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3C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渣丧尸生存手记-第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其实世事也是很公平的。我虽然没有那些智慧型的强健多谋,可我还保留了睡觉的能力、暗恋的能力。我觉得爱的力量不可谓不强大——爱能毁了一个人,也能让人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如果有人爱我的话,我也许不会去做鸭,至少不会一直一直就这么堕落下去,或许现在也不会是一个遭全人类和非人类嫌弃的丧尸了。
  见我动了,那两只也动了动,在黑暗中发出绿光的四只眼睛显得十分诡异。外边天还没亮,现在约莫凌晨三四点钟的样子,大概现在这么计时的丧尸也就只我一个了。
  人类绝对不会在天还没亮的时候攻城,黑暗是我们的辅助技能。看样子,我还能活最多到中午前的七个小时。
  这间屋子里有面镜子,照出的我跟别的丧尸都不同。力量型自然长得身高体壮,智慧型的就干瘪瘦小,而敏捷型身形则位于两者之间。我并不干瘪瘦小,相反,甚至与其他丧尸比较起来来说还算有些丰腴;虽然脸色发黄犹如肝炎病人,且因长期缺水而皮肤皲裂,但我衣物整洁,如果不走动的话,看上去与长期营养不良的人类并无区别。我见过的,在那些难民营里多得是像我这样的人类,而我也是丧尸营里的“难民”。
  其实和大多数丧尸比起来,我还是长得挺帅的,至少原貌维持的很好。努力牵动肌肉,朝镜子里的我微笑——太僵硬了,哎,果然还是办不到。不知道是因为变成丧尸之后我再也没高兴过所以不会笑了呢,还是因为无法笑所以不再高兴。我知道我想不出来答案,这种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只适合脑干还很鲜活多汁的人类。
作者有话要说:  本来应该是昨天发的 因为我想每三天一发 结果给忘记了 
  我本来就是想写个冷门 所以只有几个人在看 但我还是对你们几位感到很抱歉 我实在没有灵感 写得慢又啰嗦 哎
  还有就是我看到一条评论了 回复的时候JJ抽了 回复一大串 不过算了 应该没什么问题的╮(╯▽╰)╭
  PS 顺便交代一下 免得以后我忘记了 4 5章都是在我家网络出问题不能上网的时候写的 那几天晚上都用迅雷看看看我P4里面的电影 结果看了的叫《冰河世纪2012》(这个名字太奇怪了…)灵感就来啦 我改了剧情 刷刷就写了4K 太有成就感了 可惜只是一日之间 无可奈何呀
  

