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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看天下》 1。火星上的超级杯(1)
最近,我跟我那颇令人吃惊,而且极度英俊的苏格兰折耳猫——诺顿,一起来到巴黎。我们跟住在17区的老友丹妮耶,还有她的女儿普莉西拉一起吃晚饭。第一次见到普莉西拉的时候,她只有四岁,唯一会说的英文句子是:“我喜欢吃大麦克汉堡。”我们共进晚餐这天,她已经不只四岁大。她二十三岁,能够说流利的英文,还想带我们去她男友工作的餐厅吃饭。
对了,我会说“我们”还有“你们”,是因为没有人只想见到我。诺顿才是受瞩目的焦点。丹妮耶说得很明白:如果我能去她会很高兴,但她们真正想邀请共进晚餐的是我的灰色同伴。丹妮耶甚至告诉我,当他们告诉餐厅老板有关诺顿在世界各地旅游的事迹时,老板坚持那只猫一定要来当晚餐贵客。
等我们到了“亚柏的小酒馆”,一个只可能出现在法国、迷人又完美的餐馆时,诺顿受欢迎的程度,我想大概只有艾森豪威尔将军在诺曼底登陆后抵达香榭丽舍时的规模堪能比拟。一如往常,诺顿有自己的椅子,它舒服地在椅子上坐好。餐厅老板是一位典型的、年过四十的金发法国美女,让人愿意为了她的笑容抛头颅洒热血;她满面春风地迎接我们。但不是我。当然不是啰,她的目标是我那一脸无辜样、毛茸茸的同伴——我敢肯定,就为了让我更不爽,它呼噜得跟一条马达船一样,它倒在地上,几乎是求老板和她所有美丽的女服务生来搔它的肚子。她们当然也都那么做了。同一时间,我尽我所能地想点杯基尔酒,可是没有人顾及我。
最后,女服务生终于回到她们平常的工作岗位,晚餐回归到正常模式。三个人类分享一瓶美味的红酒以及腰子大餐——该餐厅的特餐——猫则享受烤鸡以及一小碗牛奶。
身在欧洲最令人满足的一点,就是动物所得到的尊重。不管你走进巴黎哪一间最好、最昂贵的餐厅,几乎都会看到人与他或是她的狗一起用餐。不会有谁多眨一下眼睛。没有人会觉得奇怪。基本上,狗跟任何人一样有权在以世纪名厨“侯布松”命名的的餐厅吃饭。今晚在亚柏的小酒馆,也有五个人带了狗。这就是说,在某个时刻——我想是上奶酪的时候——诺顿停止享用它的冷牛奶,看到五只体型及气质都不同、充满好奇心的犬科动物,在它的椅子旁边围坐成一圈。其中一只发出嗥叫声:另一只鼓起勇气,把鼻子伸到诺顿面前,带着敌意嗅了一下。这些狗似乎认为,巴黎餐厅是它们的领域,而猫应该待在它自己的地盘——某个建于世纪初的公寓里,在火炉旁缩成一球,或是在花园中潜行寻找美味的老鼠。猫当然不应该出现在会跟狗竞争人类注意力的地方,更别提竞争勃艮第牛肉了。
有一瞬间,餐厅里的空气仿佛凝结了。我不知道法国人有没有听过牧场的枪战——我有预感他们马上会经验到。不过,诺顿一如怀特·厄普①那种维和角色,它只是定定看着身边这一圈可能对它不利的家伙,一个接一个,直直看着它们的眼睛,然后继续冷静地吃鸡肉、喝牛奶。当其中一只狗吠了一声,要求获得更多的注意力时,诺顿嚼完最后一块鸡肉,然后以怜悯的眼神看了看出声的那只狗,仿佛在说:“拜托,这里是法国。你真让人难堪。难道你没读沙特吗?”
冲突到此为止。泄气的狗儿回到各自的主人身边、坐在桌子下面,在虚张声势被识破之后,冀望还能得到一小块食物。 txt小说上传分享
《猫眼看天下》 1。火星上的超级杯(2)
晚餐顺利地继续进行,一直到要上点心为止。丹妮耶、普莉西拉还有我各点了慕斯和酥皮点心。点心送上来的时候,主厨也端了一大碗冰淇淋从厨房里走出来。普莉西拉跟他说过,诺顿酷爱冰淇淋。
“这是要给那只不可思议的猫咪,”他告诉我。“我做了巧克力口味——它最喜欢的。”
诺顿喜欢吃巧克力冰淇淋,毫无疑问。但是它很挑剔。它喜欢“班与杰利”这个品牌的。它也吃冷冻优格和冰牛奶,但只在特殊状况下。如果给它无脂巧克力冷冻优格,它在舔了一下之后就会厌恶地转过身去,仿佛有人问英国女皇要不要来份沙柏瑞辣热狗。
厨师挖了一匙他的冰淇淋,拿到诺顿面前。猫急切地舔了一下,犹豫了一下,思考了一下它刚才舔的东西——然后轻蔑地转身背对着厨师。我立刻想象厨师拿掉一只手套、打了我一耳光、向我单挑——这番想象不会太离谱。
“不可能的,”他告诉我,异常困惑:“我们的冰淇淋是一流的!”
