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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诗歌境界-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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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一法”是用的特征,沩山指出应该将既悟的真理贯彻于一切行为之中,而不能逃避舍弃尘世间事。学人问“如何是百丈真”,沩山下禅床叉手而立,学人问“如何是和尚真”,沩山又坐到禅床上《灵佑》。 仰山参沩山时,沩山问他是有主沙弥还是无主沙弥,仰山说有主,沩山问他主在什么地方,仰山从西过东立,沩山顿觉他不同凡响《慧寂》。 凡此,均是体由用显的形象表征。 
    对体和用这对范畴,沩仰宗都很重视。既不偏向“有身而无用”,也不偏向 “有用而无身”《灵佑》。  邓隐峰来访,无语而去,灵佑说“莫道无语,其声如雷”《沩山录》, 赞扬隐峰不语中呈露的本体。云岩说药山的大人相是“水洒不着”,灵佑说百丈的大人相是“声前非声,色后非色。蚊子上铁牛,无汝下嘴处”《灵佑》, 意谓得体之人有种种相状表现,但不容他人以声色度量。沩山一日唤院主,院主来,沩山说“我唤院主,汝来作甚么”,院主无对。又让侍者唤第一座,第一座来,灵佑说“我唤第一座,干?梨什么事”同上。 一僧从面前过,仰山唤“?黎”,僧回首,仰山说“这个便是业识茫茫,无本可据”《慧寂》。 “院主”、“第一座”、“?梨”是普通名词,可以泛指任何具有此种身份的人。而一个具体的人,可以用很多类似的普通名词称谓。因此,禅者不应惑于名而失于实,得其用而忘其体,否则就沦于茫茫业识中,而不能明心见性。这些都表明沩仰宗对体的重视。 
    与此同时,沩仰宗对用也非常重视。沩山说众人“只得大机,不得大用”,仰山不解,复述沩山之言,问山下庵主沩山的意旨是什么,庵主让他把沩山的话再举一遍,仰山正准备再举,被庵主一脚踏倒《灵佑》。 沩山的话是指许多人没有真正了解大法机用,只学得一些禅机对答的话语,却不能在实际中真正地领会和运用。仰山问庵主,是只得大机,而庵主一脚蹋倒,即是要让他明白大用。又有一次,仰山和长沙玩月时说:“人人尽有这个,只是用不得。”长沙当胸给他一踏,仰山赞叹地说:“直下似一个大虫。”《仰山录》学人问: “不作沩山一顶笠,无由得到莫穷村。如何是沩山一顶笠?”沩山让他近前,学人近前,沩山将他一脚踏倒《灵佑》, 也是以峻烈的机法显示“沩山一顶笠”的大用。 
    3.相即自在 
    差别平等,各住自位,是《华严经》等大乘经典的要旨。沩仰宗重视体用、理事、事事的圆融,体现在审美直觉中,是注重平等性中的差别性,差别性中的平等性。据《五家宗旨纂要》卷下,仰山设十九种法门教导学人,其第十九种为 “一多自在门”,指师家与学人之关系融通微妙,泯绝任何一与多、大与小、尊与卑、妙与粗等相对情执,而任运无作,和谐无间,开演无碍自在的禅宗心法。 “沩一日指田问师仰山:‘这丘田那头高,这头低。’师曰:‘却是这头高,那头低。’沩曰:‘你若不信,向中间立,看两头。’师曰:‘不必立中间,亦莫住两头。’沩曰:‘若如是,着水看,水能平物。’师曰:‘水亦无定,但高处高平,低处低平。’沩便休。”《慧寂》在这则公案中,沩山故意用承认差别性存在这种常识性的观念,来勘验慧寂对于佛性的证悟程度。慧寂否定差别性的客观存在,否认有衡量差别性存在的客观标准。万事万物本性自足,没有分别,由此生发出沩仰宗各住自位而圆融无碍的思想。 
    从思想渊源上看,各住自位而无碍的思想来自于《华严经》、《法华经》、《般若无知论》等经论。华严宗十玄无碍、六相圆融等思想,表达了大小相即、平等性中的差别性、差别性中的平等性之禅髓。《法华经?方便品》:“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法位”谓万有本体所在的位置。佛教认为真如本体 湛然不妄,为诸法安住之位,故又以法位指真如。“是法住法位”,意即真如是本体位置上的实存。《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370说:“一切诸法非有相,非无相,非一相,非异相。”《般若无知论》谓:“经云:诸法不异者,岂曰续凫截鹤,夷岳盈壑,然后无异哉?诚以不异于异,故虽异而不异也。故经云:‘甚奇世尊,于无异法中而说诸法异。’又云:‘般若与诸法,亦不一相,亦不异相。’ 信矣!”僧肇引用《般若经》等,说明诸法差别中的平等,就用说,事物之间有差别,就体说,事物之间则没有差别。各种差别相都是真我本体的显现,各住其位而又互相摄入。 
    仰山问沩山:“百千万境一时来作么生?”沩山说:“青不是黄,长不是短,诸法各住自位,非干我事。”《沩山录》青黄、长短各住自位,但它们都体现了真我本体,它们之间都能圆融无碍。仰山之名为慧惠寂,三圣之名为慧惠然,“仰山问三圣:‘汝名什么?’圣云:‘惠寂。’仰山云:‘惠寂是我。’圣云:‘我名惠然。’仰山呵呵大笑。”《碧岩录》第68则名字是一种暂时假立的称呼,不能代表自性。本体原本无名,从名相中求知解,从知解中求自性,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在自性上无彼此之分,说是慧寂可以,说是慧然也可以。所以三圣答己名慧寂,已达人境俱夺、自他不二之境。但无名的意义,旨在破除一切假立之名而显现本体之真实,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妄用诸名的称谓,故仰山对曰“惠寂是我”,三圣乃云“我名惠然”,于此,则人境、自他又俱不夺而历然分明。 
    通过对沩仰宗禅诗及禅机的探讨,可以发现沩仰宗禅诗主要体现为“无心是道”、“理事圆融”的诗禅感悟。其中“无心是道”生发了“啐啄同时”、“能所俱泯”、“一超直入”、“日用是道”、“声色俱泯”的美感质性,而“理事圆融”则生发了“回归人位”、“体用双彰”、“相即自在”的美感质性。沩仰宗禅诗以生动鲜明的艺术形象、超妙深邃的哲人睿思、不假雕饰的语言风格,表达了对自性之美的独特感悟,对存在而超越、超越而存在的生命境界的追求。虽然与其他各宗的禅诗相比,沩仰宗的禅诗数量不多,然而它们所蕴含的灵动的诗禅感悟和丰富的美感质性,在中国禅诗史上自有其一席之地。 





