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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梦想:易中天文集 第一卷·高高的树上-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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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的。不必把盏执酒,也不必红袖添香,只要夜深人静,有一个纯属个人的独立空间,便可心同书共,神与物游。这正是许多人喜欢夜读甚至只肯夜读的原因;而中央电视台把《读书时间》节目安排在深夜,看来也不无道理。
  不过,虽同为夜读,春夏秋冬,也还是有所不同。
  我的看法是:春宜读子,夏宜读史,秋宜读经,冬宜读集。春回大地,万象更新,百花齐放,百鸟齐鸣,自然最合适读那“争鸣”的子书。夏日炎炎,酷暑难熬,“讲故事”的史书,颇能帮我们度此长夏。也不妨在午间小憩后,于北窗下置一竹床,就一杯冰啤酒读《史记》、《汉书》,便“不作羲皇上人想”。秋日里,雁去叶落,橘红穗黄,天高云淡,风静潮平。大约只有在此时读经,才沉得下气来。至于寒风凛冽滴水成冰的冬天,当然最好是赖在床上躲进被窝,去读诗词小说之类的文学作品,或者如前所说,“雪夜闭门读禁书”了。
  如果以人生为序,我的主张是:三十读子,四十读史,五十读经,少年时和老年人读集。三十岁以前不懂事,读经,读史,读子,只怕是“不读白不读,读了也白读”,还不如多读点文艺书。一来便于入门,二来也能提高修养,至少将来读经读史读子时,不会有文字障碍。实际上优秀的文艺作品,都渗透着作家艺术家的人生体验和感悟。虽说“少年不识愁滋味”,但毕竟少年是一个易感的年华。在这个年龄段多读些文艺书,培养出对生活的体验感悟能力,是有好处的。至少是,有这份体验和感悟能力,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总不至于“一路上的好风景没仔细琢磨”吧!
  老年人则是另一种境况。老年是人生的最后阶段。在此之前,该奋斗的奋斗了,该抗争的抗争了,该拼搏的拼搏了,该承受的也承受了。此时此刻,或已功成名就,或已力尽精疲。这时的读书,已全然没有了功利目的,不过回味人生和颐养天年,因此最宜读“集”。不是说经、史、子就读不得,只是没那个必要,也太劳累,那就还是免了吧!见多识广阅历丰富的老年人,自己就是一部历史一本经书,还读它作甚?但有此阅历有此识见,读起文学作品来,自然“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那些“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的文学作品,其中滋味,怕是只有在这时才能参透悟得。当然,“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人到老年,实际上是什么都能读,读什么都不会白读,也就读什么都无所谓了。
  其他年龄段则又不同。
  三十而立。而立之年,最宜读子。所谓“子书”,不仅指诸子文章,更不限于先秦,而是通指那些有个性有争议的思想类著作。一般地说,三十岁是思想观念的“半生不熟”时期(聪慧早熟的天才例外)。大学早已毕业,实际工作也有几年,知识和阅历都有了些,缺的是独立的思想。此时读子,不但读得进,读得懂,读得如饥似渴,而且卓有成效。因为正可用那些“异端邪说”来磨砺自己的头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并不是说读这些书就是要全盘接受他们的观点。没这个必要,也没这个可能(诸子观点并不统一)。但毕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而将“璞”琢磨成“玉”,岂非正是“而立”的真义?
  四十而不惑。不惑之年宜读史。历史是人类独有的东西。神没有历史,他们生活在永恒(即不变)之中。动物也没有历史,它们只生活于当下。无法生活在永恒的人如果忘记了历史,就会变成眼睛只知道盯着食槽的家畜了。因此史书实在是人人该读的(只是时下可供大多数人阅读的史书太少)。不过少年读史,多半是看热闹;老年读史,难免是看笑话。惟中年读史,最能看出门道,当真可以“以史为鉴”。但三十读史略嫌早(阅历不够),五十再读又晚了点(其羊已亡),故以四十为宜。四十岁的中年人,钉子已碰了不少,苦头已吃了不少,经验教训也总结了不少。此时读史,还真能有“恍然大悟”之感。
  五十而知天命。既已“知天命”,与“先知”们对话,大约也就不再困难。因此五十宜读经。当然,我这里说的“经”,已非传统意义上的儒家经典,而是指那些代表着人类最高智慧,表现出人类终极关怀的伟大著作。儒家的许多经典,反倒是不在此列的。掌握这些智慧并不容易,理解这些关怀也不容易。少不更事的掌握理解不了,七老八十才掌握理解也未免遗憾,“知天命”的五十岁,岂非正当其时?
