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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受到冲击的趋势正在日益加大,濒危是全方位的,抢救和保护已是刻不容缓。但如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尚没有通盘的考虑。一些所谓保护尚好的地区基本上都是被开发的“旅游点”。在现阶段,旅游是获得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但需要强调的是,少数民族文化是他们的民族之本,而非只供观光的“特色文化”,不能最终转化为一种旅游资源。他们的文化是其民族的根本,失去文化便意味着民族的消失。因此说,少数民族的文化是濒危又紧迫的。
二、民间文化传承人
由于非物质文化是靠口头传承的,一半的中华文化延续的生命线便是代代相传的传承人。如果传承人没有了,活态的文化便立即中断,剩下的只能是一种纯物质的“历史见证”了。比如年,虽然它本身是物质性的,但年的技艺与使用时的风俗是由一代代人口口相传的,非物质的,如果艺术没了,技艺消亡,不再制作也不再使用,剩下的却只有物质性的年。它活态的生命便不复存在。
所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活态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是静态保护。活态保护的关键是传承人。
在农耕社会里,我们缤纷而博大的民间文化,都是靠着口传心授、婆领媳做的方式,千丝万缕地传承下来。这些传人是灿烂的中华文化一个个具体的拥有者、体现者、活宝库。在当前的文明转型期中,随着家庭、居住、工作和生活兴趣的改变,这些传承的线索大量地中断。这也是我们常常感到中华文化日渐稀薄的因。比如,当电视机进入一个农民的家庭,人们便不再讲民间传说,而讲电视故事。在所有民间文化中,民间文学消失得最快,也最彻底,而且是无声的,一切都发生在不知不觉之间。
但传承人保护的困难是,首先我们对传承人的状况没有底数。这些民间传人老艺人、手工匠、师、乐师、舞者、歌手、故事家、民俗传人等等,分布全国,深藏山野,不见传,没有任何记载。当他们人远走他乡,或者辞世而去,便带走一份珍贵的传承久矣的文化遗产。现在我们已开展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普查与认定,由于传承人消失速度太快,急需做的事情包括:
1.建立国家的文化传承人名录。如同日本的“人间国宝”。进入名录者要过专家严格的评议与审批,对列入名录者要建立档案,以文字、图片和音像方式存录其全部资料。
文化遗产日的意义(6)
2.传承人名录可采用我国文物法中“多级保护”的制度,除国家一级的杰出传承人,还要确定有省级、市级、县级的传承人,以全面和整体地保护非物质文化的生态。
3.对传承人要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济资助。重要的是保证后继有人,不让任何一项重要的遗产失去传承。
三、古村落
在数千年农耕时代,农村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由于历史悠久、民族众多、自然条件和文化板块不同,形成了形态缤纷、风情各异的村落文化。所谓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广大农村至今保持着极其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根脉,以及丰富的文化遗存。农村的文化既包括村落的规划、各类建筑、历史遗址、这属于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各类民俗、民族语言、生活民居、民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武术、医药和各种传统技艺等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古村落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在农村,文化的多样性也在农村,民族之根深深地扎在农村里。
民间文化的本质是和谐。追求和谐与构成和谐。它的终极目的从来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天人合一),还有人间的和谐(和为贵),因此它是我们建设和谐农村得天独厚的根基。由于各民族各地域的文化都是那一方水土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它又是人们乡土情感、亲和力和自豪感的凭借,以及永不过时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
鉴于二十世纪*十年代,我国城市大规模现代化改造中,片面追求济指标,对城市历史文化造成的破坏已不可挽回。这一次,在新农村建设起步之时,应以全面的科学的谐调的发展观,将文化遗产的保护,率先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千万不要再出现城市改造的文化悲剧,把“新农村”变为“洋农村”。
我国现在有大约两千个县,一万九千个镇和三万多个乡,六十万个村庄。文化遗存的状况和特色保持的程度不一。不是所有村庄都是古村落。
古村落应具备如下条件(即古村落的标准):
1.有鲜明的地域个性。
2.建筑格局保存得较为整体和系统。
3.有较丰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
应该说,古村落的保护是困难的。因为它不是文物,不是颐和园和故宫,而是依然活着的古老社区,如今它正在发生“质”的变化,愈来愈多的村落因农民外出打工而出现“空巢现象”。有的古村落年历久,多已破败,重修无力;有的在匆匆忙忙开发旅游,在现阶段的旅游开发中,只有能够成为旅游卖点的局部“景点”,才得到一些维护。而浙一带济发达地区,不少古村落早已从地图上被抹去。这样一种状况的古村落,在即刻推动的新农村建设中,会出现怎样的局面?特别是对于一些尚未确立现代文化遗产观和科学发展观的古村落决策者来说,会不会重演城市改造中的文化悲剧?一些建设部门不是已急不可耐为农民设计什么“北方型”和“南方型”的住房了?
古村落保护的另一个难点是怎样使生活其中的百姓,逐渐享受到现代生活的舒适与方便?在欧洲,这些事是老百姓自己的事,而一般百姓都有文化保护意识,政府没有太大压力。而在我国,农村的建设和文化保护首先是政府的事。一方面要改善百姓的居住条件,一方面要保护老房子,这就使得事情内在的冲突与难度全集中到决策者的身上。政府又不能回避,压力自然就大了。
文化遗产日的意义(7)
那么古村落应该怎样保护呢?
