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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足的资金、人力的支持下,“全甲炮艇”很快便面世了。
试验艇排水量仅两百吨,长二十三米,宽八米,吃水两米,无桅,无帆,纯蒸汽动力,两台卧式双气缸蒸汽机。两台圆式锅炉,主机功率一百三十四马力,航速七节半。
后来,定型的时候。排水量增加到了两百五十吨——两个原因:一是增加重甲;二是调整、降低重心,以加强稳定性。航速则降到了六节——这不过是纯风帆舰的正常航速。事实上,如果顺风,风帆舰的最高航速可以超过十节,就是说,“全甲炮艇”这个“纯蒸汽动力”的速度。连纯风帆舰都比不上了。
没关系,反正客户对“速度、机动、续航力”没有任何要求。
“全甲炮艇”彻底抛弃了传统的船旁列炮法,在船头置一门九英寸前装线膛炮——全艇就这么一门炮,也只能这么布置了。
最终,关卓凡眼前的“全甲炮艇”,是这么一副奇葩模样:
沿着船舷的边沿,高高竖起一圈超过一人高的锻铁围壁,最关键的部位,厚度几达一英尺,超过目前世界上所有铁甲舰装甲的厚度——包括“冠军号”。炮艇的甲板,被这圈围壁整个的围了起来,船舷边沿,几无立锥之地。
只留出船头一块三角形的甲板,此为“锚甲板”,上设锚杆。炮艇内部,无法腾出多余的空间设置锚舱,起锚、下锚,都在这一小块“锚甲板”上操作。
“锚甲板”亦为铁板,中间微微凸起,形如龟背。“全甲炮艇”船身低矮,海水容易涌上锚甲板,锚甲板的特殊设计,可以达到更好的破浪效果,使涌上甲板的海水迅速流泄回大海,不致滞留甲板,涌入炮舱。另外,如此设计,多少能够增加一点船速。
正面的围壁,中间开一道炮门,仅容炮口伸出。炮位的上方,平覆一层锻铁板,犹如在正面的围壁上,朝向舰艉,搭了一面凉棚,整个炮位,都在这面凉棚荫庇之下。这几乎等于把大炮装进了一个铁盒子里面——只有后面是敞开的。
不过,因为炮门太窄,炮口几乎不能左右转动,如果要调整横向射击角度,就必须采用“整船瞄准”法——通过军舰自身转动,来实现火炮横向转动。
在这个关键点上,伦道尔展现了惊人的设计天赋:他将炮艇的操作系统设计得极为灵便,转舵速度远较一般军舰为高,仅用两分四十五秒,全艇便可旋转一圈!
这个旋转速度,甚至超过了许多重型岸防炮。
主甲板中央,竖立着一根高高的烟囱。
这是全船唯一无法充分防护的部位。不过,烟囱受损,炮艇固然无法正常航行,但并不影响大炮的发射——那个时候,炮艇早已部署到位,能否正常航行,并不十分重要。
前面不是说过吗?这个“全甲炮艇”,本质上是一个水炮台,对“速度、机动、续航力”,通通“不做任何要求”。
还有,这个“全甲炮艇”,除了一个狭小的“船长室”外,没有任何船员居住的空间——要住在船上,就得在甲板上打地铺。
还有,既然没有桅杆,也就没有法子悬挂海航信号旗。
呃。这样的一只船,怎么……出海作战啊?
谁说我的“全甲炮艇”要“出海作战”?
再说一遍:这是一个“水、炮、台”!
和“标准巡洋舰”一样,“全甲炮艇”的叫法,是关卓凡自己的杜撰。原时空。伦道尔设计的这种炮艇,中国的译名,称“蚊炮船”——看,这个土鳖名字,比咱们轩郡王“全甲炮艇”之高大上。差远了吧?
