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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殇-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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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到了传播最快速的网络。
  我的想法得到了许多朋友的共鸣,一次朋友朋友聚会上,有朋友提到愿意一起提供资金和技术,由我主导一个能够传播正确医疗信息的公益网站,这个想法让饱受误诊之苦的我马上就热血沸腾起来,我们很快就一拍即合。
  网站架构的设计上,我们想到了维基(wikipedia)功能,我们希望能够首先发起更具热情和社会公益心的专业人士和医学生在我们的网站上书写“百科全书”般的医学知识词条。我们的计划得到了多方面的支持,尤其是广州医学院校同学们的热情响应。
  2006年12月17日,我担任CEO的大医网在广州问世。
  大医网成立之后,我们邀请了多位专家担任我们的顾问,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的詹希美教授自然是高级顾问之一。
  此后,我多次以活教材形式出现在詹教授讲授“广州管圆线虫”的课堂上,还站上了广东省疾控中心为全省防疫部门工作人员举办的“广东省广州管圆线虫预防培训班”的讲台。
  2006年12月19日,受詹希美教授邀请,在广州三寓宾馆参加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主办的培训讲座时发表讲话。
  大医网在面世之后,很快就迎来了我们的第一位受益者。这位受益者在餐厅里食用过淡水鱼生之后身体逐渐出现各种不适表现,神经系统严重受损,辗转多家医院依然无法确诊。患者的子女在网上把相关的病症和检查资料公布出来,也马上通过我的“关系”得到了詹希美教授和纪爱萍大夫等寄生虫病专家的诊断和用药建议后,服用了足够剂量的“肠虫清”,症状不再加重了。同时患者的儿子经血液检查发现嗜酸性粒细胞的比例超标,果断地服用了“肠虫清”几天后,他的症状消失。
  这次救助网友的成功并没有让我感觉到大医网的前途辉煌,我们一无合法的“融资”管道,仅仅是靠自己有限的资金投入;二是我们这个小小的网站根本没有采访权。想要取得采访权要经过太多根本无法过关的审批手续。这个公益网站的将来让我自己都感觉到异常迷茫。
  大医网提出了“大医医国,先觉觉民”的口号,可我总觉得头绪极乱,到底哪里才是“医国”的源头?“觉民”又到底怎么个“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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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难道一切都只是为了“求报偿”?(1)
按照朱伯伯的建议,虽然我们只向法院提出了三十余万人民币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我居然成了此次事件中“索赔金额”最高的受害者。
  即使法院最后判定我胜诉,这区区三十余万的人民币不但根本不能抵销我患病以来造成的种种经济损失,对于将来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在我的起诉内容中,我根本也还没有提及。再说,即便胜诉,也不见得能够按照我们要求的赔偿额得到足额赔偿。
  我只愿意以国内居民的标准在中国的法律范围内讨回应有的公道。
  无疑,我成了百般推卸责任的蜀国演义要集中火力“打击消灭”的诉讼对手。
  接下来的事情让我和家人目瞪口呆,也让一直相信我们能够讨回公道的亲友们无法相信。
  2007年1月下旬,我们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我的案子将与2007年2月1日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
  我和我的代理律师朱伯伯以及他的助手一行三人在开庭前两天到达了北京,谢律师亲自到机场迎接了我们。
