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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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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直风平浪静,他所担心的事情一件也没有发生。
  这样一来,他的胆子大了起来,再享受起商人们的“小姐服务”,也开始心安理得了。作为回报,他把开发区一片15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刘培龙,地皮价格低得离谱,事后不少人写信举报何闽旭。
  池州市有个名叫荔枝园的酒店,老板娘名叫小荷(化名),是个女强人,初中毕业后,先是回到乡下老家,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吃部,然后到池州开起了饭店。由于她能说会道,又特别善于钻营,没过几年,就在池州开了个荔枝园大酒店。因为她把市委市政府的一些生意都拉了过来,很快资产就有了几百万元。然而,池州毕竟只是个小地方,小荷觉得,再想发展已经很难,除非找到一个大的靠山。就在这时,她认识了前来吃饭的何闽旭,她当然不会放弃这样一个好机会,千方百计地讨好他。

何闽旭:“不为省长”的“三宗罪”(5)
何闽旭看见小荷的第一眼,就被她的姿色迷住了。一日,何闽旭又到荔枝园酒店吃饭,饭后假装喝多了,直接提出请小荷送他去房间休息……
  不久,小荷干脆把自己的一个名叫红红的的表妹介绍给了他。事后,在何闽旭的操作下,小荷很快就当上了市人大代表和餐饮协会副主席。后来,当他得知红红是小荷的表妹后,觉得这样的女孩放心,干脆把她当成二奶养了起来。
  小荷还专门跑到南京,给何闽旭找来几个“俄罗斯女孩”(事后经调查,那些女人并不是俄罗斯人,而是我国某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何闽旭哪知道其中的奥秘,不能丢了中国人的脸,为了“不让外国女人看不起自己”,他表现得特别大方,一出手就给一个假洋妞5万元人民币的“小费”。
  2002年,池州市准备开发市区九华山路一条街,小荷终于抓住了时机,不只顺利地以极低的价格拿下了一块寸土寸金的地皮,还从银行贷到了一大笔钱,建起了总投资达4000多万元的新荔枝园四星级大酒店。
  何闽旭每月的工资并不高,还要不时寄些回家,哪里经得起这样折腾,很快他就开始捉襟见肘了。这时,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机会接触何闽旭的刘培龙又有了机会,一直在商场和情场上都做得顺风顺水的刘培龙知道何闽旭是国家公务员,收入有限,这样一来,钱就成了他的软肋,过去他不收钱,是因为不缺钱,现在为了身边的女人不信他还不收!于是他找了个机会,接近何闽旭,在奉上整整30万元的同时,表示想买下开发区的一块地皮,说是办工厂用。事后,刘培龙根本就没办什么工厂,而是在那里建了个娱乐场所。何闽旭恐怕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正是因为这件事,被纪检部门抓住了把柄,并成为他的又一个罪证。
  由于何闽旭在池州这几年工作“出色”,特别在开发区建设和招商引资方面“卓有成效”,2005年6月17日,在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他被任命为省政府副省长,分管民政、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同时兼任池州市委书记。
  6月25日,小荷专程从南京赶回池州,为何闽旭庆贺。二人驱车赶往著名的旅游胜地九华山散心。让何闽旭败走池州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何闽旭正在小荷的温柔乡里坐着美梦。
  2007年12月27日何闽旭为他的三宗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何闽旭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分析】
  何闽旭为啥能“边*边升官”
  何闽旭的*问题主要有三项:经济问题、严重失职和生活作风腐化。其实,何闽旭早在8年前就走到了仕途的悬崖边。那时,浙江省丽水地区发生了一起“贪官整清官”案件,“贪官”的后台正是时任丽水地委书记的何闽旭。遗憾的是,“贪官”受到了惩处,何闽旭却侥幸漏网,被交流到安徽省池州市任市委书记,而且在2005年6月因“招商引资成绩显著”升任安徽省副省长。