“蚊炮船”在后世,是争议很大的一种兵器,支持者认为它本小利大,诚“守口利器”也;反对者认为它然并卵,不三不四,不伦不类,从未在战争中有过像样的表现,根本是十九世纪中后期海军发展史上开错了的一朵奇葩。
关卓凡认为,“蚊炮船”的不尽如人意,根本原因。不在自身,而是人们一厢情愿,使其后续发展,完全偏离了伦道尔的设计初衷。
“蚊炮船”设计之本意,是一种纯粹的防御兵器,主要作用,是在港口防御作战中,和岸防炮台“高低搭配”,形成更合理、更立体的火力网。
“蚊炮船”的优势有二,一。可以自由移动,可以布署在任何港口的任意水面位置,海港可以,河港也可以;二。造价远远低于岸防炮台,生产周期也短,不比岸防炮台,非数年经营不为功。一句话,成本低廉,可以大数量布署。
中国的特殊情况。使“蚊炮船”有更大的用武之地。
很早之前,关卓凡就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果中、法开战,我的最大的软肋在哪里?
不是云桂边壤,不是福州马尾,不是台澎金马,也不是天津大沽口。
是上海,是上海的高昌庙。
上高昌的“工业园”,下高昌的“自贸区”,是中国精华所在,是中国复兴腾飞之根基,其价值,怎么样强调,也不过分。
可是,因为情形特殊,面对来自海上的威胁,上海又是中国自我防护力最弱的地方。
中国军队,无法大规模在上海的海岸及黄浦江岸修筑炮台,沿岸固防,战端一启,万一法国人竟然溯江而上,炮击高昌庙,则我何以为计?
虽然,出现这种情形的概率不会太高——在上海大动干戈,法国人顾虑也多。但是,凡事不可侥幸,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关卓凡不可能把整支舰队布署到上海,但是,如果仅仅布署一批“全甲炮船”呢?
这是做得到的。
进攻上海,对于法国人来说,冒天下之大不韪,得失难定,本来就是下下之策。面对“全甲炮船”的凶猛火力,法国人不能不想到,一战下来,付出的成本将会大大增加,手上这盘生意,一不小心,就倒赔了进去。
于是,冒险以逞的念头,就不大容易生得出来了。
这是“蚊炮船”正确的“打开方式”。
但是,原时空,因为“蚊炮船”坚实的装甲和犀利的火力,人们给予了“蚊炮船”过高的期望,总想拿它以小搏大——拿蚊炮船去搏铁甲舰。于是,蚊炮船的甲板上,竖起了桅杆,速度变快了,吨位也变大了——从两百吨一路涨到了五百吨。
终于,蚊炮船可以出海作战了。
这个时候的“蚊炮船”,其实就是“微型铁甲舰”。
可是,五百吨怎么可能和五千吨比?天底下哪有这样子的好事?蚊炮船速度再快,和真正的铁甲舰比,还是差着一大节,在茫茫大海上,在一群几千吨的大家伙中间,五百吨的小人儿,从头到尾,就是一个被吊打的命。
事实上,原时空,北洋水师的“蚊炮船”,唯一像样的战绩,就是它碰巧恢复了“守口利器”的本色的时候。
甲午战争,1894年8月9日,三十只日舰偷袭旅顺军港,三只“蚊炮船”和撞击巡洋舰“超勇号”一起,配合岸防火炮,猛烈还击,日舰队不逞而退。
这一次战斗持续的时间不长,日军也并未大举强攻,但可以见到,若得其法,蚊炮船的威力,绝对不能小觑。
可惜啊。
本时空,就让俺来拨乱反正好了。
最后,来看一看“全甲炮艇”上的九英寸大炮。
这门巨炮的安装和运作极有特色:炮身安装在一套带有四个支柱的地井式炮架上,整个系统异常复杂。平时,大炮的底座,藏在船体内部,以防重心过高,影响炮艇的稳定性。战时,通过液压系统,将大炮整个举升到甲板上。每发射一弹之后,在自身巨大的后坐力的推动下,大炮的底座,再次缓缓将到甲板下,进行下一次射击的装填工作。
不过,因为大炮的后坐力太大了,发射前,炮艇必须下锚,不然,很难保持炮艇的稳定性,浪稍稍大一点,整只船震翻都不稀奇。
关卓凡很想到炮艇上亲眼看一看大炮发射的整个过程,可是,被丁汝昌婉拒了。
王爷想看打炮当然没问题,但是,不能上船。
“全甲炮艇”可不比“冠军号”,船上空间太小,一炮出去,整个炮艇,炮焰弥漫,目不见物,安全隐患太大,王爷千金之躯,不能涉险。
关卓凡还想坚持,一旁的乔百伦严肃地说道:“亲王殿下,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你应该起表率作用。”
关卓凡只好怅然地放弃了这个念头。
是啊,我已经不是当年那个手持刀枪、和长毛面对面浴血拼杀的七品知县了。
亲身接敌的机会,这辈子,大约再也不会有了。
好吧,那我就在新的岗位上,以新的身份,为中国努力奋斗吧。
*
(狮子祝各位书友端午节快乐!)
