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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海自序
十七世纪初(明天启年间),荷兰在曼哈顿建立交易站,经过稍后的英国殖民,再之后的美国独立,纽约至今快四百年了。
四百年历史,四百年变迁,四百年故事。
不难想像,有关纽约的论著,总有上万种。这是一代又一代写作者长久而持续努力的结果。丰富的纽约城市学,好比百川入海而形成的一片汪洋。我人在纽约,也在向此一汪洋注入我的一滴水。而以中文写作,或应称之为我的一滴“汉水”。
这里分三集收编的百余篇文章,选自我近三十几年来为港台报刊撰写的专栏和特约稿。现在之所以能够和国内读者见面,应该感谢世纪文景对这些旧作的重视。
世纪文景还出过我的另一本书。但那是设在一个早已消失的特定历史背景下的虚构小说。这三本非小说,则没有任何奢侈去幻想。里面的故事,是作者生活周围的现实。
跨越这虚构和现实的两个世界,是作者走过的两个时代,两个文化,和那八千里路云和月。
认识一个城市不容易。从陌生到不陌生,需要一段时间和努力,可能还需要一点机缘。我的前半生一直没有一个永久地址,单从我中年以前之四处居留,即可看出少许端倪——北京,天津,重庆,台北,洛杉矶,圣塔莫尼卡……
这不断迁居的结果是,我既没有时间,也没有意识(且不提有欠成熟),也没有机缘,去真正了解我曾居住过的一个个大城小镇。
直到一九七二年,我因工作定居纽约,才算是有点时间,或有点机缘,去比较认真地看这曼哈顿天空线下的世界,并开始写作。
但是这些叙述,除了如书名所显示的广泛主题之外,很难说有一个固定方向,几乎全在随着作者个人兴趣漫游。自我安慰的话,这或许可以算是乱中之序。现只希望,我的兴趣能够引起你们的兴趣。
二〇〇七,纽约
伟大的牛仔裤,了不起的Levi’s(1)
——世界上最帅、最畅销、最受欢迎的牛仔裤,及其发明者与制造商的故事
三十年前的一个秋天下午,台北市龙泉街九十二巷快到底的一幢日式小楼内的卧室里,有一个十来岁的小孩正慢慢地穿上五天前他朋友送他的生日礼物,一条四天之内洗了三次、试穿了两次、前面口袋上端两头打着铜钉、后面右方口袋边上露出一面小小红旗的靛蓝色长裤;现在第三次试穿时,深蓝色开始微微泛白,冷冰冰的粗布仍带点湿,还不够软,但他觉察出这条裤子已在按照他的腰、他的小肚子、他的屁股、他的裆、他的大腿的形状开始缩了,紧紧地裹着,紧紧地兜着,使这个天真无邪的初一学生经历着难以形容的兴奋和快感……
自从那个秋天的下午之后,可以这么说,到今天我还没有脱下我的Levi’s牛仔裤。
那个时期的台湾是一个很安静、没有任何乌烟瘴气的台湾;台北也是一个很安静、没有任何乌烟瘴气的台北。就算住在龙泉街,晚上不到十点即已能随着蝉声或墙外稻田中时起时落的蛙声入睡。这种宁静的环境是不容易出现任何奇装异服的。要有的话,也只限于那批极少数念台北美国学校的子弟中的极少数。因为在五十年代初期,即使在牛仔裤的发源地,美国本土,除了劳工,除了西部学校和几个大城市中少数鼓吹自由开放或进步教育的私立学校之外,家长和学校当局都一律禁止学生穿牛仔裤上学。可以想像当时的台北,无论是在日本统治影响仍然普遍存在的台湾人之中,还是带来了当时中国大陆传统风气的那些迁台的外省人之中,牛仔裤都不是生活着装的一部分,可以说,连见也没见过。台北没见过,北京、天津、上海也都没见过。
然而这个西方文化干扰很少的沉静局面也就大约在这段期间,以非常戏剧化的方式,被二十六个青年男女给打破了。这就是台北最早的、不属于黑社会的少年帮会,并且因为他们二十六个人给自己取的外号而使中国一个古老名词不但有了新的意义,而且成了一个新的名词:“十三太保”和“十三太妹”。不错,那个时候的确有一批台湾流氓,可能是仿效美国水兵,曾以身穿蓝色紧腰喇叭裤(脚踏一双日式高木屐)为标志,但他们穿的宽脚管的水兵裤,布比较薄,而且没有铜钉,不是现在风靡全球二十年的正宗美国牛仔裤。而这二十六个人穿的是美国土产。至于这些原始的太保太妹们何以选择了牛仔裤,即使简单地来看,原因也不止一个。这个少年帮的哥儿们、姐儿们,都是外省籍至少中产家庭的子女,多半有点海外关系,也就是说,因为台北当地买不到而能有机会托亲戚朋友直接从美国得到牛仔裤(不太可能从香港,因为当时的香港,在保守的英国殖民统治下,学生全穿制服,甚而西装领带,也没见过牛仔裤。但香港毕竟是香港,不到二十年就成为世界牛仔裤一大制造中心)。另一方面,牛仔裤越穿越帅,越旧越舒服、越漂亮,而太保太妹们都爱打扮。此外,五十年代初期的台湾很像今日的大陆,外国货很少,有的话也很贵。穿一条美国制的牛仔裤就好比今天一个上海青年戴一副外国太阳眼镜一样,以拥有一件一般人没有的东西而自以为了不起。但更重要的是,别人也认为了不起。
