1906年,地主成分,有地110亩。他当家后,经过两年时间,只剩下55亩地。小时上过私塾,在雄县高小毕业,后即在家务农,从未参加过国民党的任何组织。“七七”事变后不久,在抗日县政府领导下,在本村教小学,(19)40年日本在我村附近的咎岗村安上据点后,我父亲开始做八路军的联络员。我家逐渐成为抗日工作人员的堡垒户。如(区)妇联的李子奇,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离休干部马建民和中国作家协会的杨沫等同志,经常住在我家。
  (19)42年我父亲积极缴纳公粮,并献出一部分土地,1943年我父亲为表示抗战到底的决心,曾切断一个手指,写一份誓死抗战到底的血书,交给我十分区抗联组织(这件事马建民和杨沫同志完全了解)。我父亲并参加过我党领导的反攻建国同盟会,做了不少工作。1945年我父亲把剩余的土地完全献给国家,并将地契全部交给村干部。国民党反动派占领昝岗后,因他积极献出土地,怕被国民党抓捕,拄着拐棍逃跑。总之,我父亲一生没有做过反革命事情,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一直积极拥护共产党,积极为共产党工作,不当汉奸,不进行反攻倒算。
  可是在1947年平分土地时,村中却多次批斗他,最后一次竟将他的腿打伤。我的全家也受到牵连和打击。到1951年,个别村干部又抹杀我父亲参加革命工作的事实,颠倒黑白,制造假材料,将我父亲逮捕入狱。到1960年元月,我父亲体弱不支,含冤死在石家庄第二监狱。
  为这事,我曾找过乡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部,要求复查,要求平反,但一直没有音信,没有结果。为落实党的平反政策,明辨是非,申张正义,恳请省委对我父亲这一冤假错案,予以平反昭雪,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河北省雄县咎岗乡东河冈村
  王以云
  1985年4月30日
  同年8月,父亲马建民病逝,雄县领导前来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并当面向母亲表示王汉秋的问题已平反。
  但当王以云到县法院询问时,却说还没有平,材料已报到省里,等省里决定。
  一直拖到1989年春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正式决定下来了:此案不能平反,维持原判。家属得知后,大吃一惊,非常痛苦。在这种情况下,王以云只好来北京向母亲求助。
  已经75岁高龄的母亲立即提笔给河北省高级法院写了一封信,为冤死狱中的农民王汉秋说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是中国作家协会的杨沫,有一件事想向你们反映一下。
  抗日战争时期,我和我爱人马建民曾在雄县工作。当时,我们曾多次住在昝岗乡东河岗的王汉秋家,他虽是地主成分,但积极参加抗日,并主动交出土地。据我们了解,王汉秋一直是拥护共产党,拥护抗日的群众,为革命还作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并没有投敌叛变行为。但是在1947年土改时,他却受到了错误的批斗。1951年镇反时,又被打成反革命分子,逮捕入狱,1960年含冤死在狱中。
  多年来,王汉秋的妻子、女儿迫切期望给他平反,我们也曾写过证明材料。据说县里曾在1985年进行过调查核实,于同年8月底在马建民去世后的告别仪式上,雄县来的两位领导郭维城、梅庆元曾当面告诉我说,这个案子已经平反。我即将此消息告诉了家属。但她们等了一年多,也没有见到平反的正式通知。后来多次去县法院询问,县法院同志说,案子的材料已报到省里,要听候省里处理。
  到去年夏天已近3年了,仍无消息,家属很着急,又多次找我谈这事。我们建议她去省里询问。结果省里又推到县里。县法院一度说材料报到地区中级法院了,我们托人询问地区中级法院,却未能查到。
  今年春天以来,家属又多次去县法院,后县法院终于答复,省里的处理结果已经送到县法院。决定是:维持原判,不能平反。
  

25。为雄县农民王汉秋鸣冤(3)
家属甚为震惊,我们也十分失望。
  我实在不明白省里为什么不准平反?根据何在?而且为什么拖了4年之久才答复?据家属说,她们看到在维持原判的决定后面附有颠倒是非的材料。家属甚为愤怒,怀疑是个别村干部与县法院个别人在捣鬼。
  我对此也感到困惑不解。
  现在家属依然背着沉重的反革命分子家属的包袱,十分苦恼,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我希望省高院有关领导能在百忙中关照一下此事,予以公正处理。如万一确实不能平反,也希望能拿出让我们和家属心服口服的证据来。
  我坚信此案应予平反,并希望能在我的有生之年,尽早听到平反昭雪的消息。
  此致
  敬礼!
