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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么个无中生有的事,到人家单位门口吵吵闹闹,甚至干扰了被告所在部门的工作,依我看这两个人所犯的错误所造成的影响,比我说没说谁“流氓”还要严重。何况我没说Z是流氓,我也可以依法告他们干扰我的工作,我正工作,请您们稍等一下不成吗?再说,你事先又没打招呼,这么突然袭击,气势汹汹,连我们主任都被殃及了。这是人民法院为人民办事的作风吗?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该以公平公正的形象一视同仁地对待原被告双方。他们这种粗暴做法,显然对我已经不公平了。
中国人,特别是年纪大点儿的中国百姓,长期以来怕官司,“屈死不告状”,谁沾了官司似乎大难临头,如今我们是法制社会,公民都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权,被告也有维权的资格。
基于上述观点,我虽是被告,但我认为已赢了官司。因为对方如果有理就不会采取这样有悖于事理、情理、法理的行动。中级人民法院超越权限受理这种小案子,又采取这种办案方法,难道他们会赢吗?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凡事进入了法律程序,当事人就不那么轻松了,只要被拉到法律诉讼中,“无风也会三尺浪”。
但是,我坚信一点,“有理走遍天下”。理,首先是事理,也就是事情的原委,这件事本来就是无中生有,捡什么的都有,而世上居然有捡骂的人,真是无奇不有。在我接到诉讼文件,亦即传票之前,我根本不晓得世界上有Z某其人,美国著名学者卡内基在《人性的弱点》中说,“提示人们,人最在乎的是他(她)的名字。”
那天,当张子扬主任出于厚道的好意,把从山东来的法官请到国际部主任办公室,让他们在为贵宾准备的沙发上坐下,秘书小魏给他们献上清茶,这一切并不是张主任欠他们什么和应该这样做,照理是不应当的,他们执法时我们尊称他们法官,当他们肆无忌惮地跑到北京的宣传机关门前任意干扰人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时,就是他们的不对了。
反正子扬这么做了,我把节目录完走进主任办公室,看到他们:“我是你们要找的赵忠祥,二位有何公干。”他们看来从没受过这样的“礼遇”,脸色十分不好看,大有气忿难平之慨。
他们拿出一纸文书,是一张诉讼送达文件,我一看原告Z某,我就问:“这人是谁呀,男的女的,我又不认识,告我什么。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他起诉如果没有具名我的住宅地址,也没有电话联系方式,应属立案程序不全,不应立案,你们找的是被告怎么会闯到我们机关这儿,有什么执法依据吗?”他们只说:“他已经告了你,将来在法庭上会出示证据,根据证据依法判决。”我也觉得跟他们多说既无益又无聊,于是签了字让他们回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遵守和尊重法律,既已被拉入法律程序,我必须应诉。我请了两位律师代理山东这个案子,一位是老资格的巩沙先生,一位是杨晓虹女士,这二位并不在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但他们认真的、负责的办案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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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本无事 庸人自扰之
天下本无事 庸人自扰之
山东Z某告我的案由是说他报道后我在北京说了他一句流氓。
请看2000年1月14日《北京××报》在第7版青年周末上的署名张××发表的文章,题目是《究竟谁该讨回公道》。文中说:《“名人出书”议论多》系笔者编发(很清楚这个笔者是北京该报的张××自己,而不是山东的Z某)。这篇文章接着说:“按赵忠祥先生的定性说法,编辑小心有加地再审文章事实和观点,除了因校对的缘故书名出了个错字外(翌日已做了更正),未能检点出流氓、无耻的半点行径。”
