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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命案:崔志刚解密中国富豪杀身之祸-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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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门前。事发前,广场上一片喧闹,但是,突然先后杀出的三个凶徒瞬间使喧闹变得沉寂,据目击者说,第一个冲出的人手握砍刀朝站在酒吧门口的穿白衣服中年男子砍了一下,随后就跑了 ,紧接着从水泥台阶又过来两个人,疯狂地朝这个人的背后又砍了两刀,迅疾逃之夭夭,当时什么都没说,什么对话也没有,整个过程只有大概40秒钟。尽管受害人被很快送往了医院,但他仍然因为失血过多在途中就不治身亡了。由于处于市中心地带,周围有不少人目睹了这一凶案的发生,感觉恍然之间被定格了一次生死边缘。
  被害的穿白衣服中年男子就是我们下面要提到的千万富翁,名叫邹玉新,44岁,江苏人,来B市经商多年,在B市以及东北其它地方开办有多家公司和矿山,其拥有的资产超过亿元。案发当晚,他与三个朋友一同来到广场旁边的一间酒吧消遣,40分钟之后,邹玉新就遭遇了那一幕疯狂的袭击而身亡异乡,据邹玉新的朋友说,出事前他们在酒吧里喝了一些啤酒,显得很开心,席间接到了一个电话,由于酒吧里环境嘈杂,邹玉新便走到门外接听电话,几分钟后,他们就听说外面出人命了。随后的调查表明,给邹玉新打电话的是他的蒙语翻译,她给邹玉新打电话与后者的被害纯属时间上的巧合,不曾想这个电话成了邹玉新被袭击的信号,或者可以说是,凶手恰好利用了这一时间上的巧合。
  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三把菜刀、两张报纸和一顶黑色的帽子,围绕什么人会对邹玉新下此毒手,警方首先排除了劫财和情杀的可能,因为案发时邹玉新身上的钱物并没有遭到抢劫,而且他和与其接触密切的异性之间,并没有出现危险和紧张的关系。但从伤情示意图看,隐隐显露出凶手的作案手法隐含着仇恨的心态,有可能是报复伤害。法医中心作出的尸体检验报告显示,在死者身上发现了九处刀伤,左腿砍的最狠,造成这条腿完全断裂,仅剩部分皮肤相连,再比较深的地方是右背部,肋骨砍断了四根,腰部刀伤也比较深,腰椎都被砍断。伤口主要集中在背部以及上下肢,由于多处损伤失血过多导致死亡。警方根据经验分析,如果凶手想杀邹玉新,可以直接在要害部位,比如脖子、心脏等要害部位下手就可以致一个人死亡,而且一个人也完全可以操作这个事,不需要动用三到四个人,这样兴师动众的本身就是一种宣言式的袭击,是典型的要给人颜色看看,是想让被袭击者知晓主使人的厉害。据此,警方认为凶手的本意并非要致邹玉新于死地,这是带有明显报复性质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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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被杀案(6)
因为邹玉新在B市以及东北的不少地方,开办有多家公司,主要经营煤矿开采业务。近年来,煤炭行业不断增长的利润,为他带来了大量的财富。而在商场上的成功很可能为他的竞争者埋下了仇恨的种子。警方循着这个思路在调查中了解到,位于巴市的一处煤矿,是由邹玉新和别人在一年多前共同出资开发的,就在案发前一个月,有人曾经在这里扬言要对邹玉新进行报复。
  恰在这时,死者的家里人为警方送来了一份资料,这是一份死者在八年前与人签署过的这处煤矿的开发合同。警方找到了这家位于巴市的煤矿,了解到这个煤矿的负责人是一个叫作周伟业的人,而这个周伟业,正是那份八年前的合同的签署人之一,扬言要对邹玉新报复的也是他。警方还获得了一个线索,周伟业近期明显减少了出行,他身边一直雇佣的五、六名保镖,也在案发后突然消失了。五六名保镖与案发现场凶手人数基本吻合,案发后失踪,从时间上更具备作案嫌疑,加上周伟业与死者的历史合作关系,警方感到目标在靠近。