  ☆、第 6 章

  话题还是转回来吧,如果我没能长得很帅,我就不能当鸭,也就不能遇到我喜欢的人了。虽然他不喜欢我——准确的说是根本不记得我——我还是很感谢我妈能把我生的挺帅。因为我真的觉得爱的力量是伟大的,即便是一场无疾而终的暗恋也称得上是一生的最好回忆。
  我喜欢的那个人叫林珏,他比我还帅。所以当他来店里点了我以后,当时觉得就算是倒贴我都愿意陪他了。然后他因为生意原因要留在这里一个月,就包了我整整一个月。
  他就是我说的那个让我偶尔开张一次,就足够我吃半年的十分阔绰的客人,因为那一个月挣的钱可以除去我半年的各种生活开支,还剩下的部分居然还相当于我做服务生半年的收入。
  这么一个人,又帅又多金,实在很难让人不喜欢上他,对吧?并且我生活的环境十分狭隘而恶劣,之前遇到的人跟这个林珏比起来简直就是俄塞俄比亚人与意大利人的对比,无怪我会突然对他春心萌动了。
  不过我也清楚,能被他包也不过是因为我们这小地方实在是没什么好消遣的玩意儿,劣中求优,这才让他正眼瞧了我。虽然我对他生了不该生出的爱慕之心,所能做的不过是在这一个月里跟他尽情缠绵一番,一月过后我跟他就不会再有交集。
  当时他带我去了不少地方,都是我从来未遐想过卑下的我能进入的;还有他送我的那些衣物手表之类的饰品,通通是我在别人那里或者是电视里才见过的名牌。那几天大概是我一生中最抬得起头挺得起胸的日子了,虽然仍然是靠着依附别人。可是有香车帅哥相伴,过称得上钟鸣鼎食的生活,哪管这钱是从哪里来的,哪管这份敬意是给谁的,没有多少人不爱慕虚荣,尤其这份虚荣还是一个近乎完美的情人给的。
  因为我从未喜欢过某人,所以面对这种陌生的情感时,我给自己找了不少借口,然后开始正大光明地喜欢了。林珏从未对我的这份喜欢表示过什么,但我猜测因我的喜欢而额外的服务他总是该感到满意的。虽然他从头都把我看做一件商品,可我把他是放在心里了的。爱情从来都不公平,只要让我偷偷喜欢他就够了。
  生意结束后,他走了,从我贫穷狭隘的世界里离开了。我也没再喜欢上别的人了,也渐渐地很少接客了,除了一两个熟客外。
  自那以后,我便开始关注他的消息。经常能在报纸的财经版看到他,我就把这些报道图片连着文字剪下来,搜藏起来,几年下来,也积攒了不少。可惜后来遇到乱哄哄的末世,我的精心搜藏大多在北漂途中遗失或者毁坏了,只留下这一张是我认为他被照的最帅贴身放在胸口,才总算保住了。
  再然后,时局动荡,我们经过的城市多半已经被先前经过的丧尸队伍扫荡过一番,没什么活口留下,更别提传媒资讯,我也就断了他的消息。
  之后为了不吃别的丧尸军剩下的食物,我们这一党便加快了步伐,要赶到别的北上丧尸军前面去吃些新鲜的。因为这个举措,行军虽然很苦,路上也遭了不少人类的伏击令我差点没命,但风险也有回报,就连我这么废柴的丧尸也单独抢到了一间小副食店,吃饱肚皮,我从那一堆烂肉身上搞到了一只袖珍型的收音机。
  很显然,主人对这小东西爱护有加,大概是全凭这个来接受外界消息吧。我试着用不灵活的手指拨了下,居然就大声地开始播报新闻,引来一大群丧尸围观。出乎我意料的是,这则新闻里面的主角居然正是在我的生活中失踪已久的林珏!                        
作者有话要说:  这一章写得太恼火了
  卡文卡的一个字都憋不出来
  昨天好不容易在洗手的时候来了点灵感 写了一半天 我居然没有保存!!捶胸!
  今天重新写了一些 看了下字数 还是够一章了 
  写得拖拉又酸溜溜的文艺 去面墙去
  PS:什么4000字5000字 都是浮云 要是把丧尸小受跟人类小攻遭遇战写出来那岂不是有1W字昂昂?
  如果有人想看那个的话 请告诉我
  如果不想看的话 我就自己琢磨着能写多少是多少了 最好是直接结局啊喵~
  1W字果然是雅蠛蝶的好

  ☆、第 7 章

作者有话要说:  还是有必要说一下 对4位收藏了的亲
  我后天大概会出发去大学报道 因为是大一新生 所以涉及到很多问题 临走前几天就比较忙 
  但我还是希望能在走之前完结 所以没去游戏没去聊天的 一直在写 还好写得出来
  要是走之前无法完结的话 就是因为我明天去看笔记本 要是看好了 就直接买了 涉及到下载游戏工具等问题 所以没法写完 但既然有本子了 我会去学校接着写
  要是以上情况都没出现的话 这文估计就坑了
  所以完结不是明天 就是一周后吧 也许 要是一周后还是没有 大家可以把收藏撤了 唔 当然不撤也是可以滴~ 
  本章字数少 是新鲜出炉的 求谅解 我今晚会接着写的 要是写了不少字 就上来重新更新一遍
  并且 要是明天完结 遭遇战就没了 一周以后的话 也许会有 似乎也没人想看的样子 
  万一这是我的最后一次(仅指这篇文而已)作者要讲话 嘛 我要大胆地讲出来下一篇真的想写主流的重生叔受年下或者是动物文受宠攻了喵~
  他现在还活着,活得好好的,还成为了人类中杀死丧尸数量最多的猎人之一!我不确定我是否在途中见过他使用异能,可是雷系异能我肯定是见过的。
  在途经湖南湘潭附近时,有一个稍稍落后于我们队伍的丧尸群在那里遭遇了一群异能者。我们已经路遇许多伏击,不想再折腾,面对那一群丧尸的战斗并不希望参与进去,于是头领约束好全部人马急行军向北了。等我们到达足够安全的地方时,停下来观看了他们的战斗。雷系果然是攻击力最高、群攻范围最广的异能之一,再加上使用这个异能的人类大概绝非善类,从我们停下的地方朝后边看去,居然是满目的雷击,不断有银蓝色的雷道从漆黑的云层落下,砸在地面上,几乎笼罩了那一个地区。汲取了这样一场战斗的经验,后来除非必要,我们基本是绕开雷系异能者行军。
  据我们从广播里听到的军方消息,似乎雷系属于变系异能者,拥有这一异能的人数并不多,数来数去也就那么两三个,其中又以林珏为最。如果那天我们看到的异能者并非林珏,那么他又该有多么可怕的力量?
  我既为他有强大的实力而可以免受欺侮死亡而高兴,又开始担心自己的性命。虽然都是死过一次的尸了,可我的腐烂期还有好几年,好死不如赖活着,就连长久以来的饥饿也打不倒我,我何尝不想活下去。可是这回人类派来了林珏,已经做好了毁城击杀全体丧尸军的准备,就我跟这俩不听指挥的尸,恐怕也不必他出手吧。
  这间屋子的外面有一个巨型储水缸,由于地势较高,并未受到血污等秽物的影响,我先前就经常来这里清洗脸手和衣服。困在这里无法进食,我既不能像一般丧尸一样活着,也不能重归人类队伍,爱干净只是我本来的习惯,在这里无可奈何为了消解饥饿感我才又开始做这些事。我不清楚那两只是如何忍住饥饿的,也许是盯着我看,等我快死了就能有吃的了吧。
  可他们大概是不知道我死的时候多半会连着他们一起化为灰烬的。
  “你们想不想逃走?”我对他们密语,“有个最强大的雷系异能者快到了。你们是绝对打不赢他的。”
  两只丧尸开始有些躁动,但我并不确定他们究竟是为何而躁动:也许是想要打架,也许是本能的害怕。