“再审京城某报文章,编者方才明白,赵忠祥先生抡过来的棒子,原来是要打在编辑头上的。”一、赵抡过来的棒子即所谓说了“流氓、无耻”;二、离事发最近的京城记者和这位编辑张××都认定如果骂了流氓也是骂的他这位北京某报的编辑。
但2000年2月13日,山东的Z某把这个“棒子”拿到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起诉立案。
天下之大,什么事都有。北京张××说骂的是他。山东的Z某一定要抢过来说骂的是他,这两个他不是一个他,这其实已说明,他们谁都说不清究竟赵某人说了谁是流氓和说了没有。
工作照干,饭照吃,官司照打。我是被告,我只能被法律程序牵着走,原告律师F某在报上发表文章,一句一个被告赵忠祥,不大了解法律的人总会认为被告肯定有错,要不人家干嘛告你,而且法院又给他立了案。F律师风光无限,他接过不少案子,哪次能像这回使他大名屡现报端。
法院的办案人员包括立案和审理该案的法官,他(她)们很清楚这个案子有多么的无聊,这么个无中生有的芥豆之微的小事值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吗?弄得一时间的轰轰烈烈,各地好奇、好事、挑事的所谓撰稿人、投稿人,有了点小由头全都兴高采烈,那一时期所发的有关这个事件的报道数不胜数,其实并没有一个人直言证明说:“1月12日在北京图书会上,本人亲耳听到赵忠祥骂山东Z某流氓!”不是当时缺少血性男女,而是没有的事难于好生生编出来,倒是有几位图书发行界的老总们在我身边跟我谈出书事宜,记者采访时,他(她)们近在跟前,事后官司发生,我律师取证时,他们仗义执言,“从始至终赵忠祥没提过Z某二字,没有骂他流氓的言辞。”
但官司不是这么好打的,我既已成了被告,要说没骂人那我就要出示没骂人的证据了,这个证明算不算证据呢?
原告方Z某也并没有直接挨骂的证据。有一个台播出了一组电视画面,内容是我拿了《北京××报》,并指出是他们故意把《岁月情缘》错写成《风月情缘》,巧的是这张报纸上又同时有转载山东Z某的文章,于是Z某以此为据,既然赵某人手中的报纸上印有他的文章,那这就是骂他的证据。而北京××报的编辑张××又力主说骂的是他这位京城编辑,幸亏这份报纸上还刊载其他文章的朋友没有人再“多情”地认为是骂了他们。于是这波“官司”就这么被Z某抢先在山东立了案。
在山东案子进行之中,北京报纸那几位自认被骂的人,并没因山东Z某已抢过“骂”声而释怀。不,他们更愿相信,挨骂的不是山东Z某,即使山东立了案也不能排除没骂北京这伙人。他们虽不必再起诉了,他们会写文章,也不愁没地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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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伤人 一语成冬
恶意伤人 一语成冬
《岁月情缘》被故意错写为《风月情缘》并不是空穴来风。
2005年1月25日,西安×报在第16版刊登署名××拉的文章,标题是《赵忠祥“疯”了》。
这口无遮拦的人,对于比他父亲还年长的人,使用一种粗野的语气谩骂,基本的人伦道德教养如此低下。我悲愤的倒不是他们用人民的报纸来放肆地撒野,而是看着这些人败坏新闻队伍的风气竟没有任何人来约束他们。如司马迁说“左右亲近,不为之一言”而心生隐忧。
读其全文,他说我疯了,不过是因为我据上海人民出版社通报的发行量逾百万册,实洋一千七百多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我转述出版社的小结即这本书既有经济效益亦有社会效益。竟使某报评论员这般用语,实属匪夷所思。
××拉在文中有这样一段精心并列的对偶体般的文字,多年之后,再来重读,仍觉得这样的说法在报上刊出,究竟为什么。
××拉文中写道:“……(赵说)他的第一本书创造了一千七百多万元的经济效益,并为许多人创造了就业机会。”却实在有些文不对题,其线性思维的简单逻辑令人喷饭。现在是市场经济了,别说像名人写书这样的“正业”,就是像“吃喝嫖赌”那样的“不务正业”,只要做到了一定的规模和气候,照样能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并为许多人创造就业机会,你能说某某人就“配”吃喝嫖赌吗?!光凭一本书创造了多少万元的经济效益,为多少人创造了就业机会,就能说该书作者从事的一定是比吃喝嫖赌更高尚的行为吗?
《岁月随想》1996年获上海新闻出版局颁发的优秀作品奖,难道不比××拉说的吃喝嫖赌高尚吗?