                     

 

 
   

  第五章 曹洞宗禅诗

    禅宗五家七宗中,南岳下的临济和青原下的曹洞最具特色,影响也最为深远。曹洞宗出自行思的青原系,其开山祖师是洞山良价807~869,后经曹山本寂840~901的发扬光大,曹洞宗风即告形成。洞山传曹山本寂、云居道膺、疏山匡仁、青林师虔、龙牙居遁、九峰普满、乾峰和尚等;其中曹山法脉数传即告中断。使曹洞宗法脉延续的是云居道膺一系。其传承依次为道膺、同安丕、同安志、梁山缘观、大阳警玄、投子义青、芙蓉道楷、丹霞子淳、天童正觉等。历史上素有“临天下,曹一角”之称,说明曹洞宗的势力,其盛不及临济,其衰也不像沩仰与法眼,两宋之后,发展仍绵延不绝。 
    在五家七宗中,曹洞宗的禅诗最为引人注目。曹洞宗远绍华严理事无碍、石头《参同契》、昙晟《宝镜三昧》,通过独特的禅修和教化实践,建立了“五位”、 “回互”之说,并以诗歌的形式使之广为流传。其正偏五位、君臣五位、功勋五位、五相诗、四宾主等歌诀,集中地表达了曹洞宗的宗风特色。然而,由于曹洞宗禅法理论本身的细致绵密、幽缈艰深,使得表达其宗旨的禅诗具有哑谜天书般的神秘色彩。由于曹洞宗门庭施设极其复杂,致使出现了文献淆乱、阐释抵牾的地方,如大慧宗杲对正偏五位的阐释,《洞上古辙》卷上即驳斥其说,谓偏离五位之旨,最不可信;宋慧洪则认为当时禅学大师已失曹洞正偏五位名目,提倡恢复“兼中至”为“偏中至”等。  本章拟从分析曹洞宗哲学的核心理论正偏回互入手,对表达曹洞宗禅悟体验的诗偈文本进行解码,来考察曹洞宗禅诗的阐释体系,以揭示其象征意义和美感特质。 