  ☆、第 8 章

  听了我的话,他们朝我围拢过来,四只浑浊的眼珠子死死地盯着我,同时兴奋的感觉不断从他们脑中传输到我脑海里。我果然不该告诉他们这次有个雷系异能者,以他们唯恐天下不乱的性格肯定是要上前去打上一打的,虽然极大可能是还没靠近就被发现给灭成灰了。毕竟人类为了这个占据重要战略地位的城镇下了重注,是不管付出多大代价也要夺回去的,不然大部队也不会偷偷摸摸撤走。
  既然他们想打,那就打吧,我只想潜入到靠近林珏的地方去,看看那个昔日意气风发的青年现在是不是变得越发迷人了。
  我在脑中回想了一次地形,把所有可利用的地方都想出来,然后一边跟他们交流思考可行方案,一边不断推翻无法实行的想法。很遗憾,几乎所有好的攻击地点都是需要大量各种类型丧尸配合的。最后我只能想出一个法子,守在弃尸场(前身是一所中学操场,已经堆满了人类跟丧尸的尸体)旁边的教学楼四楼上,靠这些尸体掩盖我们的气味,等人类们一进来就立刻扑过去攻击,至少能拉几个垫背的。但这个必须要足够的耐心才可以成功,城镇不算小,要人类慢慢搜索到这个角落里需要一定时间;如果他们俩忍不住抢先发动攻击,我们就功亏一篑。
  这种时候,我也不想再控制它们行动了,一切都让他们自由发挥吧,若是耐心不足够也与我无关了。所以我只维持了最后一道命令——在我被人类杀死前,决不允许吃掉我!
  感应着他们几个纵步就消失在高楼之后,我又缩回了那间漆黑的小屋子。在黑暗中,小心摸出那张照片,贴在脸上,又弄来一块稍微干净的布料把它仔细包起来,放回胸口。
  我多想告诉他呀,他是那么引人沉醉,令我变成丧失后还对他恋恋不忘。也许正是我对他的爱才让我没有变成那些彻底只为填饱肚子而存活的丧尸吧,我会思考、会伤心难过,甚至还在想自己的千奇百怪的死法。                        
作者有话要说:  作者没话可说。

  ☆、第 9 章

  最好的死法当然是死在林珏手里,可这几乎不可能;退一步说,能死在看得到他的地方也好。我倒是希望胸口的他的照片被保留下来,给他一不小心地看到,说不定“在丧尸身上看到他的照片”这件事可以令他震撼一下呢,说不定还能突发奇想地对着我的脸回想一下我究竟跟他有何渊源。
  我窝在墙角左思右想,觉得还是在弃尸场见到林珏的可能性比较大,便朝那边慢慢而小心的靠近。毕竟那边尸体的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