请再来看一组我的书的印刷数字:1997年12月19日《中国图书商报》报道,《岁月随想》发行逾百万册:“这本书今年(1997年)先后加印6次…… 作为常销书;在许多地方需求已不是几十册、几百册,而是动辄几千册、上万册。北京市今年已进数万册,仅五四书店进了两万册。重庆进5000册,成都 3000册,自贡2000册。西安一家不大的天往书屋已累计发行《岁月随想》万册。齐齐哈尔今年发行5000册。”这是我据以说明创造一千七百多万元的经济效益的部分统计数字。
我不知道××拉对嫖赌丑业调查和掌握的敛财数字情况,他既然敢于在报纸上鼓吹吃喝嫖赌与出书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同,就应该公布他相应的数据。嫖赌不仅在现行法律中违法,在人们公认的道德层面也是伤风败俗的。而某报评论员××拉居然在人民的报刊上说出这样的谬论。毛主席说过:“只有不要脸的人才能说出不要脸的话。”
更有甚者,××拉在大众传媒上,不仅公然把出书和吃喝嫖赌相提并论,进而又把从事央视的职业和吃喝嫖赌相比。并认为前二者都并不比吃喝嫖赌高尚,这种线性逻辑的存在令人憎恶。
××拉的上述言论已构成胡说,能原谅的胡说只有对不谙事理的孩子,所谓“童言无忌”。但他应该是有对自己行为(言行)负责的成年人。所以他的这个提法,依中国人的新旧道德观来审视,过去、现在、将来,都属无耻之言。
这篇文字是我记事、懂事、认字以来所仅见的能被允许登在新中国报纸上,向全社会的良知发难的文字。而这样一篇文字竟然被允许发表在人民的报刊上,已不属于新闻自由,而成为丑行的代言人。
我不知道,××拉和允许××拉发表这篇寡廉鲜耻的文字的那些人,如今在哪里,如果他们仍混迹于新闻圈内,那仍是中国新闻界的不幸。
过去的往事,之所以还被我提起,是因为他们从不认为那篇文字有何不妥,此种丑类言行总会沉渣泛起和借尸还魂,何况当年并没有任何人对这样的言行有过正义的训斥,连批准或指使这样荒诞文字登上报纸的负责人,也许还可能时不时地这样办事,难不成就任其为所欲为吗?
“公众的记忆既有健忘的一面,却也有不断累积而固化为群体记忆的特质。”
“如果在言论表达中缺乏公共话语的文化精神,缺乏一种人类基本的道德操守,缺乏正常约束和控制……就会变成群恶或恶群。”××拉的那篇文字就是缺乏一种人类基本的道德操守,文中的恶语就是恶群的标识。直至今日,我仍责无旁贷,对这篇恶文及所代表的丑恶势力进行历史的声讨。
人世几回思往事 山形依旧枕江流
人世几回思往事 山形依旧枕江流
如果不是因为××拉在报上的恶语,我不必引用读者的溢美之词。但我希望曾看到过××拉文的读者能知道还有很多与其不同的观点存在,世上不仅只有××拉的歪理邪说,还存在许多人持有的公道、厚道和关爱。他们没有××拉的方便,不能在传媒上取得与××拉一样的“权力”,所以我要使这部分见解也能公诸于世。这 ××拉是某报的评论员。这是我十分担心的事,他如不思改进,仍这样行事,还将会给我们的宣传事业带来危害。“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对这样的人和事,我不能不表明我的态度。现引几封来信以成对照。
中国*建国会辽宁委员会张先生1996年9月9日来信说:“月余前,有朋友向我推荐了《岁月随想》一书,读后颇多感想,觉得是一部教科书,是一部有关人生哲理的教科书。感到您在荧屏前述说,娓娓道来,如行云缓缓移动,似流水叮咚作响,感到身心愉悦,为您阐述的人生哲理受益匪浅。”
广州读者静林先生1996年7月1日来信说:“只是粗略浏览了一遍,还是受益不浅,首先是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广播电视事业的思想和敬业精神;其次是你处事待人的宽阔胸怀;还有你刻苦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的精神,一专多能的技艺等等,一句话你的作品是写实的,是你工作、生活、思想的写照,以上几点是