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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不了解这些情况,那就不是一个称职的领导。当然本人追求的就是这些东西例外。
为谁发展?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不用解放思想,人人心知肚明,整天讨论来讨论去,都在务虚,没有人接触实际问题。原因在于,人人都感觉自己说了不算,说了白说,干脆就不说了吧。或者,就按主要领导的思路说,想听什么说什么。这是最大的实际。
以人为本,没有错,毛时代就提倡群众路线。当前,以谁为本的问题还需要讨论吗?不然,哪会有官僚主义。
全面协调可持续,何解?具体到一个单位,全面之面有多大,会不会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为协调,与主要领导一个调子就协调,唱反调就是不协调。什么为可持续?哪任领导不是考虑自己任期内的事,我下台后的事管他东西南北风。
统筹兼顾,毛主席最早提出。现在是想顾的就顾,不想顾的就不顾。符合我的思路的就顾,不符合的就不顾。
经是好经,让一些和尚甚至是住持、方丈念歪了。。 最好的txt下载网
省秘书长受贿不足百万?
《法制日报》报道,14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浙江省人民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受贿案。检方指控,自1993年至2006年13年间,冯顺桥收受大普集团董事长王列东共计35万元贿赂;2003年至2005年间,冯顺桥收受上虞市原副市长张吉太贿赂万元。
具体案情是:1993年4月至1995年5月,冯顺桥在担任上虞市市长期间,帮王列东拆借了上虞市财政资金一亿元,又帮王列东在上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极低的价格取得了较好位置的土地100亩。在冯顺桥的帮助下,王列东的公司还先后被减免电费1800万元之巨。2003年,王列东的公司因逃汇,面临浙江省外汇管理局的处罚,冯顺桥闻讯后,又积极给有关部门打招呼,最终王的公司只受到罚款300万元的最低限度处罚;同年,大普集团收购绍兴一房地产公司,在冯顺桥帮助下,直接从银行转贷亿元人民币。2004年,冯顺桥任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后,又应王列东的要求,帮助将其两个女儿分别安排到盐业和能源部门的岗位上工作。
相对于王列东与冯顺桥的官商勾结,张吉太与冯顺桥之间则属于“买官卖官”的关系。法庭查明,2002年年底,绍兴市各县市(区)领导班子调整,时任上虞市交通局局长的张吉太觊觎上虞市副市长一职,但因年龄偏大、口碑不佳原因,升迁困难重重。时任绍兴市委书记的冯顺桥在收受张吉太万元贿赂后,直接向绍兴市组织部门提出三条倾向性意见,最终让张吉太顺利地戴上了副市长的乌纱帽。
公诉人员除了就起诉书上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质证外,还就冯顺桥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态度较好、退赃积极进行了举证。
从其他媒体相关的报道看,冯顺桥在任省政府秘书长前,曾任一地级市绍兴的市委书记。据称,两地产商在争夺一黄金地块中,其中一方被后任浙江省政府秘书长的冯顺桥打压入狱。该地产商出狱后,把冯顺桥的*问题举报到了中纪委……。
而在冯顺桥案发前,浙江省纪委针对绍兴房地产官商勾结的廉政风暴早已刮起,众多官员纷纷落马,地产窝案接连被曝:地产商深度介入官场,多名地产商甚至为官员的买官卖官充当金主与掮客!