我一直觉得,如果当时的“十三太保”和“十三太妹”穿的不是牛仔裤的话,他们当时不会如此引人注意,他们的名声也不会如此响亮,牛仔裤更不会如此戏剧化地出现在台北市街头。在穿惯了又宽又松的衣服的中国人之中,又紧又窄的牛仔裤确实非常惹眼。我甚至觉得,当时官方和民间舆论之所以如此激烈,群起而攻之,与其说是为了这个少年帮本身,不如说是为了他们穿的是牛仔裤。帮会在中国古已有之,在台湾地区也一直有黑社会或半黑社会形式的帮会组织存在,但都没有享受到舆论给予十三太保和十三太妹的待遇,原因恐怕是在封建保守的当时台湾社会看来,穿一条性感的牛仔裤可比帮会还可怕,简直比不穿裤子还要可怕。这种分析的一个旁证是,后来台湾社会上的真假道学家正是因为他们认为牛仔裤是在破坏我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传统文化,才将五十年代中期以来所有穿牛仔裤的人都一律称之为“太保太妹”,继续加以围打。这当中的逻辑是,太保太妹该打,主要因为他们穿的是牛仔裤,后来任何男女学生,即使不属于任何青少年帮会,但因穿的是牛仔裤而也会被扣上了“太保太妹”的帽子,所以也该打。这番道理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即,甲因为乙而该打,丙则因为乙而等于甲,因此也该打。由此即可证明牛仔裤如何刺痛了封建保守的五十年代台湾社会。但是多谢这二十六位先驱者,台北青年逐渐走上了“牛仔裤化”,而且还为台湾今日之繁荣、今日之工业化,立了投石问路之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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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牛仔裤,了不起的Levi’s(2)
当然,先是台北(比阿瑟的“热门音乐”还早好几年)、后来遍及全岛的青少年们染上了牛仔裤的恶习不能完全归功于这二十六位朋友。牛仔裤在台湾流行起来主要是受五十年代初期开始连日放映的美国电影,尤其是好莱坞的西部牛仔片的影响。从中文的通称“牛仔裤”一词看来,即可证明西部牛仔片的影响。风靡西部片的青年学生们一个个地在那里干过瘾,把自行车当马骑,弹子房为西部酒吧,记分小姐为吧女,罗斯福路为西部大草原,自我陶醉地穷过瘾。但有一点可以过真瘾,那就是设法搞到一条美国牛仔、西部英雄穿的牛仔裤。有人需求就有人供应。西门町中华路一带的地摊和沿铁道两边的违章建筑,几乎一眨眼之间都摆出了,亮出了,挂出了不知怎么走私进口的真货和家庭工业制的仿造品。这还不算,另外还出现了专门给没有铜钉的牛仔裤打铜钉的附属企业。等到我一九六二年离台来美的时候,也差不多正是台湾经济起飞的前夕,就连当初曾(因我确知)投书《中央日报》高呼世风日下、痛骂我们这些不良少年穿着牛仔裤招摇过市的一位高中国文教师的小女儿,也都穿上了一条满是铜钉的牛仔裤。
六十年代初期,牛仔裤在美国虽然相当普遍,但仍待真正起飞,还没有卷入学生运动,还没有被世界第一流时装设计家抄袭并以自己的名字为牌名推出价高而时髦的高级牛仔裤。
