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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会”和“宪法”,这就是设立在国会之外的政治会议和后来的*约法,这是后话。
在将国会解散后,袁世凯意犹未尽,又下令将地方议会也一并解散。对于这点,各省的都督倒是很乐意去做,谁也不想受到议会的限制啊。不过,国务总理熊希龄在受到多次的胁迫后,这时再也忍耐不住了,在签署解散地方议会命令后便向袁世凯提出辞职,而司法总长梁启超、教育总长汪大燮也受他的牵连一并辞职。
袁世凯见熊希龄去意已决,也就稍作挽留后照呈批准,暂由外务总长孙宝琦代理国务总理一职。湖南才子熊凤凰拜相还不到半年,除了给老袁当枪使,基本什么事都没干成。这还不算,熊才子最后还落得一身的不是,真是弄得声名扫地,狼狈不堪。受此挫折后,熊希龄也就绝意仕途,从此告别政坛,转而从事慈善和教育事业去了。这倒是他该去做的。
如此看来,不管是革命党也好,书生也罢,都不是老袁的对手。这袁老袁不仅搞军事有一手,搞起政治也很辣手,甚至搞起法律来,也同样是有板有眼、不落下风呢。你要说他不是枭雄,谁是枭雄?
话说回来,民国建立以后的制宪进程也不甚完美。譬如《临时约法》,因为要限制袁世凯的权利,所以特别赶在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前匆匆出台,整个制宪过程不过一个月,在三读程序中竟然使用起立表决,不可谓之仓促草率。在制宪会议中,对于实施内阁制还是总统制这样一个重大的议题,当时只有6名议员做了简短的发言并在不到4个小时就完成了表决,这实在是太轻率了。要知道,美国1787年宪法关于是否实行总统制的辩论足足进行了10天。作为一个新生共和国的国家*,以如此迅速的速度,外加掺入制宪者的私心,如何能调和各方利益,帮助新生政权顺利过渡并促进国家的发展及其国民的幸福呢?
《临时约法》有两个重大缺陷,一是忽略了三权分立中的司法权,这往往导致立法权和行政权发生冲突时缺乏一个制衡的力量;二是对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没有做出规定。在《天坛宪草》中,这两个缺陷仍旧没有得到很好的纠正,而且还增加了其他的毛病,比如设立国会委员会代行国会之权力、议会有宪法解释权等,对大总统的各项权力则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这种“议会太强、总统太弱”的模式,完全陷入立法权大大压倒甚至侵犯行政权的不平衡状态,这显然是值得商榷和探讨的。
如果从袁世凯的角度来说的话,他当时也并不是一味的反对国会和宪法,至少在《天坛宪草》三个半月的制定过程中,制宪会议并没有受到太多的干扰,经费也得到了充足的保证,宪法草案的顺利出台便是明证。事实上,袁世凯对宪政*并不了解,他在政治立场上多倾向于实用主义,对于《临时约法》和后面的《天坛宪草》在行政权上的束缚,袁世凯何尝不是感到极其痛苦并试图有所补救。
但在袁世凯的修宪要求被制宪会议拒绝后,形势便急转直下。事实上,袁世凯提出的修正案类似与现在法国的半总统制,即扩大了总统的权力而适当缩小了议会的权力,因为二战前法国的议会内阁制中议会的权力太大,议会频频“倒阁”,导致政局混乱,这未必是个好制度呢。事实证明,现在法国的半总统制既造就了一个相对强势的总统,也产生了一个相对稳定而有效的内阁,这种权力的平衡比单纯的内阁制和总统制来得更加符合实际。要是当时制宪会议慎重的考虑下袁世凯的意见,说不定民国率先发展出法国式的半总统制,这未尝不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呢。
可惜的是,制宪会议中的议员们明显缺乏政治经验和妥协的意识,他们试图按照自己对*共和的理解来制定一个宪法的美好蓝图,丝毫不考虑当时最具实力的北洋军政集团的利益和诉求,这样蛮干岂能不失败?要知道,*的真谛本就是妥协,需要在有风度的对抗中进行经过反复多次的均衡博弈,这才能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制度性安排。
那些制宪会议的议员们实在是太年轻、太缺乏政治经验了。在71名制宪会议的议员中,40岁以下的议员占到94%,而35岁以下的又占到68%,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只有留学或者革命的经历,不但缺乏行政管理经验,就连一般的社会经验也严重缺乏。这些人在一种封闭的状态下按照教科书制定宪法,即使这个宪法再完美,但不符合实际情况又不具备可操作性,这又有什么用呢?
等到国会被解散、《天坛宪草》无限期的搁置后,不仅国会的制宪活动被中断,就连国会也是皮之不存。由此,民国进行到第三年的时候,便开始进入了袁世凯的威权统治时期。txt电子书分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