“我相信是的,”我同意,“它可能只是吃饱了。”
“但是普莉西拉告诉我:它爱死冰淇淋了。”
“再让它尝尝。”我说,虽然我很清楚我的猫,知道这招没用。这时女老板已经走到我们的桌子旁边,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当我解释完毕,她眼里确实浮现了一抹痛楚。
“这些年从来没有人抱怨过,”她告诉我,“太令人吃惊了。”
因此,厨师再挖了一汤匙。诺顿小心地舔了一下,看了看那团咖啡色。如果猫会摇头的话——我百分之百确定我的猫会——它摇了摇头。基本上它说的是:“别想了。”
我们的晚餐就这样结束了。厨师阔步走回厨房,感觉被冒犯和羞辱。女老板很冷酷地表明,这只猫根本没有像别人说的那么特别。而我相当确定下回拉鲁斯②在出版法英字典时,“丑陋的美国人”词条定义旁边会印上我的照片。
我把诺顿抱在怀里,试着想出该如何向一只猫解释所谓“圆滑”这个概念,以及饮食的礼仪。最后我放弃了,把它放进它的布制肩包里,这是它最喜欢的交通方式。
就在我们快走出门时,一个女服务生把我拉到一旁。
“你的小猫,”她说,“它是对的。”
“那个厨师,他做了一大堆冰淇淋,但是不好吃,”她继续说,“他以为可以拿来打发你的猫。”她在诺顿的头上搔了搔,这是诺顿最喜欢的前三项活动之一。“它真是只惊人的猫,”她说,“而且品位一流。”
“我从来没有怀疑过。”我回答她,然后看了看我的“小猫”,心生敬畏。它回头看看我,对我的说法存疑。“我是说真的,”我告诉它,把手按在心脏前面,“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你。”
①怀特·厄普(Wyatt Earp),生于1848年,在蛮荒西部担任过警长,与政治宿敌在牧场(Corral)发生激烈枪战,之后移居南加州,1929年寿终正寝。他的生平经渲染后,成为无数西部片的灵感。
②拉鲁斯(Larousse),巴黎一家专营百科全书和辞典的出版社。
1。火星上的超级杯
爱德蒙·威尔森(Edmund Wilson;1895~1972)等学者曾经说过,唯一适合美国作家提笔论述的伟大主题,就是美国在20世纪前半的崛起。
这点可能是真的。但我得说,这样狭隘的思考需要做一点修正。我不必说得太远,就这么说好了:一个非常适合美国作家的主题,就是一只美国猫在20世纪后半的崛起。特别是如果这只猫恰好是只聪明、潇洒、有着圆圆的头、耳朵折起来的好心肠苏格兰折耳猫,看起来比较像是一只猫头鹰,不像一只猫;它曾经环游世界,历险经验比格列佛还丰富。
《猫眼看天下》 1。火星上的超级杯(3)
当然了,我可能有一点偏颇,尤其是本书恰巧为一本叫做《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的后续作品,而该书的内容都是有关前面提到的那只耳朵折起来的猫,以及它的主人的故事。它主人的耳朵刚好还算直立。
那只不可抗拒的喵就是我的猫,诺顿。除了巴黎,你想得出来的法国许多地方它都去过。它也去过荷兰、德国、意大利、瑞士和西班牙。它曾经参加佛罗里达州的棒球春季训练、圣地亚哥的作家研讨会、洛杉矶电影公司的会议,甚至佛蒙州的越野滑雪:我在第一本书里解释过,诺顿散步不需要拉绳,我可以在任何情形下把它留在外面几乎任何地方,它会在指定地点耐心等候我回来。这些指定地点包括了饭店大厅、朋友家的后院、机场的等候室以及幅员广大的中央公园。它也搭过协和号飞机。在欧洲时,它和我一起到餐厅用餐,坐在它自己的椅子上,表现得仿佛刚从瑞士礼仪学校毕业一般。
它就像只典型的苏格兰折耳猫,非常贴心。它和我以前碰过的动物不同,因为它聪明的程度令人倾倒。我真的带着它去任何地方。我和它说话的时间长得可怕,而且我愿意承认我喜爱它的程度已经接近疯狂。我几乎在做任何事之前,都会先征求诺顿同意。
