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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的含义是“父母之邦,虽有不义,不忍终弃”。但,无论这个并不伦类的例子,还是他的结论,都难让人苟同。兄弟是血缘,而个人与国家并无这种关系,这个比喻是跛脚的。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出生地并非就是父母之邦,即以美国而论,任何人如果在美国出生,就可以是美国人,而他的父母却可能不是。同样,一对美国夫妇也可以收养一个他国儿童,只要儿童的父母或国家同意。因此,把“My country”视为“父母之邦”,这是农业文明时代的状况。何况,即使在农业文明时代,中国古老的《诗经》还有“适彼乐土,誓将去汝”的意识。更何况,依这两位北美人士的说法,又何以解释他们的先辈冒着生命危险离开本邦而来北美?这分明是“誓将去汝”的跨国现代版,是今天我们所说的“用脚投票”。它的精神内涵应当这样表述:“自由在哪里,祖国就在哪里”。可是,胡适似乎被侃晕了,听了这两位先生女士的开讲,便在7月26日的日记中做了自我检讨:“此言是也。吾但攻其狭义而没其广义。幸师友匡正之耳。”
其实胡适是对的。他反对的不是爱国,而是国家主义。国家主义的隐含是:对内,它把国家凌驾在个人之上;对外,它把国家凌驾在他国之上(这种国家主义经常披着民族主义的外衣,相当能迷惑人,是当今世界中最为可怕的力量)。至于那句“My country”,既可以做爱国的解释,也可以用作国家主义的表达,端视语境而定。由于胡适放不下这个困扰他的问题,就在当天,思考之中,又写下了第二篇日记。日记中,胡适虽然声称“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然是非之心能胜爱国之心否”,这固然是一个问题。但,反过来,爱国之心又能否胜是非之心呢,这又是一个问题。胡适没有直接回答,他的态度却可以从下面的内容看出:“吾国与外国开衅以来,大小若干战矣,吾每读史至鸦片之役,英法之役之类,恒谓中国直也;至庚子之役,则吾终不谓拳匪直也。” 一个“拳匪”,表明了胡适对义和团的态度,也是胡适是非之心的表现。从胡适这一段曲折来看,他固然爱他那个国家,但终究是非之心大于国家之心。在这个意义上,他是个超越国家的世界主义者。
毋庸讳言,笔者欣赏胡适的,便是他作为一个具有人道之念的世界主义者。成为一个国家主义者也许不难,它很可能是一种自然;而成为一个世界主义者,则需要超越这种自然,更需要超越那种可怕的国家主义。四个月后,胡适就此问题又写了一篇日记,名为“大同主义之先哲名言”,日记中胡适除了抄录先哲关于“世界公民”的名言,并无一句自己的话:
亚里斯提卜说过智者的祖国就是世界。——第欧根尼·拉尔修:《亚里斯提卜》第十三章
当有人问及他是何国之人时,第欧根尼回答道:“我是世界之公民。”——第欧根尼·拉尔修:《亚里斯提卜》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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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世界公民(A citizen of the world)(3)
苏格拉底说他既不是一个雅典人也不是一个希腊人,只不过是一个世界公民。——普卢塔:《流放论》
我的祖国是世界,我的宗教是行善。——T·潘恩:《人类的权利》第五章
世界是我的祖国,人类是我的同胞。——W·L·加里森(1805…1879):《解放者简介》(1830)
“I am a citizen of the world”:我是世界公民——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响亮的声音之一,这样的声音穿越时间的隧道而经久不衰,放在今天,则更见它的现实意义。
十一 “自由政治者之大枢纽”(1)
1912年大选时,胡适的支持者是老罗斯福,当选的却是威尔逊。后来威尔逊的进步主义和理想主义打动了胡适,还没等到1916年大选,胡适就已经改从威氏了。
这是1914年7月12日的日记,胡适扼要记述了一前一现两位总统的演说:
