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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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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这项研究描述了目前青春期恋爱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影响这一现象的各种因素。根据调查对象直接认定及他们对某些问题(如约会次数、约会方式)的回答推断,有过此类经历的人


在中学生中所占比例在

之间,实际发生恋爱的平均年龄为

岁,而理想的恋爱年龄男性为

岁,女性为

岁。恋爱动机以寻求帮助,异性的自然吸引力和为了更好地了解另一个人为主。择友标准以性格,共同语言、相互感情为最重要,以家庭背景和政治表现为最不重要的标准。关于结交异性朋友的途径,虽然有近三分之一的人认为男方主动较好,但近三分之二的人认为哪一方主动无所谓。在约会方式上有一半以上的伴侣有时单独在一起,有时有他人在场。约会的地点和内容以在公共场所谈话为主。肉体接触除了拉手之外,进一步的接触所占比例甚小。对于青春期恋爱的后果有半数以上的人认为对学习和个人威信没有影响,但在认为有影响的人中,认为有坏影响的超过认为有正面影响的人。对校方应采取的措施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应当听其自然,并对目前学校采取的实际措施表示满意。
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发现是,那些在我们社会的价值天平上得到肯定的因素(如学校档次高、家庭的社会地位高,父亲的教育程度高、本人志向高等等)往往同对青春期恋爱持宽容肯定的态度联在一起,而那些在价值天平上受到否定的因素则往往同对青春期恋爱的严厉、否定的态度联在一起。如果我们考虑到大多数学校和家长所表现出来的对青春期恋爱现象的基本否定态度,这种反差就更显得有趣。也就是说,尽管教育的一方(学校、家长)对青春期恋爱持否定态度,社会价值却在做出另一种选择。可以认为,对青春期恋爱持否定态度是与社会价值的选择相悖的,因此是不明智,也注定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上某个机构(比如学校)某一群人(如教师)的好恶无论如何也不能与社会价值的选择相匹敌。尤具讽刺意义的是,这种社会价值观(要上重点中学,要考大学,要争取较高的社会地位)正是由这些机构和这群人自觉不自觉地灌输给青少年的。这种灌输越是成功,则对青春期恋爱持肯定(宽容)态度的倾向越强烈,这是从我们对影响青春期恋爱的各种因素的分析中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
研究中遇到的一个十分微妙的现象是随年龄增长而增长的反性倾向。从择友标准一节的分析中发现,年龄越小的人在择友标准中提到容貌和身材这两个标准的机会越大,年龄越大的


越不提这些标准。这与一般生理过程是相悖的,因为

岁的孩子对身材之类还不会有明显的感觉,至少这种感觉是不应当比




岁的青年更强烈的。在这一现象背后我们可以感觉到年龄较大的青少年自制或自抑的努力。奥威尔那本以天


才的洞察力和鬼使神差般的预言能力著称的
》中曾描写
过一个“青年反性同盟”。正像他许多不幸而言中的预言一样,调查中观察到的反性倾向简直是他的“青年反性同盟”的证据。这种反性倾向不仅来自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是近几十年独特的政治社会气氛的产物。对于各种欲望的压抑,尤其是对性欲望的压抑,在中国这个环境中将传统文化固有的禁欲主义与理想主义革命者清教徒式的禁欲主义溶于一炉,塑造着社会规范、社会环境,也塑造着每一个青少年的内心世界。因篇幅所限,本文不能再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或有社会学界同仁会有兴趣对此做专门研究。
参考书目:
①柯林斯(《青春期恋爱中的接近程度,规范与伙伴群的期望》,《青年与青春期杂志》