  这也不过一孔之见,随便说说,当不得真。读书其实是没有、也不该有什么“时间表”的。比方说我自己就是“知天命”年的人。读经了没有呢?没有。因此以上所说,诸位最好“只当放屁”。读书,毕竟是每个人自己的事。那就还是爱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喜欢谁便是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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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狡计(1)

  如果你也曾离乡背井,如果你也曾外出谋生,如果你也曾只身一人独自乘坐夜行的列车在无边的黑暗中穿行,却突然发现远处的天边有一片灯火,哪怕只是一间茅舍,一盏孤灯,你也会被深深地触动。也许,还会情不自禁地流下泪来。
  有灯火的地方必有建筑。
  有建筑的地方必有人家。
  万家灯火四个字,凝聚了人类丰富的情感,浓缩了人类漫长的历史。
  人类原本是没有建筑的。他们也没有灯火。每当夜幕降临,初萌的人类只能蜷缩在洞穴里,像夜行的人一样,为无边的黑暗所包围,不知那漫漫长夜何时才是尽头。
  伴随着黑暗的是恐惧。
  黑暗对于人而言,无论如何都是一个恐怖的事实。就连现代人,也不能完全摆脱对黑暗的畏惧。因为黑暗首先意味着死亡。人死了以后,都要闭上眼睛;而一旦闭上眼睛,眼前就是一片黑暗。当然,闭上眼睛也可能是睡眠。但睡眠总在黑夜,死亡不过长眠。这就很容易使人把黑暗与死亡联系起来。黑暗中的事物是看不见的。人死后,他的灵魂我们也看不见。因此,鬼魂一定生活在黑暗之中,黑暗的王国即等于鬼魂的世界。所以,在任何民族的神话和宗教中,阴间和地狱都是黑色的,鬼魂也只有在晚上才出来活动。因为鬼魂只有在黑暗中才安全。然而对于鬼魂是安全的,对于人来说就不一定安全,甚至一定不安全。不安全的东西当然只能让人感到恐惧。
  黑暗不但意味着死亡,也意味着神秘。神秘的原因是不可知。这不仅因为我们在黑暗中看不见任何东西,还因为黑暗本身深不可测。一盏灯能照多远,这是清清楚楚的。灯火之外的黑暗却没有界限,没有边际。这就让人心里没底,而“不知底细”最让人不安。黑帮、黑幕、黑道、黑手党、黑社会、黑名单之所以恐怖,就因为“黑”。黑,就无从把握;黑,就防不胜防。
  黑暗不但恐怖,而且有一种无形的力量。任何强大有力的东西,比如虎豹豺狼,一旦走进黑暗,就立即被消解、溶化,失去轮廓,无影无踪,就像盐溶入水一样。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我们如果也走进黑暗,还能再回到现实中来吗?这可没有谱。
  黑暗,岂能不恐怖!
  二
  同样,遥远也是恐怖的。
  遥远往往与黑暗、死亡联系在一起。黑暗是从哪里来的?是从遥远的天边来的。每天晚上,天,总是先从远处黑下来。下雨之前,乌云也总是从遥远的天边压过来。这样,人们就会想象黑暗王国其实就在遥远的地方。那遥远的地方同时也就是死神的住处。亲人们死去以后不再回来,就因为他们走得太远。遥远,是不是即意味着死亡?
