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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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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依变量中的


个有显著影响(其影响程度具有统计学的显著性,即显著程度



,如表三所示。
表三  出生年的影响
婚外性的态度及行为
态度: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接吻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拥抱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发生性关系男人受到另一女人吸引可接吻男人受到另一女人吸引可拥抱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接吻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拥抱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发生性关系女人受到另一男人吸引可接吻女人受到另一男人吸引可拥抱
行为:婚外接吻婚外拥抱



年以后出生的人)选择容许态度(答“可以”)或有过此类行为的人数超过期望值,而年长者(
个相关关系全部表现为年轻者(


年以前出生的人)选择不容许态度(答“不可以”)或没有过此类行为的频数超过期望值。所谓“期望值”即假定两变量不相关时应当得到的数值。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年轻者比年长者在婚外性关系的态度和行为上更加宽容和开放这一结论。

母亲教育程度的影响
母亲教育程度的划分是以中学(包括初中、高中、中专、中技)以上为一组,小学以下为另一组,所得分析结果如下:
表四  母亲教育程度的影响
婚外性容许态度

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接吻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拥抱男人受到另一女人吸引可接吻男人受到另一女人吸引可拥抱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接吻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拥抱女人受到另一男人吸引可接吻女人受到另一男人吸引可拥抱

数据表明,全部相关关系均为母亲教育程度在中学以上者选择容许态度的超过期望值,母亲教育程度为小学以下者选择不容许态度的超过期望值。因此结论是,母亲教育程度高的人比母亲教育程度低的人对婚外性关系明显持更加宽容的态度。

母亲职业的影响
母亲的职业是以干部、知识分子和工人为一组、其他人为另一组划分的,卡方检定结果如下表:
表五  母亲职业的影响
婚外性容许程度

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接吻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拥抱男人爱上另一女人可发生性关系男人受到另一女人吸引可以接吻男人受到另一女人吸引可以拥抱女人爱上另尸男人可以接吻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以拥抱女人爱上另一男人可以发生性关系女人受到另一男人吸引可以接吻女人受到另一男人吸引可以拥抱

在母亲职业与婚外性容许程度变量的相关关系中,母亲职业为干部、知识分子、工人的人对婚外性活动的态度明显不同于母亲为其他职业和无职业的人:前者持宽容态度的人数大大超过期望值,后者持严厉态度的人数大大超过期望值,即前者的婚外性容许程度大大高于后者。由于母亲的职业和教育程度能反映一个家庭社会地位的高低和经济状况的优劣,所以可由此推出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婚外性容许程度也较高这一结论。

民族的影响
在自变量同依变量的相关分析中,民族这一因素的影响显得很有特点:在自身婚外性活动里,承认与自己爱人之外的异性接过吻的少数民族人数超过期望值,而汉族的人数则低于期
望值(

;在承认与婚外异性有
拥抱行为的人中,也是少数民族超过期望值,汉族低于期望值

。这就否定了民族与婚外性活
动不相关的假设,由此可以得出少数民族比汉族人在婚外性活动中更加开放这一结论。但应当引起注意的是,这里还存在着另外一种可能性,即汉族同少数民族的人在婚外性活动的活跃程度上并没有显著差别,但少数民族的人愿意或敢于承认自己的婚外性行为,而汉族人不愿或不敢承认。如果这一分析结果中确实包含着这种因素,那么只能说明汉族人不如少数民族的人坦诚,或者说明汉族的道德规范压力比少数民族更强大。
第三部分  个案访谈
在抽样自填问卷的基础上,我又对少数承认有婚外性行为的调查对象进行了深入访谈,以便为这一研究补充一些生动丰富的感性材料。

