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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法条进行系统复习,最好看完法条再听一下老师讲课,这样最好了。第三阶段,记忆阶
段。到了司法考试之前,一定要再把重点法条浏览一遍,特别是一些容易忘记的重点法条要
强迫式记忆一下。
二、少背多理解,看法条时一定要划上重点
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也就是说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
把这些选项的内容背下来,所以要多看书,带着思考看书,知道每一考点所在位置和内容即
可。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也不要求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言之成理即
可得分,没有什么标准答案,并非背书可以解决。
有的人爱惜书,看过书后书还是非常洁净一笔不划,这样的习惯并不好。一部法规内容
上都具有整体性,所以写得比较全面,但是我们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纯粹是浪费时间,
只能挑重点看,而且每看一遍重点就应该越明确,要做到这点就需要在看书时将重点划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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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看书就看自己划过的地方,那样书就会越看越薄,看书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
另外,还有人曾提出过这样一种观点,只看分数较多的法规就行了,只考几分的法规如
税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小法完全可以放弃。这种观点不正确。司法考试确实需要突出
重点,对于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应多花功夫,但是对于分数少
的法规也绝不能轻言放弃。一来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各个小法加起来总数并不少,另一方
面这些法规考查得都比较简单,白白放弃,实在可惜。那些重点法律确实考查得多,比如刑
法,你明明知道会考未遂既遂,或明知会考一罪数罪,可能答题时仍然不会。所以我们在复
习时,要在重点法律上多下功夫不错,同时也要关注非重点法律的重点部分。
三、看法条一定要细致,善于总结、综合、对比
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看过好几遍,考试时却只知道个大概的情形。例如《刑法》第 128
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
出租出借枪支的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如护林员),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
才构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区分,做题时就很可能做错。
法条的特色在于简练具体,就某个问题可能会涉及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法条,甚至于会涉
及不同法律的条文,所以在学习法条的过程中格外需要我们自己总结、综合、对比。
比如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属于出题重点,但也非常容易混淆,总结出来就容易分
清了。又如受贿又徇私枉法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从一重处,而受贿又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等罪,数罪并罚。暴力阻碍缉私是妨害公务罪和走私罪并罚,而暴力阻碍缉毒或组织运输
偷越国边境又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则是从一重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需要我们在看书
过程中细心总结。
有些只看条文的字面意思就可以,而有些还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问题。司法考试试题
总的特点是考查点细致但不难,三分之一的题看熟法条即可,三分之一的题要理解法条并做
好归纳总结,还有一部分则需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例如刑法部分主观方面、停止阶段、
共同犯罪等内容的条文都非常简练,但是在考试中反复出现这部分的题目,而且我们还会答
错,就是因为这些条文背后有理论,不深入理解而只看条文本身是不行的。
(29)哪些学科应当以教材为主?哪些学科有应当以法条为主呢?
答:像商法经济法、程序法应当以法条为主,以教材为辅;而实体法应当将法条与讲义
并重;法理、法制史以及三国仅看讲义,不需要看法条。
(30)怎样对待学习中有争议的问题?
答:一般在备考中,每个人都会遇到有争议的问题。这方面注意(1)法律、法规有明
确规定的就依据大纲规定的法条,没有法条支撑的就以学理通说为准。学理通说一般以司法
部的辅导用书“三大本”为参考。(2)在遇到争议的问题时,特别要关注到近年来司法考试
的考题的参考答案是持何观念。(3)有些有争议的问题是不可能考到的,千万别在那上面花
费过多的精力去纠结,陷入牛角尖内。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要的考点上。俗话说,好钢用在
刀刃上。
(31)每年新大纲一般在什么时候能够出来?新大纲是否有什么变
化?
答:新大纲一般都在每年的四月份公布,但是有的培训机构能够在三月份就知道新大纲
的内容变化。如三校名师教学教务部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就能拿到新大纲样本。
(32)怎样把握大纲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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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纲每年都有一些变化,往往变化的都是当年考察的重点,希望考生予以重视。新大
纲变化解读更能引领考生捷足先登,三校名师教学总监王利将于第一时间在三校网站免费解
读2010年新大纲的变化。
(33)每年的新增知识点重要吗?
答:如前所述,每年的新增知识点,虽然不是很多,但是往往都会成为考试的重点。希
望大家予以高度重视。其实,内容不多,又是考察的重点,足以见得其在备考中的分量。
(34)司法考试有重点吗?
答:有人说,司法考试的 80%的考题只涉及到 20%的内容,这句话虽然不是太全面,
但是也是多年大家总结出来的。而且司法考试还存在“重者恒重”的现象。所以大家在复习
备考的时候一定要抓重点。对于如何把握重点,这里有一个原则供参考:大家能做到的必须
要做到;少数人能做到的你也要争取做到。
(35)不同学科之间备考时间怎样安排才合适呢?
答:一般来说根据分值比重来安排备考时间,分值重的一般来说安排备考时间应该多一
些,分值少的一般安排时间可以少一些。在先后顺序上应当先看实体法后看程序法;先看大
法,后看小法;先看讲义,后看法条。
(36)怎样对待司法考试中的重点与非重点的关系?