  警方对这几名保镖进行了持续的秘密跟踪,在一家他们用餐的饭馆里,警方从他们用过的玻璃杯上获得了他们的清晰指纹。警方将这些指纹和凶手留在案发现场报纸上的指纹进行了比对,有两枚指纹和现场指纹相同,从而认定这几个人就是现场作案人。2005年6月7日,周伟业的六名保镖在湖南某县落网,他们承认在受到周伟业的指使后,实施了这一凶案。其中三个人直接行凶,而另外三个人在周围望风策应。作案后,周伟业给了十万八千元钱的酬金,让他们回家乡躲避。他们解释说,行凶的本意并非要致邹玉新于死地。
  罪案的策划者周伟业随后也在包头被抓获,这名35岁的年轻人随后向警方解释的犯罪动机让人再度惊诧在合伙经营中,商业的利益之争是多么有可能转化为你死我活的性命相搏。原来在八年前,周伟业开始和死者邹玉新合作开发巴市的一家煤矿,随着煤矿的发展,作为第二大股东周伟业也更想在经营中拥有更多的权力,但作为最大股东的邹玉新并不愿把权力拱手相让,双方矛盾越积越深,合作伙伴变成了势不两立的对手。周伟业便产生了雇佣打手教训一下邹玉新的念头,一场发生在合作伙伴间的权力之争最终变成了一幕发生在广场酒吧门前的横尸惨剧。
  以前中国人合伙做生意都要写个木牌子,上书“管鲍之交”,取个诚实互信之意。岂不知管鲍二人之所以能相处得好全靠鲍叔牙仗义,俩人搞经营,管仲出钱少分利还多,如果赔了钱管仲也不需要承担责任,这哪里叫合作,其实说白了就是鲍叔牙在带着管仲玩,根本原因在于两人的合作并不是完全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那是在做生意之前就已经有了兄弟之谊。
  不过像鲍叔牙这样的道德高尚者对谁都会很大度,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遇得上鲍叔牙的,因此“管鲍之交”只是一个特例,不可复制,不是人人都有叔牙之德,倒是有可能都心存着成为管仲的私念,所以有言“朋友好做,伙计难搭”,在中国民间“搭伙计”就是合伙人的意思,朋友好相处,但是共同做起事来,尤其又利益相关的时候,就要出问题了。最难解的关键就是我在前文中提到的―――“谁说了算”,梁山泊108将为了座次问题几度火并流血,最后只好走唯心主义路线,假托天降陨石显示位置早由上天排定才算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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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被杀案(7)
然而毕竟在现实中合伙做生意,权力的分配是不会有老天安排的,还是要靠包含了人情世故的成分来协商确定,虽然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给出了一个基本的权力架构模式,一般来讲,出资多的一方自然取得领导地位,但是终究因为这样的资本决定法则是西方的舶来品,在中国人的传统概念里,操权利之尊者不仅仅是财力最强这么简单。
  宋江武不过缚鸡,顶多耍一耍三脚猫的枪棒,在武二郎的“玉环步鸳鸯腿”面前可能连一个回合都走不下来,更别说还有八十万禁军教头的林冲,身出世家的大刀关胜、双鞭呼延灼、青面兽杨志和霹雳火秦明,武艺了得的武二郎和拼命三郎石秀,即使连偷鸡摸狗的鼓上蚤时迁,恐怕都难以匹敌;而论家资更不如玉麒麟卢俊义,官方背景又远逊于小旋风柴大官人;但是作为最高头领却众人皆服,除了迷信般的天意之外,德行操守,也就是按现在流行的说法叫做“情商’的东西在起作用。中国人意念里认可的掌舵人; 除了具备充足的财富、经营上的智慧,还一定要绝对的公平,甚至要有一点鲍叔牙式无私般的对其他人的利益倾斜,盖如擒获了扈三娘这么个大美人,自己是不能留做私用的,还要照顾到其貌不扬的小兄弟矮脚虎王英。
  凡事想着兄弟,做人要厚道,不然的话,断不会有人愿意长期与共,“人至察则无徒”,可能连追随的喽啰都要各奔东西的。因为但凡能搏得出几分家业、挣得出几分名望者,心里都不会轻易地服人,不要说跟异姓外人,就是夫妻手足父子之间,也会罅隙丛生,激化而酿成惨剧的亦不乏见。
  2003年夏天,我主持的《法治在线》刚开播不久,一起影响巨大的杀妻案进入了我的视野,一位在纺织界颇有建树已然成为科学家级别的某民营企业总经理许建中,手刃了同样在这个领域业绩卓然的该企业董事长―――他的妻子石丽,而且杀人后还进行了残忍的碎尸。