  杨沫
  1989年9月31日
  接着,母亲又在11月6日提笔给雄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去信,说明王汉秋的冤案情况:
  雄县昝岗乡东河岗村的王雁来(又名王汉秋)是位爱国的上层士绅。抗日战争中,我和我爱人马建民及其他抗日干部曾多次住在他的家中,他虽是地主成分,但抗日积极,拥护共产党,并先后献出自己的全部土地。当有人怀疑他是否真抗日时,他为表###迹,曾砍断小指,送给马建民,当时我也在场,深为感动。从切身体会中,深知他确实是位爱国人士。但在土改时,却遭到批斗,(19)51年镇反时又被打成叛徒、反革命分子。(19)60年含冤病死在狱中。
  她的女儿王以云1985年找到我们。我们深知王汉秋的为人,曾为他证明,并给你县写信请求予以平反。1985年秋,马建民逝世,在向遗体告别时,雄县来的两位领导郭维城、梅庆元同志曾当面向我说,王的这个案子已经平反。我们听了非常高兴,深感贵县认真落实纠正冤假错案的负责精神。可是后来王的女儿多次找到我们,说她父亲的案子并未平反,并说县法院把王的案子报到省法院。我有些惊呆,一个村民的平反案,县里完全可以决定,为什么要上报省里?
  这件事,请雄县领导费心查处,亟盼早日落实党的政策,为无辜的群众平反,以实践郭维城、梅庆元同志的诺言。假如雄县法院无法解决王汉秋的冤案,必须经省法院才能解决,那么当年在艰苦的抗战期间,我们曾多次受到王汉秋全家的掩护和舍命相助,今天我作为一个作家,一个全国人民代表,有义务、有责任为王的冤案争取昭雪平反。
  是否需要到省里去反映?盼指教!
  母亲为这位抗日战争中掩护过自己的老乡所蒙受到的冤屈,而难过,而悲哀。她有点火了,感到有人在敷衍她,糊弄她。
  果然过了一年还是没有音信。看来,母亲的名气虽然很大,但人家并不认。中国讲究行政单位的级别,作家再有名也没用。
  时间一年年过去,此案毫无进展。
  对于一个普通农民来说,要想翻这个案实在困难重重。因为这起案子从1947年算起,已经过去40多年。即便是错案,按有关规定,凡涉及到镇反和土改运动中的案子,都不在平反冤假错案之列。
  何况原村干部极力反对,强调要保护土改和镇反的革命成果。
  因此,王汉秋的冤魂只好在“反动地主”的阴影下面继续哀号游荡。
  其实,十分区的很多老领导并没有忘记了这位农民。早在1987年原十分区政委旷伏兆在《严冬过后是春天》一文中就写道:
  为了团结开明士绅和农村知识分子等社会上层人士共同抗日,在分区抗联的领导下,建立了反攻建国同盟会,简称反建会。……小河岗村地主王汉秋入会后,断指写血书,表示抗日决心(见《星火燎原丛书之六》第153页)。
  同年原十分区地委副书记杨英在《艰苦的斗争岁月》一文中也提及王汉秋断指的事(见《星火燎原丛书之六》第177页)。
  更早的时候,1985年出版的《冀中十分区二联合县人民抗日斗争史料》第45页也清清楚楚说:
  1943年10月,马建民任十分区抗联主任,恢复各县抗联会,加强对社会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六联区小河岗王雁来(王汉秋)断指写血书致函马建民,表明反对妥协投降,坚决抗战到底。
  可法院方面不了解这些,也不认这些。他们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轻易更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尤其是涉及到镇反和土改的案子,更非儿戏,母亲的一封信根本不起作用。
  所以,尽管把自己手指头切下来,要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