答:对于每年必考的重点内容,必须掰开嚼碎了去掌握,可以结合相关的法条与相关历
年真题学习。因为重点内容往往考得都比较深细。对于非重点内容也不能轻易放弃,在把握
重点的同时,适当关注非重点的内容。非重点的内容虽然比较分散,但是考起来不像重点内
容那样深细,一般只要你注意到就能拿分。所以不能轻易放弃。
(37)参加司法考试需要做题吗?怎样做题?
答: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做题是必不可少的,做题也是有技巧的,对于考试做题可以分
为日常做题和考前模拟做题两部分,这两部分做题是有不同要求或侧重点的。
一、平时做真题讲究质量。日常做题是重点是考察自己对知识点的理解程度,因此日常
做题时做题不要求数量,不追求速度,不给自己打分。 我们建议日常做题就以历年考题为限,
因为司法考试实施已经这么多年了,题目的量已经足够大了。而且历年真题相对来说比较规
范。对于做错的或靠蒙对的题目,要在题目前面做个记号,把这个题目作为重点进行理解,
甚至对划记号的题要反复看几遍,加深理解,直到一看见这个题目就知道答案为止, 这时
才说明你彻底把这个知识点掌握了。
二、考前模拟做题不仅讲究质量而且要讲求速度。考前模拟做题的重点是不仅要讲究做
题质量,而且要讲究做题速度。有些考生考不过的原因之一是没有做完试卷,做不完试卷的
原因和做题的速度慢有很大的关系。考前模拟做题一般是在考试前 10 天(最早是考试前 15
天)进行的,这时你把整个教材可以说看了 2 遍到 3遍,该背的也背了,该记忆的也记忆了,
这时的考前模拟做题可以说是实弹演习,要把握好做题的速度,确保会做一定要做完,不要
因为做题的速度问题把该会的也没有做完而留下遗憾。
(38)怎样处理好看书与做题的关系?
答:许多考生都曾有过这样的感受,“书一看就会,题一做就错”,这点成为许多考生折
戟沙场的死穴,究其原因是没有掌握住看书的真谛、做题的要义,没有处理好看书与做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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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关系。学习是由两部分组成:知识输入;知识输出。对于知识输入很重要的环节就是看
书,而对于知识输出则是做题。而我们一直倡导“看书与做题并重”的理念。
(一)看书—知识能力
看书的一个技巧就是:提问,不断的提问。第一种方式用嘴。第二种方式用脑,在看书
的过程中要不断的思考,不断的反驳,不断的拓展,这是一种积极的态度,态度决定一切。
学习和耕田完全不一样,和走路也完全不一样,它是一个大脑思维积极参与的过程。
(二)做题—得分能力
做题可以及时的寻找盲点,达到查漏补缺的效果,同时通过大量实战演练,迅速的把知
识能力转化为得分能力,做题一定要做历年真题,因为:第一,司法考试有一个显著的特点
—重者恒重,重要的考点会反复考,许多考生做真题时就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第二,真
题的错误率相对比较低。做题首先要做三遍之上。古人云:久病成医,当你把真题做了三遍
的时候你就成为了司考专家。其次可以分部门法来做,这样做题复习才会更有针对性,对比
性、实效性。
(39)参加司法考试应遵循怎样的作息规律?
答: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既是对人毅力的考验,也是对人体力的考验。其过程是一个较
为漫长的阶段,因此保持好一个良好的作息习惯,对于坚持到最后,圆满完成任务是非常必
要的。我们建议考生一般以白天学习为主,因为我们的老祖先已经给我们留下了夙兴夜寐的
习惯,大多数人按此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少部分考生属于“夜猫子”型,我们建议在考前
一个月左右把作息时间调整过来,因为考试在上午八点半开始,只有调整过来,到考场才能
大脑才能达到兴奋最佳点。
(40)参加司法考试怎样记忆效果才好?
答:司法考试记忆是必不可少的,这里着重介绍记忆与遗忘的规律。
有一位著名心理学家测算出人的遗忘曲线,描述了人们随着时间推移的遗忘规律,即对
一般不重要的事物,识记后在 20分钟内遗忘47%;在第2天以后遗忘66%;到第6天遗忘
75%;到第31天遗忘 79%。这个统计告诉我们,遗忘的规律是先快后慢,特别是记忆后 48
小时之内遗忘率最高。所以,复习必须及时,如等到遗忘了再复习,效率就大大减低。
另外形象记忆法、联想记忆法都可以尝试,只要适合自己就是好的方法。因此有效地反
复是记忆的捷径。
特别强调的是理解,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效果才会好。 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都可以使用。
三、司法考试报名方面
(41)司法考试对报考条件有何要求?
答: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
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42)哪些地区属于放宽地区,允许法律专科毕业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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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详见附录。
(43)党校本科或以上学历是否可以报名?
答: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入学的党校本科或以上学历的能报
名考试。
(44)哪些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答:根据司法部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
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 2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
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 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 类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5)司法考试报名一般在每年的什么时间?
答:司法考试报名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报,一般在每年的六月初开始;第
二阶段为现场确认阶段,报一般在每年的7 月份。报名时间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