  像何闽旭这样“边*边升官”的案例,近年来时有所闻,而东窗事发又往往“事出偶然”。这两种现象都值得认真反思。
  是草都有根,是话都有音。一个官员表现如何,当地干部群众都会有评价,这些评价常常以“民间”特有的形式存在。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按照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全面考察官员的工作圈、交际圈、亲属圈、邻居圈,总会有办法捕捉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就可能大大减少反*之网的漏洞。这里最重要的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自古就有,而今也不鲜见。当前全面考察领导干部的交际圈,重点应当放在他们与生意人的来往上,对领导干部审批的每一个重大事项、工程进行事后监督,对一些有违常理的现象尤其应当仔细审查。何闽旭在任期间,公然和情妇出入宾馆酒楼,和一些所谓的“老板”“大款”交往甚密,各种不正常举动,当地群众早有反映。如果有权监督、管理他的人,能够把眼睛擦得像群众一样雪亮,及时看出贪官们的不正常,何闽旭们就难有漏网之机了。
  反*斗争中的“漏网之鱼”危害甚大。加强反*工作,就要把反*的大网编织得再严实一些、再结实一些,既不给*分子留下漏洞,也要防止他们挣扎几下就能破网而出,继续危害社会。
  

曾锦春:纪委书记第一贪(1)
2005年的郴州官场,“嘉禾拆迁案”和“公积金第一案”的烟云散去,4月14日晚,原副市长雷渊利在家中被省纪委专案组宣布“双规”。日后,正是由于雷的举报,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东窗事发,并由此引发郴州官场系列地震。
  彼时的郴州官场,李大伦一边热情讴歌真善美,一边助其亲属插手市政工程。而曾锦春已经在市纪委书记任上盘踞了10年之久。两人已经形成“割据”郴州之势,前者垄断了郴州各区县的城建项目,后者则独揽全市矿权审批。
  如李大伦的散文《感受郴州》所描述:这是一方富饶的土地。但其治下的郴州,却因官员贪腐,怨声鼎沸,实则暗流涌动。
  2006年9月19日,曾锦春和他的妻子被湖南省纪委带走接受调查。当晚,曾锦春倒台的消息在郴州城传开。第二天晚上,郴州市区及其周边的市县全程狂欢,鞭炮声此起彼伏,庆贺人流还打出横幅,有一条横幅上写着:“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
  喜庆之余,当地官员、百姓似乎并不意外,因为以曾锦春官声之差,早在多年之前他们就确信其难以全身而退。被抓之时,距离曾锦春退休之日不过一个月。
  矿上生财
  收受贿赂资金数额之巨,为曾锦春赢得了“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称号。
  曾锦春,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南汝城人。执政期间,“曾锦春‘用足用活’了他手中的权力。”摊开曾案卷宗,可清晰看出其“老鼠爱上猫”甚至变成“老鼠”的轨迹。矿山、基建、政法、银行、组织人事……几乎所有领域都能看到曾锦春收钱的手。
  公诉人员介绍说,曾锦春每天的不合法收入达到了2万元,这在人均年收入只有几千元的湖南省,是天文数字。其非法收入足够支持数千名穷困学生接受教育。曾锦春的受贿金额几乎与其故乡汝城县的全年收入相当。
  曾是郴州官场“本地派”的代表,早年在老家任职,后出任临武县委书记、郴县(后改为郴州市苏仙区)县委书记,郴州市国土局局长。
  正是其“本地人”身份和国土局的履职经历,为“曾矿长”的成长埋下了伏笔。
  国土局局长的职位掌控着郴州市矿山开采的许可大权。利用这种权力的便利,曾结识了一大批当地矿主,同时摸清了矿山的种种“内幕”。为扩大生财之道,曾爱批和开矿相关的条子。
  2002年3月开始,随着煤价上涨,郴州小煤矿遍地开花,许多干部参股煤矿。为此,郴州市纪委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当时曾锦春对记者说,“旨在警示某些干部,并规范郴州煤矿经营秩序。”而在当地部分官员看来,曾锦春在打击其他干部参股煤矿的同时,却保护和做大与自己相关的煤矿,事后记者的调查也表明,曾的许多亲戚即涉嫌参股煤矿。多名受访官员表示,很多官员因不愿将煤矿审批权交给曾或者不认曾的条子而被“双规”调查。