绍兴这个史上出师爷的地方,也因为鲁迅先生的文章,早已天下闻名。国庆前的9月,绍兴市副市长谢卫星、俞永谷,前绍兴新昌县委副书记程晓帆相继落马,引发了更大的震荡。更早前,包括正厅级的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而下,两名绍兴市组织部副部长,绍兴市财政局局长,原绍兴上虞市市委书记、副书记,原绍兴新昌县副书记、常委副县长、组织部长、土管局长等多名官员业已纷纷落马。
落马官员大多和冯顺桥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甚至是直接的买官卖官关系。他们落马几乎都与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的黑幕难脱干系。有的房地产商更是直接出钱为他们所要利用的官员买官。
我不相信冯顺桥受贿不足百万,有五个原因。
一是因为此前媒体的报道,如上文所言,绍兴房地产官商勾结,众多官员纷纷落马,地产窝案接连被曝,曾任市委一把手的冯顺桥岂能脱了干系?一个开发商从冯顺桥处得到成百上千万的好处,上亿的拆借资金,13年只给了冯35万的好处,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相比之下,引用媒体的报道说,“张吉太落马,与房地产公司有关。张在担任上虞市交通局局长期间,多次擅自将1690万元国有资金出借给周永兴的上虞市物业公司等企业,为此收受贿赂108万多元,赌博筹码港币12万元。”出借资金一千多万,受贿款就是一百多万。而这个张吉太,也就是检察机关认定的买官者。
二是张吉太与冯顺桥之间因“买官卖官”的关系,受贿万元。既然冯能把官帽卖给一个“年龄偏大、口碑不佳,升迁困难重重”的干部,为什么就不能卖给别人?提拔这样的干部,现在各地都不鲜见。其他的年富力强、口碑好的干部就不会行贿?一个干部行贿都有40多万,恐怕冯顺桥提拔干部受贿不止两个、三个吧?
三是冯顺桥身居省政府秘书长之高位,既然此前已有受贿,在省一级更高的视野内,岂能袖手?浙江省是经济强省,思想解放,恐怕仅年节的礼金就不只百万。许多被查处的贪官在法庭上也承认这是一个潜规则。
四是媒体屡见不鲜的,县处级干部贪污受贿几百万上千万,更有四川一镇书记受贿千万的例子,官居省政府秘书长,其受贿案仅不足百万,谁能相信?
五是冯顺桥官居高位,除了查出的这两笔案款外,难道就没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可是近年来查处的*案件共同的特征呀。恐怕无一例外吧。如此说来,冯顺桥秘书长除了这两起案件外,真是一个“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呀!
此前有媒体报道,“查冯顺桥其实很容易,查查绍兴市区的旧城改造和护城河治理如何招投标就够了。”有人说,冯的亲朋好友在这一改造过程中几乎承揽了所有工程。现在看来,根据起诉指控的事实,冯在绍兴城市大规模的改造中是一清二白。
“相比碌碌无为者,冯给这个地方留下了诸多个人烙印。”绍兴民间人士赞美说,冯在任期间,大力主持旧城改造,在塑造政绩同时改善了绍兴环境,是“绍兴2500年建城史上对绍兴改变最大的官员”。
可能,笔者也有仇富、仇官的阴暗心理,才会写这样的文章。但客观的事实是,有关这个案件报道中所披露的事实,确实有违常理。也许,检察官们只能查出这两起案件,其他的没有证据。也许,因为别的原因,没有深查。也许,还有别的媒体没有报道的原因。尽管现在倡导政务公开,其实老百姓们了解的事实是不很充分的。
公务员“住房解困”老百姓咋办?