  在第一次开庭前的两天时间里,谢律师安排我和集体维权的其中十多位患者在谢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见了一次面。
  病友们在大病初愈之后大多数都必须重新面对生活秩序的调整,打官司并非容易的事情,即便是如此影响巨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害者,也必须耐下性子整理起诉所必须的相关证据。
  国内的《消法》并不能让受害者们因此“发财”,也没有“重重惩戒肇事商家”的相关法令,更多的受害者们之所以愿意挤出时间打官司,原因只是在索赔的过程里受到了蜀国演义的刁难和羞辱。由于相关法规的限制,好几位患者对蜀国演义餐厅所提出的赔偿金要求仅仅是一两万人民币。
  我经历过繁琐的证据整理过程,我非常清楚谢律师和所有福寿螺事件受害者们想要为这个拥有二十多人的“维权集体”讨响应得的公道必须付出多大的时间和精力代价。
  而谢律师自己本身和我们一样,她也还是个大病未愈的患者。她要整理二十多份诉讼文件,要和二十多位受害者保持沟通联系,这样的工作量不难想象,就连一个健康人也难以做到。
  我想,是她心里的正义感支撑着她。和大家见面后,我很强烈地感受到“集体维权”的不易和谢律师在其中所承受的巨大压力。
  这个看来文弱安静的温州姑娘显然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一批受害者们公认的最合适的维权领袖。
  我和代理律师的到达吸引了大批的媒体记者,中央电视台的《中国法制报导》节目也派出了资深记者李瑾洁前来做专题采访。
  这位年轻的女记者曾经跑遍大江南北,采访过许多重大事件,言谈举止间,新闻人视“扒粪”为职业荣耀的正义感流露无遗。她见了面就鼓励我,告诉我这个官司无论如何我们都会赢。
  近年的中国,有职业道德的记者依然在尽自己所能地揭露和报导一些社会阴暗面。但通常这些有良知的记者要冒很大的险,也要面对地方保护主义者设置的种种阻挠;有时候甚至会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但无论如何,我总算见到了最能够代表官方态度的CCTV,如此重大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CCTV能够关注此事,说明政府高层还是希望妥善解决这个事件。
  对福寿螺事件受害者们保持高度同情心的的李记者告诉我和谢律师一个让人吃惊的消息。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29。难道一切都只是为了“求报偿”?(2)
她说她从“内部消息管道”得知,那位一直在国内新闻媒体上频频以“中国消费者维权第一人”出现的邱宝昌律师,将会代表蜀国演义餐厅出现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她说她接到这个消息的时候,还一度以为我们找了这位知名的“消费者维权律师”代理我们的官司,她原本正打算采访一下这位“维权专家”。
  应该说在人类主宰的地球上,只有从动物园逃出来的可能会伤人的猛兽可以无需通过法庭审判就被射杀(我相信动物保护者们不见得同意我的这个假设。),除此之外,即便是罪证确凿的杀人狂魔也应该拥有辩护律师,这是任何一个公民所应该拥有的权利,蜀国演义董事长瞿传刚决不例外。
  但我无法从心理上接受这个身上笼罩着各种“消费者维权英雄”光环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居然站在了受害消费者的对立面。
  在开庭之前,我努力克制自己的愤怒和不解,但我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这个曾被我私下敬仰过的“维权英雄”作出如此行为,心里的落差实在太大了。
  开庭的当天,阳光骨髓库的志愿者们和众多的福寿螺事件受害者们特地制作了声援布条到场支持我,这让我感觉到非常温暖,也让我觉得我有责任在媒体面前为所有的福寿螺事件受害者争取正义的支持。
  左起第一位是福寿螺事件受害者之一刘文芳大姐,其身后所立举布条的是刚从美国留学归国的北京大学阳光骨髓库的最早*之一陈锋先生,被布条所挡的是阳光骨髓库资深志愿者张志国先生,再就是笔者和另一位福寿螺事件受害者居菲小姐,右后方站立者均为北京大学阳光骨髓库志愿者。
  开庭时,蜀国演义的董事长瞿传刚没有到庭,我却在法庭上又发现了老熟人!