  事实上,在原始人的心目中,空间的遥远和时间的遥远是同一个概念。因为一个人要走得很远,就必须走得久。同样,一个人如果走得很久,那他也一定走得很远。那些去世很久的人,他们的灵魂一定到了遥远的地方,再也回不来了。因此,只有对那些刚去世的人才能招魂,因为他们走得还不太远。
  遥远和黑暗一样,也是不可测量的。有谁能说出遥远有多远呢?一个人,无论他走多远,也无论他走多久,哪怕走到最远的地方,遥远依然是遥远。遥远甚至比黑暗还要恐怖。黑暗虽然天天降临,却也天天离去,遥远却永远是遥远。
  不过,遥远虽然远在天边,却又近在眼前,因为它与每个人身边的世界都连成一体,没有界限。这样一来,人就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现实中,都被不可知的神秘所包围。原始人不用多高的智力就知道:就数量而言,死人总是比活人多;就时间而言,过去总是比现在长;就空间而言,未知领域总是比已知领域广阔。更可怕的是,人虽然不能到达遥远,死亡却随时随地都能从遥远的地方突然来到自己面前。这实在太恐怖了。

理性的狡计(2)
于是,人就产生了一个念头,一种渴望,要用一种实实在在的,一种看得见、摸得着、靠得住的方式,也就是说,用一种物质手段,把自己与黑暗、遥远、死亡隔离开来,并在这隔离中求得安全。
  这个手段就是建筑。
  三
  目前我们所能知道的最早的建筑物,是1960年在非洲坦桑尼亚的奥杜韦峡谷(Olduwai gorge)发现的。它的建造者,可能是生活在旧石器时代早期的“能人”,距今已有175万年的历史。然而,人类这“最早的建筑物”又是何等地不起眼啊!它不是圣殿,不是庙堂,不是宏伟华丽的楼宇,也不是温馨舒适的住所,而只不过是一堵墙,一堵松散的、粗糙的、用熔岩块堆砌而成的围墙。
  不要小看这堵墙,它的意义是极为深远和不同寻常的。
  首先,有了墙,人就有了安全感。因为墙的功能,首先是阻挡和遮蔽——遮自己,挡别人。遮住自己,别人就不会发现;挡住别人,自己就不受侵害。事实上,从奥杜韦峡谷的围墙,到许多原始民族都有的“风篱”,人类最早的建筑物都不过是些“挡风的墙”。墙既然能挡住风沙和烈日,想必也能挡住死亡和灾难,挡住野兽、鬼怪和精灵。俗话说,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鬼要敲门,说明门墙之于鬼怪,多少也能抵挡一阵子。所以,人们一旦有了危险,便会习惯性地躲在墙后,把门关紧。
  这当然只不过“自欺欺人”。因为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也没有攻不破的门。但有墙总比没有好,它至少可以部分地抵挡侵害,延缓危机。何况人本来就是需要自欺的,而墙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形式。它能让人确信,死亡、黑暗、遥远,都确确实实被阻隔在外面了。你看,关起门来,点起灯来,一墙之隔,不是黑暗与光明的两个世界吗?既然连黑暗和遥远都能阻隔,还有什么是不可抵挡的呢?所以,人类永远都不会放弃墙,甚至建设“万里长城”。事实上,几乎每个墙的建设者都坚信,他所建造的营垒是铜墙铁壁金城汤池。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放心地活着,不至于因对黑暗、遥远、死亡、鬼魂的过度恐惧而被吓死。
  四
  墙的建立,使人有了安全感,也使人有了隐私权,因为隐私的前提是遮蔽。没有墙,藏点东西都不可能,又哪来的隐私权?也就只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但是,人类一旦在自己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一堵墙(比如奥杜韦峡谷的围墙),他就把二者隔离开来、区分开了——墙内是“人”,墙外是“非人”。如果不同的家庭、族群之间,也建筑起墙(比如许多民族都有的风篱、帐篷),人们又把自己与其他家庭、族群区分隔离开来——墙内是“我们”,墙外是“他们”。最后,当人类为每个个体都建筑了一堵“墙”时,个体与个体也有了隔离和区分——墙内是“我”,墙外是“他”。
  这个仅属个人的“墙”,就是服装。
  服装和墙一样,其基本功能也是遮蔽——遮羞、蔽体、御寒、防晒。人类发明服装,起先无疑是为了保护身体不受伤害。比方说,不被风雨抽打、野兽咬伤。建筑的发明也一样。但是,当一件东西被特别地包裹起来时,也就意味着它是不可公开的了。不可公开的就是“隐”;不可公开的那个“我”,就是“隐私”。人类首先是面对自然包裹自己,用建筑、用墙建立起“人的隐私”;然后是面对其他家庭和族群包裹自己,用建筑、用墙建立起“族的隐私”;最后是面对他人包裹自己,用服装建立起纯属个人的、真正意义上的隐私——“个人的隐私”。因此,对墙,对建筑和服装的尊重,就是对人的尊重,对隐私权的尊重,比如不能私入民宅,不能强迫别人脱衣服。相反,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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