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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两难选择的尴尬局面,我们的古人大概是早就经历过、想到过了。孟子就曾故意用一种轻松的语气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不能得兼,那就舍鱼而取熊掌。孟子说的“熊掌”,就是义,也就是群体生存这一最高利益。为了群体的生存,可以舍生取义,也可以大义灭亲,就像舍弃鱼一样,何憾之有呢?
话是说得很轻松,可惜事到临头,谁也轻松不起来。
诚然,索坨作为豺王,为了豺群的生存,也曾决定要“大义灭亲”。他一再硬起心肠催促豺娘去完成这该死的使命,同时也一再表示无可奈何,希望豺娘能面对现实,认命算了。无奈,豺娘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被亲生豺儿逼上黄泉的现实,以至于公然发生了豺群社会中罕见的反叛行为:她猛然回头咬住了代表群体来督促她执行命令的豺王,咬住了他的耳朵。更糟糕的是,当豺群表示要惩处叛逆时(对于豺群来说,这完全是正义的行为),索坨竟然忘了他豺王的身份,公然横在豺群和豺娘之间,阻止豺群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毫无疑问,这不智之举只能激起豺群更大的愤慨,从而结结实实把自己和豺娘一起推向死路。
办法也只有一个,带头扑向豺娘,用豺娘的血洗净自己身上叛逆的嫌疑。否则便只有和豺娘一起,被愤怒的豺群撕成粉碎。是杀死亲娘,还是和亲娘一起背叛群体,何去何从,必须当机立断。
索坨面临着最严峻的考验。
如果选择前者,索坨固然能保住他的豺王地位,但今生今世,还逃脱得了良心的谴责和情感的折磨么?背负着这样沉重的心理负担,他还能当好豺王,还能重振自己在豺群中的威望么?如果选择后者,索坨固然可以报答母亲的恩情,抚慰她受伤的心灵,却也和母亲一起成了族类的罪人。何况事实上也于事无补。他这样做,并不能救下豺娘,反倒搭上自己一条性命,还可能贻误拯救豺群的战机,岂非罪上加罪?看来,无论作何选择,霞吐都难免一死,索坨都必然是罪人。
于是我想起了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雷特。
哈姆雷特同样也曾面临一个只可能是悲剧结局的选择,一个没有绝对正确答案的问题:他该不该替父亲报仇?不报仇,他是姑息养奸的懦夫,违抗父命的逆子;报仇,则又是以恶抗恶的坏蛋,杀母弑君的罪人。不报仇是纵恶,报仇是行恶,左右不是人。那么,下决心做个恶人不行吗?不行。因为他是为了避免恶,才进行选择的。既不能选择恶,也不能选择善,选择死,行不行?也不行。因为自杀同样是逃避责任,同样是罪恶。死也死不得,活又活不成,所以哈姆雷特说:“活,还是不活,这真是个问题。”
问题到了这一步,反倒简单。
为什么呢?因为这样一来,“该不该行动和应该怎样行动”这个具体问题,就变成了“该不该活着和应该怎样活着”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选择一旦超出了具体情况而具有生命本体的性质,出路也就只有一个:超越生命,也超越选择。
豺王索坨正是这样做的。
他选择了代替亲娘去做苦豺。
雪野静悄悄。天地间只有死一般的沉寂。整个豺群都被索坨的举动镇住了。这是豺群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异常行为。哪有一匹年轻力壮的豺王代替年老力衰的母豺去当炮灰去做苦豺的?但这一行动表现出的凝重情感和超越生死的爱意,谁也无法指责。是啊,还有什么能比一个人(或一头豺)宁愿用生命来换取的更宝贵呢? txt小说上传分享
选择的证明(3)
古人把死称作“大限”,不是没有道理的。此限一过,一切皆无。什么名誉、地位、财产,什么贫富、贵贱、荣辱,在死亡面前,都将化为乌有。所以,大限面前,最见真情;大限面前,也最见风骨。
索坨在大限面前表现出来的这种超越生死的真情和风骨,不仅使埃蒂斯红豺群中的公豺们羞愧难当,母豺们歇斯底里,也使我们这些自诩为“万物之灵”的人自惭形秽。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豺也一样。一个人,也许可以做到不要金钱、名誉、地位,却很难做到不要生命。生命,是一个生命体最不能放弃的一己之私。这是他最后的“局限”,也是他选择的“底线”。因此,一个人,或一头豺,如果连生死和选择都能超越,那就再也没有什么可以规范他限制他了。不是连大限(死亡)都限他不住,连大难(选择)都难他不倒么?无私则无畏,无畏则无死,无死则涅槃。佛家讲“众生皆有佛性”,其实就是说人人都有超越生命的可能。
然而生命何其宝贵。不到万不得已,岂可轻生?