“下所记威尔逊与罗斯福二氏本月演说大旨,寥寥二言,实今日言自由政治者之大枢纽,不可不察。威尔逊氏所持以为政府之职在于破除自由之阻力,令国民人人皆得自由生活,此威尔逊所谓‘新自由’者是也。罗氏则欲以政府为国民之监督,维持左右之,如保赤子。二者之中,吾从威氏。”在日记的最后,胡适把抄录下来的两位演说大旨作了翻译:“你到底赞成谁?罗斯福先生在匹兹堡演说:政府要监督和指导国民事务。威尔逊先生在斐城演说:政府应为国民创设条件,使之自由生活。”
这是一篇有关自由的日记,胡适对自由学说的涉及,最早是在上海的澄衷学堂,那时14、5岁的他接触了由严复翻译的密尔的《论自由》,尽管书是看了,但估计那时的他不容易理解到底什么叫“群己之权界”。来美后的胡适自然不难于再度接触这部自由主义的经典,我们看到,这期间胡适不止一篇日记留下他阅读密尔的痕迹。1914年10月,胡适先后和韦莲司及康大的讷博士谈及伦理问题时,胡适的观点是“一致”。当讷博士问胡适:“今治伦理,小之至于个人,大之至于国际,亦有一以贯之之术乎?”胡适对曰:“其唯一致乎?一致者,不独个人之言行一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孔子所谓‘恕’也,耶氏所谓‘金律’也,康德(Kant)所谓‘无条件之命令’也。”胡适和讷博士讨论的问题不意竟是当今国际政治中最繁难对付的问题,或者,这个问题早在百十年前就困扰美国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固然是“恕”的一种表达,可是在孔子那里,它还有另外一种表达,即“己欲立而立人”。这是不是说,自己站了起来,也一定要使别人站起来,假如别人想蹲着呢?比如美国是自由国家,它可以不可以哪怕是用战争手段逼那些不自由的国家也自由,是所谓输出自由。这是一个极为麻烦的问题,谅年轻的胡适虽然有兴趣,这个问题也行之无远。日记最后,胡适继续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排比为“斯宾塞所谓‘公道之律’也,密尔所谓‘自由以勿侵他人之自由为界’也。”
打住一下,不妨把胡适和鲁迅对自由的表述放在一起比对,这或许是一件有意味的事:
“自由以勿侵他人之自由为界”。
“盖谓凡一个人,其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也。”
第一种自由姓胡,它是自由主义的;后一种自由姓鲁,它是反自由主义的。天下自由不一家,于此可见,以后切勿一见自由就亲亲热热地说是自由主义。要而言,自由主义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权界”的(即权利的界限),一位美国###官说得形象:你有挥舞手臂的自由,但必须止于别人的鼻梁之前。鲁迅的自由是随心所欲的,绝对的,它没有任何权界的自律。其后果,是你有了挥舞手臂的自由,但别人的鼻梁却不免遭殃。因此,在比较的意义上,胡适的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由,而鲁迅的自由是“一个人”的自由。1914年胡适对自由进行表达时是23岁,1907年鲁迅表达此一自由时是26岁,都是年轻人,但留学背景不同,汲取资源有异,所以以后,胡适成了个自由主义者不奇怪,就像鲁迅走上反自由主义的道路也不奇怪。
以上是个插曲,如果回到胡适当时语境,他把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解释为密尔的“自由以勿侵他人之自由为界”,毕竟有所差池。一个是叫你不要做什么,一个是要你做什么时需要注意什么,两者论述的情况不一样,也对不上。
稍前于此,胡适另有过一次大谈自由的机会。那是胡适往游哈佛时,哈大留学生孙恒来访,两人谈兴正浓。孙恒认为中国的问题就在于国人“不知自由平等之益”,而这是“救国金丹”。但胡适听了大不以为然。他认为中国“病不在于无自由平等之所说,乃在不知诸字之真谛。”这层意思固然好,很显然,以上胡鲁各论自由,其中一个就不明自由的真谛所在。但,哈佛的孙君却未必不明白,毕竟人在美国,自由主义是感同身受。胡适是否自我发挥了。在胡适看来,今人所持的自由平等,已不同于18世纪学者所持的自由平等了。比如平等,18世纪只是“人生而平等”,但,“人生有贤愚能否,有生而癫狂者,神经钝废者,有生具慧资者,又安得谓为平等也?”