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3C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第1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级、担保意向书、代理承销意向书、发债计划申请表、发债项目资金情况表。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债券发行申请予以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券批准发行;对已作出的批准,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的企业债券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企业应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企业债券融资(6)
(五)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公开向社会发行债券时,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债券募集办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①企业名称;②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③债券的利率;④还本付息的期限与方式;⑤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⑥企业净资产额;⑦已发行而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总额;⑧企业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企业制定好债券募集办法后,应按当时和当地通行、合理的方法向社会公告。
  (六)签订承销合同
  在间接发行方式下,当发行债券的申请被批准后,发行企业要与债券承销机构正式签订承销合同。在承销合同中应载明以下主要事项: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承销债券的名称、总面额及发行价格;承销方式;债券发行及承销的起止日期;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承销商收取的费用额及支付日期与支付方式;未售出债券的处理方法;违约责任;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七)发售债券
  承销机构按照合同规定,在发行期内向投资者发售债券。投资者直接向承销机构付款购买,承销机构代为收取债券款,交付债券。
  企业债券应在置备的企业债券存根簿中登记有关事项。对于记名企业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以下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等。对于无记名企业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债券的编号等。
  (八)收进债券款
  到债券发售期截止日,扣除承销机构应得的手续费后,发行企业向承销机构收缴债券款项,债券发行即告结束。
  四、企业债券融资案例
  案例:江苏阳光集团债券融资
  (一)公司发行债券的情况
  江苏阳光是具备可转债发行资格的上市公司。2002年公司为其技术改造项目和并购项目募集资金,发行亿元可转债。公司根据其项目投入期短、见效快、回报高的特点,选择了合适的发行时机、转股期,同时有效地降低了投资者风险,保证了投资者利益,并选择中国银行无锡分行长达五年的全额担保,规避了风险。公司发行可转债,有效地利用可转债延迟股权融资的特性,等到投资项目产生效益时计入股本,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减缓对每股收益的摊薄压力,甚至可获取转换的溢价收入。
  阳光转债发行一年后即进入转股期,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将持有的阳光转债换为公司股票,这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开始产生效益,完全建成后,每年可为公司贡献亿元净利润,保证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稳定增长。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亿元。
  (3)发行数量:830万张。
  (4)票面金额:100元。
  (5)债券期限:三年。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利率和付息日期:可转债按票面金额由2002年4月18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年利率为1%。2003~2005年每年的4月18日为付息登记日。发行人在付息登记日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企业债券融资(7)
(8)初始转股价格:元。
  (9)转股起止日期:2003年4月18日~2005年4月18日。
  (10)可转债担保人:中国银行无锡分行。
  (11)发行方式:上网定价。
  (12)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设人民币普通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不向原股东安排优先配售。
  (1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4)本次发行预计实收募集资金:80 万元。
  (15)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与上交所协商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尽快上市。
  (二)巧妙的融资模式设计
  阳光集团在利用债券融资的计划中,对未来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公司希望通过有效的资本运营发挥资本的最大投资价值。
  1。阳光转债发行的条件适当
  江苏阳光2001年末其资产负债率仅为,公司本次发行亿元可转债后,资产负债率预计约为42%,一方面公司保持了足够的偿债能力,另一方面公司的财务杠杆运用比较充分,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都将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江苏阳光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大都是投入期短、见效快、回报高的项目,几个项目平均内部收益率都在20%以上。新投项目在三年内即可产生亿元的营业现金流量,从而使得公司在资金运用上游刃有余。同时,阳光转债期限为三年,投资者如果不选择转股,就可以较快地收回本金,避免因投资期长而承担较高的风险。
  阳光转债利率为1%,利息每年一付,高于当时活期存款年利率的水平,尤其是投资者如果通过一级市场申购,其持有成本是每单位1 000元,投资者的风险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就算是投资者将来选择不转股,其投资风险也相当低,且投资者可享受公司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考虑到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仅为,三年后才偿还本息,阳光转债1%的利率是充分和恰当的。