所谓万不得已,就是到了只有献出生命才能证明生命意义与价值的时候。
一切生命体都是要死的。在死与不死的问题上,我们其实并无选择。所能选择的,只是为什么而死,和怎样去死。用这篇小说中的话说,就是“挺起头颅奔赴危难是死,死得壮烈死得光荣死得重于日曲卡雪山;伛着腰杆畏缩不前也要死,却死得窝囊死得糊涂死得轻于绿豆雀羽毛”。无论何去何从,为什么死和怎样去死,都是我们在生死问题上惟一可以做出的选择,因此没有理由浪费这一权利。
问题只在于,怎样才是“死得其所”?
或者说,做出牺牲,究竟值也不值?
从世俗的眼光看,索坨和霞吐的生命是不等值的。一个风华正茂,前途未可限量;一个风烛残年,死亡只在旦夕。于理于法于惯例(尽管这惯例是豺群社会的),都该霞吐去当苦豺。况且,如果每次都让年轻壮豺去牺牲,则豺作为一个物种还能不能留存,也就成了问题。因此,豺群社会的制度,作为族类生存的需要,是科学的、合乎逻辑的,故而虽然无情,却有理。由于它世代相传众所公认,所以也合法。
但是,索坨无理非法的异常之举,为什么不但没有引起公愤,反而受到了普遍的崇敬呢?这是因为,在科学和逻辑的原则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原则,即道德和情感的原则。人不同于机器,没有谁为其事先设定程序。所以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就往往表现在其非程序性的行为中。惟其如此,他能选择。因为选择就是非程序性和超程序性的。如果程序既定,无从更改,那就不必费心选择了。
这就告诉我们,当选择的难题摆在我们面前时,对立双方的合理性和功利性一定是“二律背反”的。我们的选择,只能超越逻辑和功利,也只能以道德和情感为原则。
索坨正是以此为原则进行最后抉择的。不是背叛豺群,也不是逼死豺娘,而是代替豺娘去英勇赴难。这个决定,也许不尽合理(科学、逻辑),却维护了正义,维护了群体,维护了道德,维护了良心,维护了亲情,我们也就不能不为之赞叹!这一选择的直接结果是:索坨的母亲——豺娘霞吐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站到了石洞口前,心甘情愿地去充当必死无疑的炮灰(苦豺),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为儿子也为群体换取生存。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刻,豺娘辉煌得“就像是太阳的一块碎片,就像是天宇吐出的一团霞光”。
道德和情感终于战胜了利害,战死的霞吐和未死的索坨都获得了永生。因为他们都在生与死的选择面前证明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于是我们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在明明无论怎样都只有悲剧结局时,人们仍不肯放弃选择的权利,还要在最后关头再选择一次。难道不正是为了通过这最后的选择,来证明自己无愧于生命,无愧于人生吗?
而这,正是《暮色》给我们的证明。
我还要说,这也是人的证明。
注:本文原载1992年第3期《芳草》,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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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思就是外婆的味道
离开长沙那年,我六岁。
六岁的孩子记事不多,就连我家是住在韭菜园还是贺家塘,也记不住。只记得舅舅家住马益顺巷,因为成年以后还去过。外婆家住的地方,就记不清了,只记得小时候经常到外婆屋里玩,每周一次。妈妈是外公的长女,我是外公的长外孙。外公早逝,我没见过,只见过外婆。外婆是妈妈的继母,对我倒是不见“外”,当亲外孙疼,好像比对孙子(也就是我的表弟)还疼些。长辈们说那是因为我长得乖巧。这也未必。反正外婆喜欢我,每次都要为我做一道菜——辣椒豆豉蒸腊鱼。这菜百吃不厌,因此老惦记着去看外婆。
临走那天,到外婆家告辞,照例吃了辣椒豆豉蒸腊鱼。吃完饭,表弟送我上火车,一路走一路哭。表弟叫周奋生,小我一两岁,是兄弟也是伙伴。伙伴走了,没人跟他玩,自然要哭。我去武汉,没有辣椒豆豉蒸腊鱼吃了,也哭。后来回长沙,点过这道菜,仍然好吃,但没有外婆的味道,表弟亦不得其祖母真传。表弟现在也做外公了,不亦乐乎。他让小家伙叫我“diadia”,小家伙不叫,说是“不像”。其实我看表弟,又何尝像外公?