因此,19世纪的平等乃是“处法律之下则平等”,此即今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至于自由,18世纪也只是“人生而自由”,太简单,而“今之所谓自由者,一人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为界”。这固然是自由的进化,但不仅到密尔为止,有时候即使没有触犯别人,自由也将受到限制。比如个人饮酒的权利,在禁酒的法律中,就不得以自由为口实。他如遗产税、取缔托拉斯、婚姻检查制度等都是如此。说到这里,胡适来了番总结:“今日西方政治学说之趋向,乃由放任主义(Laissez faire)而趣干涉主义,由个人主义而趣社会主义。……盖西方今日已渐见十八世纪学者所持任天而治(放任主义)之弊,今方力求补救,奈何吾人犹拾人唾余,而不深思明辨之也。” 从日记中,至少我不知胡孙对话的具体情况,尤不知孙氏到底说了些什么,但看胡适一个人自说自话且说得如此自负,就想来挑挑他的毛病。
十一 “自由政治者之大枢纽”(2)
不错,自由平等学说从18世纪到19世纪的确发生不小变化。这里单说自由,它就经历了一个自洛克而始的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转换,而胡适再三提及的英国密尔就是这个大转变过程中的关键人物。就自由主义而言,胡适肯定是密尔式的,但未必是洛克的,在他的日记中,我尚未发现胡适读过洛克,而洛克被提及,也只是在一则“近世不婚之伟人”的日记中,他(写作“陆克”)和笛卡尔、帕斯卡、斯宾诺沙、康德、霍布斯、斯宾塞等人排列在一起。因此,大致可以推定,胡适的自由主义基本上就来自密尔,或自密尔始,而密尔之前的古典自由主义,胡适很可能暂付阙如。如是,胡适的自由主义和他以后所做的学问形同相反,由于胡适写中国哲学史只写了一半,便没了下文,因此有人戏称他的学问是“只有上半身,没有下半身”;而他对自由主义的认知则反了过来,只有下半身,没有上半身。然而,没有古典主义基础的自由主义,在来路上不明,就可能导致去向上的偏差。就近处说,胡适上述把19世纪的自由主义趋势概括为“乃由放任主义而趣干涉主义,由个人主义而趣社会主义”,就根本站不住。再往远处看,1926年胡适因造访苏联三天便发生自由主义立场的动摇,殊不知,那动摇,还在十几年前,就埋下了思想的伏笔。当然,这是后话。
胡适的问题在于,在什么意义上,居然可以说西方政治学的趋向是“乃由放任主义而趣干涉主义,由个人主义而趣社会主义”?如果前半句尚可成立,后半句则溢出了自由主义的政治框架。自由主义基于个人主义,它是以“个人”为价值本位的,社会主义不然,它的价值本位不是个体而是“群体”。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意识形态,在20世纪的冷战时代,它们长期对立,无以调和。当然,自由主义不是绝对地“个人”,在走出古典时代后,它也注重社群,注重群体功利,这正是密尔以及他的宗师边沁的“新”自由主义的特色。但,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其边界,自由主义可以强调社群,只是这个社群不能遮蔽个人,如果取胡适那种说法,个人已经被取代了,还有什么自由主义可言?看来胡适并不知道自己说法的严重性,所谓“由个人主义而趣社会主义”,换个版本就是“由美国而趣苏联”。
胡适的说法应该说有其经验依据,他当时身处的美国,正是激进的民主党执政,挂帅的便是威尔逊。而1912年威尔逊当选前,执政者是保守的塔夫脱,他属于共和党。本来,塔夫脱接的是老罗斯福的班,可罗斯福是保守势力中的激进者,他把棒子交给塔夫脱后,便不满于塔氏的保守势力,从共和党中分离出来,另组进步党,既与保守势力的塔夫脱分庭抗礼,也与另一激进势力的民主党威尔逊争取民众,同时还与更为激进的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党”竞争。一时间,北美大陆,竞相纷呈,百舸争流。年轻人总是喜好激进的,因为它表示“进步”。还记得由胡适发起的“模拟总统大选”,那个代表社会党的德卜仅有两票,这两票就全是由中国学生投的。而胡适所以票选罗斯福,也因为罗氏的旗号是“进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