    一、曹洞宗正偏思想的渊源

    曹洞宗最为显著的思想是理事、正偏的兼带回互。它的思想渊源,远可以追溯到《华严经》、华严宗,近可以上溯到石头希迁。关于华严的理事无碍思想,请参《禅宗思想渊源》之《〈华严经〉、华严宗与禅宗思想》章。 希迁的禅风圆转无碍,时人称为“石头路滑”。其五言偈颂《参同契》,借用东汉末年炼丹方士魏伯阳著作的名字,展开各种思想的会通: 
    竺土大仙心,东西密相付。人根有利钝,道无南北祖。灵源明皎洁,枝派暗流注。执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门门一切境,回互不回互。回而更相涉,不尔依位住。色本殊质像,声元异乐苦。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浊句。四大性自复,如子得其母。火热风动摇,水湿地坚固。眼色耳音声,鼻香舌咸醋。然于一一法,依根叶分布。本末须归宗,尊卑用其语。当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当暗中有明,勿以明相睹。明暗各相对,譬如前后步。万物自有功,当言用及处。事存函盖合,理应箭锋拄。承言须会宗,勿自立规矩。触目不见道,运足焉知路。进步非远近,迷隔山河固。谨白参玄人,光阴莫虚度。《洞山悟本录》 
    《参同契》中,“参”意为参差不齐,指世间万法分殊,各守其位,互不相犯;“同”,意为万法虽殊,同归真如;所谓“契”,则是二者的统一。具体说来,心、物有别,内、外有别,理、事有别,但这些分别,归根结蒂,不过是体用之别,从本质上看是一体的。石头的《参同契》,就是既要分辨出它们的不同,又要辨明它们的契同,达到理事圆融。 
    “竺土大仙心,东西密相付。”石头在一开始就强调《参同契》所颂的是佛陀的心法。佛陀将涅?妙心传付给迦叶,历经二十七祖,传至达摩。达摩东渡来华,禅宗遂开始了“东西密相付”的历史。“人根有利钝,道无南北祖。”在传授禅法的时候,由于人的器根有利钝愚鲁的不同,所以悟道也有顿、渐不同,由此生起了北宗的渐修和南宗顿悟的差别。但就求道悟道而言,并没有高下之分,所以不能有南宗、北宗的门户之见。 
    “灵源明皎洁,枝派暗流注。”“灵源”,指心、理,即本体。“枝派”,指物、事,即现象。自心自性,即是万法之源,光明皎洁,但它并不是单独的存在,而是显现在一物一事之中。树木有千百条枝干,河流有千万条支流,但树木的根部只有一个,河流的源头只有一个。“灵源”正像树木的枝干、河流的枝派一样,流注在万事万物之中。虽然物、事只是个别,只是殊相,只体现了真如的一支、一脉,但真如却暗暗流注于其中,所以它们同样是真如的全体。理、事虽有体用之别,却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侧面,二者不能偏废,更无高下之分。 
    “执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理”是渗透在千差万别的现象界事物中的理体;“事”则是被法性渗透的现象界中千差万别的事物,属于用的范畴。执着于千差万别的某一现象界事物是迷,仅仅体会了寓于事物中的理体也是迷。换言之,执着于事相而求法求道是迷妄,执着于契理而不识事相差别同样也是迷妄。只有理事融通,才能无所执着。 
    “门门一切境,回互不回互。”宇宙间万事万物就是“门门一切境”,它们的关系是既回互而又不回互:“回互者,谓诸根境互相涉入,如帝网珠也;不回互者,谓诸根境各住本位,未尝混杂也。虽互相涉入,而实各住本位;虽各住本位,而实互相涉入,此非意识之境。”永觉禅师《洞上古辙》卷上《参同契注》,收于《永觉元贤禅师广录》卷27,?续藏第125册。  “回而更相涉,不尔依位住。”事理之间尽管界限分明,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互相依存,互相作用,同时又保持其独立的个性。事与理虽然彼此相依相涉,却各有分限,互不淆杂。 
    “色本殊质像,声元异乐苦。”明确了理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后,还要深入了解万法殊相,从纷繁复杂的森罗万象来悟入理体。“色”大约相当于物质,凡是我们的六根所能感受得到的,都可纳入“色”的范畴。“色本殊质象”,是说我们的六根所感受的现象界事物的本来面目,与六根依缘六尘而生的六境是很不相同的。这是因为我们习惯于从一己的立场来看待世间万物,由此而产生对事物表象的虚妄认识,与色尘的本来面目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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