除了到外婆家吃鱼,上街吃粉也很开心。那时不像现在,上街吃饭稀松平常。当时要说下馆子,可是一件奢侈的事情,尽管不过只是吃一碗米粉。何况长沙的米粉是何其好吃啊!汤好、粉好、浇头好,品种又多。不过我的偏见,是吃面可以随意,吃粉就一定要牛肉的。滚烫地端上来,稀溜稀溜吃下去,真是大快朵颐,身心俱泰。所以现在我回长沙,早餐仍不肯在酒店吃,要到街上路边吃粉,就像我回武汉一定要在路边店吃热干面一样。
武汉的热干面和长沙的牛肉粉,都是我的最爱。武汉也有牛肉粉,也极好吃。但如有可能,还是面吃武汉的,粉吃长沙的。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武汉有许多湖南米粉店,现在似乎少见了。武汉也有牛肉做得极好的,比如汪胖子牛肉馆,哈胖子牛肉馆,现在也不见了。不过我在北京已经发现了正宗的长沙米粉,这可真是让人喜出望外!可见乡思无处不在,乡愁也有法可解,虽然未必都有外婆的味道。
让我念念不忘的还有“家园茶”。此茶的做法,好像是用瓦罐煮茶,倒进碗里后再加芝麻、黄豆、盐。吃的时候,要将芝麻、黄豆和茶叶一起吃下。这种吃茶的方式,不知是不是长沙的,但肯定是湖南的。小时候我在长沙吃过,因此记得。
第一次吃家园茶是在哪里,记不清了。可能是在伯父家,也可能是在姑爹家。姑爹和伯父都是有学问的人。姑爹在湖南大学,伯父在长沙一中。伯父易仁黄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历史系,与夏鼐、吴晗,翦伯赞先生同学。他老人家熟读二十四史,但述而不作。一肚子学问,便只能讲给我们这些少不更事的伢子听,也不管我们听不听得懂。长大以后,与伯父见过多次,每次都能听他老人家讲史,但每次都只是听听而已。现在想起来,真是后悔。当初如果好好听,用心听,到《百家讲坛》岂不是能讲得更好?可惜再也听不到了。人,就是这样。当我们轻而易举得到时,往往是不珍惜的。等到发现这些宝贵的东西已经一去不返,这才追悔莫及。人的不可救药,大约如此。
也许,正是为了记住,我们才有了许许多多优秀的文学作品,比如这本《长沙百咏》当中的诗词。有这么一本诗集,或许多少可以弥补我们的许多遗憾。诗集编好后,编者嘱我作序,我实在是不敢当。又恐却之不恭,是故犹豫再三,勉为其难。卑之无甚高论,只能说点个人感受。但愿这“佛头着粪”,不至于坏了诸位的雅兴。
春来不是读书天
——兼论读书的理由
快开春了。
春来不是读书天。春天里诱惑太多:“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春天里应该去远足,去踏青。当然,最应该的还是谈恋爱。就连小动物都知道,春天是恋爱的季节。所以,春天即便要读书,也只该读“情书”。
但,春天里读不得书,其他时候就读得么?也读不得的。春来不是读书天,夏日炎炎正好眠,秋有蚊虫冬有雪,收拾书本好过年。没什么读书的季节。
读书也未必有什么用。“书中自有黄金屋”云云,不过是一帮穷酸秀才编出来自欺欺人的鬼话。穷酸秀才们总是要编出诸如此类的鬼话来哄骗自己的,否则他们的书便读不下去。当然极个别读书读发达了的也有,但这并不能证明读书有用。因为他们一旦升了官发了财,先前读过的书便都束之高阁了。可见还是没有用。
那我们为什么还要读书?
或者说,读书的理由是什么?
我不知道别人是为什么。在我自己,则是因为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