  桂阳县一位官员至今保留一张纸条,是一位农民拿给他的,上有曾锦春的批示,让该官员划块地给此人挖煤。
  正是对煤矿的处处插手,曾锦春在郴州民间获得一个传播甚广的名号:曾矿长。
  除了批条子,曾锦春还卖牌子。
  在郴州,许多民营企业门口挂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单位”的铜牌,落款是郴州市纪委。后来这些牌子又变成由郴州市纪委牵头颁发的“郴州市纪委民营企业重点保护单位”牌匾。凡是挂上这样牌子的企业,一个最大的“实惠”是其“经营环境”直接受纪委保护,公、检、法都不得去干扰。据说,一块牌子的价格是40万元,2003年,曾本人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郴州挂这样牌子的企业有35家。 。。

曾锦春:纪委书记第一贪(2)
值得注意的是,曾锦春曾经多次向行贿人“借款”,或者在行贿者要求退还赃款时“无钱可退”。调查发现,曾收受的多数贿赂资金,均投入到了矿山的开采和开发中,由此成为真正名副其实的“曾矿长”。
  曾最早一笔与矿山有关的行贿款肇始于1997年下半年,这也是检控曾收受贿赂的起始时间。
  当时,矿主雷像文为承包临武县香花岭锡矿安源工区,请曾帮忙。曾接受请托后向该矿领导写条子,从而使雷如愿取得承包权。随后,经法院判决承包合同因违法无效,雷不服,准备上诉。在此期间,准备接管该矿区的安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以补偿雷80万元为条件,要求其放弃上诉,并通过曾先行付款40万元。2000年2月,雷为感谢曾在其承包该矿时的帮忙,将其中的20万元送给了曾。
  曾案的最大行贿嫌疑人矿主首清文也在此期间登场。
  起诉书指称,曾锦春收受首清文贿赂共计人民币710万元。在首向曾多达18笔(次)的行贿中,有很大一部分与首清文经营的玛瑙山矿水湖里矿区与派安公司的纠纷有关——
  2002年1月,为阻止派安公司到玛瑙山矿采矿,首清文送40万元到曾家;同年7月,又将40万元送到曾办公室;
  2003年3月,为此纠纷,首从备用金中拿出20万元送到曾的办公室;
  2004年4月,为请曾协调与派安公司的纠纷,首从备用金中拿出60万元送到曾办公室;同年8月,又为此送给40万元。
  而事实上,曾在收受首清文贿赂,并答应“办事”的过程中,左手接受首的一笔笔巨款,右手也揽进了派安公司的“孝敬”。
  2003年6月,派安公司负责人曹真源为解决公司与首清文的宏达公司之间的采矿矛盾,两次送给曾锦春之子曾峰6万元港币,要其请曾锦春帮忙;
  2004年初,因派安公司与宏达公司的矿界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派安公司决定,每月从公司支取5万元,直接送给曾锦春,以求得到帮助;
  2004年6月,尽管多次请求曾锦春“帮助”,但因双方争采东部矿体导致巷道贯通,派安公司被矿方下达停产通知。起诉书称,曹等股东商量后决定通过让曾峰入股来取得曾锦春的帮助。于是,公司决定出让价值238万元的股份给曾峰,占20%的股份。曾锦春于是答应过几天开协调会,并表示为“免得别人说闲话”,愿意出50万元入股,并随后由曾峰交付了此笔参股金;
  2004年7月10日,曾锦春主持召开了玛瑙山矿水湖里矿合作开采项目协调会议,派安公司与宏达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两家公司的矿界纠纷由此最终解决。
  起诉书称,2004年至2005年,曾锦春、曾峰按20%的占股比例,从郴州鑫晶公司(即派安公司)获得分红364万元。
  矿主的“保护神”
  正是有曾锦春在背后的强大支持,近年来郴州矿山势力割据,有些已经具有黑社会性质。
  郴州宜章县的荣福煤矿,因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怒斥而闻名,一度成为中国曝光率最高的煤矿。原矿主黄生福,如今号称是曾案最大的“污点证人”。
  1999年底,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将其属下的梅田矿务局三矿移交给宜章县政府。2000年1月,宜章县政府委托浆水乡和国资局对该矿招标租赁承包。
  随后,黄生福通过贿赂浆水乡原党委书记邓高源,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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