日前公布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消息,因不涉公务员而引发热议。此事余温未退,今日又看到《上海部分公务员获住房解困补贴》的报道,称春节前,上海本地部分公务员以及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陆续拿到了一笔房贴。根据级别及部门的不同,公务员可拿到的房贴金额从数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最低级别的科员能够按照65平方米的面积额度获得补贴,每平方米按照1400元计算,则可以拿到约9万元。级别越高,则能够获得的面积额度越大,每级递增5平方米。有关文件称此举为“住房解困”,而这些补贴资金的另外一个称谓是“住房困难补助”。文章称,考虑到上海市大约有八万名公务员,若按半数发放估算,所需资金亦有数亿元之多。
咋听公务员“住房解困”,很不理解。在笔者看来,公务员是除明星大腕和企业老总外,住房条件最好的一个群体,如何出来个“住房解困”,“困”从何来?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公务员们的住房水平。在许多城市的繁华地段,均建有公务员住宅。在许多党政机关,房改前参加工作的公务员,每人至少享受过一套福利住房。近年来,各地又利用政策的漏洞,建了一大批住宅,尽管有的是以办公用房的配套设施建的,有的是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建的。而房改后参加公务员的,多数也享受到福利住房,部分没有享受福利住房的,也都得到了数量不菲的住房补贴。从整个住房情况看,公务员群体的住房情况应该是最好的。一个公务员享有两套福利性质的住房是很平常的事情,一些领导干部享受多套福利住房的情况在老百姓眼里也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其次,公务员们的住房是最廉价的。近年来,各地纷纷曝光,一些党政机关大肆建设豪华住宅,有的是建别墅,柳州厅级干部别墅事件,四川交警别墅事件,等等,不绝于耳。党政机关因为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权力,可以以极低的价格甚至于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可以从单位建设费用中拿出部分经费对职工住宅予以补贴,所以,公务员们可以以低于市场商品房很多,有的是不足一半的价格获取住房。这些媒体均有报道。
第三,“困”与不困,需要比较才能下结论。只要和普通老百姓的住房比较一下,恐怕任何人都不会得出公务员住房困难的结论。这还不包括居住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群体。因数量有限、条件苛刻,更有些弱势群体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也享受不上。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公务员住房都不“困”。所谓“解困”一说,只是巧立的一个名目罢了,关键在落脚点“补助”二字上。
我从来不反对提高公务员待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我们改革发展的目的,公务员当然也不例外。我也从来反对那些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诸如此类的提法。公务员群体也都不容易,也应该充分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但是,从“养老金改革”和“住房解困”这两个事件看,如果媒体报道属实的话,公务员们作为政策的制定者,是把人民群众置于脑后和身后,率先给自己切了一块“大蛋糕”,率先享受了发展的成果。
在讨论养老金和住房的时候,我们也不要把目光停留在繁华的都市,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想一想,在广大的农村的9亿多农民兄弟,他们老了,谁来养老?他们能享受多少住房上的财政补贴和困难补助?
评开封副市长讲话指导漯河工作
看到这个题目大家不要惊讶,也不要以为开封副市长手伸得长越权漯河工作,事件缘于开封副市长的一篇讲话中,竟然“要站在构建和谐平安漯河的高度”,而且和之前一篇报道漯河消防的文章大同小异。
今天,看到了《羊城晚报》报道《怪!河南两市官员讲话稿竟雷同 被网友爆出》。文中指出,1000字稿件有800字相同,开封稿中竟有";构建和谐平安漯河";字眼。据网友爆料,在“中国消防在线”上,3月13日来源于“河南开封消防支队”,署名刘铁柱的稿件《开封市副市长:消防工作也是派出所的“主业”》,与3月4日来源于“河南漯河消防支队”,署名张建华的稿件《漯河政法委书记:防火监督是预防火灾的前沿阵地》内容竟然大同小异。在帖子中,网友贴出了两篇稿件的内容对比,其中“开封稿”中的一句话“站在构建和谐平安漯河的高度……”还被网友用红笔圈了出来。帖子迅速引起上万网友的关注。
对比两篇稿件不难发现,分为四段的两篇千余字稿件中,前三段800余字除时间、地点和人物不同外,内容几乎一字不差。“最近一段时期,全国相继发生了多起恶性火灾事故,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纵观漯河(开封)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稍有疏忽,就容易引发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开封稿”中唯一的一处“疏忽”在第二段最后,一处“漯河”的字眼并未像段落中其他地方一样改成了“开封”,因而才会出现“构建和谐平安漯河”的破绽。
日常工作中,写材料总是要参考别人的文章的。这很正常,我们总说要借鉴别人经验,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但是参考和抄袭是有严格的界限的。把别人的文章拿来改头换面,署上自己的名,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文中所说的“文抄公”居然连人家文章中的地名都不换,是抄得太大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