动机
深入个案研究发现,婚外恋的动机首先有双方相互的感情吸引或一方对另一方的情欲诱惑。在一个个案中,由于男女双方长期在一起工作发生了感情;在另一个案中,由于一方主动发起进攻,另一方难以拒绝情欲的诱惑,于是导致的婚外性关系。
其次是由于夫妻关系有问题。如一个个案中,当事人是因为配偶有外遇在先,而自己采取报复性行为找外遇在后,以便双方“扯平”,也是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尤其当先有外遇的一方是女方时,男方更容易产生此类动机。在我们的社会中,虽然由于男子随意嫖妓纳妾的现象已基本消除,男女在道德上的双重标准的根基已经动摇,但这种双重标准的余威还潜伏在人们的下意识中。表现在婚外恋问题上就是男子可以有外遇,女子有外遇则罪过较大。因此即使女子在男子有外遇的情况下可以不采取报复行动,男子在女子有外遇的情况下却一定要采取报复行动。
还有一类婚外恋的动机是为了取得实际上的好处。如有一个个案中,采取主动的女方向三位男性主动进攻,并发生了婚外性关系,而这三位都曾是她的直接上级。用被调查男子的话来说,她是为了找“保护伞”,虽不一定得到什么具体的好处,但“上边有人”,可以“说了话算话”。像这种以达到某种功利目的而搞婚外恋的行为,中国人一般认为是不道德的,如果造成实际后果(如破坏家庭)则要受到行政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征
被调查的婚外恋显示出下列特征:首先,婚外恋双方多是在工作过程中结识的。如一个案,双方在一个工厂工作,工作地点离得不远,可以经常接触。另一个案属同一行业中有领导从属关系的两个单位,双方的联系常以谈工作为借口。
其次,在双方发生感情的婚外关系中,当事人对情人评价比对配偶的评价高,后悔情绪较少;而在双方无感情、以性为主的婚外关系中,当事人在配偶和情人中对情人评价较低,后悔情绪较多。例如一个属于后者的个案中,当事人一再表示后悔,对自己婚姻的评价是“基本上是幸福的”;而在一个属于前者的个案中,当事人正在做出离婚的最后决定。
第三,性方面的吸引力。在被调查的个案中,当事人一般都觉得情人在性的方面比配偶更“行”,或胆子更大,或技巧更多,更能给自己带来性的满足。而配偶在这一方面往往被描绘为被动、冷淡,缺乏魅力。在社会制裁婚外性行为的强大压力下、在严守秘密的气氛中实行的婚外性关系显然会比婚内性活动更活跃、更能满足双方的性要求,否则为这种行为付出的巨大代价和得到的东西就更不成比例了。
第四,在有感情卷入的婚外性关系中,当事人的道德观念比较激进,如对婚前性关系、再婚、嫖妓、蓄妾等等都持比较宽容的态度,而在没有感情卷入的婚外性关系中,当事人的道德观念则比较保守,对上述那些超越一般道德规范的行为都持较严厉的反对态度。

负罪感问题
马尔库塞曾概括转述弗洛伊德的一个思想,即认为负罪感在文明的发展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文明的进步与负罪感的增强有关。弗洛伊德曾说,他的意图是“要把负罪感作为文化发展中的最重要的问题,并要表明,文明进步所付出的代价就是由负罪感的增强而导致的幸福的丧失。”(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第

页)在关于婚外恋的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中国人对自己的行为极其缺乏负罪感,与西方人重视内心约束的心态相比,中国人更重视外部约束。一位调查对象在评价自己的婚外恋行为时坦然地说,在不破坏双方各自的婚姻的情况下,只要是两相情愿,婚外恋没什么不可以,对谁也没有损害。他又说,当然,要是破坏了任何一方的婚姻那就不好了。换句话说,对于不为人所知的、没有造成社会后果的行为,人们不会感到内疚,表现为缺乏内心的约束。在这里,要躲避的只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的眼,而不是冥冥之中的神(如上帝)的眼。在西方人看来,世人的眼往往可以避开,神的眼却能洞察一切。这一点正是中西文化区别的微妙之处

