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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乐观主义,在胡适看来,希望就是乐观主义。“余年来以为今日急务为一种乐观之哲学,以希望为主脑,以为但有一息之尚存,则终有一毫希望在。……此邦有一谐报,自命为《生命》,其宣言曰:‘生命所在,希望存焉。’(W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此言是也。……故吾为下一转语曰,‘希望所在,生命存焉’。” 这一转语,将生命附之于希望,再引申一步,将人类的发展命运附之于希望。爝火不息,日月出矣,光华在前,这就是乐观主义。80年代中国大陆流行过这样一首台湾校园歌曲,那就是1921年胡适所作的“希望”:
“我从山中来,/带得兰花草;/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好。/一日望三回,/望到花时过;急坏种花人,/苞也无一个!/眼见秋天到,/移花供在家;/明年春风回,/祝汝满盆花。”
然而,同样在“希望”的题目下,又同样是在20年代,鲁迅于希望的困顿后,却唱起了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希望之歌”:
“希望是甚么?是娼妓:/她对谁都蛊惑,将一切都献给;/待你牺牲了极多的宝贝——/你的青春——她就弃掉你。”
这是在“希望”的题目下写出的“绝望”诗章。两个“希望”对比,我们并非无端地说鲁迅是一个悲观主义者,甚至是一个绝望主义者(这同时可参见他对许广平说的“绝望的抗战”)。胡适呢,他的乐观一以贯之,即以上述而论,虽处危变之局,但他本身就是历史暗夜中的希望之爝。在自由主义凋零的深秋却预言它明年春天“花满盆”,这就是典型的胡适之式的乐观主义。
三 “民有、民治、民享”(1)
案:这是胡适1911年3月9日的日记,这一日,是胡适到美国大约半年左右的时间,他读到了美国前总统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而在前一天,他又刚读过杰斐逊起草的北美十三洲的独立宣言。连读两个经典性的美国政治文本,胡适在日记中写到:
“昨日读美国独立檄文,细细读之,觉一字一句皆扪之有棱,且处处为民请命,义正词严,真千古之至文。吾国陈、骆何足语此!读林肯Gettysburg演说,此亦至文也。”
从日记中看,这是胡适第一次从书面上接触美国政治,虽然赞不绝口,左一个“至文”右一个“至文”,但要说有所领会,恐怕还来不及。“独立宣言”并非一味声讨性的檄文,也非中国皇权制度下的文人陈琳、骆宾王的###性文字所能比附,为民请命则更非民主政体的语言,它的政治所指乃是为民做主。一个人的思维状况通过他所使用的语言就可以检察,因为思维的幅度超不出语言的半径。初来乍到的胡适还只能用自己的母语和受母语决定的认知来认知西方政治,这就隔了不止一层。但,这毕竟是一个开始。四年后的胡适对美国政治感受殊深,当他的“一苇杭之”同船赴美的朋友赵元任来信和他讨论林肯演说中的最后一句如何翻译时,胡适的翻译设虽不是最精彩的,但却是“信”的。这个被梁任公视为不可翻译的名句是“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胡适一连翻了两次,前一次是“此吾民所自有,所自操,所自为之政府”,因其“殊未能得原语之神情”,又译为“此主于民,出于民,而又为民之政府”。 意思不差,神情还是没出来。直到孙中山手里,形神兼备,才出现汉语世界中公认是最好的翻译:“民有、民治、民享”。然而,孙中山也不是一步到位,他最初在《文言本三民主义》中,把此句译为“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这样的翻译,意思极为不明,若不辨清这一“为”字的含义,其间的差距还真不可以道里计。这里,“为”有两解,其一是以上“为民请命”的“为”(wei,去声),另一是文言中的被动词“为”(wei,阳平)。