  2。转股期安排的时间恰当
  阳光转债发行一年后即进入转股期,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将持有的阳光转债换为公司股票,此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已开始产生效益,完全建成后,每年可为公司贡献亿元净利润,保证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稳定增长。
  3。没有本金损失的风险
  阳光转债年利率为1%,由中国银行无锡分行承担全额不可撤销担保,投资者每年都有固定的收益,对到期未转股的阳光转债,公司偿还本息,而且阳光转债由中国银行提供全额担保,确保投资者没有本金损失的风险,非常适合投资者保值增值的投资要求。
  4。转股溢价比例适度,转股价格调整方式对投资者有利
  阳光转债的溢价比率为7%,在公司股价已经处于历史最低位的情况下,公司设置的溢价比例并不高,保证阳光转债投资者有充足的获利空间。
  5。有效降低阳光转债风险
  阳光转债条款规定:阳光转债转股期第一年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4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阳光转债。
  该条款意味着,当公司股价超过转股价,并且在40%的涨幅之内时,投资者可以通过阳光转债市场价格的上涨来享受这一增长,获得很高的投资收益。
  条款还规定,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若公司不实施赎回,当年将不再行使赎回权。通过赎回条件的变化,在给予投资者充分选择权和获利空间的情况下,可降低阳光转债被机构或庄家操纵的风险,保证阳光转债的顺利转股。
  6。有利于投资者的回售条款
  如果在江苏阳光转债到期日一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债以面值的102%的价格回售给江苏阳光。
  (三)风险因素不容忽视
  虽然可转换债券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但这并不代表这种金融工具是完美无缺的。事实上,任何理论上无懈可击、设计精巧的金融工具都会有它的不足,都有一定的风险。
  虽然可转换债券的收益率比国债要高,但它在转换之前仍是企业债券,风险自然比国债要大。尽管上市公司为了消除投资者担忧,可以采取很多规避风险的措施,比如在转换比例方面定价更为合理,寻找银行提供部分或全额的担保(江苏阳光选择的就是中国银行的长达五年的全额担保)。但是,即使是这样,可转换债券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阳光转债发行上市的第一天就跌破了名义发行价。当天,阳光转债以全日最高价元开盘后,转债价格一直降低到元,最终收在元,与面值申购相比下跌了。
  企业债券的发行情况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即基准股票未来价格的上涨和转债价格的设置。虽然当转债未进入转股期时,股价与转债价不是同步涨跌,但股价的下跌必然连带转债价格的下降。由此可见,无论何种金融工具,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在阳光转债发行的当天,基准股票江苏阳光的股价已经跌至元,阳光转债的转换价值相应降为元,根据阳光转债收盘价元计算,可以得出转换溢价为,高于发行价格的转换溢价。同样投资一家相同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的价格相对基准股票价格是上涨的。然而,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无论基准股票还是可转债的价格都下降了。形成这种评价的原因大致有两个:
  (1)虽然可转换债券在理论上已经为很多人所熟知,但是实践中一般的投资者对这种金融工具还很不了解,这就造成投资者对其产生怀疑和担心。
  (2)阳光可转换债券上市当天大盘出现较大下跌,下跌近50点,跌幅超过3%,阳光转债也和大盘一样,走出一个高开低走行情,虽然跌幅小于大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蒙上了阴影。
  案例来源:中经网江苏中心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民间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运作(1)
第七章民间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运作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其存在由来已久,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民间借贷仍然大量存在。在我国,随着经济转轨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日益增多,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这些地区经济活跃,资金流动性强,个人和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民间借贷有很大市场需求,从而长期存在。另外,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时效性强,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临时需求,因此,受到中小企业认可。由于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民间借贷条例》,民间借贷目前还没有正式进入合理渠道,民间融资由于不规范引起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所以,中小企业在利用民间借贷融资时要认真考虑、谨慎从事,使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与形式
  1。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区别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借贷。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借贷即可认定有效,同时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向个人借贷。企业凭借其多年在商场上所建立的良好资信,向亲朋好友或者其他企业的人士筹措资金。这种方式手续简单、快捷方便,但是,这种借贷只能是那些资信比较好的企业才可以做到。二是商业味很浓的借贷。这种民间借贷相对成本比较高,利率往往大大高于银行利率,而且时限性强,财务风险大。三是民间担保。担保公司以自己的资产以及在银行方面的信用,为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担保,以赚取担保费用。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征,对金融业的影响日渐加深,已引起社会尤其是金融管理部门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民间借贷活动目前来讲只是需要很好地去规范,但不涉及违法问题。民间借贷和非法集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