*(未完待续。)
急事,请假一天
如题。今天的欠账,最迟后天就会还上,乞谅!
*(未完待续。)
第五十六章 李鸿章的不安
湖北,武昌,湖广总督府。
这几天,李鸿章接见下属,延会宾客,气度雍容,一如其旧,但内里,却颇有点心绪不宁。
原因嘛,有两个。
第一个,两天前,李中堂闹了个不大不小的笑话,这会子,估计整个武昌城都传遍了,街谈巷议,大约都拿来当古记说了。
李鸿章的大哥李瀚章,官居江西布政使,母亲李氏,原本是跟着大儿子住在南昌的。李鸿章升了协办大学士,授了湖广总督后,开府建牙,起居八座,享用自非藩司可比,于是两兄弟商量,将老母亲接到武昌,由李鸿章负责奉养。
于是李瀚章亲自奉送,前呼后拥,安车蒲轮,先将母亲送到了九江。轮船招商局汉口分局,专门派了一艘汽船,布置得十分精洁舒适,在九江候着,李老太太和大儿子分了手,上了船,一路舒舒服服地到了武昌城。
笑话出在“接驾”的码头。
湖北藩司以下,李鸿章率满城文武,到码头跪接老母,场面极盛。
汽船靠岸,搭起跳板,一位精神矍铄的老太太从船舱中现身而出,手上一根旱烟袋,翡翠烟嘴儿还叼在嘴巴里面。丫鬟想上前搀扶,李老太太喷出一口烟,挥挥烟袋,丫鬟只好后退。
众目瞩视之下,只见李老太太迈开腿,三步并作两步,“腾、腾、腾”地就过了跳板,上了岸。
哈,原来李中堂的慈君是天足啊!
码头上,一片低低的交头接耳的议论声。
李老太太坐进二儿子的八抬绿呢大轿,轿起,扶着轿杠的李鸿章一低头,看到老母亲的一双大脚,一大半露在轿帘外面。
他心里正在不自在,忍不住说了句:“娘,你把脚往回收一收。”
李老太太火了。大声说道:“你老子不嫌我,你倒嫌我!”
听到这句话的,可不止李鸿章一个人。在旁边侍候的藩司、臬司,武昌府、县。总督府的幕僚,还有一众轿夫,都听到了,大伙儿憋足了气,才没有笑出声来。有的人的肚子都憋疼了。
这桩“轶事”,当天便传了开去。可以想见,李老太太一对大脚上来的笑话,不仅迅速成为了武昌人的饭后谈资,就是走出湖北,走向全国,为全国人民津津乐道,大约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嘴巴长在人家身上,李鸿章无可奈何。他正是春风得意的时候,出了这么个笑话。饶他城府再深,涵养再好,也不由颇为沮丧。
不过,昨天收到的一份“廷寄”,里面的上谕,却让李鸿章在这件事上的心态,起了微妙的变化。
上谕的内容,和他倒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这道上谕,是颁给八旗的:
严禁旗人女子缠足。
朝廷发布命令,禁止女子缠足。这并不是第一次。
入关前,太宗就曾下令,禁止仿效关内女子缠足陋习。
入关后,顺治二年。朝廷正式下诏,不分旗、汉,严禁女子缠足。
之后,朝廷多次禁令,不许女子缠足。
其中,以康熙三年诏定法例最为严厉:康熙元年之前出生女子。缠足不再追究,元年以后生女,严禁缠足。违者,其父有官职者交吏、兵二部处置,系平民则交刑部,痛责四十大板,处十年流刑。家主有失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