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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车有治没治-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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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上,对公车的限制措施是仅此不够的。况且,尽管政府采取了“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措施,但是,另外一种声音又凸显出来。据称:“由于公务车属于国家财产,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购买的,购买公车的目的意在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但是,如果封存了公务车或限行了公务车,就是对这部分国家财产的使用权进行了限制,是一种严重的浪费现象,这种浪费现象同样侵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不符合2009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如果采取征收拥堵费的办法,对于公车也不会有任何影响。公车的所有费用都由财政承担,拥堵费照交车照开。有钱的富人也不会把这点钱当回事。而那些开车谋生的人作为纳税人,开着自家的车,掏自己的腰包买汽油,还要交拥堵费,就会造成心理的极不平衡,成为新的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

  其实,在当前油价高位运行、各种道路收费名目繁多、用车成本日益升高的情况下,许多家庭平日对私家车的使用也要精打细算。相比之下,那些过路费、油钱乃至交通罚款都由政府或单位埋单的公务车却没有丝毫顾忌,其使用频率之高、耗费公款和占用资源之多是毋庸置疑的,对交通拥堵的影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政府能把公务车增速适当控制乃至减少,想必其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会产生良好效果。利用这个时机,推动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车的总量,正当其时。如果公车改革做出了表率,那么有理由相信,公众也会积极响应限行倡导。

  据经济参考报2005年报道,从上世纪末开始,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就先后进行了公车改革试点。1997年,广东省首开我国公车改革试点,从自发改革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从个别、分散的试点,到一个县、一个市区域内全面推进。1998年9月,国家体改委制定《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部分中央机关进行车改试点,同时,浙江、江苏、湖南、重庆等省市的部分地区,也启动车改试点。2001年,江苏省从单个乡镇车改试点开始,扩展到300多个乡镇。从2004 年开始,江苏省已在部分市、县机关进行车改试点,车改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后来,全国各地车改呈百家争鸣之势:公车拍卖;集中公车搞市场运营;采取货币化方式,对“私车公用”给予补贴等等,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北京市公务车改革的试点工作2004年也在海淀、房山、平谷等区县悄然兴起。房山区琉璃河镇分6个档次对干部发放车补。海淀区温泉镇对公务员按级别发放交通补贴,处级干部每月补贴1300…1500元。

  如果把公共财政开支比作“蛋糕”,车改就是将蛋糕重新切分——重新调整利益分配。许多车改试点地区的通用办法是,给公务员发放“公务活动交通包干费”,又称“车补”。但是,车改从一开始,争议最大、问题最多的就是车补标准,一种流行的说法是“车补等于变相加薪”。“蛋糕”该怎么切才合理,成为车改最需要解决的课题。直到目前,全国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车补标准。海南省澄迈县的车补标准是:正县级(正处)领导干部每月补助3200元,正局级(正科)实职官员每月补助2200元,科员和办事员每月补助250元。而昆明市的车补标准是:正处级1500元,正科级1000元,科员、办事员月500元,工勤人员300元。珠海市市直机关的车补标准则为:正处级3000元、正科级1700元、科员和办事员700元、职工300元……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澄迈县,科级以上干部领取的车补反比昆明、珠海高,而办事员的车补则比昆明、珠海少。三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均不相同,车补是多了还是少了,如何切分才算恰当,没有一个科学标准衡量。

  公车改革试点地区出台车补标准后,出现了一些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一是车补发放数额差别过大。澄迈县车补最低与最高标准相差倍;山东省威海市的车补相差12倍。这种落差造成工勤人员心理不平衡。海南省委党校副校长廖逊认为,车补按行政级别发放,凸显了官本位意识,不一定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但要人人均等,也许谁都买不起车,也不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车补是按工作需求量发放还是按职务大小给付,成为车改“货币化”过程中争议最多的问题。二是车补远高于工资。2005年海南省澄迈县公务员的月工资水平,正科级1500元左右,正处级1700左右,而车补每月分别高达2200元和3200元,远高于工资。这种怪现象,在全国许多试点地区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部分公务员又反映车补不够用。一些地区的巡警、交警、治安等方面干警,以及出差较多的农业、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均反映了车补不足问题。车补标准用什么衡量,没有一个让人心服的杠杠。三是车补按月发放等于变相加薪。有一种声音认为,没有公务活动,就不该发放车补。学者则说,按月发放车补可能使官员规避因公外出。“因公外出要自掏腰包,怎比在办公室闲着,到月底还有丰厚‘回报’划算?”这就可能带来逆向激励,使勤政的干部得到的实际车贴“实惠”少,懒惰的干部得到“实惠”多,最终违背改革的初衷。