这几年在各处考察中看到一些地方在古村落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与尝试。大致可分为下边几种方式:
1.分区式。如丽的束河。采取分区方式,如同罗马古城在老区之外另辟新区。老区味,新区为新建的现代化社区。
2.民居博物馆式。如晋中的王家大院、常家庄园。将有重要价值的古民居集中起来保护。
3.生态式。如西塘和同里。把现代的声光化电的管网埋在地下,村落格局与民众生活保持生态。西塘的口号是“活着的千年古镇”。
4.景观式。如婺源。注重景观的历史个性。邀请建筑师设计几种房型,外观是此地传统的白墙黑瓦的徽派风格,内部的卫生间和厨房符合现代生活的功能需求。村民盖新房必须从这些房型中选择,不能随意乱盖,以保持历史文脉。
5.景点式。如乌镇。基本上是按照旅游需要来维修和改造的。
上述这些方式各有特点,都有可取之处,也都有成功的地方。鉴于我国村落缤纷多样,则应是一个村庄一个办法,不能一刀切,按照一种方式必然削足适履。然而上述的各种方式给古村落保护提供一些很好的思路,值得借鉴。
应该说明的是,现阶段这些古村落的保护,多数与旅游相关。故此,比较注重外观、景点、路线,比较偏重于物质遗产。前几天在韩国,我对一位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的委员说:“将文化遗产简单地划分为物质和非物质有不合理的一面,会带来新问题。比如古村落,都是非物质和物质文化遗产的总合,相互依存,不能切割开来。但是,现在中国的西递和宏村是按照物质文化遗产申遗的。如果只保护物质这部分,里边的非物质的成分渐渐没了,西递和宏村就会失去生命与灵魂,冷冰冰地变成了木乃伊。”她表示同意我的看法,并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研究这类问题。
对于古村落保护我的意见是:
1.对农村文化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以了解和把握全局。将具有文化特色和遗存的村落,进行分类,针对性地制定切实的保护方案,列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级规划,使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农村济同步和谐调地进行,避免片面的开发带来人为的冲突和损失。
2.国家应设置中国古村落名录,确定保护目标和办法。古村落保护是一种综合性和整体性保护,不宜单方面放入物质(文物)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其性质应是物质与非物质的“双遗产”。
3.少数民族古村落文化保护是重中之重。在开发的过程中,会使少数民族文化大量瓦解和失散,故而一方面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选择,一方面在重要的少数民族集居地,要像欧洲人那样建立乡村博物馆,以保存历史记忆,继承和传承民族文化。
4.无论是农村的文化保护,还是旅游开发,都不能离开科学指导。应邀请人文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到各地农村建设中来,以准确地科学地把握保护与开发、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使新农村能真正成为新时代中国品格和主体的社会主义的新农村。
由于历史形成的惯性,每次大规模的社会变革,都容易一哄而起。当人们对什么是新农村的“新”还没有具体标准时,很容易把“破旧”视为“立新”,把当今城市形态当做现代形态,把“洋”的当做“新”的。我们的六百多个城市已基本失去个性,如果广大农村也变得千篇一律,同时内在的个性化的精神文化传统涣散一空,我们的损失将永难补偿。新农村先进文化的建设也就无所凭借了。数千年的历史文化将从我们的脚下失去,厚重与丰富的文化大地便会变得瘠薄和单一。
文化遗产日的意义(8)
文化与济从来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况且在现代社会中,文化包括文化遗产也是重要的生产力、产业与资本。我们要以科学的全面发展观来规划拥有几千年历史文化积淀的农村文明的未来。
四、积极地应对:文化遗产日
在上述的令人忧虑的背景下,文化遗产日的确立首先显示一种非同寻常的必要性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社会上在对待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上正在迅速觉醒,一方面是急速的现代化造成普遍的文化失落感,引起了人们对民族传统的精神回归;一方面是调和整体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全面的政绩观是一种先进和科学的思想。由此,文化遗产的保护、环境保护、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自然地渐渐成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注点。
文化部主导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批准的中国民间文化抢救工程和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调查与认定项目,正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中央文明办着手节日文化的建设工作已发挥作用。国家正在对文化家底进行彻底的整理,以利系统而有序地加以保护。于此,一方面是国家文物局对全国博物馆物质性藏品的普查与登记,一方面是确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些工作在我国都是首次。过严格程序申报和专家科学鉴定而批准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推动历史文明进入现代文明的重大举动,同时使国人对自己的文化遗产真正地心中有数。这件工作做得富有远见。
这种国家行为对地方政府是一种积极的导向与推动。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初见端倪。一些大学、科研单位相继成立了遗产保护的机构。一些学者着手于“遗产学”学科的建立。具有现代文明意义的并被人类广泛认同的文化遗产观,正在我国形成。然而,对文化遗产的珍视与保护不能只是政府与专家学者的事,主要是民众的事。民众是文化创造者,是文化的主人。如果民众不珍视、不爱惜、不保护、不传承自己的文化,文化最终还是要中断与消亡。特别是和世界一些遗产保护相当成熟的国家相比,我们的工作只是初步,刚刚入轨。我们尚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公众的文化遗产意识还比较μ薄;文化遗产的本身如上所述,全面濒危。我们的文化遗产日正是在这样的思考层面上设立的。
最早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是法国(1984年),后来遍及欧洲(1985年后)。在面对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同质化的浪潮中,文化遗产日大大提高了欧洲各国人民对各自文化的自豪与自觉。法国每年有1000多万人(人口的六分之一)主动参加这一盛大的文化活动。在这一天,欧洲各地大到城市,小到乡镇,人民以各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