年总

期,第页。

多恩巴克()等,《黑人家长对青春期恋爱的
控制》,《社会观点杂志》


期,第页。
年总
③杰克逊(《从无恋爱经验的角色观念看青春期恋爱的意义》,《青春期杂志》



期,第
页。



年总
④麦可伯(《关于青春期恋爱理论的建立》,《青春期杂志》



期,第页。


年总
⑤斯克华兹)等,《爱情与义务》,哲人出版社,

年。斯维霍克()等,《新加坡青年》,新加坡大学出版社,

年。
沙学汉,《台湾求偶方式研究》,
年。


第三篇  浪漫爱情
引言
一般认为,关于浪漫爱(爱情)的研究是属于心理学的、微观的研究,但是由于浪漫爱现象的确包含着社会内容,许多社会学家也尝试从社会学的、宏观的角度来研究它。关于浪漫爱的社会学研究有许多种类,如关于浪漫爱度量尺度的研究,关于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研究,关于浪漫爱作为结婚主要原因的研究,以及关于与浪漫爱相关的社会诸因素的研究,等等。
在所有这些研究中,最吸引我的题目是浪漫爱与现代化的关系及浪漫爱作为结婚的主要原因。这两个题目实际上是紧密相联的,因为关于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主要理论是把人类婚姻史划分为两个大段,第一段是传统社会(或前现代化社会),婚姻缔结的主要原因在于夫妻双方相互依赖以维持各种基本生活需要;第二阶段是现代社会,婚姻缔结的主要原因在于浪漫爱情。许多实证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理论,但也有些研究的结果与这一理论相悖。这一点在文献综述一节还将详细论说。
这个题目之所以吸引人除了它本身的魅力外,还在于中国这个环境。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一个现代化过程。尽管人们对这一过程的性质众说纷纭有的说是从封建社会过渡到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有的说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

究中一个常见的现象:人们常常在概念上争论不休,但请他们举出所指现象的具体内容,才发现他们是在用不同的语言描述同一内容。)这一过程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来检验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理论。换言之,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是否也发生了婚姻从以维持生活基本需要为主要原因到以浪漫爱情为主要原因的变化?这一点又受到哪些社会因素的影响?
有人认为,浪漫爱基本上是西方的东西(美国有些人甚至认为它是美国社会中的婚姻所独有的,而欧洲人是有门第观念的),它是文艺复兴的产物,其哲学基础是人文主义。中国传统社会一向把爱情放在次要地位,于是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门当户对”一类深入人心的做法与观念。但在我看来,中国古代并非没有以浪漫爱情为基础的结合有许多描写浪漫爱的文学作品为证
只是以浪漫爱为基础的婚姻不占主导地位、没有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甚至常常受到不同程度的压抑罢了。这项研究打算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婚姻实际情况的描述它是以浪漫爱为主要原因还是以维持生活基本需要为主要原因?二是对浪漫爱现象的解释有哪些社会因素在影响着人们的浪漫爱情,决定着他们婚姻中有较多或较少的浪漫爱情?
文献综述
关于浪漫爱的研究很多,我把它们分类综述如下:
第一类是关于浪漫爱度量尺度的研究。要想研究浪漫爱,首先必须确定度量尺度,巴蒂斯)在

年曾设计了一套

项的指标来度量浪漫爱,数年后又删节成


项(巴蒂斯,



年,

年), 

。卡茨
他采用的是里克特尺度(


)将浪漫爱的标准概括为以下三项,第一,关注对方,第二,建立在相互了解基础上的亲密感,第三,愿意给予、分享甚至做出牺牲(卡茨,

年)。诺克斯()与同事创造出所谓“诺克斯一斯波拉可夫斯基尺度”,用它在个中学女生、
个中学男生、
对结婚不到

年的夫妇及



年)斯劳斯基()在题为《爱情的标志》的研究报告对结婚超过
年的夫妇中进行了调查。(诺克斯,


)情投意合,



与对方在一起的
中指出爱情的五大要素:


愿作牺牲,

欣喜
欲望,
分享快乐或分担痛苦,
(快乐)。他还将相爱双方的感情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分享双方的社会属性,第二阶段是双方在一些主要的爱好上相辅相成,在第三阶段,双方能够同享社会与人格的需要(。斯劳斯基, 