  和邱宝昌一起坐在被告席上一直不原意抬头看我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居然就是2006年9月下旬我们第一次到北京与蜀国演义洽谈索赔事宜时冒充蜀国演义员工的苗运平,那个在纸上抖抖索索写下自己名字的年轻小律师。这时候我才知道苗运平是汇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邱宝昌的手下。
  回想之前对邱宝昌律师在媒体上针对福寿螺事件发表过的言论,我觉得自己和所有的福寿螺事件受害者一样,受到了“有组织有计划”的愚弄。
  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早在2006年9月份,邱宝昌的汇佳律师事务所就已经介入了蜀国演义面对受害消费者的种种“对策”制定之中!所以此后邱宝昌在媒体上以“律师”的名义,向社会大众传播了许多让受害消费者对“维权”可能遭遇到的困难望而却步的言论。
  (邱的言论包括:
  新华社8月30日电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律师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针对福寿螺事件发表看法,患者与酒楼协商解决 是最好的途径。消费者诉讼要走的法律程序是很繁琐的,消费者在取得证据上比较难,所以打官司是最后的选择。
  另据《华夏时报》2006年11月03日文章指出: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对此发表意见说,因为这个病的特殊性,让医院承担误诊责任也牵强;与广州管圆线虫病治疗无关的费用,让酒楼承担也不公平。邱律师表示,如果确诊前医疗费用可以走医保或其它方式报销,未尝不是一个缓解患者经济压力的方式。) 。 想看书来

29。难道一切都只是为了“求报偿”?(3)
CCTV的《中国法制报导》节目组是唯一被法庭允许在庭内进行拍摄的电视媒体,但李记者还不知道,我早在2006年9月就已经和邱宝昌手下律师苗运平打过交道,她或许无法想象这位她曾经采访过的“消费者维权知名人士”,这一次在福寿螺事件幕后可能扮演了什么样不为人知的角色。
  邱宝昌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北京市卫生局是卫生行政权威机构,其公布的160例患者中不包括杨仿仿,因此,杨仿仿患病与酒楼无必然因果关系。”
  邱宝昌并声称广州管圆线虫的发源地在广州,原告长居广州,也可能是在广州染病。(他的这种显然缺乏常识的“假设”后来引起了广州媒体的极大不满,因为广州只是“广州管圆线虫”的发现命名地,而不是邱宝昌所谓的“发源地”,广州媒体人显然不喜欢自己所居住的城市被无端称为“疫区”。)
  邱宝昌更在法庭上提出我未能提供用餐发票,照片也不能证明用餐的具体地点和时间,而且照片有可能做假。两位证人与原告是朋友,存在利害关系,所以证人的证词法律效力不高。(我实在难以想象,谁会和不认识自己的人一起吃饭,即使和不认识的人一起吃过饭,事后怎么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这个不认识的人给你作证他和你一起吃过饭?)
  整个开庭的过程中,邱宝昌只用用口头方式陈述了自己的答辩状,并向法官表示尚无法呈交书面的答辩状。除了上诉的几点答辩“理由”之外,对于我提出的误工赔偿,邱宝昌则辩称我在大陆的工作以义工为主,无从结算误工费。
  对于对方律师在法庭上全面否认我在蜀国演义餐厅就餐事实的可能言辞,朱伯伯以及谢律师在事先就已经以律师的角度进行过“沙盘推演”,可说是意料之中。但我还是觉得异常愤怒。
  说实在的,辩护律师所能够使用的诡辩之辞不过如此,换了任何其它律师我都可以接受,但唯独这个在媒体前对中国大陆的“消费维权”拥有特殊话语权的“消费者维权知名人物”在法庭上使用了这样的言论,不只是我,所有到场声援我的福寿螺事件受害者们全都无法接受。
  庭后,前来声援我的患者刘文芳大姐激动地站到了邱宝昌律师面前,她强压着自己的愤怒和邱作了下面的对话:
  刘:“听说您是有名的大律师,但您怎么会坐在这儿(指被告席),我以为您应该坐在那边儿(指原告席)”。
  邱:“我在这儿代表他们的利益。”
  刘:“不!您应该代表公正!”
  邱:“你是谁?”
  刘:“我是患者!我来这儿不是为了钱!”
  邱:“那为什么?”
  刘:“为了讨回我们作人的尊严!”
  邱:“为什么这么说?”
  刘:“我在与他们多次的协商中感到受到了很大的人身侮辱!”
  邱:“是吗?这我不知道!”
  如果只是作为一个律师,邱的回答似乎没有什么可被指责的地方。
  从法庭上下来之后,面对记者的提问,我举着我和家人朋友在蜀国演义吃饭时的合照反问记者:“对方律师认为我有可能在广州染病,请问,我是在北京生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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