设若前者,那可是任何一个中国皇帝都可以天天挂在嘴上的政治华表。为什么?权力合法性在此一系。然而,要害在于,三个“为”字,俱诉诸目的,而目的是谁也看不见的,因而它最不可靠。何况,历史经验不难于让我们看到这样的吊诡:一个权力,尤其是极权性质的,一边声口“为民”,一边却在“残民”,好话有尽,坏事无绝。后者不同,政府不是一个主动的存在,它是被动的,主动的倒是“民”。当然,这层意思在原有的句式中并不突出,需要一番郑板桥式地“删繁就简”,待把句中两个虚字的枝叶给斧削,“民有、民治、民享”的“三春树”则水落石出、跃然眼前。这样,“民”的主体性是不是更醒目?当然,就这林肯版本的“三民主义”(不是孙中山的),最重要的是当中的“民治”(by the people)。它就像一根扁担把“三民主义”的担子给挑了起来,没有它,前后的“of the people”和“for the people”则不免无着落。检验政府权力的“民”之真伪,不在于它喊没喊出“of the people”和“for the people”,而唯一地就在于它做没做到“by the people”。这个短语的真义是“权为民所授”,压缩成一个词便是“民治”。民治的关键在“by”,它的意思是“通过”和“经由”,这是“程序正义”之始。如果国家权力不是经由(“by”)全体国民的选举程序,那么,“为民”之类的“目的正义”就无法保证,甚至根本就是不用兑现的谎言。然而,这么准确的“民治”一词大致形成于“五四”,可是它并没被广泛采择,当时流行的是音译“德先生”。这个“德先生”不知后来为什么摇身一变为“民主”,并沿用至今。而“民主”完全是从母语文化中汰选出来的词,它的本意恰恰是和“民治”极不相容的“为民做主”和“民的主宰”。
三 “民有、民治、民享”(2)
惜乎哉!整个20世纪,在汉语文内外的意义上,都是“民治”不彰而“民主”大行。
四 “小叙事”、“大叙事”(1)
初到康乃尔的胡适,很快就投入了他的专业学习,日记做得简而短,都是些日复一日的上课、考试、写报告等,忙碌得以至有一天的日记居然是:“连日似太忙碌,昨夜遗精,颇以为患。今日访,询之,医云无害也。余因请其遍察脏腑,云皆如恒,心始释然。作植物学报告。”
胡适读农学,本来是妥协的一个结果,他对这个专业是否感兴趣呢?“我进农学院以后第二学期,接到实验室主任的通知,要我倒该系报到实习。报到以后,他问我,‘你有什么农场经验’,我说‘我不是种田的’。他又问我,‘你作什么呢?’我说:‘我没有做什么,我要虚心来学,请先生教我。’先生答应说:‘好’。接着问我洗过马没有,要我洗马。我说:‘我们中国种田,是用牛不是用马。’先生说:‘不行’。于是学洗马。先生洗一半,我洗一半。随即学驾车,也是先生套一半,我套一半。作这些实习,还觉得有趣。” “还觉得有趣”,一个“还”字是不是有点勉强?也许第一次是有趣的,后来呢?胡适不想学工程,选择了农学,因为自己毕竟在农村度过童年。但胡适虽然长在农村,却没有做过农活,反而是在乡下读书。童年的读书背景往往会成为他长大后的兴趣指向,因此,胡适的兴趣是不会停留在农学上的。
终于,一堂“果树学”的实验课,使胡适下决心离开了这个专业。一张长桌,每个位子都放上四十个苹果,还有一把小刀,一本苹果分类手册。于是学生们都根据每个苹果根蒂的长短,开花的深浅,颜色形状的不同,果味和软脆的差别来分类,而美国的苹果种类有四百多种。那些美国学生都是农家弟子,苹果个个都认识,只需和手册对一下就可以填表交卷。很快美国同学就走光了。可是,同样是农家弟子的胡适却五谷不分,他和另一个中国同学花了两个半小时,才分了二十个苹果,而且大部分又分错了。当晚,胡适闭门思过,认真地检讨了自己,认为并非自己就不能考得好,毕竟自己年轻,记忆力好,平时又肯用功,应付考试并不难。但,胡适知道,只要考过两、三天,顶多一星期,就会把美国这四百多种的苹果分类忘得干干净净;而况即使回国,国内也没有这么多品种的苹果。更重要的是,胡适发现自己学农完全“是违背了我个人的兴趣”。胡适此时的兴趣则偏向哲学、政治史、文学。于是胡适痛定思痛,决定放弃农科而改习文科。为此,原为免费而读农科的他,付出了本来不需要支付的两个学年的学费,是为代价。