  当时大多媒体报道的关注点集中在这个惨剧发生之后,当地包括几十位工程师、人大代表在内的200多人上书法院为其求情,理由是此人是纺织界不可多得的人才,他们的呼吁还缘于许建中为中国纺织行业、为地方轻纺科技事业做出过巨大的突出贡献;在业内也有着广泛的认同,并且在羁押期间还完成了3项专利设计,正处在申请专利阶段。因此,许多科技界人士主张让他“戴罪立功”。那场关于“科学家杀人能否免死,科技有功人员犯罪能否网开一面”的争论在社会上持续了很久,当然法律的铁定是不会以任何的人情因素为转移的,功不可抵罪,没有法定从轻理由,夺人性命者自然罪不可赦,履行完必备的程序后,许建中被执行了注射死刑,一场争论也渐渐烟消云散。
  但是我却在这个大家议论颇多的关注点之外感觉到了另外的东西,时隔不久我见到了许建中的刑辩律师,他提到的一些情况引起了我的注意,他也认为许建中的行为毫无疑问触犯了天条,但是他在搜集证据的调查过程中,了解了很多这对冤家夫妻没有被披露的生活工作细节。 夫妇两人当年是作为科学家一起下海,辛苦创办了成为我国第一家国家级民营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这家轻纺科技中心,通过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从事纺织印CAD/CAM技术研发、纺织新材料开发、新型染整技术研发及其技术中介推广和教育培训,多年来一直以科技服务引导地方产业的发展,年收入达6000多万元。在两人的家庭生活中,基本是由妻子主导;在工作搭配上,从职务即可看出,妻子是董事长,丈夫是总经理,也是妻子说了算,律师从周围人的言语中了解到,公司的大事小情都是妻子决定。但随着效益的增加和规模的发展,长期以来,丈夫的权力意识一直都在萌生,在很多事项上两人之间摩擦时有。
  

亿万富翁被杀案(8)
出事的那天晚上,也是因为对公司里的一个人事任命,丈夫许建中有不同意见,从单位一直吵到了家里,最后极端的表现是妻子给了丈夫两个耳光,倍感屈辱的丈夫喝了点酒,冲动之下做出了不可挽回的举动,至于后来的碎尸行为里是否包含了多年来二人的那些恩怨纠葛,也许只是一个猜测,但切不可低估了人性潜意识里的怒气积累。
  无论是在我的节目中还是在现实生活里,我都在积极倡导着法律的精神,如果人人都依据法律的原则和程序来处理事务,我坚信这许多的悲剧是不会上演的。小股东可以走法律程序索回自己的投资,新的公司法也对股份的拆析有了指导性的意见,也许过程会复杂些,但总比这样的你死我伤要好的多;科学家夫妻的问题不管是援引婚姻法律或是企业经营法律也都能得到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然而,法律规诫的是人的现实行为,并且往往是事发之后的惩戒,而在人的内心世界里都有一个道德的标准在起作用,即便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书订立得明明白白,但是如果参与各方不能够从心里真正情愿接受的话,一纸文字的约束是消除不了这种道德层面的不平衡的,也许为了远期的利益可以暂且退让忍受,一旦时机适逢,那时的不满便会浮上心头,难免要兴风作浪了。
  即使法律对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基本权利的强制保护终会惩恶扬善,但是已经造成的破坏是很不好去弥补的了。死于非命的富豪纵有亿万资产,也无法消受了;谋杀富豪的富豪们也只好在高墙电网下聊度光阴;富豪夫妇最后竟落得同赴黄泉,想当初创业何为!
  我有一个做房地产业的朋友,下海前是国家部委某地方机构的负责人,年轻时还曾经做过中央领导干部的保卫工作。他和我谈到过一次同别人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历,那是一个文化含量很高的公司,他出钱,另外几个在该领域有资源、有经验的人出智力,在议及股份分配时,这位老兄坚持自己不控股,他提议把钱借给另几个人,算大家共同出资,平均占股份。我说你这样做的用意是什么,他说那时候看起来是全靠他出钱,他当然应该控股,起步阶段或许都能接受,但是一旦到了见效益的时候,人的心态会起变化,他说他不想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埋下不平的隐患,那样的话事业很难干好 ,即使成功了也不会有好结果,他说这是他经过很多的教训后获得的经验,多少企业的成败兴衰都是出在高层的权力利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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