中国基本上是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虽然在调查过程中有极少数有点相信佛教的人承认自己束缚自己行为的原因是害怕报应)。在西方人看来,“没有了上帝岂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做了”(陀斯妥耶夫斯基语,大意),很多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井井有条地生活在一起,没有随心所欲,没有天下大乱,靠的是什么呢?靠一种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纯粹世俗的、不成文的社会行为规范。在西方人行为中由宗教信仰及负罪感来约束的部分,在中国却更多地由社会交往的规范来约束。因此,在婚外恋中,中国人感到的压力较多来自外部的压力家庭关系的压力,社会舆论的压力、行政处分的压力等等
而较少来自内心的负罪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西方人婚外恋就会少他们一边感到有负罪感,一边还在“犯罪”,而中国人虽然较少受到内心的折磨,却慑于社会行为规范的压力而不敢轻举妄动。在中国,弗洛伊德所谓的“压抑”采取了一种更加纯粹的形式,它甚至没有被人们的内心所内化,只是一味地“弹压”。它激起的不是负罪感,竟是一种近于悲
怆的情绪,甚至达到小说家刘恒在《伏羲伏羲》中所描写的“不朽传奇”那种惨烈的程度。那个搞婚外恋的男主角不但不应当受到负罪感的折磨,而且“是一条多么仁义多么厚道多么懂规矩的汉子呀”(《伊甸园里的躁动》第

页)。中国人所受到的社会压抑的惨烈使人们摒弃了内心的负罪感,给他们的越轨行为(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涂上了一层“英雄”的色彩。当然,在当代中国人中多数人对婚外恋行为还是持严厉和否定的态度的。
结论
这一研究采用了定量与定性两种方法。研究的基本结果表明,在北京这个城市中,绝大多数人(

以上)对任何形式的婚外性活动都持相当严厉的不容许态度。承认自己有婚外性行为的人只占

。我国社会规范对婚外性关系的压抑与发
达工业国家相比要严厉得多。这种来自社会规范的压力使人们克制了婚外性活动的欲望。对那些确有此种越轨行为的人来说,规范的压力主要不是来自内心的负罪感,而是来自对外在后果的恐惧。此外,人们对有爱的婚外性关系比对无爱的婚外性关系的容许程度要高一些。这两种婚外性关系的当事人有一些不同的特征,他们对这种越轨行为的看法也不相同。
对婚外性关系的态度有影响的因素主要有年龄和社会经济地位。其中年轻的和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群对婚外性关系的容许程度较高,年长的和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群对婚外性关系持更加严厉的反对态度。二者的区别具有统计学的显著性。这一分析结果揭示了一个重要的趋势:随着我们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人们对婚外性关系将持越来越宽容的态度。虽然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因素,这一态度也许永远不会达到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的程度,但这一变化趋势确已存在。
我不愿意在此评价中国与西方在婚外性关系现象上的差异孰优孰劣,只是静观其现状及变化趋势。弗洛伊德宣称,人的历史就是人被压抑的历史,非压抑性的文明是不可能建立的,“快乐原则”要屈从于“现实原则”。马尔库塞则认为,尽管在缺乏的社会只能有压抑的文明,但在富足的社会却可以有非压抑的文明,(“在现实原则背后,存在着一个基本事实,这就是缺乏”。)在富足的社会中,快乐原则与现实原则之间的对抗关系也将朝着有利于快乐原则的方向发生变化。“爱欲,即爱本能将得到前所未有的解放。”(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第页)弗罗姆更是用褒赏的口吻提到“现代年轻人从权威主义的道德观所强加于他们的负罪感下解放出来了”。他指出:“总的来说,他们已经抛弃了负罪感。这种负罪感在犹太一基督教的传统下注入西方人的思想已达两千年之久。他们把超出规范外行动引起的恐惧抛在一边,而这种规范曾在极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的行动。尽管如此,他们并没有变得不道德。相反,他们正探索新的道德准则。”他把年轻人的这种特征称为“一种新的诚实”。(弗罗姆《说爱》第页)我们中国人面临着双重的压抑,一重来自时间


传统,从年长者与年轻人在婚外性容许程度上的显著差别可以感受到传统的这重压抑;另一重来自空间

社会,我们生活在一个拥挤和“缺乏”的空间,虽然没有被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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