年)
第二类是关于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研究。
兰茨)在《前现代时期的浪漫爱:社会学评论》一文中指出,现代化理论忽略了浪漫爱这一重大内容,仅仅将其归结为都市化与工业化。文章认为,浪漫爱的发展是现代化过程的一部分,受到现代化过程中经济、政治和社会诸因素的影响,许多关于浪漫爱的研究因忽视了现代化过程这一因素而误入迷途。(兰茨,
年)
奥庞(
)的一项研究发现了同一般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理论相对立的证据,值得注意。他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一般认为,婚姻是由以下两种力量之一缔结起来的:一个是夫妇在维持生活基本需要上的相互依赖,另一个是浪漫爱情。前者属于传统社会的婚姻,后者属于现代化社会的婚姻,二者是此长彼消的关系。但是在他所做的一项非洲阿肯母系社会的调查中发现了与上述理论不符的事实,从而对这一理论提出了挑战。阿肯母系社会有

万人口,占加纳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二。在这个社会中,两性十分平等,社会规范一向认为妇女应当经济独立,而婚姻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和浪漫爱情的基础上。妇女在举行过成年仪式后所生的子女即属合法,并不一定是婚生子女,离婚也很容易,因为夫妻的结合并不意味着(像西方基督教文明中那样)二人合为一人。兄妹关系反而比夫妻关系更为亲近。现代化过程并未使阿肯社会广泛接受合法的或基督教式的婚姻形式,在这一社会的上层女性中反而出现了在经济上更加依赖于男性的倾向。(奥庞,

年)怎样看待这一研究的理论挑战呢?如果严重地对待它,将得出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理论不够准确或根本不存在这样一种因果关系的结论。但或许这只是一个例外。库恩在《科学理论的结构》一书中曾用大量篇幅讨论这种例外现象,认为当某种现象只是零星的例外发现时,还不足以威胁到整个理论结构,而一旦这种“例外发现”越来越多,旧的理论结构无法加以解释时,则一种能对其加以解释的更能自圆其说的理论结构将取而代之。不知中国社会的研究是否可容纳于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理论结构,这正是我的研究要探讨的问题。
第三类是关于浪漫爱作为婚姻主要原因的研究。
罗布津斯卡()在题为“现代波兰作为婚姻决定因素的爱情”一书中指出,在现代波兰,婚姻的决定因素是爱情,其基本目标在于满足双方的感情需要。这一结论是通过对《华沙青年日报》读者及其他来源的

名调查对象的分析得出的。(罗布津斯卡,

年)苏联拉里科夫()将自己的研究报告题名为“仅仅靠爱情?”。他发现,在

万名调查对象中有是因爱情而结合的,是因为人人都结婚才结婚的,
是因个人利益而结婚的。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因爱而结合的人百分之百感到不幸福,因人人如此而结婚的人中幸福者占十之四五,因利益而结合的人中十个幸福对七个不幸福。作者从而得出结论,因爱情而结合并不能保证婚后幸福。研究还发现,在年龄较大的人当中,因浪漫爱而结合的较少,寻找生活伴侣的动机较多。(拉里科夫,

年)在这一类研究中还应提到朗格()的《爱情在中国:




世纪的社会关系及实践》。文章提出,虽然中国历史上的节妇是孔教理学褒赏的形象,但这种理想化的形象与现实中的中国妇女形象有区别。通过对


出元剧的分析,作者将这些作品中中国妇女的形象及其对爱情的态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赞赏肉体美和婚前浪漫爱情的,另一类是儒教理想中的贞节、孝顺、绝对服从的女性。研究认为,虽然社会舆论偏爱后者(即使是第一类情况也往往要加上一个幸福的结局),但还是可以看出,在理学正盛的年代人们已经对浪漫爱有所认识(。朗格,



年)浪漫爱应当说在中国早有萌芽,但真正成为受社会规范赞许的婚姻动机还是到近现代才有的。目前的具体情况究竟如何正是本文要加以探讨的问题。
研究设计这项研究的样本是根据简单随机抽样的原则从北京一千万人口中抽取的,其中不包括农村户口和

岁以下的人口。具体地说,我们首先在全北京


岁以上人口每人一张的户口卡中随机抽出



人(遇农村户口即换抽紧邻其后的城市户口),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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