从第一条Levi’s大约于一八五〇年代初期问世到我进入洛杉矶加州大学的时候,牛仔裤已经存在了一百多年,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二次大战前七八十年,牛仔裤在美国一直是工人、农人,当然还有西部真正的牛仔,也就是说,劳动人民的工作服,但流行范围也只限于西部和西南部一带。东部的工人们始终不习惯穿这种一洗就缩水,就退色,而且硬邦邦的要穿好一阵才软下来的工作裤。其他人,如艺术家们,虽然早在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即开始穿牛仔裤,但人数太少,只能算是例外的个别情况。二次大战期间,牛仔布属于战略物资,美国政府对买卖、价格都严加控制,只有支持前线的战略工厂的男女工人才能优先配给。战后,欧洲方面因美军驻守的关系,虽然远在四十年代末期,牛仔裤成为当地的德国、法国和英国青年追捧的对象(与西部片也不无关系),但流行程度因来源问题而非常有限。可是在五十年代的美国,牛仔裤却登上了社会舞台,而且成为正在发展的一个社会现象的主角。这似乎有点不可思议,因为牛仔裤对美国青年来说,不会使他们有像欧洲或台湾青年对“外国货”的那种羡慕之感,而且因来源不成问题,也不会使牛仔裤具有物以稀为贵的特点。这是和“可口可乐”一样地道的美国味儿的土产服装,而且自开发西部以来即已有之,一百多年来一直都是打工仔们穿的耐脏、耐穿、耐洗、耐磨、但不登大雅之堂的工人裤。那么何以在这段期间变成了几乎所有美国青年都想要穿上的一件制服?
五十年代的美国社会,尤其是艾森豪威尔当总统的那段期间,与三十年代或六十年代相比,是一个非常保守的社会,一个“企业社会”,一个不具人格的社会,一个个人好像都是循规蹈矩、没有个性的“灰衣人”(记得这部电影吗?片名影射那些身穿不冒犯任何人的灰色法兰绒西装的白领阶级守法良民)。电子计算器伸入到社会每个角落,氢弹问世,冷战继续,机器日益自动化等等,特别给年轻一辈的人一种无能为力之感。直到好莱坞无意之中为这些小孩提供了两个模范,暴露出这个平静局面之下隐藏并压抑着的一股无处发泄的暗流。一个是现已成为传奇人物、于一九五四和五五年先后主演《天伦梦觉》(East of Eden,港译《荡母痴儿》)、《养子不教谁之过》(Rebel Without a Cause,港译《阿飞正传》)的狄恩(James Dean);另一个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好莱坞战后最伟大的演员。他于一九五五年主演了The Wild Ones(这部讲摩托车帮的片子在那时太保太妹横行街头的台湾禁演,因而在台湾没有中译名)。狄恩和马龙·白兰度在这几部片子中主演的令人同情的角色都与青年问题、“问题”青年、青年帮会有关。而这两个反抗家庭与社会的青年在电影里的打扮:上身一件T恤或皮夹克,下面一条Levi’s牌的牛仔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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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牛仔裤,了不起的Levi’s(3)
他们二人一夜之间成为美国青年崇拜的偶像。在灰衣人统治的企业社会中闷了这么多年的美国青年才发现,“啊!原来别人也有我这种感受!”于是受到崇拜的偶像,他们的打扮就成为青年们模仿的打扮了。狄恩于一九五五年第三部片子《巨人》(Giant)正待上演时飞车身亡,使他立刻成为当代传奇,更是火上加油。牛仔裤这时具有了制造商所无法想像、更不敢想像的象征意义,就是,借着穿牛仔裤来自觉或不自觉地表达一种个人态度,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反抗无论家长式还是社会式的权威,向纪律挑战。
到了一九五七年,按照牛仔裤的创造者,也是今天全美、全世界最大的牛仔裤制造者,利瓦伊·斯特劳斯公司(Levi Strauss & Co,港译利惠公司)最保守的估计,那一年全美国各种牌子的牛仔裤的销售总数共达一亿五千万条。再按照美国那一年的人口总数来计算的话,除去吃奶的还包着尿布之外,几乎人人都可分到一条牛仔裤。
而这只不过是个开始。牛仔裤成为六十年代嬉皮士、反战运动分子、左派分子(也许是看中了牛仔裤的无产阶级出身)不可缺少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