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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民间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尤其在民营经济活跃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温州银监局的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温州民间资本现金流约为3 000亿元,居民储蓄约为1 000亿元。如此庞大的民间资本如果加以引导与合理利用,必将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下,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使民间借贷过程更加透明和程序化,为中小企业开辟一条方便并且快捷的融资渠道,为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助一臂之力。小额贷款公司,也将作为新型“正规军”,加入到金融市场主体序列。
民间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运作(5)
(一)小额贷款公司概念与特征
1。小额贷款公司概念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分配权和决策权。
2。小额贷款公司的特征
(1)贷款利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许多省、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从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来看,其贷款利率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情况、资金状况、贷款期限、抵押品或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本地区农村信用社利率水平综合确定。
(2)在贷款方式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方式上多采取信用贷款,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3)在贷款对象上,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4)在贷款期限上,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确定。从2005年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五省(区) 开展的由民营资本经营的、“只贷不存”商业化小额信贷试点情况,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三个月期和六个月期的短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占70%以上。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贷款只占30%左右。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运作
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一些省、市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出资、治理结构以及资本制度等都有明确的要求。下面的六个方面是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运行重点。
1。公司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少于50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需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政区划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市、区)行政区划的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设区的市辖区的,其行政区划应当由设区的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辖区名称连用。行业是指“小额贷款”。组织形式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重庆渝中区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由市金融办向省金融办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
民间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运作(6)
2。登记管辖
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由县级工商部门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由市级工商部门登记。日常监管由县级工商部门负责。
3。出资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股东不能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这与公司法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同时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这些规定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是分散的。
4。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有: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公司盈余资金;可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要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5。经营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核定的县(市、区)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和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有的省(自治区)经批准后允许为小企业发放信用或担保贷款、开展资产租赁业务、办理票据贴现等。正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从事诸多金融业务,目前有许多企业想进入这个领域。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投资,也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应依法查处。
6。资本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000万元。许多经济发达地区注册资本额的规定远高于这个标准,如浙江省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 000万元(欠发达地区2 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 000万元(欠发达地区3 000万元)。各地普遍对注册资本的上限做了限制,但有些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一年后,经省金融办审核,可增资扩股。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流程
1。贷款流程(见图71)
图71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流程2。申请贷款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借款人书面申请。
(2)法人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验资及审计报告;公司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样式。
(3)农户、个体工商户资料: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个人及家庭资产证明。
(4)小额贷款公司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防范
1。构建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出资比例设计来看,其股权结构是分散的。分散股权结构虽然避免了“一股独大”可能造成的决策失误等负面影响,但分散的股权也可能造成公司决策效率低下,股东承担责任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的弊端。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因此,建立一个合理、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小额贷款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首先,在公司设立初期,需要寻找经营理念相同或者接近的股东。由于股权分散,如果股东的经营理念差别很大,公司股东在重大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董事会也就难以作出决策,公司灵活快速的优势不能得到发挥。其次,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非常重要。公司股权相当分散,强有力的董事会可形成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正向激励,有效监督管理层的经营行为,规避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并对公司经营层的经营绩效形成正向反馈。另外,挑选熟悉金融业务并具备风险管理意识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功的关键。总之,建立规范高效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形成公司治理的有效委托代理关系才能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良性发展。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民间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运作(7)
2。加大公司产品创新力度
小额贷款公司是准“金融企业”,由于只贷不存的特点,与商业银行相比在经营模式、管理模式、监管模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小额贷款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席地位,就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如联保贷款、收益抵押贷款、小额授信贷款等以及不同期限、不同付息方式的信贷产品,不断创新信贷经营管理模式,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形成拥有自己贷款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3。树立长期为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意识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各省、市仍处在试点阶段,但小额贷款公司入门牌照争夺的激烈程度已近白热化。有许多发起人是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日后再逐步改制为村镇银行,其真正目的是想经营村镇银行。但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设立村镇银行的条件之一是以境内银行为主要股东,占20%或以上的股份,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股东的规定更加严格: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这也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要想将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必须将相应股份转让给银行,这对于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树立为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意识。
4。建立公司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只要有经营就会有风险。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存款,贷款来源主要靠公司股东投资资本和公司净资产,注册资本和贷款规模相对较小,经营不善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尤为重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监测机制,对贷款质量劣变及时反馈,对贷款呆账充分计提准备金,增强对贷款风险抵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范、控制、化解经营风险。
五、民间借贷融资案例
民间借贷按融资双方主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个人之间的融资,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第二类是企业之间的借贷融资,其中一种表现为企业资金不足,从其他有业务往来企业调剂、拆借一部分资金,满足企业急需;另一种表现是企业之间相互欠款,因久欠未清而转化为借贷行为,债权方要求负债方支付欠款利息。第三类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融资,表现形式为企业内部职工集资:一是部分企业因无法从银行取得新的贷款,为了生存和扩大再生产,以收取风险保证金、内部集资的形式筹集所需资金;二是个别效益好的企业为给职工办福利,以付息分红为目的,进行内部集资。
(一)北京东方爱婴中心的民间融资
北京的东方爱婴如今已经很有名气,但是几年前,它却在损益平衡点处艰难的维持。
贾军是东方爱婴的老板,在著名风险投资机构IDG任职时,一次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