  一些人士对车改的公平性提出怀疑,进而蔓延成对车改“成绩”的诘问。据了解,公车改革试点地区要实现的“成绩”之一,是减少财政开支。为此,一些地方在设计车改方案时,先将财政开支缩减1/3,再根据剩下“蛋糕”的大小,制定车补标准,重新切分。从成绩看,各地财政开支的确比车改前节省了30%以上。但一些人士认为,这看似“成绩”的蛋糕缩小,其实掩盖了一些不合理内容:一是原有车辆已经超编。按照中央的精神,乡镇一级公务用车是有严格规定的,但改革前,很多地方其实已经远远超编,在一些省市,一个乡镇有十多辆车是普遍现象,在超标的基础上谈车改节约多少,没有意义。二是原有车辆已经超标。按国家有关规定,除了正部长级可配专用公用车,其他职务不能专配公用车,只是派用公用车。可是,一些试点地区科长、股长级都配有专车,超标现象严重。在超标基础上估价发放车补,就等于承认了原先的违规待遇和对公车的不当占有。三是原有人员超编。如果超编人员不清除,而是在此基础上换算蛋糕大小,就使得超编人员成为车改获益者,所谓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打了折扣。四是“蛋糕”压缩幅度没有到位。车改前,公车2/3时间被领导干部和司机私用,费用算在财政帐上,车改就应缩减2/3的财政开支。但是,许多试点地区的车改仅缩减1/3,剩下的蛋糕仍较大,切分余地也大,官员分享的车补多,车补标准也就高。这就相当于把原来“公车私用”时浪费的部分费用,车改后“合理”地转付给了个人。

  燕赵都市报也发表署名为李曙明的题为“四问北京公车改革”的文章,对公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商榷。文章说,公车改革要达到什么目的呢?回答这个问题,先要看现行公车制度存在哪些弊端。以笔者之见,最大弊端有二:一是太多公车的存在,太多公车成为私家车的现实,让一些地方财政不堪重负;二是公车不是从方便工作的角度配置,而是成为一种待遇,有车的“屁股底下一座楼”,没车的即使出于工作需要也只能干瞪眼,这不仅不公平,也令公车背离了“公”的属性,失去存在的合理根据。所以,公车改革绝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能否通过改革节约纳税人的钱,实现更好地为百姓服务的目的,是衡量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 用上面的标准检讨北京市公务车改革试点,一些问题至少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车补发多少合适?处级干部车补可达到1800元,对购买新车的给予购车价格20%的一次性补贴。如此“优惠”,舆论一片惊呼声。这个标准是不是高,我不好下结论。但是,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向纳税人说明:目前公车制度下公车一年要花费多少钱?按照目前试点的标准,改革以后财政支出是多了还是少了,多了或少了多少? 第二,要不要开听证会?公务员是受雇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群体,给公务员的车补,每一分钱也都来自纳税人。如此,要不要给公务人员发车补、发多少,纳税人应不应该有发言权?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是不是应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给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而不是“悄悄进行改革”? 第三,车补该按照职务发放还是按工作需要发放?目前的做法是级别越高补贴越多。但是,不同的工作职责,需要外出乘车的机会有很大差别。按照职务发放,结果可能是,一个很少外出的处级干部,给的车补用不完装进个人腰包;一个需要经常外出的一般干部,车补可能不够用。会不会有人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第四,人大该在车改中承担怎样的角色?即使车补发放是正当的,如此财政资金流向的重大事项也必须通过人大的审议和同意。 

  各种舆论都在关注公务车改革。很多人呼吁,政府在制定车补标准前,应争取社会各界参与,召开听证会,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共同制定车补标准。业内人士认为,车改至少应该做到:节省财力,缩小“蛋糕”,遏制节节攀升的财政开支;促进和谐发展,公务员与社会民众的收入差距不应过大;有利于激励公务人员下基层工作。权威人士认为,我国车改仍是“摸着石头过河”,困难和问题总会遇到,但办法总比困难多,某个问题经常出现,那是制度有漏洞,可以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

  车改之路艰难而又缓慢。时间已经过去十年之久,公车改革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与群众的企盼与愿望十分不相称。随着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渐突出,公车改革问题也又一次摆到公众面前,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关注的焦点。看来,公车改革已势在必行。但是几年来公车改革艰难前行,也说明公车改革难度确实很大,想一步到位十分困难。建国将近60年形成的一项制度,无论是从人们的思想上,还是从已形成的体制上,都已根深蒂固,具体情况也比较复杂,想要轻而易举地实现车改目标是不现实的。但车改的步子毕竟是要迈出去的,不如从实际出发,本着从易到难,先易后难的原则,一步一步地实施。

  首先,可以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车过多、超标配备、公车私用几个方面的问题入手,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先把这几个突出问题管住。为减少公车总量,要先做到现有公务用车数量不再增加,报废一辆,新购一辆,不报废不准购置新车。实施这一措施,保证公务用车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再增加。为解决超标配备问题,重新规定公车配备标准。除因外交礼仪以及特殊业务需要之外,大幅降低公车配备标准。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只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不是为了让政府官员讲排场用的。按现在的车价与车辆性能看,10万元左右,至排量的车子完全够用,局级及其以下级别人员公务用车这个级别的车足矣。部级干部配备20万以下的车也完全说得过去。因为20万的车已是雅格、凯美瑞,有里有面,很是不错了。如果用20万以下的车,购车费用即可减少一半。为解决公车私用问题,一是对公车喷涂统一特殊车身颜色或使用专用车牌,使公车便于识别,以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公车用于接送孩子上学,停在旅游、娱乐场所等公车不应出现的场所和不符规定的用途,在路上开特权车,人人都可以打专门的举报电话。被举报者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违规者进行曝光。群众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是最大的,只要制定相关规定,依照规定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公车私用的问题是完全可以做到无处可藏的。如果能够先把公车过多、超标配备、公车私用这几个问题真正管住,就会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同时也就能够给下一步的实质性车改打下基础。

  与此同时,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车改方案,推动实质性公务车改革。发放车补的办法不是一个好办法,难度太大,很难制定出一个符合实际的补助标准。按级别补,看起来公正,但并不公平,也不科学。级别高,不见得出行需求就大。级别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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