胡适弃农从文,和早于他的鲁迅相映成趣,当年在日本的鲁迅也是放弃医学而转就文学的,固然学医原本是鲁迅自己的志向。鲁迅学医是痛恨自己的父亲死于庸医之手,也痛恨“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他的想法很朴素,“预备卒业回来,救治像我父亲似的被误的病人的疾苦,战争时便去当军医”。但鲁迅的梦却被一堂课上的幻灯片给击碎了。这是我们都很熟知的故事,日俄战争在中国爆发时,一个充当俄国侦探的中国人被日本人抓住后行刑,而围观者同样也是中国人,脸上并显出麻木的神情。这一神情对鲁迅刺激很大,自此他改变了治病救人的看法,进而认为“我便觉得医学并非一件紧要事,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而善于改变精神的是,我那时以为当然要推文艺,于是想提倡文艺运动了。” 如果充分理解鲁迅此时的愤激,也断不敢苟同像这种样子的表述“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难道一个人因为愚昧居然连生命都是不重要的了吗?需知,在人类的所有价值中,不管怎么洗牌,生命的价值永远排序第一。本来,治病救人还是一种人道主义,可是鲁迅一旦立意高远,一旦诉诸宏大叙事,却反而走向了人道的反面。这其实是20世纪我们常见到的一种道德吊诡,岂非咄咄也哉!胡鲁两人虽然在“从文”这一点上殊途同归,但如考其动机,那个“殊”,在于鲁迅的从文显然出于拯救众生的“大叙事”,胡适则更多偏于个人兴趣的“小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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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小叙事”、“大叙事”(2)
晚年胡适曾在台湾给中学生做过一次讲演,在年轻人的择业问题上,胡适不改初衷,依然坚持自己早年的“兴趣”原则。他说:择业有两个标准,一个是“社会的标准”,一个是“个人的标准”。前者是社会的需要,后者是个人的兴趣。那么年轻人究竟何去何从呢?胡适说:
“社会上需要工程师,学工程的固然不忧失业,但个人的性情志趣是否与工程相合?父母兄长爱人都希望你学工程,而你的性情志趣,甚至天才,却近于诗词、小说、戏剧文学。你如迁就父母兄长爱人之好而去学工程,结果工程界里多了一个饭桶,国家社会却失去了一个第一流的诗人、小说家、文学家、戏剧学家,不是可惜了吗?社会职业何止三百六十行,行行都需要。一个人决不能做每行的事,顶多会二三行,普通都会一行的。在这种情形之下,试问社会的标准重要?还是个人的标准重要?当然是个人的重要!因此选科择业不要太注意社会上的需要,更不要迁就父母兄长爱人的所好,只问你自己性情近乎什么?自己的天才力量能做什么?配做什么?要根据这些来决定。”
胡适这一段其实是现身说法,因为当年留学时正是胡适那位兄长如父的二哥要求胡适学习工程的,这里既有个人身家的考虑,同时也受到当时“实业救国”的影响。后来胡适决定改习文科时,也是他二哥来信力劝,认为经史诗赋那一套放在今天已经百无一用了,“而农学最为中国通用之学……,吾弟将来学成归国,大有可为”。胡适最终没有接受劝告,他按照自己的兴趣作出了选择。因此,他对那些年轻的中学生说:“我一生很快乐,因为我没有依社会需要的标准去学时髦。我服从了自己的个性,根据个人的兴趣所在去做,到现在虽然一无所成,但是我生活得很快乐。希望青年朋友们,接受我经验得来的这个教训,要问自己的性情所近,能力所能做的去学。”(同上)
可是,胡适这番重个人不重社会的小叙事却惹得小唐德刚大大不快,他认为胡适的话“个人主义色彩太重”,“浪漫主义色彩太重”;而且胡适的经验也不适合一般的中学生。在唐看来,胡适毕竟是个有大成就的“大学者”,中学教育则是教育一个人怎样成为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