自从《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出版后,我发现那个涉世既深的自己已逐渐淡入背景之中,而诺顿则慢慢把头探到了镁光灯下:我对这点没什么异议,除了我愈来愈常被拿来跟我(一度愚蠢到视之为我的宠物)的某个东西——抱歉,是某个家伙——相提并论。
相信我,拿猫来与人相比,绝对不是件让人舒服的事,尤其比较的对象恰巧是有缺陷的人类,而非几乎完美无瑕的猫类成员之一。例一:人类会撒谎。事实上,人类总是在撒谎。猫则从来不会撒谎。人类可以为了任何理由欣然杀人,从奉上帝或国家之名,到有人在公路上没打灯就切换车道所引发的愤怒都可以是理由。猫有时候会杀死其他的猫,然而在大部分的时候,只要能够竖起毛、鬼叫一番,偶尔撕裂对方的耳朵,就能令它们心满意足——而且这一切通常只是为了食物,或保护自己的地盘(虽然不见得可以原谅,但至少合理)。人类通常很残酷,而且会狠狠地伤害他人的感情,有时候是故意的,有时则是天真无知。一只猫所能做出最伤害感情的事,就是清楚表明它不想被打搅。对适应良好的猫族来说,这不过像是松了一口气;然而对适应不良、又神经质得多的人类来说,这却等于遭受排斥。人们如果有机会赢得朋友、配偶、老板,甚至是点头之交的赏识,就倾向于降低自己的标准(以及几乎所有能被降低的东西);另一方面,猫族对情感的慰藉几乎漠不关心。因此,它们的决定——关于情感依附、情感表达,以及是否要从舒服的沙发上起身、加入这场无意义的竞争——自然而然就处于更高的道德标准中。总之,要证明猫族几乎在任何层面都比据称有统治能力的人类还来得优越,并不是件难事。
所以当我做出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项抉择——就在去年——毫不令人意外的,是以我那个道德优越、童叟无欺、感情充沛、整天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的挚友为中心而下的决定。
在我开始解释之前,我们必须先看看当人猫时,某项人类似乎能够撑住,或至少能与之抗衡的领域:勇气。
《猫眼看天下》 1。火星上的超级杯(4)
诺顿跟我认识的大部分人类没什么不同,刚好都是勇敢探险家加懦弱胆小鬼的有趣综合体。把我的猫放在任何一个陌生的花园、后院或甚至是森林里,它会立刻展开行动,大胆地爬树,开心地在树丛下钻动,随着它的灰色小脚四处欢乐地嬉闹奔跑。要是进了陌生的屋子或是旅馆房间,它就去探索所有隐匿的角落,大体来说,完全不曾考虑到任何潜在的危险——例如生气的清洁妇、令人眩晕的高度,或是摇摇欲坠、看起来无法承受九磅的皮毛在上面跳上跳下的家具。它不怕巴黎的屋顶,不怕黑暗而神秘的废墟,也不怕飞机、船,甚至是大部分的狗。
不过呢?两年前,我把床上的枕头换成柔软舒适的鹅绒枕。枕头变身的那天晚上,诺顿跳上床准备睡觉,正要躺到我的头旁边、它平常睡的位置:它试探性地把一只脚放到新枕头上,然后——容我优雅地形容——以极速冲下床,逃离那个可怕的枕头,它花了六个月时间,才愿意再碰那个枕头一下(别担心。读者当中若有人质疑我的奉献程度——是的,我的确把旧枕头放回床上去了。我随时准备了两组枕头,好让自己睡新的、诺顿睡旧的)。
我和珍妮丝——第一本书里已对她多所着墨,在这本续篇里还会更多——最近给我们在沙格港的家买了一张新沙发。旧沙发被搬出去,远远离开视线以后,诺顿才愿意伸出它一只灰黑纹相间的脚,踏进书房。它极端厌恶那张旧沙发,甚至怕到不敢伸脚去抓。各位当中可能已经有人在猜,为了讨我的猫欢心,我到底愿意做到什么程度。不是的,我并不是因为诺顿讨厌旧沙发才买新沙发。我们买新沙发是因为旧的那张又丑、又烂,而且非常不舒服。不过我竟然会让我的猫和一样它不喜欢的东西共同生活,的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